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俊芳|数字技术与治理共同体的互构模型: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文摘   教育   2024-09-29 12:02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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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用数字技术构建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的时代意蕴和实践价值。社会有机论、共同体理论、政治系统论为构建治理共同体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厘清大规模本土化的数字治理创新经验的基础上,把复杂的实践经验抽象成可研究的理论模型。通过实践经验融合理论演绎,建构数字技术与治理共同体互构的复合系统模型,进一步解构数字技术与治理共同体互构的内在机理,展现数字技术作为输入变量在建构智慧城市与数字乡村过程中的作用机制与复杂过程。此模型是理论建构的一种探索和尝试,为中国数字治理的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提供新思路。

翁俊芳(1993— ),女,福建厦门人,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从事中国政治与基层治理研究。

一、引言

新科技革命的发生与数字技术在公共治理领域的广泛运用,为国家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体系的改革创新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与此同时,数字技术的使用可能对过去原有的社会结构、政治运行机制产生新的冲突与矛盾,这些新的冲突与矛盾可能超越旧有政治系统、社会系统自身的涵纳能力。新时代以来,中国高度关注数字化转型与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并从多个维度作出系列战略部署。在技术快速变革的时代浪潮中,数字技术在国家治理社会的场景中逐步凸显其自身的重要性,学界围绕数字治理的时代背景、理论基础、实践探索等已形成大量的反思性研究。有学者指出,数字治理是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已经成为治理实践中的普遍现象,不仅改变了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模式,也改变了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能力。技术是影响国家能力建构的关键性变量,在数字发展的浪潮下,国家通过技术创造了社会发展的活动空间,决定了国家与社会发展的秩序与活力。尽管关于城乡数字治理的实证研究成果颇丰,但是现有的研究往往局限于微观的实践经验,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关于数字治理中观层面的理论创新与建构,也未能全面地讨论数字技术在治理场景中的过程机制。国家不断借助新技术构建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治理共同体,治理共同体也成为技术运用与发展的重要场域。因此,数字技术对治理共同体必然产生复杂影响,二者随着时间推移建立复杂的交互关系,需要研究者把新的时代背景融入旧有理论,创新出新的理论框架或者分析模型用于解释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

在研究技术与治理共同体复杂的内在关系前,有必要援引英国维多利亚时期政治和社会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社会有机体,以更好地理解为何技术与共同体之间的互动模式是复杂且动态的。此概念将人类社会理解为自然的有机体,认为社会在某些方面与人、动植物或者一般意义上的有机个体或者生命有机体有着相似的特点或特征。诞生于英国19世纪的有机理念强调相互关系和相互依赖。英国的有机体学说主要来自孔德实证主义的思想传统,后续也有学者从有机体的结构、功能、发展过程等视角来解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被后人称为“社会学有机主义”。本文借鉴其中的类比思路,提取“有机”理念和“有机体”概念,将治理共同体视为一种有机体并且具有有机性。在工业4.0的技术发展洪流中,技术不再像过去传统工业时代的应用工具,它被人类高度使用和扩展,以至于高端智能技术的运用引发了一系列伦理问题与权界问题。新技术时代背景下的新一代智能技术是“有机”的,不仅受制于人类的操控,而且生成了具有自我更新、自我挑战的有机性,这种技术的有机性是引发技术与人类、数字技术与治理共同体之间互构关系的重要来源。

二、中国基层治理与共同体的转型发展

当代中国的基层治理转型本质上就是一个有机共同体的动态发展过程,其内在机理包含国家、社会、个人三大主体的互动关系,从中衍生了不同的治理策略与治理形态。从中国基层治理的发展历史观察个体在物质与精神层面的变化,能够梳理出基于国家与个体需要所引发的有机共同体的转型与发展。因此,遵循历史制度主义的方法厘清中国基层治理发展的大致脉络,从中可以归纳不同发展时期共同体的形态变迁和理论逻辑。

