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生 王乾坤| 金融强监管与企业数字化转型———来自“资管新规”的证据

文摘   教育   2024-08-29 17:05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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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强化金融监管引导金融资源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是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路径基于资管新规这一准自然实验,可以研究金融强监管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关系研究发现,“资管新规实施后,金融化程度较高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程度显著提升,表明加强金融监管能够抑制企业脱实向虚”。机制分析表明,对于金融化程度较高的企业,金融强监管能有效发挥替代效应和融资效应,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异质性分析表明,金融强监管对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在非国有逐利型资本要素密集型企业中表现更为明显研究结论不仅为监管有效观提供了新的微观证据,还丰富了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制度驱动因素,对于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陈明生(1973— )。,,江西赣州人,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从事数字经济研究;
王乾坤(1993— ),,河北邯郸人,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2022级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从事数字经济研究

引言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对这一目标进行了全面阐述加快建设金融强国需要以加强金融监管为手段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重心以引导金融资源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导向。2018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俗称资管新规”),旨在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提高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进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资管新规被认为是涉及面最广标准最严格的金融监管政策资管新规实施以来刚性兑付预期逐步被打破保本理财产品实现清零通道业务嵌套投资和影子银行等规模明显下降资金脱实向虚现象得到有力缓解然而关于以资管新规为代表的金融强监管政策所产生的经济后果现有的文献看法并不一致总结起来有两种观点即监管有效观和监管无效观监管有效观认为金融强监管可以发挥积极的治理作用不仅有助于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效率而且能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监管无效观认为金融强监管会加剧存款竞争甚至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面对以上两种不同的观点科学评估金融强监管政策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对建设金融强国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数字经济时代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驱动生产方式变革成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目前关于数字化转型的研究学者主要从微观视角讨论其转型动机和产生的经济效益在现实中企业面临转型动力不足投入成本偏高的挑战由此部分研究基于宏观视角从资本市场开放税收优惠等方面探讨了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制度驱动因素然而已有研究忽视了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直接动因鲜有文献将金融强国建设目标与数字经济发展背景相结合对金融强监管所引发的金融资源流动与企业转型决策展开全面和深入的探讨本文以资管新规的实施为研究场景考察金融强监管政策如何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

在理论上金融强监管与企业数字化转型可能存在两种互动模式其一金融强监管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金融强监管通过限制影子银行业务发展压缩企业金融投资渠道缓解企业金融资源错配全面引导金融资源重新分配到核心业务和长期增长计划上激励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文称之为监管有效观其二金融强监管抑制企业数字化转型:金融强监管打破刚性兑付可能提高市场融资成本而且随着金融强监管逐渐打破金融资产的蓄水池功能企业未来经营风险将会增加不利于企业开展成本高风险大的数字化转型活动本文称之为监管无效观究竟何种观点能够解释金融强监管与企业数字化转型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亟待实证检验的问题

基于此本文以2012—2022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资管新规实施作为外生的准自然实验检验金融强监管与企业数字化转型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资管新规实施后金融化程度较高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程度显著提升支持监管有效的观点与以往研究相比本文贡献主要如下第一进一步研究了金融监管在金融强国建设目标下的微观影响现有的研究较多关注金融强监管的宏观经济效应对微观层面企业转型决策的研究较为匮乏本文聚焦以资管新规为代表的金融强监管政策深入剖析金融强监管政策引导金融资源赋能企业发展的内在逻辑从微观视角评估政策效果第二丰富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宏观制度驱动因素的研究现有的文献更多从微观视角关注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动机及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少量文献从宏观视角探讨了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制度驱动因素却忽视了企业开展转型活动的直接动因本文选取资管新规政策作为研究场景从金融强监管所引发的替代效应和融资效应探讨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动机不仅可以丰富对企业数字化转型驱动因素的认识还有利于充分挖掘金融强监管激励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现实路径第三揭示了金融强监管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差异化影响本文按照企业产权属性金融资产配置动机要素密集程度验证了金融强监管政策的异质性效应此外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创新作为金融强监管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伴随效应这些发现不仅证实了金融强监管政策在不同情境下的差异性表现而且为政府后续精准施策引导金融资源赋能企业创新转型全面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政策背景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政策背景

