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智宽 俞良早|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效能优势与彰显机制

文摘   教育   2024-09-18 15:00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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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为党的自我革命具体展开提供法理依托和实践保障的刚性依据,在涵育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品格、汇聚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合力、规范党的自我革命实践进程、确保党的自我革命持久推进等方面具有显著的效能优势。在实践中,释放彰显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效能优势,既是创设这一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在追求,也是实现政党治理制度化的必然要求,还是锻造强大政党能力的关键诉求。在新征程上,进一步释放彰显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效能优势,亟待构建内容完善机制、要件耦合机制、动态调适机制、执行推动机制,用以提升构件质量、构建整体格局、确保适时有效、促进贯彻落实。
栗智宽(1995— ),男,北京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特岗副研究员,法学博士,从事中央党史党建研究;

俞良早(1951— ),男,湖北武汉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研究。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建章立制是政党治理现代化的显著特征与重要标志,是推动政党治理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政治自觉和战略坚定深入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实践进程,将自我革命的新鲜经验与成熟做法及时固定上升为科学管用的制度规范,为保障党的自我革命顺利、深入开展提供了刚性框架和法理依据。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大命题,是对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更为有序、稳定、高效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作出的理论回应,体现出对党的自我革命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标志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发展至新的阶段。所谓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指构成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内容要素及其按照规律性联系所耦合形成并完整呈现的制度形态,是为党的自我革命科学推进、系统推进、常态推进、长效推进提供法理依托与实践保障的管党治党制度规范的有机统一。

当前,学界关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研究主要围绕概念内涵、价值逻辑、完善路径等议题具体展开。在概念内涵方面,有学者基于内容性视角,将其概括为“对关涉党的自我革命的重大原则、基本要求、贯彻执行、运行保障等内容所确立的制度规范体系”;有学者基于功能性视角,将其定义为“调整和规范党的自我革命的主体、规范党的自我革命行为、规范党的自我革命工作的监督保障的规章制度体系”。在价值逻辑方面,有学者从“人民本位、主体理性、党性锻造与政治发展价值”等维度对构建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价值意蕴进行了阐释;有学者从治党之维、治国之维、世界之维等维度概括了其构建意义。在完善路径方面,有学者提出,要基于“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制度体系和规范体系、规制组织和规范党员、秩序塑造和活力激发等多方面、多维度、多层次的有机统一”的原则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行完善。在实践操作层面上,有学者从“传承和健全弘扬自我革命精神的宣教学习制度,承继和创新推进自我革命行动的组织实践制度,健全和强化提升自我革命实效的评价监督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进路。既有的研究成果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展现出较为丰富的研究图景。但要深入理解这一制度规范体系命题提出与实践构建的发生学机理,还需要更为深入地认识这一制度规范体系的功能指向与价值考量,探寻其所具有的效能优势与在实践中释放彰显的具体机制,从而更好地回答构建与完善这一制度规范体系的必要性与现实性问题。

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效能优势

现代政党政治实践表明,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是政党创设制度规范所遵循的双重逻辑,且合规律性的理论特质往往通过合目的性的实践特征表现出来。在此意义上,一项制度规范是否具有显著优势,不仅取决于其内容涵盖与逻辑结构是否完备恰切,而且取决于其实践功能与现实效用是否卓越显著。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效能优势,是对这一制度规范体系在党的自我革命实践场景中效用能力卓著性的理论表达,是相较于其他管党治党手段在推动深化党的自我革命方面所具有的有利条件。新时代新征程之所以党的自我革命能取得卓越显著的实践成效,是因为这一实践成效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涵育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品格、汇聚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合力、规范党的自我革命实践进程、确保党的自我革命持久推进等方面所具有的显著的效能优势紧密相关。