(一)共同体的组成细胞:基于公共生活与组织劳动的个人

斯宾塞在《社会学原理》一书中就曾强调有机体组成单元的独立性,即个体的独立性。他认为:“每个肉眼可见的有机体生命都是由微小且难以观测到的单元生命所构成,反对个体被湮没在整体中。”对于一个共同体而言,组成其最终形态的基础单元就是个体,这是有机共同体的组成细胞。这些能够成为共同体的细胞,绝非相互孤立、毫无勾连的独立个体,它们之间需要共同生活的地域范围、一起团结劳作的组织机构、支撑团结精神意志的共同目标。在研究人类社会时,霍布森指出人类社会存在犹如蜂房精神一般的精神统一体,能够有效塑造每个个体的意志和利益导向,使得群体拥有一致认可的共同目标,由此引导个体完成有利于整体的行为选择,这些行为选择可能与自身利益相冲突甚至需要牺牲个体利益。在研究共同体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对个体的关切,共同体首先是人的集合,家族、社团、社区、企业、民族、国家等团体组织都是共同体的不同表现形态。费孝通曾在《乡土中国》中提出“差序格局”这一解读中国乡村社会结构传统特征的经典概念,形象地揭示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关联机制和关联强度。他指出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特征是,以“己”为中心,如同投入水中石子所产生的波纹,一圈一圈向外延展,波纹越来越远,也越来越薄。传统乡土社会差序格局的社会关系是以个体为圆心逐步扩展开,由近及远、从强变弱。如果共同体脱离了个体之间的社会关联和互动,就意味着共同体的衰弱和消解,共同体的本质和形态需要个体的参与来维系。

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性、依赖性、关联性是共同体建立政治与社会秩序的重要纽带。在过去传统的乡土社会,人们主要依靠共同劳动与共同生活建立联系;在当代社会,人们需要参与公共的政治社会生活,正是个体的参与和互动维系了共同体的有机性。贝克就曾将社会-个人关系的命题转变为结构-价值关系的命题,将现代人的私人生活、公共生活的制度化、道德普遍性等重要因素相互联结,表达个体依靠道德共识重塑个体时代的公共精神,重新建构人类社会想象的共同体。借鉴贝克的思路,可以将个人-共同体的关系视为细胞-有机体的关系,即个人是维系共同体有机性的组成细胞,个人由于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所引发的互动联结,以及由此产生的共同目标、利益、信仰、文化等重要因素,是共同体持续运作的重要来源。基层治理中的政治-社会共同体也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对公共生活、公共事务的自主参与赋予共同体生机与活力,个人利益关系的重叠与交织构成了共同体的组织脉络。新技术时代的共同体重塑,很难通过麦金太尔所主张的“回归过去传统社会”的方式来实现;也很难通过泰勒和沃尔泽所秉持的“改变个体理解共同体”的方式来获得。与之相反,共同体需要被赋予新的理解,共同体中的每一个个体都相互联结,并受制于共同体的统一框架。个体需要通过对现代生活的参与感知寻求一种适应时代发展的生活方式,以此通过新的共同联结、互动的生活形式建构新的共同体形态,并在其中进一步取得个人发展与进步。

(二)城市基层单位制:基于生产生活一体化的政治共同体

在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的基本组织形态存在两极分化的特点:一是高度集权的国家,二是权力分散且形态较为封闭的单位组织。在单位制背景之下,城市社区中的个体主要隶属于某个特定单位,大家彼此熟悉、互动频繁,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熟人社会”。在单位制社区中,由于单位垄断着大部分资源,掌握着集体资源的控制权,导致个人与单位的关系联系紧密,个人的出生到离世基本被归属到单位内进行管理,单位社会的生活变成个体的生活常态。从制度约束上来看,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作用力是双向的;一旦个人离开单位,个人就失去自身的社会身份与地位,国家与政府也相应地失去对个体信息获取的能力和控制的权力。事实上,基层的单位制社区在本质上可视为一种基于生产生活一体化的政治共同体。在这个政治共同体中,国家处于权威统治地位,占领和控制着人们赖以生存的社会资源,对下属单位形成绝对的领导地位;单位全面占有和统筹内部成员发展的机会与资源,对单位成员具有绝对管控和调配的权力,使得成员个体对其所在单位形成全面依赖。因此,在早期单位制阶段,国家和政府主要通过控制单位实现对不同个体的控制和整合。在政治共同体中,人们通过单位制的社会生活经历了社会化的三个阶段:初期阶段是通过家庭习得,中期阶段是通过学校学习获得,后期阶段是通过职业、工作、邻里关系的社会互动和社会氛围获得。这三个社会化的阶段都能在同一个政治共同体中完成,人们在漫长的社会学习过程中学会了适应和生存,尤其是学会遵循制度化的价值取向,由此约束自身的行为规范。在传统的单位制社会,非正式制度会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压力给个体造成约束和动力机制规范个人行为。这种非正式制度与控制手段往往比正式制度和正式手段更具有威慑力、影响力。

