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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述评
善治是现代国家的共同追求,乡村是国家与社会联结的枢纽,乡村善治是透视“中国之治”的重要切口。数字时代的到来为治理现代化与现代化治理创造了新的可能,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被普遍应用于国家治理实践。从纵向层级来看,国家治理现代化涵盖省、市、县、乡、村的现代化;从横向领域来看,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现代化。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驱使和数字化革新浪潮的席卷下,国家借助数字信息技术突破传统的科层体制桎梏,纵深推进技术赋能治理场景,将乡村治理吸纳进数字治理体系。“数字乡村”作为“数字中国”的重要篇章,与乡村振兴战略交相辉映,成为引领乡村现代化的纲领。面向数字时代,数字治理与乡土社会的交互必然孕育出新的乡村治理图景。
然而,伴随着城镇化浪潮的席卷与数字技术的进场,乡村治理面临诸多挑战。从结构来看,单一治理主体无法应对复杂的乡村社会公共事务,传统制度结构难以化解突发性风险;从功能来看,随着主体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传统治理资源难以与数字治理功能相匹配,亟待探寻新的数字治理技术。本文基于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场景,结合整体智治理论范式,系统分析数字乡村整体智治的脉络,引导数字乡村治理迈向更具整体性、智慧性、多元化的治理轨道,为丰富和完善当前数字乡村治理提供可能的理论思考,为推动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可能的经验借鉴。
为适应数字时代的社会背景和匹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设计,国家自上而下地开展数字化转型实践。数字化转型最先兴起于城市场域的实践与创新,“智慧城市”“城市大脑”“孪生政府”“孪生社区”等一系列治理图景相继出现,为解决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技术方案。随着治理重心与治理资源的下沉,地方政府把握数字乡村建设的战略契机,尝试借鉴城市数字治理的经验开展乡村治理的数字化探索。数字乡村治理实践的纵深推进也引起了理论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学界围绕数字乡村治理展开了丰富的理论探讨。一是治理理念的探讨。学界认为数字乡村治理通过建构数字公共空间,改变了乡村治理的方式和路径,呈现出数字性、智慧性、敏捷性、整体性、简约性等治理理念。二是治理场景的探讨。数字乡村治理是乡村治理顺应数字时代变革的产物,同时是乡村治理对数字时代的有效回应。学界基于传统的乡村治理场景进行划分,归纳出数字乡村治理的场景,主要围绕数字经济、数字生态、数字文化、数字民生和数字政务等领域讨论数字技术的契合应用。三是治理逻辑的探讨。有学者基于“结构-功能”视角分析数字乡村的治理逻辑,认为数字乡村治理促成了乡村治理结构的调适和功能的强化。生活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世界中的村民需要了解、感受和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以适应乡村治理技术转型的要求。四是治理困境的探讨。探讨数字乡村治理困境主要聚焦资源禀赋不足、价值理性缺位、乡村内生领导力不足等方面。五是治理路径的探讨。从优化理念、结构重塑、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统合、建构“数字包容”体系等维度提出理论思考。
学界针对数字乡村治理展开了较为翔实的讨论,针对厘清数字乡村治理的概念边界、理论轮廓作了较为充分的研究。然而,现有的研究还存在两个理论缺口:一是既有研究多基于数字治理理论范式,缺乏对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吸收;二是既有研究对于数字乡村治理实践的经验提炼相对不足,缺乏从实践中提炼数字乡村治理的经验图式。因此,本文选择整体智治理论范式,结合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场景,从以下三个层面展开探讨:一是尝试建构数字乡村整体智治的理论框架;二是结合数字乡村治理场景,讨论数字乡村整体智治的运行逻辑;三是从整体智治理论范式出发揭示数字乡村治理存在的制约症结,进而提出迈向整体智治的数字乡村治理策略。