(一)理念形塑优势:涵育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品格

制度规范集中体现管党治党的价值目标与实践意图,在为政党成员提供制度化行为规则的同时,为传续政党的精神基因、形塑政党的精神风貌提供思想指引与行动支撑。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为党的自我革命精神的制度化产物,以党的自我革命精神为理念指引而生成展开,既是这一精神的表达载体,也是这一精神的传续凭借,对于涵育、弘扬其所内蕴的价值理念具有显著的效能优势。一方面,从制度规范内容结构的塑造来看,党的自我革命精神是贯穿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要件、结构与体系的核心价值取向,是统摄各项制度规范并使其体系化的逻辑中轴。在此意义上,构建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本身即是党的自我革命精神的一种表达方式与弘扬机制。它旨在通过制度性安排把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所秉持的鲜明政治品格转化为程式化的行为方式,深刻反映出以制度建设赋能思想建设的逻辑考量。另一方面,从制度规范贯彻执行的实践来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理性设计受到党的自我革命精神的感染与陶冶,认知和执行制度规范的行为实践在事实上构成了传递和培育党的自我革命精神的转化机制,体现为精神本体、精神载体、精神受体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党员干部体认了解、贯彻执行制度规范的过程中,其所内蕴的自我革命本质内涵、理论旨归、实践要求得以被理解和认同,由此可以强化党员干部自我革命的主体意识,助推党员干部更好地融入自我革命的政治文化环境,使自我革命的精神品格在全党蔚然成风。习近平指出,“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具有文化熏陶和理念传递的显著优势,能够培育全体党员同自我革命精神相契合的思想意识,因而成为涵育自我革命精神品格、传续自我革命精神基因的可靠载体,在理念形塑方面具有显著而稳定的效能优势。

(二)要件集成优势:汇聚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合力

解析中国共产党作为百年大党的大之内涵与独有难题,可以发现在这样一个肩负重要历史使命的超大型政党组织中开展自我革命,绝不是通过一项或几项党建举措的简单叠加就能实现的;必须将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运用于其中,促使党建要素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才能实现内容全涵盖、对象全覆盖、责任全链条、制度全贯通。党的自我革命的系统性要求与体系化意涵,在客观上呼吁确保其正常运行与常态运作的制度规范做到健全完善、系统立体。唯有搭建起一个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的制度规范体系,才能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整体全面的法理依托与制度遵循。从具体实践来看,习近平指出:“我们的制度有些还不够健全,已经有的铁笼子门没关上,没上锁。”同时指出,“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搞了不少制度性规范”,“有的相互脱节、彼此缺乏衔接和协调配合,形不成系统化的制度链条,产生不了综合效应”。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实践生成,正是针对现有管党治党制度规范多头重复、离散繁杂、位阶不明等非体系化问题的有效回应。一是能够基于体系边界的科学厘定,在自我革命的整体方略中通盘谋划制度规范的建设工作,有利于自我革命主旨目标实现的制度规范从现有庞杂的管党治党制度规范中遴选出来,并补充完善、集成拓新,形成服务于党的自我革命实践的专门性制度规范体系,有助于提升实践指引的科学性、权威性、针对性。二是能够基于体系构件的衔接集成,建立起各项制度规范之间、制度规范内部的耦合键,使其有序衔接并动态关联,彼此协作地产生链式反应,有助于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全领域、多层次、立体化的制度保障,为党的自我革命实践推进提供集成涌现的制度合力,真正打出一套制度规范的“组合拳”。三是能够基于体系效用的整体发挥,通过多种类制度规范的科学纳入而具备复合性的功能储备,有利于在应对自我革命的复杂情势方面实现效能跃迁,从而彰显制度规范体系化、集成化的效能优势。