为了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资管新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从监管范围来看,“资管新规首次统一了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标准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管交叉和监管套利的问题。“资管新规实现了对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全面覆盖适用于所有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从监管内容来看,“资管新规不仅打破了资产管理产品的刚性兑付预期而且通过将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对资产管理产品杠杆率进行了限制还进一步实施穿透式监管以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此外,“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不能为其他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监管的通道服务以防止资金在金融体系中空转避免风险扩散

资管新规实施以来刚性兑付预期逐步被打破保本理财产品实现清零通道业务嵌套投资和影子银行等规模明显下降资金脱实向虚现象得到有效缓解因此本文以资管新规作为金融强监管的替代变量具有可行性

()文献综述

.数字化转型的相关研究

数字化转型是指企业或组织利用数字技术改变其业务模式优化运营流程革新组织结构以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客户体验和创造新的增长机会关于数字化转型现有的文献主要基于微观视角从转型驱动因素及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展开研究

在转型驱动因素方面国内外学者从资源依赖组织认知等视角展开分析资源依赖理论强调数据要素金融资源等是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条件组织认知理论认为管理者的数字化背景有助于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学者还基于制度环境分别从资本市场开放税收优惠等方面探讨了其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

在经济效益方面学者基于技术进步组织行为市场结构等视角发现企业数字化转型通过引入数字化工具和自动化流程优化资源配置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进而提升企业运营效率数字化转型推动了组织结构扁平化和灵活化促进企业跨部门和跨地域协同工作并且通过在线平台突破地理限制实现市场边界的扩展

2.金融监管的相关研究

金融监管是指国家对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管理与监督行为。“资管新规作为最具代表性的政策通过统一监管标准打破刚性兑付等方式有效限制了企业影子银行化动机削弱了企业金融化程度从既有文献来看目前以资管新规为代表的金融强监管研究主要基于其是否有效展开讨论

主张金融有效观的学者认为加强金融监管能够增强金融机构透明度规范资本市场行为不仅有利于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还能充分发挥政府治理作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主张监管无效观的学者认为合规成本行政成本等各类监管成本可能抑制金融市场活力而且金融机构可能通过金融创新监管规避等行为绕过监管削弱监管效果如果监管政策过度干预金融市场可能会造成市场机制失灵影响金融市场效率可以看出无论监管是否有效现有的研究更多关注金融强监管产生的宏观经济后果对于其引发的微观经济效应研究较少本文从微观视角评估金融强监管政策效应从制度因素拓展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动机的研究

()研究假设

.金融强监管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直接影响

政府加强监管能否促进经济发展现有的理论存在两种互异的观点监管有效观主要基于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认为政府监管能够纠正市场失灵避免资源错配的问题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监管无效观主要基于监管捕获理论认为监管机构容易受到相关利益集团影响形成监管俘获现象最终束缚经济活力由于政府监管对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相反的影响因此本文基于公共利益监管理论和监管捕获理论从监管有效观和监管无效观两种观点出发分别探究金融强监管如何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

根据监管有效观金融强监管主要通过降低影子银行规模改善融资环境聚焦主业发展等途径激励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一方面随着资管新规通过优化监管标准打破刚性兑付等方式持续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规避动机将更多资金配置给实体企业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极大改善转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资源错配现象另一方面,“资管新规不断压缩企业投融资渠道限制过度金融化企业参与高风险高收益影子银行业务会减少企业通过短期金融投资获取利润途径此时企业会将其自身金融资源从短期金融投资领域转移至长期主业领域寻求更稳定的收益来源数字技术应用可以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创新能力可能成为企业获取利润的新来源因此在金融强监管背景下企业资源有限性引发企业金融投资与实体投资相互替代可能推动企业聚焦主业发展甚至开展数字化转型活动

根据监管无效观金融强监管将放大企业转型风险从而阻碍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金融强监管打破刚性兑付原则虽然旨在增加金融市场稳定性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是提高了投资者门槛甚至诱导金融机构要求更高溢价从而抬高市场整体融资成本随着金融强监管不断弱化企业金融资产配置的蓄水池功能过度金融化企业通过出售金融资产缓解财务困境的难度增加尤其对于依赖金融资产反哺主业发展的企业而言其数字化转型难度将会更大根据实物期权理论经济政策的不确定性将进一步放大企业经营风险从而导致企业数字化投资面临更高的机会成本阻碍其数字化进程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两个假设:

H1a:金融强监管有利于金融化程度高的企业数字化转型

H1b:金融强监管不利于金融化程度高的企业数字化转型

.金融强监管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机制分析

(1)替代效应

本文所指替代效应是指金融强监管通过限制企业参与影子银行业务将资源从金融投资领域挤出至实体投资领域的效应作为涉及面最广标准最严格的金融监管政策一方面,“资管新规通过禁止多层嵌套限制通道业务等措施有效压缩了企业参与影子银行业务的渠道进而减少了企业影子银行业务另一方面,“资管新规不仅实现了对金融机构的全面覆盖而且统一了各类金融产品监管标准有效减少了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委托代理理论金融强监管政策有助于削弱由第一类代理问题和第二类代理问题导致的实体企业过度金融化问题进而避免企业投资短视等现象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化转型作为企业长期的战略决策已被多项研究证明其对企业利润积累绩效提升等具有积极作用利益相关者数字化诉求有助于推动过度金融化企业将资源向数字技术领域倾斜因此金融强监管的替代效应可能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

然而数字化转型活动具有风险大成本高的特点即使金融化程度高的企业将资源从金融投资领域转移至实体投资领域企业经营者和大股东出于风险规避降低私人成本等考虑可能不愿将这些资金投向数字项目金融强监管大幅压缩企业影子银行规模可能加剧融资劣势企业违约风险甚至可能引发长期涉足影子银行业务与融资劣势企业关联紧密的融资优势企业的经营风险进而增加整个行业数字化转型难度因此金融强监管的替代效应可能阻碍企业数字化转型据此本文提出以下两个假设:

H2a:金融强监管政策的替代效应有利于金融化程度高的企业数字化转型

H2b:金融强监管政策的替代效应不利于金融化程度高的企业数字化转型

(2)融资效应

本文所指融资效应是指金融强监管通过限制影子银行业务引发的企业外部融资环境变化从监管有效的角度来分析一方面金融强监管禁止金融机构保本保收益直接提高了金融产品投资风险限制金融机构垫资兑付弱化了实体企业金融投资意愿这些措施有利于同时从金融需求端和供给端严格把控金融资源配置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缓解数字化转型企业融资约束另一方面金融强监管统一监管穿透式监管有效减少了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由于企业总是试图隐匿负面消息因此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往往随着企业金融化程度的提高而提高金融强监管政策直接降低企业金融化程度更有利于削弱过度金融化企业的管理层自利动机并向市场传递一种乐观信号强化投资者信心增加其外部资金供给缓解数字化转型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从监管无效的角度来分析金融强监管打破刚性兑付原则虽然弱化了企业金融投资意愿但是提高了投资准入门槛从而迫使金融机构提高理财收益进而引发债券产品更高溢价抬高市场整体融资成本金融资产往往作为应对未来资金需求和投资机会的缓冲金融强监管打破金融资产配置的蓄水池功能将放大金融化程度较高企业未来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加其融资难度根据资源依赖理论企业在金融强监管约束下可能由于无法及时获得关键的外部金融资源失去竞争优势进而降低其数字化投资水平据此本文提出以下两个假设:

H3a:金融强监管政策的融资效应有利于金融化程度高的企业数字化转型

H3b:金融强监管政策的融资效应不利于金融化程度高的企业数字化转型

研究设计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企业财务相关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数字化转型词频数据来自上市企业年报。20114中国金融稳定局首次界定了影子银行范围为了更准确地评估资管新规政策抑制企业影子业务后所产生的经济效应本文将研究起始时间设定为2012在此基础上本文首先以2012—2022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然后对数据进行如下处理:(1)剔除STPT类企业;(2)剔除金融类企业;(3)剔除关键数据指标缺失企业;(4)对于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上下1的缩尾处理最后获得1473个上市公司11668个观测数据