二、整体智治:数字乡村治理的理论框架
整体智治理论范式发轫于整体性治理理论与数字治理理论。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与治理智能化程度的提升,传统治理理论无法适应数字时代的治理需求。整体治理与智慧治理相融合,可以形塑出整体智治理论范式。整体智治理论范式充分吸纳整体性治理的理论内涵,也融入信息技术的智慧性元素,适应了数字时代的社会治理变革,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提供了方向指引。从总体而言,整体智治包含三方面内涵:一是整体性的治理理念;二是智慧化的治理工具;三是治理共同体的塑造(如图1所示)。三者通过互动形成有机的理论整体。从理念来看,整体智治理论范式以公民需求为导向,倡导跨部门、跨层级整合;以数据治理为核心,主张数据的系统集成、联动共享。从工具来看,整体智治理论范式注重智慧化的治理工具创新,侧重治理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相统一,摒弃单一的技治中心主义,倡导人本主义关怀。从治理共同体来看,倡导治理共同体的建构,不同于传统的政府-市场-社会治理格局,整体智治理论范式主张建构政府-市场-社会-公民的合作治理共同体格局,从而凝聚社会治理的向心力。
整体智治理论范式因其顺应了数字时代社会治理的变革需要而受到研究者的青睐,并被应用于数字政府建设、乡村治理、环境治理、推动乡村社会发展等领域。具体而言,既有的研究对城市治理情境中的整体智治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的双轨考察:从理论上认为以智能治理、精准治理、协同治理和主动治理等治理模式为综合体的整体智治模式是实现城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抉择;从实践层面出发考察了整体智治在提升城市综合执法效能、推动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等领域中的主要功效。与城市相比较,乡村治理场景较为稳定单一、社会结构趋于同质化、治理要素相对集聚,但是随着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和数字化改革的纵深辐射,乡村社会流动性逐渐增强,整体智治的治理理念在乡村情境中的作用发挥也得到理论与实践工作者的关注。不同于城市所具有的完备数字基础设施、精细化的制度供给体系与多元化的治理主体,乡村整体智治更多地停留在理论建构与初步探索阶段。为此,本文尝试基于整体智治理论范式,结合数字乡村建设的战略背景,主要回答数字乡村治理如何体现整体智治、如何迈向整体智治等问题。将整体智治理论范式作为剖析数字乡村治理的理论切口是因为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契合性。其一,理念匹配。整体智治的理念回应了数字乡村治理的现实。数字乡村并非臆造的乡村,而是对乡村迈向数字时代的功能再定位。传统乡村治理所面临的主体碎片化、机制碎片化问题在数字乡村场域中经由信息技术的传导进一步被放大,而整体智治理论范式的整体性形成对碎片化的有效回应。其二,现实契合。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为整体智治提供了技术土壤。数字乡村治理是面向数字时代的乡村治理变革,数字技术是开展治理的工具和前提,整体智治理论范式的智治强调治理工具的智慧性助推治理的整体性变革,因而二者在现实层面上契合。其三,目标同频。数字乡村治理关注借助数字技术实现治理主体的互动与合作,从而形塑出治理共同体;整体智治理论范式追寻建构合作治理体系,从而形成治理合力。
