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文学院
本文载于《外国美学》41辑
整个符号研究所依据的逻辑理论,基本上是由维特根斯坦于大约二十年前在他的《逻辑哲学论》中提出来的:“一个名称代表一个事物,另一个名称代表另一个事物,而且它们是彼此组合起来的;这样它们整个地就像一幅活的画一样表现一个原子事实(atomic fact)。“乍看起来,一个命题——例如印在纸上的某个命题——不像是它所论及的实在的一个图像。但是书写的音符乍看起来也不像是一首乐曲的图像,我们的声音记号(字母)也不像是我们口语的图像……“有一条总的规则,使得音乐家能从总谱读出交响乐,使得我们能够通过唱片的沟纹放出交响乐来,而且应用原规则还可以从交响乐重新推得总谱。这些看起来完全不同的东西之间的内在的相似性正在于此。这条规则就是将交响乐投射到音符语言上去的投影法则,也是把这种音符语言翻译为唱片语言的规则。”[美]苏珊·朗格:《哲学新解》
就进行纯粹逻辑的类比来说,“投射”(projection) 是个很合适的词,尽管它是比喻性的。几何投影是完全地忠实再现的最佳实例,但如果我们不具备某些逻辑规则的知识,它会变成某种歪曲。一个孩子在看使用墨卡托投影方法的世界地图时,会禁不住认为格陵兰岛比澳大利亚的面积大;他只是发现格陵兰岛更大。地图使用的投影并不是我们在视觉比较或翻译中所使用的通常的复制原则,通常规则对孩子的训练会令孩子无法通过新规则去“观看”。要想在墨卡托地图上 “观看”出格陵兰岛和澳大利亚的相对大小,需要人聪明老练。然而在欣赏投影形象时,受过教育的心灵会将眼睛的习惯带入其中。一段时间过后,我们才会真正地“观看”到我们所领悟的事物。语言,是我们的人类经验、世界及其事件、思想和生命以及时间流逝的最忠实、最不可或缺的图画,哲学家们有时意识不到语言中的投射法则,因此他们对呈现出来的“事实”的解读会是显而易见却错误的,就像当儿童的判断被平面地图的把戏所迷惑时,儿童的视觉经验 是显而易见却具有欺骗性的。当事实被表达为命题时,事实中的关系 就会被转化成诸如对象(objects) 那样的事物。因此,“A杀了B”讲述的是A和B之间的一种被不幸地组合起来的方式;但我们表达这种方式的唯一方法就是给它命名,然后转眼间! ——一个新的实体,“杀”,似乎就加入了A和B的复合体中。在这个命题中 “被描画”出来的事件无疑涉及了A和B的一系列动作,但这一系列动作并不像由这个命题所展示出来的那样—首先是A,然后是 “杀”,接着是B。A、B、“杀”三者显然是同时的。但词序是线性的、分离的、依次的;它们就像串珠上的各个珠子那样一个接一个地串在一起;除了非常有限的词形变化意义(这些意义确实可以融入词本身)之外,我们无法同时说出成串的名字。我们必须先命名一个事物,再命名另一个事物,而那些不是名字的符号,则必须按照惯例夹在名字之间或处于名字前后。但是,这些在名字的链条中占据傲人位置的符号,很容易被误认作名字,从而损害许多形而上学理论。令罗素勋爵感到遗憾的是我们无法建构一种能通过类比表达一切关系的语言;那样我们就不会禁不住误解语言了,就像一个人如果了解墨卡托地图的意义,但没有足够自由地“观看”它,就会误解地图上各区域的相对大小。[英]伯特兰·罗素:《哲学》
“比方说,闪电出现在雷声之前,”他说,“如果我们用一种严密重述事实结构的语言来进行表达,那么我们应该简单地说: ‘闪电,雷声’,第一个词出现在第二个词之前,意思是第一个词所表示的事物出现在第二个词所表示的事物之前。但是即使我们采用了这种方法来表达时间顺序,我们仍然需要词来表达其他关系,因为我们无法用词的顺序来符号化这些关系,而不产生让人无法忍受的歧义。”我认为,用与事物自身过于相似的实体来把事物符号化,让以时间顺序排列的词去再现以时间顺序出现的事物,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如果要把诸如时间顺序这样的关系符号化,那么符号就不能是那些关系本身。结构中本该是意义的一部分的东西,不能被当作符号的一部分。