()变量定义

被解释变量为数字化转型程度(dig)。借鉴吴非等的研究本文采用文本分析法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中关于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技术云计算技术大数据技术数字技术应用等数字化转型的关键词进行识别提取然后通过词频统计加总得到企业数字化词频最后将数字化词频加然后取自然对数来表示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将企业年末无形资产中与数字技术相关部分占无形资产的比例作为数字化转型的替代变量

资管新规政策虚拟变量(NAMR)treatpost组成其中treat表示企业受资管新规政策冲击的程度使用资管新规政策发生前3年企业平均金融化程度(2015、2016、2017年企业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平均值,PreFin)衡量借鉴李青原等的研究本文定义的企业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等项目在此基础上将上市公司平均金融化程度划分为三等分如果企业平均金融化程度处于上1/3分位数treat取1并将其定义为金融化程度高的企业如果企业平均金融化程度处于下1/3分位数treat0,并将其定义为金融化程度低的企业post表示政策发生前后的虚拟变量,2018年及此后的年份取1,否则取0。

为提高回归估计的准确性减少由公司特性差异遗漏变量等引起的潜在偏误本文借鉴喻子秦和肖翔丁黎黎等的研究选择公司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两职合一(dual)、账面市值比(BM)、企业年龄(age)、董事会规模(board)、资产回报率(ROA)、高管持股比例(MHS)、现金流水平(cash)作为控制变量所有变量定义说明见表1。

(三)模型设计

为检验资管新规这一金融强监管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本文借鉴LiuWu的研究构建如下双重差分模型(1):

其中下标分别表示企业和年份因变量digit表示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主要自变量post ×treat 表示资管新规政策(NMAR)虚拟变量β表示资管新规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程度CV,it表示企业层面的一组控制变量θ为公司固定效应σ为年份固定效应

本文将PreFin作为金融监管强度变量企业金融化程度越高金融监管强度受到资管新规监管力度越大将交互项post×PreFin代入模型(1)进一步验证资管新规强度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影响

()变量描述性统计

为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展示了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数字化转型的平均值为0.067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3.76和0.003表明样本公司数字化转型程度较低而且存在较大差异企业金融化程度(PreFin)平均值为0.053表明资管新规实施前样本公司的平均金融化程度为5.3%。“资管新规政策变量(NMAR)平均值为0.221表明样本中受到资管新规影响的公司占22.1%。时点虚拟变量(post)和分组虚拟变量(treat)平均值分别为0.46和0.495表明本文样本在资管新规实施前后较为均衡其余控制变量与现有研究较为一致此外主要变量的相关系数绝对值均小于0.6VIF平均值为1.4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1.8和1.1表明主要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较低

实证结果分析

()基础回归结果

为模型(1)的基础回归结果展示了资管新规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效应在不添加任何控制变量的情况下(1)列的回归结果显示交互项post×treat的系数在水平上显著为正(2)列是添加所有控制变量后的回归结果交互项post×treat的系数为正1%的水平上显著结果表明,“资管新规出台后相较于对照组实验组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提升更明显以第(2)列结果为例相较于金融化程度较低的企业,“资管新规的出台使得金融化程度较高的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增加1.5个百分点结果支持了金融监管有效的观点本文假设H1a成立即金融强监管有利于金融化程度高的企业数字化转型

(3)列和第(4)列是金融监管强度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影响的检验结果可以发现post×PreFin的回归系数均在显著性水平上为正这一结果不仅进一步证实了本文假设H1a成立而且表明金融监管力度越大其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效应越明显从经济意义上来看,“资管新规实施前企业金融化程度提高个标准差;“资管新规实施后其数字化转型水平约提高5.65%(0.044×0.086/0.067)。

()平行趋势检验

精准识别的前提条件是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在处理组和对照组中应该具有一致的时间变化趋势如果平行趋势检验成立则政策实施前虚拟变量不显著否则可能受到其他因素干扰为此本文构建模型(2),检验各期处理效应:

为平行趋势检验结果(a)是将数字化词频作为被解释变量的检验结果可以发现,“资管新规政策实施之前处理组和对照组的变化趋势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资管新规政策实施之后βm回归系数为正并且至少在水平上显著(b)是将数字化资产作为被解释变量的检验结果与图(a)趋势较为一致值得注意的是(b)表现出一定的政策滞后性可能的原因在于本文所使用的数字化转型程度衡量指标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年报的词频分析然而在实践中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活动往往需要先经过董事会讨论股东投票等阶段然后开展数字化相关投资购买等业务因此当使用数字化无形资产作为企业数字化转型衡量指标时,“资管新规的政策效应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