(三)秩序建构优势:规范党的自我革命实践进程

规避管党治党的人格化特质与恣意性因素,以法治精神和规则逻辑调适优化政党治理的具体实践,是政党治理现代化的显著标志。作为法治精神和规则逻辑的载体依托,制度规范的设计水平与构建质量直接影响政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程度,成为政党治理能否按秩序推进的关键因素。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在政党治理方面,“我们党是吃过制度不健全的亏的”。习近平针对党内作风的纠治问题指出,“四风”之所以愈演愈烈,成为顽瘴痼疾,很多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愈演愈烈,“症结就在于对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估计不足,缺乏常抓的韧劲、严抓的耐心,缺乏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考虑党内治理的各项制度性需求,将制度规范的供给与完善贯穿政党治理的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推动了党的建设从阶级立党、思想建党、组织强党向制度治党转换升级,为新时代的政党治理注入了秩序性理念与稳定性因素,由此开辟了中国特色政党治理现代化的新境界。构建并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对自我革命的领导体制、内容对象、程序机制、主要形式、保障方式、监督职责等作出全面规范,为其实践展开提供法理遵循,是我们党以法治精神和规则逻辑调适优化政党治理的鲜明体现。对于党的自我革命的实践主体而言,制度规范体系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立明规矩、画硬杠杠,促使其“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有助于压缩党内非制度化行为的活动空间、降低行为预期的不确定性,能够确保各级行为主体按照应当遵循的纪律和规矩有序行事。对于党的自我革命的实践过程而言,制度规范体系凭借其权威性、秩序性、稳定性的效力依据为自我革命建构行动秩序、提升运行状态,在制度规范的立、废、改、释中不断消解自我革命的无序性与形式化风险,能够进一步强化自我革命的组织性与约束性,推动其在法治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上稳定运行,从而助推党的自我革命的实践成熟。据此,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可以为党的自我革命实践推进提供增强稳定性和可靠性的现实保障,在规范实践进程、建构秩序状态方面也具有显著的效能优势。

(四)时效保障优势:确保党的自我革命持久推进

在实践中,党的自我革命体现为权力异化与权力复归的反复较量、优良作风与错误作风的持久博弈、激浊扬清与固本培元的标本兼治、净化完善与革新提高的破立结合,外化成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程。据此,强调实践过程的常态性以确保持久推进,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内生要求与行动必然,“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在保障党的自我革命持久推进方面,“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建章立制之于党的自我革命持久推进的效能优势,将制度规范建设作为确保自我革命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的根本之策,开启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化推进的新形态。这一新形态是对党史上运动式、阶段化、非常态管党治党短效难题的反思突破,昭示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勇于推进自我革命的恒心与韧劲,标示出对自我革命长期性与持久性认识的新高度。在此意义上,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各项制度规范并使其体系化的历史进程,也是确保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实践过程,目的是使两者相得益彰、辩证统一,转化释放出锻造强大政党能力的稳定效能。构建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能够把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自我革命持久性、常态性、长效化的规律性认识在制度文本中体现出来、确立下来,将持久推进自我革命作为一项明示性要求加以固定。构建与完善后施行的制度规范体系是政党意志的集中体现,可在党内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长效规则,能够反复且持续地调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活动,进而能够为自我革命跳出一阵风、不持久的治理怪圈提供贯彻落实的实践机制,为其保持常态化、长效化提供坚强的制度力量,从而彰显出时效保障的显著优势。

二、彰显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效能优势的价值意涵

作为肩负远大理想抱负的使命型政党,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方法举措均有着内向性和外部性的双重功能指向,即对内调适政党状态、协调党内关系,对外提升领导水平、强化执政能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为服务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完成使命的管党治党程序性设计和制度性安排,在实践中释放彰显其所内蕴的效能优势,在本体层面、方法层面、实践层面上都具有重要的价值意涵。

(一)本体价值:创设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在追求

现代政党政治实践表明,发挥作用、解决问题始终是政党创设与完善制度规范的核心关切。一项制度规范只有具备合目的性的实践特征,且在效用能力方面具有卓著性,才能拥有产生与演进的坚实理论前提和现实基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建构与完善遵循着合目的性的实践逻辑,致力于使自身在自我革命的价值形塑、要件集成、秩序建构、时效保障等方面相较于其他管党治党手段居于领先地位和有利态势。然而,以彰显效能优势为理念导向建设制度规范体系,并不等于制度规范体系能够发挥理想的治理效能。原因在于治理效能是制度规范体系在应用场景中的具体呈现,从制度规范建设到治理效能发挥还需要构建实践转化的工作机制和具体环节。一是制度规范体系的科学性建构,即制度规范体系是否内含明确完备的价值目标、内容范畴、适用条件、作用对象、程序机制等科学性要素。“缺乏科学性的制度不仅无法调节治理活动,而且会造成治理冗余。”二是制度规范体系的适用性水平,即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容条款是否与时俱进符合实践条件,能否促进和引导作用对象形成非逾矩的有序行动,进而实现治理的效能目标。三是制度规范体系的现实执行力,即制度规范体系执行主体的认知水平和配合程度能否符合建构主体的思想预期。“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编在手册里,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不仅不能产生应有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制度规范体系的科学性建构、适用性指向、执行力要求均以保障并提升其功能性和效用性为目标指向,“我们要下大力气建制度、立规矩”。释放彰显效能优势既是制度规范体系建设过程的内在诉求,也是检验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成果的指标参照。只有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效能优势通过实践机制在具体治理情境中释放彰显出来,这一制度规范体系的实践价值才能得到切实体现,其所预期的效用能力的卓著性才能得到确证和巩固。

