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娟|数据流通风险的识别与全流程治理路径

文摘   教育   2024-09-02 10:05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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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据的流通是数据生命周期中的重要环节数据流通在为数字经济保驾护航的同时引发了三重风险:一是数据流通前不当获取数据资源风险二是数据流通中违法传播数据行为风险三是数据流通后失范利用数据内容风险在规制数据流通风险时既要实现对数据流通安全的周延保护又要促进数据有序共享为此应采用全流程治理策略:制定数据流通的事前合规计划有效预防流通风险提升数据流通的事中监管实效实现数据安全保护与数字化发展的有效平衡构建数据流通的事后惩治机制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规制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时由刑事责任进行补位性规制
王文娟(1993— ),江苏连云港人讲师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从事数据法传播法研究
问题的提出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逐渐成为新型的生产要素和数字化生存方式被誉为“21世纪的石油”。在万物皆可数字化的社会中数据载体代替物质载体发挥关键性作用数据不同于传统资源其价值在于流通无论何类主体通过何种方式推动数据治理根本目的都在于实现数据有序共享以便通过数据之间的相关性最大程度地挖掘与释放数据价值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空间数字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主导作用日渐突显数据流通在为科技发展提供助力的同时带来了负面影响如何维护数据流通安全逐渐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议题

数据的公平流通是数字经济的生命线当前有关数据流通风险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代表性数据信息流通风险的法律监管与欧盟数据要素流通的立法比较数据流通中基础设施的建设企业数据合规体系的构建侵犯数据保护法益的刑事责任认定等五大方面虽然已经有一些研究关注数据流通的安全风险但是既有讨论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研究的精细化程度不足往往将数据流通风险作为宽泛的研究对象进行探讨并未结合流通过程进行类型化分析二是研究的体系化框架缺失既有研究主要在于梳理数据流通的规范要求个案经验或者法律责任的认定缺乏对数据流通风险治理路径的系统性省思无法针对当下复杂的数据流通实践制定有效的风险规制方案

本文从风险的全流程治理视角出发探讨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厘清数据流通可能涉及的安全风险第二探究数据流通安全风险的引发因素第三根据数据流通安全风险的特征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策略本文通过对我国数据流通现状进行系统性考察探究数据流通面临的各类风险剖析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而尝试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惩治的全流程防控策略形成严而不厉的风险治理路径避免办理一个案子垮了一个企业现象的发生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同时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数据流通领域面临的三重风险

在数智社会中,“数字化信息通信技术开启了人与人之间信息传递的新纪元从根本上改变人们与外界相互连接的方式并由此给社会带来了革命性变化”。然而在数据主义浪潮的裹挟下数据流通并非只服务于数字社会的发展还服务于社会控制或数字资本的增值数据内容的有用性已被数据流通的利益取代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数据面临被恣意流通的风险根据数据流通的序列性特征以流通过程的先后次序为主线数据流通风险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是数据流通前不当获取数据资源风险二是数据流通中违法传播数据行为风险三是数据流通后失范利用数据内容风险

()不当获取数据资源涉及的风险

在数字经济时代的背景下数据不只是重要的治理资源还是不可或缺的经济资源数据流通是数据”“”“的过程要想启动数据流通就要实现数据的”,也就是数据的获取挖掘与获取作为数据流通的关键步骤我们无法绕过数据的收集实现数据共享