综合以上结果本文认为资管新规政策通过了平行趋势检验而且其对于提升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具有较为持久的影响效果

()安慰剂检验

本文采用随机设定政策试点时间和抽取受冲击企业的方法进行安慰剂检验由于试点时间和受冲击企业是随机生成的因此资管新规不会对企业数字化转型产生显著影响处理变量的回归系数应该在零点附近据此本文重复1000次上述随机过程进行模型估计并绘制了政策变量估计系数的核密度图(见图)。结果发现在上述随机过程中估计系数的均值都接近0,明显小于本研究基准回归中真实的估计值(0.015)。换言之,“资管新规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效应并非统计学上的偶然性事件

()稳健性检验

.剂量效应与反事实检验

本文通过检验剂量效应验证实验组(treat)和控制组(control)划分的合理性本文重新将上市公司平均金融化程度划分为二等分和四等分如果企业平均金融化程度高于所有企业金融化程度中位数treat2取1否则treat2取0同理如果企业平均金融化程度处于上1/4分位数treat41;否则treat4取0本文预期治疗组和对照组之间的距离越远(越近),结果差异就越大(越小)。4(1)列和第(2)列为检验结果可以发现post×treat2post×treat4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而且系数大小符合本文对于剂量效应的预期

本文采用反事实检验验证资管新规政策实施时间的稳健性本文分别将资管新规政策实施时间提前2(post2)、4(post4),并且预期交互项post2×treatpost4×treat系数不显著(3)列和第(4)列是检验结果可以发现post2×treatpost4×treat系数不显著与预期一致

以上检验方法不仅保证了本文实验组控制组组别划分的合理性和资管新规政策实施时间的有效性而且进一步证实了本文假设H1a

.其他稳健性检验

本文通过PSM-DID、替换变量更换回归模型排除其他干扰因素等方法重新对样本数据进行回归检验结果如表所示

首先使用倾向得分匹配为处理组重新匹配控制组以解决样本选择性偏误问题具体而言先将基准回归中的控制变量作为协变量利用近邻匹配的方法将实验组和对照组进行1:1匹配再对匹配后的实验组和对照组使用DID方法进行估计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本文获得5909个样本观测数据重新代入模型(1)检验得到表(1)列结果可以发现交互项post×treat的估计结果与基础回归基本上一致

其次使用公司财务报告附注披露的年末无形资产明细项中与数字化技术相关部分占无形资产总额的比例作为数字化转型的替代变量重新进行回归检验结果如表(2)列所示交互项post×treat回归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资管新规对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作用仍然成立

然后使用Tobit模型解决连续性的被解释变量截断或者截堵问题结果如表(3)列所示交互项post×treat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本文假设H1a仍然成立

最后将样本区间限制在2019年之前以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给本文回归结果带来的影响结果如表(4)列所示交互项post×treat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这一结果不仅表明本文假设H1a仍然成立而且从系数上来看如果剔除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影响,“资管新规对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影响更为明显

()异质性分析

本文根据企业产权属性金融资产配置动机要素密集程度划分样本数据然后通过分组回归的方式检验金融强监管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差异

.企业产权属性

按照企业产权属性将样本公司划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分别进行回归检验结果如表(1)(2)列所示可以发现,“资管新规实施后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提升更加显著并且组间系数差异检验发现两组样本的系数在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

可能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具有政府隐性担保在资源获取市场占有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这也导致其对前沿数字技术关注相对较弱缺乏数字化转型动力相比之下非国有企业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和外部融资约束出于规避风险这类企业常常以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方式获得短期高额利润因此非国有企业对金融强监管政策更为敏感,“资管新规实施后其数字化转型意愿也更为强烈

.金融资产配置动机

按照企业金融资产配置动机将样本公司划分为倾向于持有短期金融资产的逐利型企业和倾向于持有长期金融资产的储蓄型企业分别进行回归检验其中短期金融资产使用企业所持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衡量长期金融资产使用企业所持衍生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等衡量如果资管新规实施前企业所持短期金融资产大于长期金融资产则将其定义为逐利型企业反之则将其定义为储蓄型企业回归结果如表(3)(4)列所示可以发现,“资管新规实施后与储蓄型企业相比逐利型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提升更加显著并且组间系数差异检验发现两组样本的系数在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