单位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建立起一种特殊的组织形态。人们在这个制度化的政治共同体中会形成较为稳定的价值取向和秩序规则,有助于整个国家与社会的平稳运作。在过去的再分配社会中,国家不仅是集体财产的所有者,也是具有强制性权力与权威的统治者,国家统一掌握集体政权与财权。此时的单位组织不仅是国家治理的手段与工具,也是整个社会结构的组成成分,以单位为治理结构本身也构成社会结构的核心组成部分。作为具有强政治属性与统治工具特征的政治共同体,单位组织是国家实现治理社会和个人的中介环节,国家通过对单位进行经济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双重控制,实现对个人的管理与约束。一般而言,国家对社会的管控主要是通过资源分配、伦理约束、政治要求、法律制约等来实现,国家对于单位的控制主要集中在政治与资源方面的控制。政治控制是指国家运用各类制度化的权力、行政手段和舆论宣传方式,灌输自身的意识形态,强制规训社会成员政治行为的社会过程。资源控制是指通过占有和分配各类短缺资源,迫使社会成员为了获取此类资源而服从社会规则或者强制性法律,从而有效约束个体的社会行为、实现以社会整合为目标的社会过程。在单位制社会中,一些生活中重要的资源并不是由社会直接分配给个人,而是由国家先分配到单位,再由单位分配到个人。这种资源的分配方式让个体难以脱离单位而生活。个人一旦离开了单位,就会失去生存所需的必要资源,甚至连个体社会行为的合法性都会成为问题。在这样的政治共同体中,人们的生产生活受到极大的约束和制约,尤其是在“熟人社会”中,人们的任何越轨、偏差和违规行为都要受到熟人的道德谴责和舆论批判。从总体上来说,单位制社区是一种具有强政治属性的政治共同体,国家通过政治控制与资源控制牢牢把握对基层和个人的绝对统治。

(三)街居制与社区制:基于国家行政建制需要的治理共同体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发展已基本展现出两个发展趋势:一是原本由国家统一集中管理分配资源的体制格局出现松动和瓦解,基层单位对国家的依赖性也在不断减弱;二是随着社会化服务的发展,人们满足利益需求的方式和参与公共政治的渠道日益多样化,使得个人对所属单位的依赖性逐步弱化。伴随着改革开放的程度加深,原本政治-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单位组织在物理空间中逐步解体,国家治理机制从单位制向街居制转型发展。此时,国家链接社会的通道由单位通道转向公共社会的通道。社会空间开始产生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商品房的出现使得个人不再被组织单位束缚在特定的区域中居住生活,人们的生活空间与工作空间开始出现分化。面对高速流动与风险剧增的治理空间,城市治理面临更加多元的治理需求和秩序难题。单位制阶段国家以社会组织化为特点的单位作为治理单元,而街居制阶段转变为以空间分布和社会分化为特点的治理单元。由此可见,国家自身的治理结构与治理形态是动态调整的,尤其是纵向的属地管理、横向的行政发包与分类控制,以及横纵交错的项目制,都是国家对治理体系的调试和治理方式的再造。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之前,基层政府已作出许多尝试和努力来不断丰富街居制治理体系,例如基层政府与驻区单位形成合作治理、“在职党员双报到制度”、项目发包的双向认领等机制。

1954年,我国以法律形式明确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地位、性质、作用。1956年,各地接续组建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两级组织,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从此正式成为城市治理体制的组成部分。1986年,民政部首次提出“社区”概念,通过借鉴国外社区建设模式与发展理念,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规划方案,并开展试点工作。转型期的中国通过社区制的行政建制方式整合社会资源,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为民众提供更对口的公共服务。2000年,民政部将社区建设目标明确为“社区生活共同体”,我国开始进入规范化、系统化建设社区发展阶段。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指出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园”。社区制是国家治理社会双重路径重合的产物:其一是自上而下的顺推路径,主张将社区视为国家治理与管理城市的基础单位,着重发挥巩固基层政权、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社会秩序等功能;其二是自下而上的逆推路径,主张在社区建设中增强社会活力,通过赋权民众、扩大居民参与、形成集体行动等方式来塑造社区的公共性。在中国,无论是传统的乡土社会,还是后来的单位社会,抑或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新型社会空间,都是与国家相伴共生的。基层街居制与社区制是国家从地域上划分明确的属地治理范围,便于不同区域的治理权责划分,本质上还是基于国家行政建制需要而建立的治理共同体。