但不幸的是,语言中的名字和句法标示词看起来是如此相似;以至于我们无法用词去再现对象,也无法用音高、音量或其他言语特质去再现关系。然而,凡是语言都有形式,语言的形式要求我们将观念串起来,即便观念的对象是一个处于另一个之中的;这就如同一件一件套着穿的衣服,晾在晾衣绳上时得一件挨着一件。语言符号系统的这种属性被称为推论性(discursiveness);出于这种属性,只有能按照这种奇特顺序排列出来的思想才能被说出来;凡是不适用于这种“投射”的观念都是不可言喻的,无法通过言辞得到交流。这就是为什么推理的法则,即我们最准确清晰的表述法则,有时被称为“推论性思维法则”。对于语言符号系统及其较贫乏的替代品,比如象形文字、哑语、摩尔斯电码或某些丛林部落高度发展的鼓式电报(drum-telegraphy),我们没有必要再深入探讨其细节。正如本章中许多引文所示的那样,这一主题已经被几位有能力的学者彻底地研究过了;我只能赞同他们的研究结果。我认为,词的结构与结构的意义之间是逻辑类比的关系,借用维特根斯坦的说法,就是“我们给自己作事实的图画”。这种语言哲学的确有助于语言在方法上的重大发展,正如维特根斯坦曾设想的那样: “在日常语言中经常碰到同一个词有着不同的标示方式——因而属于不同的符号——,或者有着不同标示方式的两个词以表面上相似的方式应用于命题之中。“为了避免这类错误,我们必须使用一种能够排除这类错误的记号语言,其中不将同一记号用于不同的符号中,也不以表面上相似的方式应用那些有着不同的标示方式的记号。也就是说,要使用一种遵从逻辑语法——逻辑句法——的语言记号。“弗雷格(Frege)和罗素的概念记号系统就是这样的一种语言,诚然它也还未能排除一切错误。”
卡尔纳普的令人钦佩的著作《语言的逻辑句法》(The Logical Syntax of Language) 实现了由维特根斯坦提出的哲学计划。这本书为确定一切给定的语言体系的表达能力,发展出了一种实际的、详细的方法,这种方法预测了语言体系中所有组合的界限,显示出某些形式之间的等值,以及另一些形式之间的差异,这些差异有时会被人们误认作等值,它还展示出思想或经验要想通过语言符号系统传达出来 所必须遵守的惯例。卡尔纳普的分析清楚地揭示出科学语言与日常言语之间的差别,我们大多数人都可以感受到这种差别却无法定义它;我们会惊讶地发现,我们平常的交流是多么不符合“意义”的标准,而这标准正是由一种严肃的语言哲学(因而是一种推论性思维逻辑) 为我们设定的。在这部真正值得注意的著作中,我们这个智力时代的有点难解的领悟——即符号系统是认识论和 “自然知识”的关键——便找到了确切而实用的确证。康德式的挑战——“我能够知道什么?”——被证明取决于先前的问题: “我能够问什么?”在卡尔纳普教授的表述中,答案是清晰而直接的。语言能表达什么,我就能问什么;实验能给出什么回答,我就能知道什么。在任何(也许是理想的、不切实际的) 条件下都不能被证实或反驳的命题,是伪命题,伪命题不具有文字意义。伪命题不属于我们称之为逻辑构想(conception) 的知识框架;伪命题既不为真也不为假,而是无法思考,因为它不符合符号系统的秩序。由于我们过多的谈话和因此而来的(我们希望)过多的大脑活动,违背了文字意义的准则,因而我们的语言哲学家们—罗素、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和其他具有类似说服力的人——面临一个新的问题: 那些没有任何真正的意味,却被自由地使用着,就好像表示了什么的语言组合和其他伪符号结构,它们的真实功能是什么呢?我们的逻辑学家认为,那些结构应被视为不同意义上的 “表达 (expressions) ”,即对情感、感受、欲望的“表现(expressions) ”。那些结构不是思想的符号,而是内在生命的征兆(symptoms),就像眼泪与笑声、吟唱或是脏话。“许多语言上的发声,”卡尔纳普说,“与笑类似,只具有表现功能,不具有再现功能。这样的例子有像 ‘哦,哦 ’这样的叫喊,或者在更高层次上来说,是抒情诗。