随着当前数据收集处理和提取价值的普遍化形成一种新的分配世界资源的方式一种促进经济增长的新的资源获取方式这种新的获取方式就是数据殖民主义”。杰米·萨斯坎德指出一场没有知情同意且一方不在场的数据交易等同剥削因为它涉嫌从弱势群体身上不公正提取经济价值通过垄断资本对数据的剥夺性占有本质上就是一种数据殖民在数据殖民主义时代我们习惯于使用同样难以理解被称为服务条款的文档其中大多包含企业强制授权私自收集用户数据过度索取用户权限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主张例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应用软件违规收集超范围收集用户数据等问题进行检查发现新浪体育”“搜狐新闻”“闪送”“每日优鲜等应用软件侵犯用户权益需要及时整改由此可见伴随数字化社会进程的推进数据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被挖掘利用数据的获取在提高社会福祉的同时可能侵害数据主体的权益从司法实践来看不当获取数据资源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是用户数据资源倘若不当获取的数据为用户数据应考虑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知情同意原则否则将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有关信息收集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获取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例如在杭州魔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杭州魔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和个人贷款用户签订的«数据采集服务协议»明确告知贷款用户不会保存用户账号密码仅在用户每次单独授权的情况下采集信息然而其未经用户许可仍采用技术手段以明文形式长期非法获取的个人贷款用户各类账号和密码条数多达2000万条法院认定杭州魔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用户数据情节特别严重该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是业务数据资源倘若不当获取的数据为业务数据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情节严重的则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例如在斯氏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斯氏公司运用网络爬虫技术突破微信登录设置的关卡非法获取公众号平台内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内容并另外架构网站对外出售非法获取的数据内容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斯氏公司提供微信公众号及文章搜索展示等服务照搬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部分数据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事实上倘若不当获取业务数据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以深圳市帮看车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为例深圳市帮看车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外挂软件的方式非法获取32个汽车品牌4S店的68个账户成功收集155万次车辆维修和保养的数据法院经审理认定该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通过以上对数据流通前面临风险的梳理可以看出目前不当获取数据资源行为可能会因触犯法律条文而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正当竞争等风险公平信息实践原则作为现代数据保护制度的基石其核心目的在于向数据主体赋权在该种环境下赋权意味着控制也就是说数据主体应知情并同意企业的数据获取行为然而实践表明在数据时代数据主体难以有效控制数据走向企业不当获取数据资源的行为可能会突破法律规范对数据的保护此即数据在流通前不当获取数据资源面临的风险

()违法传播数据行为涉及的风险

数字信息与通信技术正在创造和塑造新的社会形式按照历史学家尤瓦尔·赫拉利的总结现阶段最耐人寻味的新兴宗教正是数据主义”,它崇拜的既不是神也不是人而是数据本身数据既能为生产生活带来便利也是认识世界的重要工具从数字生活的现状来看数据流通的背后不仅蕴藏经济利润而且包含对他人生活和自由的控制换言之企业能够利用自身在数字技术方面的主导地位悄无声息地左右数据流通走向随着数字环境的日趋复杂企业违法传播数据行为涉及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数据预测推荐风险数字社会下数据越来越个性化企业在收集存储和处理个人数据后根据用户画像预测量化和定制专属信息提高用户黏度进而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在此背景下围绕数据传播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利益共享黑色产业链这就要求我们在数据传播的过程中特别关注数据的匿名化问题避免用户画像被用于个性化推送进而衍生出违法犯罪活动以某短视频平台侵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案为例某短视频平台在未征得儿童监护人有效明示同意的情况下对儿童用户进行画像并运用算法技术将含有儿童用户个人数据的短视频向特定用户推送进而衍生出下游的猥亵儿童行为法院认定某短视频平台违法处理儿童个人信息在本案中网络平台运用算法分析用户在浏览视频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并根据数据刻画出用户喜好儿童视频的形象在此基础上不断将含有儿童个人信息的视频推送给用户进而引发下游的犯罪行为事实上算法作为一种技术本身不具有价值倾向也不具备识别侵权内容的功能但网络平台作为数据传播主体具有价值判断应提高算法预测推荐的透明程度切断下游犯罪的利益链条

第二,数据私自共享风险随着数据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不断显现企业通过私自共享数据牟取利益在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黄某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案中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在黄某没有进行任何添加关注操作的情况下在其读书软件中我关注的关注我的页面下出现大量的社交软件好友此外无论是否在读书软件中添加关注关系原告与共同使用读书软件的社交软件好友都能够相互查看对方的书架正在阅读的读物读书想法等法院认为虽然社交软件与读书软件均由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但是同一信息处理者在关联产品中共享个人信息需要个人信息主体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同意该处理方式同时读书信息中可能包括用户不愿意向他人公开的信息且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的方式对用户人格权益存在较大影响因此仅以用户概括地同意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不能认定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充分履行了告知和获得用户同意的义务被告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应停止读书软件共享黄某社交软件好友列表信息在本案中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并未满足获得用户同意的条件在关联产品中私自共享数据信息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劳伦斯·莱斯格明确指出网络需要各种选择的主张换言之网络空间有些选择应由用户个人决定在未经用户选择的情况下不得共享用户数据在实践中私自共享用户数据扩大隐私披露的风险范围提高隐私的获取深度弱化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对个人自由和自我发展均造成不利影响数字时代数据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容易自由地流通数据一旦进入网络空间就会比以往更难把控企业应严格履行数据传播安全保障义务有效平衡数字经济发展与数据传播安全的关系