综上所述,整体智治理论范式顺应了数字智能时代社会治理的变革,为数字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图景。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驱动的数字乡村治理是对传统乡村治理的创新与超越,亦是对乡村治理理念、工具和主体等的全方位变革。具体来说,第一,数字技术的进场和城乡融合的纵深推进,改变了传统的简约型乡村社会格局,乡村社会流动性增强,社会治理问题日渐繁杂化,传统的治理理念无法应对转型局面,数字乡村引发党政部门注意力的再分配、治理机制的再调适,直接或间接地推动了乡村治理理念的重塑;第二,从治理工具维度出发,传统乡村治理的程序化与机械性较为显著,数字智能技术的介入可优化治理工具,实现治理过程的数字化与智慧化;第三,从治理主体维度出发,乡村善治格局的建构并非党政独揽,也并非多元治理主体的形式化参与,而是多元主体在乡村场域中的实质良性互动,从而形成共商共建共治的治理共同体。数字乡村治理借助信息技术的联结与催化,为多元主体互动提供平台,建构出更符合乡村利益的治理共同体。对此,参照城市整体智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也考虑到城乡之间的异质性,本文将数字乡村整体智治界定为针对乡村治理中存在的主体协同性差、数据整合率低和事务治理成效差等现实问题,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型数字技术,对乡村治理理念、机制和工具等进行全方位变革,整合治理主体、治理资源,塑造更为稳定的乡村共同体,使乡村治理形成更加精准、可视、高效的治理图式。如图2所示。
三、情境透视:数字乡村整体智治的实践逻辑
数字乡村治理是一场整体性与智慧性相复合的变革性治理,旨在调整乡村治理秩序与促进乡村稳定发展,以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促成中国式基层治理现代化。整体性与智慧性在数字乡村治理场域中的交融,塑造了数字乡村整体智治的实践图景。从实践逻辑切入,数字乡村整体智治强调以制度设计塑造整体化数字治理理念,以全景式云图促进乡村智慧治理,以数字平台形塑乡村治理共同体。
(一)制度设计塑造整体化数字治理理念
制度是治理的执行先导。作为中国特色的治理叙事,数字乡村治理依托规范化的制度设计,形塑出整体性数字治理理念,在制度层面为数字乡村治理提供方向指南,包含党政统合机制、主体协同机制、利益协调机制。一是坚持党政统领原则,释放政治势能。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语境出发,社会治理制度到社会治理实践的转变背后是政治势能向治理效能的转换。党政统合的核心在于通过党建引领和政府主导来建构社会治理网络,激发治理动力,从而将政治势能转换为治理动能与效能。例如,浙江省德清县将数字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发展方向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突出以治理为抓手,深入推进数字乡村集成改革。在具体实践中,通过党政部门牵头强化注意力分配,建立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实行专班化运作,通过“数字乡村一张图”形成数字化平台建设规范。二是完善主体协同机制,优化权力布局。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乡村治理变革势必引发权力格局的重塑。这既包含以党政机构为代表的正式权力、以村“两委”为核心的村庄内生权力,还包含以技术专家为代表的非正式权力。多元权力的良性互动需要整体性的机制引领。浙江省德清县通过完善高效协同推进机制,将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村民和市场主体等纳入乡村治理体系,明确主体之间的权力清单,使权力在规范的机制引领下运行。三是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达成行动共识。数字乡村治理是一项牵涉多元主体的治理行为,主体的利益诉求是其行动的前提,诉求的多元化与复杂化需要匹配相应的协调机制,在不同的利益诉求中求同存异,汇聚集体行动的共识。浙江省德清县通过健全多元参与机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基于既定的利益协调机制,创建“在线乡贤议事厅”“幸福云”等应用程序,将村民、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吸纳其中,达成集体行动的共识。
(二)全景式云图促进乡村智慧治理
