上海一位男子在超市买了6枚咸鸭蛋,竟发现过期1天,于是起了歪心思。
第二天又去买了40枚,他以过期为由,要求超市赔偿4万6,超市:你来讹钱的吧!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在上海打工的田先生为了多攒点钱,很少出去吃饭,大多数时候都是自己在家做。
2023年8月的一天,田先生晚上去附近的超市买菜,他知道超市每天快关门的时候都会有促销活动。
在特价区田先生看到正在促销的咸鸭蛋,每个只要2.2元,想到家里的鸭蛋已经吃完了,就从柜台上拿了一个,看看还有多久过期。
没想到发现这个鸭蛋竟然已经过期一天了,再看其他的都是这个生产日期,这时候他脑子里冒出了一个主意。
田先生把柜台上仅剩的6个鸭蛋都装了起来,他还特意问了售货员还有没有货。
售货员告诉他,今天就剩这些了,明天还有特价的,记得早点来。
田先生拿着这6个鸭蛋去结账,一共13.2元,他还特别要求每个鸭蛋都单独付款,收银员虽然很纳闷,但还是按他的要求做了。
第二天晚上田先生又来到超市,发现鸭蛋的日期还是过期的,于是又买了40个,同样要求每个鸭蛋都单独付款。
拿着46个鸭蛋和46张小票,田先生直接走到了超市服务台,大声说道:我在你们超市买的鸭蛋都是过期的,你们说怎么办吧!
工作人员赶紧叫来了经理,经理查看后发现鸭蛋确实过期两天了,连忙赔笑道:“实在不好意思,是我们的疏忽,给您退了吧。”
田先生却摇头说:那可不行,别以为我不懂法,你们卖过期食品得10倍赔偿,每笔赔偿不足1000的按1000算,我是分开付款的,这46张小票,你们得赔我46000元。
超市经理听完脸都绿了:你这是故意讹诈吧?昨天买了6个,明知道过期了,今天又买40个,最多按总价十倍赔你1012元,多了免谈!
看到超市经理的态度,田先生转身就走出了超市。几天后田先生把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超市赔偿46000元。
02 法律分析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超市作为食品经营者,有义务确保所售食品的安全,他们售卖过期的咸鸭蛋,肯定是存在过错。
田先生作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但赔多少不是他说了算的。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
这就是田先生索赔46000元的依据,但他在明知咸鸭蛋过期的情况下故意大量购买,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恶意购买”,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赔偿。
法官审理后认为,46个咸鸭蛋分46次付款,不符合正常人的购物习惯,应当作一次交易行为。
最后法院判决:超市为田先生买的46个咸鸭蛋退款101.2元,并赔偿1012元。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判决很公正!这人穷疯了吧,有理也变成无理了。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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