第三,数据虚假刷量风险刷量行为是一种数据作弊行为其出于非真实的数据访问目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通过格式化的点击浏览刻意增加访问流量的累计数目在网络平台人为营造用户大规模访问的假象从而提高数据产品的关注度或者增加数据产品的访问量借以攫取非法利益的一种营销手段虚假刷量作为适应机器产生的工作方式能够产出易于识别的流量便于智能机器捕捉并迅速完成编码从而提升数据被算法检索的频率任何刷量行为都产生数据痕迹的积累与扩张这与叙事内容基本无关刷量关注的并不是数据元素的消耗而是数据背后的交易量与注意量如网络图文或视听信息的浏览量评论量与转发量等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数据虚假刷量技术也得以提升并围绕刷量造假衍生出流量黑灰产”,是注意力经济的畸形产物。“流量黑灰产是指以有偿的方式提高流量数据采用网络技术手段对网络产品实施恶意刷量牟取利益的黑灰色产业如襄阳某科技公司推广宣传一款聚合式智能刷流量软件能够自动打开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短视频平台自动实施批量点赞评论和随机转发等系列制定动作实现将视频刷上热门截流引流同行粉丝等目标法院认为通过刷量引流虚构平台数据的行为应给予负面评价该类行为会影响平台运营管理商业推广秩序和正常用户体验属于不正当竞争行由此可见数据虚假刷量的行为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造成市场乱象伴随数据产业的蓬勃发展,“数据为王流量至上已成为经济领域的显著标签数据信用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在数据虚假刷量带来虚假繁荣的同时滋生大量的经济泡沫危及我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失范利用数据内容涉及的风险

数据信息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在我国经济转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其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不断受到关注数据的资源与资产属性得到进一步发挥在实践中企业失范利用数据内容攫取利益的行为业已屡见不鲜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深度伪造数据内容企业通过生成对抗网络和人工智能技术在真实信息的基础上生成各种虚假的数据内容用以误导公众得出有悖于事物真相的认知或判断过滤气泡理论指出互联网会依据个人特征行为和社会关系量身定制出虚构的社会现实这种现象对个人社会与民主制度都是有害的深度伪造数据内容是利用人工智能合成技术将已有的数据叠加至目标数据上实现高度的真实性以此形成过滤气泡扭曲数据的传播行为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提出回声室回音层的概念同一回声室的人们生活在与自己观点相似的同质化政治环境中不同回声室的人们生活在不同的政治世界中很难促进问题的解决深度伪造数据内容会导致不同回音层的人们生活在不同的信息茧房中最终造成社会信任的崩溃无论是过滤气泡还是回声室它们均加剧深度伪造数据内容产生的社会风险就深度伪造数据内容本身而言其会对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如上海鱼腥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吴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在其运营的换颜软件上传以其肖像为标识的视频作品同时通过换脸技术将该视频的古风角色开放给众多用户允许用户通过购买成为鱼腥草公司的会员后自行制作换脸后的视频以达到该软件的核心功能法院认为上海鱼腥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吴晨同意的情况下出于营利目的擅自使用吴晨肖像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制作伪造视频依法应认定对吴晨的肖像权构成侵害事实上深度伪造数据内容不仅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会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构成违法犯罪进而产生社会信任衰退效应