(四)社会治理共同体:基于国家治理社会的理想化治理形态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一词,业界和学界相继围绕此概念开展理论与实证研究,为中国构建自主话语体系带来新突破。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国正处于新科技革命发展与转型的关键期,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迎来全新的时代考验。“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代表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国家治理社会的需求导向依然是以人民为中心。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国家政治话语与学术话语的融合体,有其自身的理论价值,在研究其概念时需要考虑国家自身的制度背景与社会现实。第一,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相关研究受到党政因素的约束,不仅要关注现实层面的政社互动,也要重视国家治理社会的理论创新。第二,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国家政策与制度设计层面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和较为清晰的实践要求,这些政策文本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开展对话交流的基础依据,刚性的制度文本通过跨界合作逐步转化为具有张力的学术议题。第三,“社会治理共同体”话语不仅能够引发国家主流媒体的重点关注,而且能够引导更多专家学者积极参与中国本土的治理研究,最终增强社会治理共同体话语在中国政治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多学科研究中的关注度和影响力。

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和多重属性,需要以开放包容、立体多维的视角来解读和分析。一是“共同体”这一概念具有丰富的历史渊源与深厚的理论根基,在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中都有相关的共同体理论,为社会治理共同体话语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子议题。二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鲜明的实践导向,将中国民众的美好生活向往进一步具象化、可操作化,展现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发展立场。三是社会治理共同体极具中国特色,是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过渡性政策话语和实践形态,可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开展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有效借鉴和学习范本。由此可见,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国家在实现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关于社会治理的理想化目标。社会治理共同体话语为我国社会治理发展与创新指明了方向(图1)。

三、系统论视角下数字技术与治理共同体的关系演绎

治理共同体是一个比政治系统还要庞杂和复杂的实体。为了使研究对象可操作化和具体化,本文借鉴戴维·伊斯顿的系统论思维,将治理共同体视为一个复杂的复合系统,在该复合系统内存在多个紧密互动、相互联系的子系统;并尝试建立一个数字技术与治理共同体互构的理论模型,使得这种系统理论的图画能够更贴近经验系统;戴维·伊斯顿曾言:“政治研究者必须致力于探索能够促进自己研究目标实现的适用变量,以及研究用来鉴别这些重要变量在逻辑上得以连贯的范畴。以往解释政治生活的单项通则或者单个宏伟理论的时代已经过去,人们需要一种更加严密的科学,这种需求最终能够修冶政治研究,使得人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个体的认识局限以及局部理论的现实限度。”

(一)理论渊源:源自早期自然科学的系统理论

理论生物学家、哲学家贝特朗菲在1945年首次提出“系统”概念。他认为“系统是相互联系的元素集合。任何事物都应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待,社会事物的有效运作也应遵循系统的一般原理”。1947年,贝特朗菲不断完善自己对于系统概念的思考,在美国讲学时提出系统论思想,并发表相关论文和出版相关著作,由此成为一般系统论和理论生物学创始人。一般系统理论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受到人们重视;直到20世纪中后期,系统理论研究开始发展成为当代复杂性科学学科群,涉及“老三论”和“新三论”,以及系统工程、复杂适应系统等。

早期的系统论广泛运用于工科类的学科,例如系统生物学、计算机数学建模、系统生态学、系统生理学、系统医学、系统生物工程学等。伴随着不同学科理论的融合发展,系统论的运用逐步扩展至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诸多学科,理论的核心思路与模型开始在交叉学科中被融合运用。在18世纪启蒙思想和空想社会主义盛行时期,孔德认为人类社会也是自然界的重要成分之一,能够将自然科学规律运用到探讨人类社会生活的学科之中。他在《实证哲学教程》一书中建立“社会物理学”新学科,尝试把各种社会现象放入具有历史演化特征的社会系统进行分析。1867年,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指出社会是能够通过自身变化来应对外部变动的有机体,并且揭示经济基础决定阶级和社会发展的方向。涂尔干聚焦研究导致社会复杂性不断增加的系统内部分化的过程,以“系统分叉”等物理术语解释社会内部出现群体和组织更替的现象。这些多学科属性的系统思想是社会系统论的来源,也为人文社会科学重视系统自身及其演化过程的研究方向奠定了基础。系统维持正常稳定运作的关键在于:一是系统内部各个组成部分需要按照特定的方式组合或者联结,子系统或者关键要素通过联系具有整体性或者综合性;二是不同子系统或者关键要素之间紧密互动和相互依存的关系构成了系统内部多维互动的关系网络,正是由于系统内部的多维交互和复杂关联,使得系统自身与环境之间的正负反馈维持了动态平衡。