可能的原因在于,“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付等原则有效减少了非金融企业盲目跟进金融投资的做法对于逐利型企业而言,“资管新规能够更加有效地削弱其持有短期金融资产追逐金融投资高收益的动机促使其关注主业发展开展数字化转型活动相比之下储蓄型企业是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选择将部分资本转入金融市场作为储备因此这类企业对金融强监管政策的敏感性较低

.要素密集程度

按照企业要素密集程度将样本公司划分为资本密集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分别进行回归检验其中企业要素密集程度根据资管新规发生前企业固定资产净值与企业人员总数比值衡量如果资管新规实施前企业要素密集度大于行业中位数则将其定义为资本密集型企业反之则将其定义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结果如表(5)(6)列所示可以发现,“资管新规实施后与劳动密集型企业相比资本密集型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提升更加显著并且组间系数差异检验发现两组样本的系数在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

可能的原因在于相比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资本运作空间更大其通过金融投资获取高额利润的机会更多资管新规政策对企业资本逐利动机具有直接影响这类企业更需要通过数字手段变革管理经营生产模式重新建立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其对资管新规实施更加敏感

机制分析

本文设定如下模型检验金融强监管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路径:

其中it表示需要检验的机制变量其余变量与模型(1)设定一致首先根据模型(3)检验资管新规与机制变量之间的关系如果系数α1显著则表明资管新规对机制变量产生了影响其次将机制变量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4),观察γγ系数的显著性从而判断机制变量是否发挥了作用

()影子银行业务

是将影子银行业务作为机制变量的检验结果展示了资管新规”、影子银行业务和企业数字化转型三者之间的路径关系借鉴吴安兵等的研究本文将非金融企业影子银行业务细分为信用中介类(inter)和信用链条类(chain)。其中信用中介类影子银行业务使用民间借贷委托理财与委托贷款之和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衡量信用链条类影子银行业务使用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结构性存款资产管理机构四大类金融产品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衡量inter或者chain指数越大企业影子银行业务规模越大根据模型(3),(1)列表示资管新规inter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交互项post×treat的回归系数为-0.0165%水平上显著表明资管新规的实施降低了金融化程度高的企业信用中介类影子银行业务根据模型(4),(2)列表示将inter指数作为控制变量后资管新规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效果可以发现inter回归系数为-0.0165%水平上显著post×treat的回归系数为0.0151%水平上显著(3)列和第(4)列分别表示将chain指数作为企业信用链条类影子银行业务替代变量后的检验结果与前两列回归结果较为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interchain回归系数大(2)列交互项post×treat系数较第(4)列略大资管新规对于信用中介类影子银行业务的抑制作用大于信用链条类影子银行业务并且通过限制信用中介类影子银行业务更有利于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可能的原因在于信用链条类影子银行活动与理财类金融产品高度相关企业风险主要受到金融市场风险传染而信用中介类影子银行活动涉及各类贷款业务企业风险主要受到财务危机等影响因此具有更高的经营风险。“资管新规是金融强监管政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高效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更有利于限制企业信用中介类影子银行活动进而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

()核心业务发展

是将核心业务发展作为机制变量的检验结果展示了资管新规”、核心业务和企业数字化转型三者之间的路径关系借鉴杜勇等的研究本文将金融投资收益作为企业核心业务发展代理变量分别使用cor1=(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总资产和cor2=(利润总额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总资产衡量cor或者cor指数越大越意味着企业倾向通过补充主业投资促进核心业务发展根据模型(3),(1)列表示资管新规cor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交互项post×treat的回归系数为.005,水平上显著表明资管新规的实施提高了金融化程度高的企业主业投资促进核心业务发展根据模型(4),(2)列表示将cor指数作为控制变量后资管新规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效果可以发现cor回归系数为.049,水平上显著post×treat的回归系数为.014,水平上显著(3)列和第(4)列分别表示将cor指数作为替代变量后的检验结果与前两列回归结果较为一致