二是未经许可利用自动生成的数据内容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被广泛地运用于各类创作场景中其在经过大规模数据集的训练后可以脱离人类的控制自动生成超出预期的高质量内容。202211,OpenAI公司发布ChatGPT模型颠覆了传统分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路径该模型作为对话式大型语言模型具有强大的理解力严谨的推理力和精准的表达力其功能并不局限于对话还可以跨模态生成内容辅助校编等智能生成技术本身不仅充满着生机与希望而且充斥着危机与风险在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数字经济注入新活力的同时我们应意识到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本质为辅助性工具在生成式人工智能衍生数据内容的知识产权授权中未经许可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自动生成数据内容面临侵害著作权风险在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被告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主办的网贷之家网站上发表与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的文章完全一致法院认为从涉案文章的外在表现形式和生成过程来看该文章的特定表现形式及其源于创作者个性化的选择与安排并由Dreamwriter软件在技术上生成的创作过程均满足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条件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是观之未经许可利用自动生成的数据内容可能涉嫌对著作权的侵犯损害智能生成内容的市场价值

数据流通风险形成的双重原因

在数据工具理性不断强化的社会背景下企业容易陷入纯粹追求利益的沼泽中进而忽视数据流通的公平性与自主性并衍生出诸多安全性问题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数据流通风险作为客观存在的现象愈发突出该风险是在网络技术的过度嵌入与治理方式的片面滞后双重因素影响下演变而来的

()网络技术的过度嵌入干扰数据的流通

从技术发展的历史来看技术的进步伴随着各种风险与不确定性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不断提升数据流通的广度与深度在数据流通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网络技术的过度嵌入和应用会让数据流通陷入理性的自负”,即以网络技术帝国主义的方式侵入数据流通的过程使数据流通发生扭曲甚至失真展开来说网络技术的过度嵌入干扰数据的流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人工智能技术扭曲数据的流通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对数据流通的不当限制损害数据流通的全面性。“尽管限制行为背后的真实目的和缘由各不相同外界也难以得知但被限制账号本身能够为人们重新理解社交媒体环境议程设置以及国际外交关系提供不同的切入点。”这阻碍公众全面熟悉数据信息拘泥于数据的过滤泡中只能片面理解数据信息公众的思想变得极端化固有的偏见也会被结构化导致数字贫民窟效应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对数据流通的不当爬取损害数据流通的公正性本质上网络爬虫是通过代码实现对人工访问操作的自动化网络爬虫具备的代码解析能力使其可能访问到人工不会访问或者无法访问的数据然而使用爬取技术获得的数据也会导致数据主体失去对数据的唯一拥有权

第二,算法推荐技术遮蔽数据的流通算法作为基于数据归纳提取处理基础上的数字自动化系统由自我生成自我维持自我演化的更新机制连接着公众日常生活的多重场景甚至塑造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算法的运行具有专业性与程序性的特征作为技术化的算法推荐却难以保证推荐结果的公正不偏换言之算法推荐通过精准推送的方式遮蔽数据的真实性容易形成数据流通茧房随着数据挖掘算法的广泛运用算法在数据流通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算法嵌入数据流通在提升效率方面助力颇多但是算法技术可能被植入程序员的社会经验生成偏见性结果从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算法歧视”“算法黑箱”“算法利维坦等风险破坏数据流通的自由度

第三,深度伪造技术离散数据的流通深度伪造利用的是深度学习技术的生成对抗网络”,创建接近真实的数据信息伪造物并通过语音处理图像复制视频合成等技术塑造具有某种目的性的虚假数据信息弱化公众对数据信息的认知水平与价值理念不仅如此,“线上圈层已经成为社交网络的一种典型结构现象圈层长期存在的结果是圈层内部的不断聚合和圈层外部的逐渐区隔从而形成网络空间信息流通的巴尔干化’”。在智能流通时代深度伪造技术将数据信息的流通推向极端破坏公众对数据信息的客观认知例如早在2019一款名为“ZAO”的换脸App在朋友圈刷屏该软件就是将他人的生物数据转换为自己的生物数据严重侵犯了用户的隐私工业和信息部对“ZAO”的负责人约谈并要求其整改最终“ZAO”软件被下架深度伪造技术追求高度真实性的欺骗可以随意替换生物数据进而涉及侵犯肖像权的问题

()治理方式的片面滞后阻碍数据的流通

随着人们对数据价值认知的不断深化数据被赋予的内涵更加丰富和复杂数据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生产要素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愈发突出其所依赖的网络环境也慢慢发生改变互联网企业出于权限和利益问题的考量追求的不再是数据的流通与发展而是关注度与价值的最大化在此背景下数据流通必然迁延扩张进而衍生诸多安全风险当前有关数据流通风险治理存在以下两方面困境