(二)理论基础:戴维·伊斯顿政治系统理论

生物物理系统、社会经济系统、社会生态系统对于人类的福祉至关重要。由于众多学科的相关系统论相继发展,政治学者开始将系统理论与政治学结合起来研究。戴维·伊斯顿借鉴并改造了产生于自然科学的系统理论,建构起适用于分析社会政治机理、国家公共决策的一般性政治系统理论。此理论以政治系统在环境中的存续和适应过程为研究对象,以政治系统和内外部环境之间的作用为研究对象,以政治系统内部的互动过程作为分析重点,关注输入、输出、反馈等分析变量,建立起联系政治决策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并持续循环的一般政治系统分析模式。

戴维·伊斯顿在创立政治系统论时出版了三部相互联系并且逐步完善政治系统理论的作品,即《政治系统:政治学现状分析》《政治分析的框架》《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第一本著作主要是戴维·伊斯顿对于当时的美国政治学研究进行审视和反思。他认为美国当时的政治学研究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分析性、一般性的政治理论,推崇在经验性行为研究的基础上创立政治系统理论。第二本著作是戴维·伊斯顿为自己创立的政治系统理论搭建“四梁八柱”,主要概述了该理论的主体框架,为后续理论的完善建立了理论大纲。第三本著作是戴维·伊斯顿对于政治系统理论庖丁解牛般的详细论述,也是对前两本著作的全面展开和补充说明。由此,通过这“三部曲”著作,他创立了较为完整的一般政治系统理论。为了使一个政治系统具有最大的效用,戴维·伊斯顿将其看成一系列互动并置于特殊环境之中加以研究,用于区分政治系统的特殊属性。这种环境被分为两个部分:社会内部和社会外部(图2)。

(三)机制简化:政治系统理论的具体内容分析

戴维·伊斯顿的政治系统动态反应模式将政治系统视为一个巨大而永恒的转换过程,这个过程包含需求、支持、输出(图3)。这一理论不仅提醒研究者要关注政治系统的输出方面,而且提醒研究者输出结果影响反馈机制。当成员向系统表达新的需求和支持时,系统会产生新的连锁反应。系统处于一个连续变动的环境之中,容易受到来自外部环境的各类影响,这些影响可能导致系统的基本变量超出其临界范围。系统为了维系自身稳定,需要采取行动来缓和来自外部环境的影响。为了作出缓和反应,权威当局通过获取信息来了解自身要在怎样的限度范围内作出反应。在戴维·伊斯顿的政治系统理论中,他设定系统中存在着川流不息的需求,而且在研究和说明由此形成的流动模式的本质时,应该把政治系统视为这些流动模式在起特定作用。这样的政治系统不是一架简单的结构只会消极地对刺激作出反应,而是系统性的系列互动。这种互动是政治系统对付外部威胁作出的积极反应或采取的建设性措施。简化后的政治系统模式反映的序列模式为:刺激—系统—反应—后果。

对于政治系统的解释可以是多样化、多视角、多维度的,不同说法和解释以各种不同的视角与方式揭示了政治系统的功能,并且都能够与最一般的解释相契合。由此可见,戴维·伊斯顿的政治系统论具有高度抽象和高屋建瓴的理论视野,不仅是具有高度解释力的分析方法和理论框架,而且是一般性的政治学理论。

(四)模型框架:建立共同体复杂系统分析模型

一个系统随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环境影响,研究者难以直接把环境中的每个变化都单独提取出来作为系统的独立干扰因素来看待,正如我们无法对某个系统的特定影响都独立提取并累加计算一样。如果研究者能够设想出一种方式,把各种影响缩减为可处理或可描述的若干指标或维度,就形成了研究者处理环境对系统影响的分析方法。戴维·伊斯顿使用“输入”和“输出”概念来达到简化分析的目的。由于研究者无法完全穷尽所有作用于系统的输入,而每个作为参数的时间和状况对于政治系统的运作都具有一定意义,因此研究者只能将有限的注意力放在某种输入上。研究者如果能够获取政治系统的系列参数指标,就能根据环境压力反应快速筛选出最为重要的影响要素,快速提高研究效率。为实现此目标,戴维·伊斯顿把环境影响要素集中到需求和支持上。环境中大量的行为是通过需求和支持来向政治系统集中输送或者反映外部压力的,因此需求和支持成为表明环境影响和形成政治系统运作的关键性指标。