斯科特指出,清晰性是国家治理的中心问题。人类社会治理的历史是从模糊走向清晰的演变过程,清晰与模糊的交织构成了当前社会治理的面貌。数字技术为社会治理的清晰性提供了良好的媒介。物联网、大数据和互联网等的广泛应用,不仅使社会治理变得更加清晰,而且使社会治理过程变得更加智慧便捷。越来越多的社会治理事务从物理空间走向虚拟空间。治理要素与资源通过技术的加持以云图的形式聚合,缓解了传统治理的碎片性、低效率的压力,问题的清晰呈现和科学识别从图景变成现实。作为当前数字乡村治理的主流形态,“数字乡村一张图”通过数字技术与社会治理的深度嵌入与融合,以数字化撬动了乡村生产、生活与生态的模式变革,让乡村治理变得更加“智慧”。如表1所示。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实现乡村的经济转型与增长。传统的乡村产业布局存在无序化的症结,乡村产业资源错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对滞后。数字乡村治理通过数字技术的嵌入与赋能,可以优化乡村的产业结构布局。例如,河南省荥阳市南屯村借助“数字乡村一张图”,打造出了以红、黄、蓝、绿、青为代表色的“五色南屯”,集合红色的文化产业、黄色的黄河文化产业、蓝色的工业产业、绿色的观光农业产业和青色的历史文化产业,在整体性思维的引领下,通过数字孪生、智能遥感与3D建模等技术手段,将物理场域呈现在虚拟场域中,从乡村的资源禀赋出发,建构出乡村产业结构布局,以不同的“色块”进行产业标注,形塑出了“色块经济”,唤醒和激活了乡村的沉睡资源。二是敏捷回应村民诉求,畅通民意反馈渠道。社会治理实践的最终落脚点是回应人的价值诉求,数字乡村治理同样如此。传统的乡村治理由于国家行政权力渗透不足和治理资源相对匮乏,使得民意反馈存在“黑箱”,治理无法回应民众诉求。数字乡村治理强调以问题为导向,以村民价值为复归,畅通了民意传导渠道,使村民的利益诉求得到有效回应和高效处理,遵循“有效治事”的智治逻辑,实现乡村社会事务的有效治理(如图3所示)。具体而言,民意反馈通过社会问题的形式经由数据化加工,形成治理数据,呈现于数字云图,经由平台分析和处理形成有效治理信息与应对方案,最终由行动者解决问题,从而形成全周期闭环。例如,浙江省德清县“数字乡村一张图”通过连通湖州“解纷码”应用,上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模块,建立多部门联动调解机制,村民扫码即可实现调解、咨询、投诉、举报等一站式集成服务。三是科学预警社会风险,实现危机有效应对。现代化的滥觞使得人类迈向贝克眼中的“风险社会”,各类公共危机事件屡见不鲜。公共危机事件的影响力和危害性愈发难控,也倒逼治理技术的变革。数字乡村治理基于城市治理的经验,借助云图加强风险感知、分析与处理的能力。例如,山东省高青县打造“数字乡村一张图”,融合“天网工程”“智慧社区建设”,有效开展社区安防监控、防高空坠物监控、秸秆禁烧监控,整个社区呈现在平台的监管覆盖之下,能够及时发现情况和追溯相关记录,有效杜绝社区治安隐患和火灾、高空坠物隐患,提升社区的安全性。四是推进“四治融合”,实现“智”“治”联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的背后是治理理念的历时性升级,从管控式治理到参与式治理再到数字治理,从“三治融合”到“四治融合”,有力地维护了乡村公共秩序。发轫于数字革命浪潮的数字乡村治理进一步实现了“智慧”和“治理”的联动,将“四治融合”的边界拓宽为“五治融合”。这种融合伴随着技术的革新和演化能够以“一张图”的形式清晰呈现。浙江省德清县依托“数字乡村一张图”的智治功能,串联自治、法治和德治,推动乡村治理集成化改革。在自治方面,上线群众诉求在线反馈模块,开发“随心问”“随手拍”等功能,鼓励群众参与乡村治理;在法治方面,上线“德清普法”功能,向村民定期推送法律知识与普法活动;在德治方面,上线“民间设奖”功能,以数字技术加持量化道德价值,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并设立“诚信市民奖”“诚信农产品生产奖”等奖项。
(三)数字平台形塑乡村治理共同体
数字智能使人类社会发展迈向了新的历史阶段,数字信息技术的迅猛革新也不断对国家治理提出新的要求。发轫于英国的“数字政府即平台”改革,使政府的数字化转型迈出坚实步伐,为政府数字化转型、治理智慧化变革提供了经验样板,由此也衍生出“平台治理”的图景。平台治理集数字化、智慧化、感知性、互动性与无边界等属性为一体,使社会治理主体基于数据进行联结、主体利益基于界面进行汇总、公共价值基于平台进行再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数字平台与乡村治理的结合使乡村治理从“基于经验”走向“基于数据”的转型,也为数字时代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再塑造提供了可能。具体来说,第一,技术的穿透性和平台的无界性使跨部门的数据收集与共享成为现实。浙江省德清县连通“数字乡村一张图”与基层治理四平台、国土规划、智慧交通、生态环保等15个部门系统,有效涵盖282类近13亿条乡村治理数据,打造跨区域、跨系统、跨层级的业务协同基层治理体系,有效破除了“信息茧房”,打通了“数字壁垒”,实现了部门之间的数据开放共享。