第一,刑事规制手段的过度依赖虽然我国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法规对数据流通安全均设置了保护措施但是在实践中存在过度依赖刑罚惩治数据流通违法行为。“刑事责任前置民事与行政责任后置的惩治方式片面强调刑法治理数据流通违法行为的功效不仅加剧数据安全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而且背离刑法的谦抑性而陷入泛刑化的窠臼应当看到数据流通风险治理的目的在于维护数据有序共享倘若民事治理手段与行政治理手段能够有效防控不当获取数据资源违法传播数据行为失范利用数据内容等风险则首先应采用这两种更为柔和的治理方式然而在目前司法实践中数据流通风险的治理方式仍突出刑事制裁手段忽视其他手段对数据流通风险的治理实效

第二,企业内控措施的不当缺失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在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同时为资本权力利用数据技术拓展商业领地提供可能企业是在资本权力建构下形成的不可能脱离资本而独立运行具体而言企业在数据流通时通常会考虑资本的需求并逐渐沦为资本权力实现的工具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最适宜的发展方向就是娱乐娱乐是电视上所有语言的超意识形态鉴于娱乐视频能获取更多的流量互联网企业便热衷于推送娱乐视频而不再推送真正的信息与知识阻挠高质量内容的流通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在数据流通的过程中并不是中立的也绝不是公正的因此企业需要制定内部控制措施明确企业在数据流通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降低企业的数据流通风险遗憾的是现阶段风险治理方式存在片面性并未明确企业内部自我管理方式这加剧了数据流通的安全风险

数据流通风险的全流程治理路径

根据加速回报定律可知信息科技的发展会按照指数规模而非线性规模呈现爆炸增长的态势从这一技术规律来看数据技术的发展以指数规模的速度迭代更新在数字环境复杂性与流通风险多样性的社会背景下希冀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制数据流通风险往往是徒劳无获的为此应采取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与事后惩治的全流程治理策略实现对数据流通违法行为的完整规制具体而言其一企业应制定事前合规计划有效预防数据流通风险其二提升数据流通的事中监管实效运用行政前置法规范数据流通的过程降低数据流通刑事风险发生的概率其三对于构成数据流通犯罪的事后惩治而言在平衡技术发展与数据流通安全的基础上树立包容审慎的惩治理念提倡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前置性调控防止将数据流通的违法行为扩张性认定为犯罪行为

()制定数据流通的事前合规计划

智能技术的进步与数字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以企业为重心的新型社会关系架构企业不仅是数据流通的重要基地而且是风险预防的首要主体因此在建立数据流通风险防控的框架时不应割裂地就数据而论数据而应嵌套于企业治理模式秉持数据安全与平台发展相互联结的聚合性视角制定事前合规计划发挥企业自律对数据流通风险的预防作用数据流通事前合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第一,明确数据流通事前合规管理政策合规管理政策之所以能够成为企业合规的实体规范”,是因为在任何一个专门性合规管理计划中企业都要将禁止性法律规则写入这份文件中使之成为企业进行自我管理的主要依据合规管理政策的主要内容应为明确具体的规则性规范通常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具有可操作性与直接的约束力从而满足企业合规管理的具体化要求同时其需要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适时地作出调整就数据流通而言合规管理政策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针对不同的数据流通风险点与风险领域通过合规管理指引和员工手册的形式建立不同的行为准则这不仅有利于防范数据流通风险的扩张化而且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后单位责任与员工责任的区分具有重要的价值数据在流通过程中面临不当获取数据资源违法传播数据行为失范利用数据内容等高风险爆发点对此企业在对数据流通高风险爆发点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数据流通合规管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数据获取阶段应尊重数据主体的意愿恪守数据主体的知情同意原则知情同意作为数据获取的正当化依据二是在数据传播阶段应遵循算法向善算法透明的发展理念在伦理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设置算法运行规则三是在数据利用阶段构建最严格的数据利用预警规则一旦发现可能存在数据滥用倾向则及时冻结数据利用行为确保数据流通后被合法使用避免数据被用于下游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设定数据流通事前合规管理程序数据流通合规管理程序主要由风险防范程序识别程序应对程序三个部分组成首先风险防范程序是出于规避数据流通风险的发生而设置的程序企业在违规行为发生之前对数据流通的合法性规范性伦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核并形成自我评估报告切实预防不当获取数据资源违法传播数据行为失范利用数据内容等安全隐患的发生其次风险识别程序是企业开展数据流通合规管理的前提企业只有准确识别数据流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才能对风险进行针对性的合规管理因此在数据流通合规管理计划中对数据流通安全风险的识别是必不可少的识别程序的设置不仅能实时发现数据获取传播和使用过程中存在新的风险点和违规行为而且能及时督促企业加以整改提高企业对风险的处置能力由此可见识别程序在合规管理计划中起到了雷达预警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数据流通违规行为的发生最后风险应对程序主要是针对识别程序中存在问题而采取的补救措施主要包括企业及时整改数据流通中存在的缺陷与漏洞细化数据流通安全保障义务惩戒实施违规行为的自然人提高数据流通风险的防控能力