借鉴戴维·伊斯顿的系统性思路,在研究数字技术与治理共同体的互构关系时,应该将治理共同体视为一个复杂的复合性系统,将外部环境输入的重要影响变量集中到技术本身,具体研究技术与共同体这个复杂系统之间的互构过程。对于一个系统而言,它并不是简单的人类集合体,而同时具有结构性和有机性。一是结构性。即使是最小的系统也是由若干子系统或若干关键要素构成的。二是有机性。当系统面临的需求容量过大而引起了外部压力时,这种超负荷的压力会影响系统内部的每个子系统。尽管每个子系统受到的影响不同,但是它们都能以自己的方式对外部压力作出反应,共同维护系统的稳定运作。数字技术在系统中扮演了一个双向的角色。一方面,数字技术可以帮助人类解决各种治理问题;另一方面,各种新型的技术发明成为推动和强化人类对治理共同体系统的控制力量,人们可以依赖数字技术解决社会治理问题,但是依赖技术所产生的新问题可能与原先欲解决的问题一样严重。相较于传统的政治理论,治理共同体是一个比纯粹的政治系统还要复杂的有机体系统。这个复合又复杂的有机体系统可以划分为三大子系统——代表国家意志的政治系统(科层组织结构)、代表社会功能的社会系统(地方性治理体系)、代表个人需求的民众系统(普通民众的集合),涉及三个具体机制——转化机制、调节机制、反馈机制。这三个具体机制最终会影响国家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最终建构效果,即输出结果。建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想系统模型(图4)就是将系统论与社会治理共同体本质属性相结合的演绎结果。

四、建构数字技术与治理共同体互构的复合系统模型

伴随着第四次技术和工业革命浪潮的推进,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数字技术对社会治理的影响日益加深,数字技术与社会治理的融合程度越来越高,已成为治理国家与社会的重要工具。由于城乡发展在基础设施、资源配置、技术应用、治理模式、政策支持、居民数字素养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数字技术在城乡基层治理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影响城乡发展的数字化转型速率。当前,我国城市地区的数字化应用更成熟、更广泛、更具优势,已形成较为完备的智慧城市建设体系,基本建立省级统一的数字平台,实现了基层治理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而乡村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存在较多的现实梗阻,如价值失衡、资源失衡、政策失衡、权能失衡、结构失衡等问题,需要通过顶层设计优化、地方政府下放资源、基层民众主动接纳等过程,才能逐步提高我国数字乡村建设的发展效率。城乡数字化转型与发展应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有效感知和回应民众诉求,实现城乡基层治理的智能化、精细化、社会化。由于城市与乡村都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有机组成,也是治理共同体发展过程中的不同形态,因此在建构系统模型时应该将城乡数字治理的总体机制进行归纳概括,共同纳入系统模型的机制分析。依据社会治理共同体理想系统模型,可以假设外部刺激是技术因素,接收外部输入刺激的复合系统是社会治理共同体,以此集中研究数字技术与治理共同体之间复杂的互构过程。然而,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党和政府提出的政治新话语,在概念定义和内涵属性方面还具有广泛的讨论空间,研究技术与社会治理共同体之间互构关系容易走向纯理论的推理演绎。为此,本文结合已有的地方实践经验,建立起融合理论演绎和实践经验的数字技术与治理共同体互构的复合系统模型。

(一)数字技术与治理共同体互构的系统思路

数字技术与社会治理共同体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建构和彼此形塑的复杂逻辑关系。数字技术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嵌入是一个由外到内、由浅入深的连续过程。在治理主体运用技术的广度和深度逐步扩展的过程中,社会治理共同体也在借助技术力量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场景与制度安排。从本质上而言,技术运用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存在适配问题,技术运用能够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取决于二者之间的协调与适配。但如果反其道而行,转换思考方向,会发现共同体在吸纳技术的过程中,也在不断影响技术本身的结构与运作,二者之间的互动在不断产生新影响、新反馈与新效应。技术在治理的过程中可能没有被扭曲,技术发展的速度、严谨程度和科学化水平确实与日俱增,技术依旧朝着引出事物真实性的方向努力,但是简化与高效的原则为操作技术的人们预留了指引简化方向的权力,技术经历着被人类塑造的过程。技术治理的悖论无法避免,使用技术的主体仍然会把个人意志无意识地注入观测社会的过程。一旦特定视角形成,以特定手段实现的技术治理将会按照特定走向呈现社会治理的图景或者拼图。为了呈现数字技术与治理共同体之间复杂的互构过程与系统思路,可以建立二者互构的复合系统模型,如图5所示。