第二,平台的联动性和跨时空特性使主体参与共治成为现实。基于平台的数字治理格局倡导主体之间的权责对等,消除了“精英政治”的症结,促成了多元共治的局面。例如,山东省肥城市基于“数字乡村一张图”形成决策中枢,面向乡村基层组织、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和城乡居民等服务对象,建立业务协同模型,使多元主体有能力、有渠道参与乡村治理。第三,整合主体诉求,实现公共价值的共建。西方学者认为,政府的首要任务并非确保组织的延续,而是作为创造者,根据环境的变化和政府对公共价值的理解,改变组织职能和行为,创造新的价值。公共价值是公共治理的核心话题。随着社会问题的复杂化与信息技术的演进,辅之国家-社会关系的动态调适,公共价值的创建不仅是政府权威主体的单一职责,而且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行为事项。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探索使得乡村公共价值的创建从单向供给转向多元共建,数字平台营造的数字公共空间使得资源、要素和主体有效汇聚,从而使公共价值的创建更加便捷、普惠。例如,四川邛崃依托腾讯公司打造的“为村平台”,整合党建、产业、文化和乡风等多维价值生产源流,重新链接失落的乡村公共精神、回应村民的公共价值需求,不断创新公共价值供给体系,汇聚党、政、企、民参与共建,持续创造公共价值。
四、困境检视:数字乡村整体智治的制约症结
物联网、云计算和ChatGPT等信息技术主导下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使人类社会迈向智能纪元。人工智能的兴起正重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智能技术逻辑与社会治理逻辑的共鸣使社会治理变得更加清晰、可见、智慧。然而,以整体智治理论范式审视当前的数字乡村治理,仍然存在着一些制约症结。
(一)理念偏差:整体性治理的形式化泥潭
整体智治是整体性治理和智慧治理的耦合。整体性治理既是整体智治的理念基础,也是治理实践的价值依循。整体智治正成为数字乡村治理的主流范式。然而,基层政府在推进数字乡村的实践中存在治理理念的偏差,从而制约了数字乡村整体智治的实现。其主要表征是整体性治理理念滑向了形式化泥潭。受制于“政绩锦标赛”和科层体制的压力传导,基层政府往往将数字乡村治理纳入基层治理工作的重心,也为此作出相应的数字化转型方案的制度设计、领导工作小组的组织动员等。然而,这些制度设计和组织动员往往出于被动应对。从国家顶层设计出发,中央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划的数字乡村建设是以县域为载体进行推进,“县域治理”作为中国之治的“接点”所在,县域政府对上保证国家战略的畅通,对下回应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期待,即“事上安下”。民生、维稳、经济、发展等纷繁复杂的基层事务常常会让基层政府疲于应对、流于形式,在机制设计上重在回应、轻于执行,重在当前、淡化长期。在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中,基层政府囿于科层压力,往往制定较为模糊的政策机制,一方面回应上级政府的战略要求,另一方面作出一些具体的治理措施。然而,这些措施往往无法有效指导治理实践。治理机制作为治理理念的具象化,由于存在较大偏差,导致治理实践异化,最终难以产生实质性的整体治理。
(二)智慧负担:数字创新滥觞的技术崇拜
创新是国家和社会进步的动力源泉。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强调,“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要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创新逐渐成为地方政府治理的价值目标,多元化的数字技术“滥觞式”地被应用于数字乡村治理,由此出现了“为了创新而创新”的“伪创新”现象。数字乡村治理的初衷是借助信息技术的赋能驱动,使乡村治理更加“智慧”,而数字创新的滥觞为智慧治理增添了负担。一是过度追求清晰性,强调对近乎所有的社会问题进行清晰识别,增加了技术的运作成本,错综的算法规则也使一些简单问题复杂化。二是忽略群众需求的技术创新。基层政府憧憬着借助平台吸纳村民参与治理,依托数字化界面开展政社互动,借助各种各样平台,事无巨细地在平台上留痕,对群众的真实需求无法有效回应,形成了智慧治理的假象。