()提升数据流通的事中监管实效

智能技术广泛融入数据流通领域导致数据流通的保护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倘若只是依靠企业自我管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数据流通风险在制定数据安全法的国家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构建合理的外部执法威慑促使企业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并对违法流通数据的行为予以制裁基于此在对数据流通风险进行预防和治理时应加大事中监管力度通过行政规制手段有效降低数据流通风险现实化的可能性新兴网络技术的产生与发展在为风险的化解带来挑战的同时蕴含着行政监管方式变革的机遇数据流通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传统监管方式难以有效应对数据流通中新兴技术衍生的风险照搬传统的人为监管方式并不能精准化解风险为了切实保护数据权利同时促进数据的规范化流通在数据流通保护领域探索出新的工具来弥补既有保护框架的不足最具代表性的便是通过设计保护数据”。“通过设计保护数据是法律术语其核心主张是发挥技术监管措施在数据流通中的规制作用有效弥合数字社会快速变迁与行政监管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通过设计保护数据监管手段的实现方式具体如下:

其一构筑智能化的技术监管系统数据流通的保护问题带有强烈的技术性与隐蔽性有些问题仅依靠传统的人为监管方式并不切实际而应加强数据流通的科技监管行政监管机构可以将智能化审核技术融入数据流通的监管依据数据流通在不同阶段呈现的风险特征利用智能化审核技术实时监管风险爆发点提高数据流通领域的自动化监管水平具体而言一是在数据获取阶段重点聚焦数据来源的安全性问题监管机构可以将数据收集的目的方式范围和规则进行代码化智能监管数据获取活动是否符合知识产权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于异常收集的数据资源应及时作出预警保障数据收集的安全性与来源的可追溯性二是在数据传播阶段重点关注算法运行的公平性问题监管机构可以在算法巡查系统中运用歧视感知数据挖掘技术从而高效识别数据流通过程中算法运行对公平或者伦理约束带来的潜在伤害三是在数据利用阶段重点防范数据内容的滥用风险监管机构可以在运用防伪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检测深度伪造”“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内容对数据内容进行智能靶向监管有利于更加快速精准地预判识别处理风险

其二设置数据共享的穿透式监管机制在以往的监管模式中监管机构主要是根据企业报送的数据报告作为判断数据流通是否违背法律法规的依据很难实现直接有效监管换言之在监管机构要求被监管企业提供数据流通的情况时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通常会刻意隐瞒数据流通的具体样态在此种情境下设置监管机构与被监管企业之间数据流通的共享机制尤为必要监管机构能够实时获取被监管企业流通中的数据状态随时审查被监管企业获取传播和使用数据行为是否存在安全风险充分落实监管机构的主体责任将以往被动监管转化为主动监管穿透数据流通的各个阶段渗入数据流通的第一线剖析数据流通程序暗含的风险点与利益冲突点从根源处切断数据流通中存在的风险避免出现监管漏洞确保监管的全面性与及时性