(二)方法价值:实现政党治理制度化的必然要求

制度化作为政党治理手段的一种外化形态,以秩序、稳定、可靠、长效为治理目标,意图通过构建完善政党治理的制度规范和执行机制,培育引导政党成员的制度意识和制度行为,促使政党治理在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的科学路径上有序展开,致力实现更加有效、更有质量的政党治理。在现实中,政党治理制度化不仅是一种结果状态,而且是一种实践过程,其实践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规范是否具有显著的效能优势,以及这种优势在实践中的释放情况与彰显程度。制度规范的效能优势能够得到良好释放和充分彰显,则能够推动制度规范的价值内蕴与理念意图切实触达政党成员,并发挥具体影响、施加“力的作用”,从而取得治理实效,助推实现政党的规则之治、秩序之治。反之,制度规范的优势储备不能得到良好释放和充分彰显,则制度规范无法成为政党治理制度化的可靠依托与载体凭借,也就不能发挥调适政党状态、协调党内关系、优化内部治理的积极作用。从党的建设历史来看,注重制度建设是贯穿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建设实践的一条工作主线,但制度治党的理想治理成效并非始终能够得到准确实现。这与制度规范的构设质量、组织保障、尊崇情况、执行情态等制度优势的储备与彰显条件密切相关。凡是党内制度规范得到科学有序建构、党员干部尊崇执行制度规范坚决有力的时候,即是制度规范的效能优势能够得以彰显、制度治党成效显著的时候;不然,则往往是党内制度规范建设质量不高、凌虚悬浮、执行力不强,制度治党成效不彰的时候。在此意义上,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为党内制度规范的新时代重器,要想成为政党治理制度化的有效实践资源,彰显出显著的治理成效,就必须将自身的构建完善与外部条件营造置于转化释放治理效能的价值目标之下,以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优势储备赋能政党治理的制度化进程,为政党治理制度化的实践推进贡献积极的效能力量,推动政党治理的制度化优势切实彰显并长久保持。

(三)实践价值:锻造强大政党能力的关键诉求

政党能力是政党在领导水平、执政本领、自我调适等方面所表现出的复合性能力体系,是政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等内部治理实践成效的现实反映,是衡量和评价政党治理水平高低与整体绩效的关键指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的崭新历史方位创新发展党建工作的思路与进路,在管党治党实践中鲜明地提出了党的自我革命的重大命题,并通过明确自我革命的价值主旨、激活自我革命的主体意识、强化自我革命的战略部署、创制自我革命的方法体系,自觉地将其积极成果汇聚转化为新时代提升政党能力的强大效能,为锻造强大的政党能力提供了坚强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保障。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中,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价值定位是为党的自我革命效率、效益、效果的进一步提升提供实践机制和制度保障,因而能否将这一实践机制和制度保障的优势储蕴转化为党驾驭复杂局面、统筹发展安全、达到战略目标的稳定治理效能,将政党之制经由政党之治转化为政党之能,便成为影响中国共产党政党能力锻造的一项关键因素。在此意义上,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效能优势转化为政党治理与国家治理上的能力优势,“呈现的是党一体推进治国与治党、协同推进伟大自我革命和社会革命的大党大国治理之道”。只有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效能优势不断彰显并转化释放,为锻造强大的政党能力提供有效支撑,才能持续发挥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战略核心作用,才能在充分体现党的领导这一最本质特征、切实彰显这一最大优势中,把党的理念意志和路线方针有方、有力、有效地落实在党治国理政的各方面与全过程。