结果表明,“资管新规降低了企业影子银行规模并通过增加核心业务促进数字化转型因此金融强监管的替代效应成立验证了本文假设H2a。

()融资成本

是将融资成本作为机制变量的检验结果展示了资管新规”、融资成本和企业数字化转型三者之间的路径关系与主流文献一致本文分别使用SAFC指数作为企业融资成本的代理变量SA或者FC指数越大企业受到的融资约束越强其融资成本越高根据模型(3),(1)列表示资管新规SA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交互项post×treat的回归系数为-0.048,1%水平上显著表明资管新规的实施降低了金融化程度高的企业融资成本根据模型(4),(2)列表示将SA指数作为控制变量后资管新规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效果可以发现SA回归系数为-0.011,10%水平上显著post×treat的回归系数为.006,5%水平上显著而且相较于基础回归系数有所下降(3)列和第(4)列分别表示将FC指数作为企业融资成本替代变量后的检验结果与前两列回归结果基本上一致

结果表明,“资管新规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而促进数字化转型因此金融强监管的融资效应成立验证了本文假设H3a。

进一步分析

企业数字化转型活动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利润如果资管新规实质性地推动了企业数字化转型那么企业将会通过进一步增加研发投入扩大数字化转型的经济效益即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是金融强监管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伴随效应为检验这种效应本文构建模型(5):

其中RDit表示企业研发投入分别使用研发支出占企业总资产之比(RDR)和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之比(RDP)衡量企业研发投入水平DID表示交互项post×treatpost×PreFin

10资管新规”、企业数字化转型和研发投入的检验结果展示了金融强监管背景下企业通过增加研发投入扩大数字化转型经济效益由第(1)列至第(4)列可以发现交互项post×treat×digpost×PreFin×dig系数均为正数并且至少在10%水平上显著这些结果证实了伴随效应存在而且随着金融监管强度不断增加这种效应更加明显

结论与政策建议

数字经济时代通过数字创新变革经营管理生产模式成为企业追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如何通过金融监管引导金融资源赋能企业转型成为政府建设金融强国的发力方向基于此本文以资管新规的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考察金融强监管与企业数字化转型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强化金融监管有助于提升金融化程度高的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通过限制影子银行业务发展的金融强监管政策能够将企业资金从金融投资领域挤出至实体投资领域支持监管有效观路径关系检验发现对于金融化程度高的企业金融强监管通过压缩影子银行规模引导聚焦主业发展降低外部融资成本能够有效发挥替代效应和融资效应进而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异质性分析发现金融强监管对于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的提升效应在非国有逐利型资本密集型企业中表现更为明显此外企业将会通过进一步增加研发投入扩大数字化转型的经济效益承担伴随效应本文不仅丰富了金融强监管政策的微观经济效应研究而且丰富了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制度驱动因素的探索还拓展了企业金融投资与创新转型决策互动关系的相关理论

基于上述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强化金融监管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金融强监管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可能存在两种相反的效应但是基于中国资本市场研究发现金融强监管显著促进了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监管有效观因此未来监管机构应继续扩大监管范围统一监管标准针对非金融企业影子银行业务应当通过挤出企业过度金融投资行为限制非生产性金融活动等方式促使企业将更多资源转移到数字化转型活动中针对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配置到实体企业长期业务发展上全面打造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市场环境

第二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拓宽企业数字化业务本文研究发现金融强监管通过压缩影子银行业务促进主业投资缓解融资约束等途径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因此未来监管部门应当鼓励企业集团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减少短期金融资产依赖同时企业应当吸引创新型人才转变短期盈利模式聚焦核心业务发展提升自身长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此外政府企业应当协同发展金融科技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和在线业务平台降低金融资本获取门槛营造创新转型生态

第三因地制宜强化监管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方案本文研究发现金融强监管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具有显著的异质性效应因此在具体实施监管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产权性质金融资产配置动机和要素密集程度对于国有储蓄型劳动要素密集型企业应当以引导其关注前沿科技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为方向对于非国有逐利型资本要素密集型企业应当以防范其影子银行扩张为重心此外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政策力度持续激励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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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3期
原文编辑:廖金萍
微信编辑:胡婷
校对审核:肖教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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