在治理共同体的复合系统中设置三个主要子系统——政治系统、社会系统、民众系统,蕴含着国家-社会-个人的分析思路。在数字技术与治理共同体互构的系统分析框架中,技术作为外部刺激变量输入复合系统,数字技术“流经”复合系统内部的政治系统、社会系统、民众系统三大子系统,经历从政治系统到社会系统的转化机制、从社会系统到民众系统的协调机制、从民众系统到政治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反馈机制,最终形成复合系统内部技术与共同体互构的循环稳态。该系统分析框架体现出一个核心思想:数字技术与治理共同体之间的互构关系是循序渐进并且层层递进的,互构过程无法完全排除其他复杂影响因素,例如国家政策与相关制度规定、政策执行者的个人意志、地方治理环境与基础条件、地方财政预算与考核目标、基层民众对新技术的接纳程度与治理需求等。治理共同体本身就是一个大型且复杂的复合性系统。当技术作为外部影响因素输入复合系统内部时,就需要研究者根据地方实践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论述,避免研究走向失真。

(二)治理共同体复合系统中的政治系统

戴维·伊斯顿曾在《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中指出:“对于政治系统的解释有很多维度,不同维度以不同视角揭示了政治系统的功能。”一个系统内部必然具有特定的组织结构及其特定的功能属性,如政党、政治精英、利益集团、舆论领袖、行政官员、立法者、管理者等,代表着政治结构的基本要素,对一个系统的运行具有各种各样的影响。卢曼认为,“政治系统的功能是作出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决定”。这独特的功能既赋予政治系统在治理共同体中的重要性,也厘清和限定了自身的运行边界。为了对政治系统进行有效界定,可以将政治系统视为治理共同体复合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不仅具有复杂要素和内部结构,而且对于人类的政治社会生活具有统率治理的功能属性。

政治系统与社会系统、民众系统之间的互动是维系治理共同体这个复合性系统持续运转与稳定生存的基本条件。政治系统不是一个“自转系统”,其运作需要通过权力下放、资源分配等行为方式给予社会系统和民众系统运作的动力与能量;社会系统与民众系统会通过所获得的运作资源给予政治系统更为丰富的特定性支持或弥散性支持,间接增强其运作的合法性基础。这种互动与民主协商、民主参与的过程是循序渐进的。当政治系统不断回应社会系统与民众系统的反馈时,社会系统能够产出更多的公共服务,满足民众系统的需求,民众系统对社会系统和政治系统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民众整体的团结感逐步增强,就有利于政治系统构建共同体的目标更加符合民众需求。在治理共同体复合系统中,当作为外部刺激变量的数字技术输入复合系统时,政治系统需要通过转化机制将技术政策转化为技术决策,技术决策才能输入社会系统,发生后续的反应机制(图6)。政治系统进行转化机制的关键在于技术方案与科层组织之间复杂的互动过程和产生结果,这会影响社会系统接收到的技术决策类型与属性。

(三)治理共同体复合系统中的社会系统

马克思曾把社会系统分成三个层次:生产方式、政治法律制度、社会意识形态。这三个系统层次最终构成一种塔式等级阶梯,即生产方式处于底层,政治法律制度居中、社会意识形态居于最高位。马克思建构的社会系统具备动态的自我调节机制,能够依据生产力的变化,逐步引发生产结构关系、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连续性变化;这种“多米诺骨牌效应”最终导致整个社会制度的变迁,即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的历史进程。帕森斯认为,社会系统能够通过内部的结构依存、过程机制及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实现系统均衡状态,并用AGIL框架说明社会系统可以依靠自身功能调试来维持稳定。即使社会系统内外部发生冲击,也能够通过各种维稳机制来解决偏离正常走向的各类局部问题,最终恢复原本的均衡稳态。