其三建立数据流通的沙盒监管模式沙盒监管模式主要由以下三方面内容组成首先监管机构与被监管企业共同确定数据流通的保护措施与技术限制规则其次监管机构在测试的过程中可以对数据流通保护方案进行适时修改若被监管企业不同意修改则应给出正当理由最后若是数据流通方案通过测试被监管企业可以实施数据流通的新技术若数据流通方案并未通过测试被监管企业则不可以运用数据流通的新技术数据流通领域运用沙盒监管模式具有两方面益处:一是不同的企业在数据流通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不同沙盒监管根据不同企业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从而能有针对性地监管各类风险二是沙盒监管属于更为灵活的监管措施能够增强监管机构与被监管企业的互动性与沟通性更好地观察数据流通所带来的风险缓解监管时滞实现数据安全保护与数字化发展的有效平衡

()完善数据流通的事后惩治机制

数据在流通过程中风险外溢产生的后果可能侵害个人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从风险过程与治理框架来看在风险爆发之前主要借助企业自治与行政监管对数据流通行为进行约束在风险爆发之后便通过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化解数据流通引发的安全风险理性化的事后惩治机制应当有效调节数字经济发展与数据安全保障的关系一方面安全作为数据流通的核心要义要求事后惩治的设置不能背离数据流通安全保障的本体追求另一方面法律必须以一种随着技术发展而促进广泛使用的方式进行更改这意味着事后惩治应当顺应而非桎梏数据的流通解决两者之间的对立与冲突的关键在于保证事后惩治的有效性

第一,树立包容审慎的惩治理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强调要推进数据的有序共享从事后惩治的目的来看其并不是要阻止数据的流通而是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与对潜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威慑实现数据的健康发展这就要求在数据流通违法行为的治理方面融入包容审慎理念不要用力过猛”,兼容效率与安全两方面价值换言之事后惩治应严格把握数据流通违法行为的尺度既要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有力治理又不能扼杀数字经济发展包容审慎的惩治理念并不意味着弱惩治慢惩治乃至不惩治而是指在数据流通违法行为治理过程中遵循道德教化行政规制刑事惩戒的位阶

第二,健全立体化事后惩治机制实际上数据流通违法行为受民事法律刑事法律与行政法律的调控数据流通违法行为并不是刑法所独有的规制领域民事责任的损害填补功能与行政责任的惩戒教育功能同样可以有效实现数据流通的安全保障相较于刑事责任而言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更有利于为数据有序共享提供更为宽松的法律环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数据流通的事后惩治应提倡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前置性调控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规制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时再由刑事责任进行补位性规制具体而言一是民事责任处于风险惩治的前端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在数据流通的过程中可能会形成一般违法的风险继而造成他人利益受损的结果企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处于风险惩治的中端政府部门应明确企业数据流通的界限及时通过行政处罚措施纠正企业在数据流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三是刑事责任处于风险惩治的末端一般而言企业合规计划与行政监管作为刑事规制的滤过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数据流通违法行为演变为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将刑法的适用限制在最小范围内也就是说在企业事前合规计划失灵时应优先考虑运用行政前置法规制不当获取违法传播失范利用数据的行为只有在不当获取违法传播失范利用数据的行为达到刑事违法标准且前置法规制无效时方可考虑罪责相适应的刑事规制手段这不仅有利于避免刑法的提前介入对数据流通的阻碍而且有利于平衡数字经济发展与数据流通保护的关系

结语

在数智社会的背景下数据成为和物质能量同样重要的资源数据的流通与共享能够打破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困境在提高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同时招致诸多侵害数据权益的新型问题尤其是网络技术的逐利性与治理方式的片面性不仅影响数据流通的自由度而且威胁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对此应明确事后惩治在数据流通风险治理过程中的边界在提升行政监管实效应对反复无常的数据流通危机时还需要充分认识到企业自我规制的力量具体到数据流通风险治理路径方面我们既要制定数据流通的事前合规计划又要提升数据流通的事中监管实效还要完善数据流通的事后惩治机制构建全流程治理路径应对不当获取数据资源违法传播数据行为与失范利用数据内容的三重风险最终使数据流通行为实现从无序到有序从失范到规范的转变当然全流程治理路径并不是数据流通风险治理的最优解更多的是在抛砖引玉对数据流通风险防控策略的探索可谓任重而道远如何平衡数据安全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关系是数智时代亟须化解的重点课题

END

为微信推送方便,本文参考文献省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载于《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3期
原文编辑:徐福来
微信编辑:胡婷
校对审核:肖教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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