三是追求以“花样概念”为代表的创新。地方政府为获得上级政府的关注,争取更多的政策、资金,在实际的治理实践中通过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成本,打造各具花样的智慧平台,然而,由于缺乏数据端口的接入与治理资源的匹配,智慧平台难以发挥实质性作用。数字时代的到来为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创造了契机,信息技术的应用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等领域也发挥出卓越的功效,然而过度的技术崇拜会迷失治理的本源。
(三)情感缺位:治理主体有参与而无合力
乡村作为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单元,是理解中国文化的重要切口。规模巨大、禀赋各异的乡村汇聚成为费孝通眼中的“乡土中国”。中国乡村长期以来缺乏流动性,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塑造了“熟人社会”格局,存在稳定的信任关系网络。社会治理依赖内生性主体之间建构的亲缘关系网络与社会资本,可以有效化解一些矛盾纠纷。在城市化浪潮的席卷下,乡村逐渐处于边缘地带。为顺应城镇化建设趋势,外源性治理主体逐渐进入乡村社会,试图以现代化理念裹挟乡村,解决乡村发展衰弱的问题。数字乡村治理不同于传统的乡村治理,也有别于城市数字治理。乡村稳固的内生性使其形成了稳定的核心利益主体,对于外源性治理的介入持有审慎、怀疑和排斥的态度。此外,数字化改革使得村民主动或被动地融入数字生活。不同于现实生活,数字生活基于特定的虚拟公共空间。在此背景下,主体逐渐原子化,原有的乡村治理信任基础面临被撕裂的风险。内生性主体和外源性主体之间的利益分化、信任黑箱等症结使得共同治理的秩序失范,主体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参与。有学者指出,数字乡村治理在实践中缺乏情感导向,主体的严重缺位、主体之间异质的行为动机导致形式化参与,被寄予厚望的数字信息技术也未能发挥实际功效。
五、前景展望:迈向整体智治的数字乡村治理策略
伴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以善治为核心价值追求的乡村治理孕育出数字乡村治理图景,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愿景贡献了基层方案。治理理念和信息技术的双轮驱动使数字乡村整体智治从可能转向现实。然而,数字乡村整体智治在理念、工具和主体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制约症结。数字乡村治理需要从优化注意力分配、技术创新再审视与复合型信任机制三重维度进行完善,更好地迈向整体智治。
(一)优化注意力分配:完善制度的整体建构
注意力是社会治理的稀缺资源。政府注意力分配推动了治理机制的整体性建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治理效能。数字乡村治理作为一项以县域为载体的治理任务,在面对复杂的基层社会治理事实中,需要强化注意力分配。这是实现整体智治的制度基础。其一,加强领导重视。领导重视是科层体制的中国特色。从本质上来讲,领导重视是具备个性化的反科层运作,在中国治理语境下,领导重视决定了治理资源的分配倾向,是公共治理的有效形式。需要加强“一把手”对于数字乡村治理的关注度,将其纳入决策者的“决策池”,进而引起本级党政部门的重视,促成下级政府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以及部门之间的有效协同。其二,匹配机制体系的设计。数字乡村整体智治的核心是匹配完善的机制体系,而乡村的异质性要求在机制设计上围绕治理内容、治理主体、治理目标、经费支持、效果评估和问责监督等维度,建立综合全面的机制体系。此外,要加强制度设计的清晰性和动态性,面对日益更新的数字信息技术和日渐复杂的社会治理事务,应及时动态地进行机制调适,从而推动数字乡村整体智治从图景到现实的有效转换。
(二)技术创新再审视:智慧性与治理本位的共振