三、彰显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效能优势的实现机制

制度规范体系在理性设计上的效能储蕴并不意味着现实运作中的效能彰显,其间有赖于实现机制的有机融通和纽带作用。在新征程上,要进一步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效能优势的实践彰显,就必须着力构建内容完善机制、要件衔接机制、动态调适机制、执行推动机制,用以提升构件质量、构建整体格局、确保适时有效、促进贯彻落实,从而为释放彰显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政党治理与国家治理中的效能优势提供条件支撑。

(一)内容完善机制:提升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构件质量

优化制度规范资源、提升制度规范质量,是彰显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效能优势的首位要义和基础条件。如果作为体系要素和结构单元的制度规范内容缺失、质量不高,就会严重制约制度规范体系的优势发挥,进而桎梏其效能的实践彰显。在此意义上,必须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容完善机制,全面提升其构件质量,确保各项制度规范内容完备、逻辑严谨,才能够满足推动党的自我革命科学化、程序化、常态化开展的实践需要。一是要构建资源供给机制。习近平指出:“必须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就此而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应涵盖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四自”领域。然而在目前的实践中,“党的自我净化制度规范体系已经建立起来,相关法规制度已经比较完备;比较而言,党的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制度规范体系的建设相对薄弱”。据此,要加大制度规范的供给力度、增加制度规范的供给数量,切实解决部分领域存在的制度空白、规范缺失的问题。二是要构建弱项填补机制。聚焦单项制度规范,其在理想状态下应是由实体性、程序性、保障性制度规范所凝结外化的有机整体。现有的制度规范在实践运用中的主要短板就是操作性欠缺,它标示出加强程序性、保障性等配套性制度规范建设的紧迫性。因此,要以于法周延、于事简便为原则,以配套性制度规范建设为抓手,加紧完善制度规范内部的纵向结构和层次内容,切实补足现有制度规范在操作层面上的短板弱项。三是要构建优化提升机制。历史实践性是制度规范构建与完善的基本特性,从基础样态向完备形态进阶是强化其效能优势的可靠路径。据此,要更好地释放彰显制度规范体系的效能优势,除了对制度规范填空白、补弱项,还必须对制度规范做加法、促升级,推动其日趋完备,从而确保各项制度规范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二)要件耦合机制: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整体格局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将推动党的自我革命持久深入开展的管党治党制度规范进行有机涵括和合理配置所得到的完整制度形态。其效能优势的核心来源就是各项制度规范在整体性视域下进行互补协作与效力补充,取得线性叠加无法达到的“一加一大于二”的治理实效。据此,推动制度规范体系效能优势的实践彰显,不仅要重视制度规范本身构设和引入的科学性与完善性,而且要特别关注制度规范之间的耦合性与衔接性。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部分重点提及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权力监督体系、党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党内巡视制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等多项制度规范,均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核心构件。这些核心构件在功能上既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分别从奠定法理基础、强化权力约束、坚定理想信念、纠正错误偏差、明确执行依托等多个层面搭建了保障党的自我革命稳定运行的结构框架,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整体格局的生动体现。在此意义上,进一步推动制度规范体系效能优势的实践彰显,必须构建制度规范之间的要件耦合机制,通过科学配置、关联衔接,促进各项制度规范的深层互动和密切协同,最大程度地将制度优势集中起来、释放出来。一方面,要构建关联的协作机制。要对标党的自我革命科学化、程序化、常态化、系统化的总体要求,明确体系内各项制度规范的角色承担,在横向结构上基于制度规范的运行规律及其相互之间的作用机理实现左右联动,强化不同制度规范之间的搭配关系,避免制度规范的堆叠重复与抵牾互斥而导致的效能损失。另一方面,要构建配套的保障机制。要对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性制度规范、主体性制度规范、衍生性制度规范划分类型,分门别类地根据其构建逻辑与执行需要配套补充相应的程序性、保障性制度规范,使得体系内各项制度规范更为具体化、可操作化,在制度规范的纵向结构上实现上下协调,从而通过不同领域制度规范之间在功能上的互补和衔接、不同层级制度规范在内容上的互嵌和补足,推动形成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内容衔接、运行协调的整体格局。