社会系统是治理共同体复合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不仅具有复杂要素和内部结构,而且是政治系统与民众系统之间重要的中介与沟通桥梁,能够通过政治系统的权力下放与资源分配,转化为民众系统需要的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有效协调民众需求与国家供给之间的关系。在政治系统向社会系统传递某一方面的政治决策时,社会系统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筛选、接纳、磨合、创新等过程,经过二者之间的协调机制后,才会逐步发展出符合当地发展与治理需求的地方性治理策略(图7)。协调机制蕴含着社会系统两种重要的支持功能,分别为“特定支持”和“弥散性支持”。“特定支持”来自社会成员对于符合自身需求的某种决策而产生稳定持续的友好态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合其他社会成员的不满情绪。“弥散性支持”是无条件的,是社会发展重要的黏合剂,也是政治系统继续保持自我聚焦与稳定的重要动力来源。“弥散性支持”构成了积累友善态度的“储蓄池”,帮助成员容忍那些部分会损害自身利益的输出,在一定程度上为系统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持系统平稳运转。由此可见,社会系统是政治系统和民众系统之间的中介桥梁,发挥重要的协调功能,为治理共同体内部的稳定运行提供了“支持储蓄”“民主空间”“认同积累”,不仅为政治系统提供合法性来源,也为民众系统的集体行动提供基础条件。

(四)治理共同体复合系统中的民众系统

随着公共政治生活与市场的发展,市民逐步意识到民主、法治、公平等要素在公共参与过程中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市民开始参与塑造国家,提出对于公共生活的需求与要求,让国家提供和保障其权利,并能够消除自身参与公共生活的障碍。当市民参与塑造国家的过程时,个人就完成了从市民向公民的演化,公民属性在本质上就拥有了相对于国家的主动性,是市民社会参与塑造国家形成的结果之一。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就是以对个体权利的确认为基础展开的一种旨在维护稳定的秩序构建。伴随着社会复杂性的日益增加,传统的社会治理的话语体系逐步展现出理论应用的局限性。由于当代全球化推进、治理复杂性加深、治理格局变化加速等因素,使得每个个体都无法独善其身,都需要面临来自外部的多重风险与冲击。因此,社会治理体系话语重构与创新的重点放置于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的团结互助以及彼此依存的共同利益、共同信仰、共同文化、集体行动。共同体中的个体通过团结聚合的方式开展共同行动、维护共同利益,并且在互动交往中培育了相互之间的信任、关注彼此的发展与公共利益。

为了避免关于“市民”“公民”“市民社会”“公民社会”等概念混用的争议,又能关注到共同体内部不同个体的心理行为与民主参与,可以使用“民众系统”概念来区分“政治系统”“社会系统”。民众系统也是治理共同体复合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是政治系统与社会系统稳定运作的重要的基石,民众系统的公共需求刺激社会系统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民众系统中不同个体的公共参与和反馈刺激政治系统的更新与完善。个体是组成民众系统的重要成分,民众系统是社会系统与政治系统形成的重要基础。民众系统中的个体在不同领域中会显现出不同的政治心理和参与行为,承担着不同的角色与功能。例如,在公共领域,个体的正义感、守法意识、良心等成为公共利益的支柱;在私人领域,个体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化经济人;在日常生活领域,传统习俗、公共秩序和基本道德观念通过个体而得以延续。当社会系统向民众系统传递某一方面的治理模式时,民众系统会依据具体的治理工具、治理体系、治理制度、治理主体等因素形成治理反馈,最终影响治理共同体复合系统中的社会系统和政治系统,形成双向互构机制(图8)。

五、结语

数字时代的不确定性风险塑造了新的治理情境,政府通过运用数字技术实现数字赋能、启智和赋权,能够有效激活民众共情力、形成治理共识、促进政府精准施策、最终达成治理目标。在基层数智化变革的广泛实践中,国家要通过系统重塑、关系重建、政策优化、制度规约等方式,不断纾解技术治理带来的风险,才能以新质生产力赋能城乡治理。新的时代背景孕育发展新挑战与新问题,为学界创新自主知识体系带来新机遇、增添新动能。鉴于此,我们要在扎根中国本土实践和原生概念的基础上,以共同体理论和系统论为切入点,建构数字技术与治理共同体互构的理论模型,展现数字技术与治理共同体互构的复杂过程和内在机理,赋予传统的政治系统理论新的时代意义与理论内涵,推动政治系统论在数字时代的创新发展与有效运用,为中国数字治理的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提供新思路。但是,如何把宏观抽象的系统理论与微观具体的治理实践有效连接起来?此模型能否充分解释中国城乡数字治理的所有实践案例?治理共同体内部是否存在其他子系统也与数字技术发生了相互作用?此模型的分析机制能否运用于国家治理体系中?这些议题还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理论探讨与实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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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
原文编辑:陈世华
微信编辑:胡婷
校对审核:肖教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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