哈贝马斯认为,有效应对技术衍生的挑战,“必须进行一种政治上有效的、能够把社会在技术知识和技术能力上所拥有的潜能与我们的实践知识和意愿合理地联系起来的讨论,而不应仅是用单一技术克服”。当前,数字乡村治理存在技术至上、技术中心主义等观念的误导,将数字乡村治理理解为数字的乡村治理,缺乏治理本位的融入。强调对技术的过分依赖,不断加强技术创新,逐渐偏离了智慧治理的初衷。迈向整体智治的数字乡村治理需要对技术创新进行再审视,推动智慧性和治理本位共振,塑造更加“轻便”的智慧治理。具体来说,一是要明确技术赋能场景,匹配适应性的技术。目前,数字乡村治理多是由基层政府牵头主导,吸纳科技企业进行数字化平台建造。政府需要加强调研工作,做好数字平台引入的“守门人”,积极打造能够提升治理效率、减轻工作负担、回应村民期待的数字平台。二是要将治理的人文性、价值性融入平台,打造“有温度的治理”。一方面要建立各部门的职能清单,明确数据搜集范围,统一数据搜集规范;另一方面要加强数据集成、分析与治理信息转换等方面的投入,使社会治理问题清晰、精准地转化为治理信息,实现治理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复合型信任机制: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数字建构
数字时代改变了人类社会的连接方式,也改变了社会信任的情境。信任是人类社会实践的重要纽带,而现代化进程使原有稳定的信任格局被割裂,人的交往方式发生重大改变。传统的乡村治理形成了基于乡土情结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数字技术介入直接促成了这种治理共同体的“式微”。数字乡村治理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选择,迈向整体智治的数字乡村治理需要建立符合数字时代社会价值的乡村共同体。要从制度语境、治理语境和社会语境出发,建立复合型的信任机制。第一,培育数字社会资本。加强对参与主体的数字化教育,借助数字算法将数字乡村治理的价值愿景传导给多元治理主体,使其形成对治理的认同,借助数字平台将具有共同价值追求的“在域”和“脱域”群体进行“共同在场”联结,从而形成主体之间的信任共识,建立社会信任网络。第二,探索数字协商民主形式。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正式和准正式的渠道促进了主体之间的平等对话,强化了主体之间的政治认同感。有学者通过实践观察研究认为数字协商民主能够通过数字技术整合和吸纳相关方利益,实现议事从“众意”向“公意”的转化,通过数字空间的生产,有助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体格局。
六、结语
在信息技术迭代更新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双轮驱动下,数字乡村治理孕育出整体智治的治理图景。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的同频共振形塑出“数字乡村一张图”的治理场景,使得乡村治理从多元分化迈向整体智治,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整体智治理论框架从理念、工具和主体三重维度剖析数字乡村整体智治的实践逻辑、制约症结和治理策略。在实践逻辑方面,中国特色的数字乡村治理通过制度设计塑造整体化数字治理理念,以全景式云图促进乡村智慧治理,以数字平台形塑乡村治理共同体。在制约症结方面,数字乡村治理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在实践中存在着因理念偏差而导致的形式化泥潭、因数字技术崇拜而形成的智慧负担、因情感缺位而形成的有参与而无合力三重制约。在治理策略方面,数字乡村治理的发展需要从优化注意力分配、技术创新再审视与复合型信任机制三重维度出发,通过完善制度的整体性建构、智慧性与治理本位的共振和乡村共同体的数字建构,有序地迈向整体智治的数字乡村治理,逐步实现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
简·芳汀在«构建虚拟政府:信息技术与制度创新»中将政府与新生代信息技术的联合比喻为“虚拟的美丽”。数字技术的“美丽”既体现在它凭借自身虚拟化、平台化和网络化特征塑造更具弹性和灵活性的乡村治理流程,又体现在它为乡村治理组织变革和制度重塑提供一种重要的催化与赋能力量。因此,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理念、技术工具、组织和制度进行反复耦合和合理调试,以消解每一环节隐含的潜在风险,逐步适应开放性、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层层叠加的数字生态环境。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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