(三)动态调适机制:确保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适时有效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命题生成、制度创设、体系搭建都经历了一个面向时代、针对问题、着眼于实践的演进过程,是在动态回应党建问题、开放应对人民关切中调适优化并臻于成熟的。这是其能够持续释放彰显管党治党实际效能、推动党的自我革命不断走向深入的关键。但毋庸讳言,作为以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静态文本为主要构件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与时刻动态变化的社会情境、党建问题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存在适用性的张力。这就需要构建动态调适这一增强体系适应性与效用性的有效机制,在因应现实需求中为效能的持续转化提供必要条件,“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一是要构建信息联通机制。基于“大党建理念”与“开放性思维”实现体系与环境的信息交互,围绕“效能优势的持续在场”这一核心议题来推动体系的调适与完善工作,规避体系孤立自转、空转等无作用指向的负面问题,使其在动态常新的实践情境中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适应性与可持续的科学方法、恰切机制、制度保障。二是要构建效能评价机制。恰切设置评价制度规范体系运转效能的指标体系,并参照效能指标与实践要求对体系组件、结构等进行常态化监测,及时识别并掌握其中的滞后性、缺陷性内容,以体系效能的实质性评价为动态调整体系的内容涵括、结构安排等提供佐证依据。三是要构建清理修订机制。结合党的自我革命的实践情态对制度规范体系的效能优势进行考察评估,循环推动体系内各项制度规范的立、废、改、释,统筹开展“推陈”方面的梳理、修订、清理,以及“出新”方面的固定、纳入、衔接,特别是要将新时代以来党的自我革命成熟经验与新鲜做法提炼固定并吸纳其中,从而确保制度规范体系的设计完善与实践施行之间匹配适应,能够在时序推进中不断回应党的自我革命的现实诉求。

(四)执行推动机制:促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贯彻落实

制度规范的制定完善与执行践履是其效能彰显的关键载体。当制定完善的科学化目标实现后,执行践履的扎实情态更加具有彰显与延续其生命力的价值意义。为此,必须构建促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贯彻落实的执行推动机制,用以打通其优势彰显的“最后一公里”。一是要建立体系内容的阐介释义机制。价值体认与内容明晰是依法度、知约束的先决条件。一方面,要借助“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在党的各级组织中开展专题教育与集中学习,通过提升广大党员干部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构设价值的认同感与条文要件的理解力,催生其在实践中的执行自觉。另一方面,要构设学习纲要、条文注释、补充说明等文本载体,纾解制度文本与规范性文件中可能存在的抽象性与模糊性,据此清除执行情境中的理解障碍,并压缩体认援引中的自由裁量空间,切实提升体系内容在实践运用中的权威性与准确性。二是要建立体系施行的责任落实机制。习近平指出:“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落实责任是扎实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发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治理效能的重要保证。要切实构建包含明责、确责、履责、督责、问责等程序在内的责任落实机制,在明晰、确认、履行、督促、追问责任中,针对性地解决制度规范在落地执行环节出现的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等突出问题,基于责任到位的实践推动,切实提升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在实践情境中的执行力与到位度。三是要建立体系贯彻的监测督促机制。制度规范的执行贯彻既依赖主体自觉,也依靠外部约束,需要常态化监督这一外在力量倒逼各级责任主体依据制度规范体系的构设价值与行动逻辑来推动内蕴效能的实践彰显。一方面,要将各级责任主体的执行情态纳入党内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另一方面,要对执行主体、执行对象以及执行不力情形、后果等作出明示性规定,从而为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执纪职能提供必要的法理依据与实践遵循,依托外部力量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效能优势得到切实彰显。

四、结语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新论断与新要求,内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征程上更为深入地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方法逻辑与策略考量。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理念形塑——涵育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品格、要件集成——汇聚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合力、秩序建构——规范党的自我革命实践进程、时效保障——确保党的自我革命持久推进等方面所具有的效能优势,决定了其成为保障党的自我革命科学推进、系统推进、常态推进、长效推进的可靠载体与刚性依托。在实践中,构建内容完善机制、要件衔接机制、动态调适机制、执行推动机制,有助于提升制度规范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适应性,以及在实践过程中的操作性与执行性,进而能够推动彰显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效能优势,为中国共产党实现政党治理制度化、锻造强大政党能力、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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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
原文编辑:胡海金
微信编辑:胡婷
校对审核:肖教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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