抒情诗中会出现 ‘阳光’和‘云’这样的词,但诗的目的不是要告诉我们某些气象学事实,而是要表现诗人的某些感受,并激起我们的类似感受……形而上学的命题——就像抒情诗——只具有表现功能,不具有再现功能。形而上学的命题既不为真也不为假,因为它们没有断定什么……但是,这些命题像笑、抒情诗和音乐一样,是表现性的 。它们更多表现的不是一时的感受,而是永久情感和意志的倾向。”罗素勋爵的看法与其他人的形而上学观点非常相似: “我不否认,”他说,“受伦理观念启迪的这种哲学的重要性或价值。例如,在我看来,斯宾诺莎的伦理学工作确实是最有意义的;但是,在这样的工作中,有价值的地方并不是它可能产生的有关世界性质的任何形而上学理论,也确实不是任何能够通过论证而得到证明或否认的东西,而在于揭示了朝向生活与世界的某种新的感受方式,揭示了我们自己的存在由之能够获得我们必须深切期待的更多特征的某种感受方式。”“关于哲学问题所写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不是假的而是无意义的。因此我们根本不能回答这类问题,而只能确定它们的无意义性。哲学家们的大多数问题和命题,都是因为我们不懂得我们语言的逻辑而产生的。“真命题的总体就是全部自然科学(或各门自然科学的总体)。“凡是能思考的东西都能清楚地思考。凡是可以说的东西都可以清楚地说出来。”我完全赞同这些逻辑学家对形而上学命题的批判,即这些命题通常是对伪问题的伪回答;涉及“第一因”“统一性”“实体”等其他所有历史悠久的论题的问题都是难以解决的,因为这些问题都产生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将真正属于我们在其中构思世界的 “逻辑投射”的东西归因于世界,我们将问题放错了地方,从而损害了我们的回答。我们的时代的哲学家们,通过对符号系统的诸功能和性质的兴趣,揭露了这一阻碍的来源。他们的发现标志着智力的巨大进步。但这一发现并没有谴责哲学探究本身;它只是要求人们重塑每一个哲学问题,以不同形式构思这些问题。例如,许多议题似乎都关乎知识的来源,但现在都部分地或完全地转向了知识的形式,甚至是表现的形式、符号系统的形式。哲学兴趣的中心过去转移过几次,如今再次转移了。然而,那并不表示理性的人们现在应该放弃形而上学。我们对传统问题的整体批判所依据的对符号系统与经验之间密切关系的认识,本身就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洞察。因为形而上学与所有哲学追求一样,是对意义的研究。形而上学产生了种种特别的科学,只要这些科学的最初概念足够清楚,足以允许系统化的处理,也就是说,只要这些科学背后的哲学工作至少已经试验性地完成,那么这些科学就可以发展自己的种种方法,逐一证实自己的命题。形而上学本身不是一门有固定预设的科学,它不是从前提到结果的进展,而是从问题到问题。假设我们已经淘汰了形而上学,就等于假设所有门类的 “科学”都最终建立起来,人类的语言已经完成,或者至少很快就会完成,我们所缺乏的只是人类可能具有的最伟大的知识的种种附加事实;这种知识尽管或许规模很小,但它是我们所拥有的一切。这基本上就是那些研究语言界限的逻辑学家们的态度。除了在他们专业定义的意义上的“语言”之外,任何事物都不具有符号的表现 性特征(尽管可能在征兆性的方式上是“表现的”)。因此,凡是不能以推论性形式“投射”出来的东西,都根本无法进入人类心灵,除了可论证的事实以外,人类无法理解其他事物。可被认知之物构成了一个清晰的领域,该领域受到推论性投射能力要求的支配。这个领域之外是无法表达的感受、无形的欲望与满足、即时经验的领域,永远是隐匿的和不可交流的。如果一位哲学家关注那个领域,那么他就是或者应该是一个神秘主义者;那个不可名状的领域除了胡言乱语之外传达不出什么东西,因为语言——我们唯一可能的语义形式——无法覆裹那些推论性形式之外的经验。但智力是个狡猾的家伙;如果一扇门对它关闭了,它就会找到甚至破开进入世界的其他入口。如果一种符号系统不够充分,智力就会去把握另一种符号系统;它的手段和方法没有永久律令。所以我将与逻辑学家和语言学家们同行,他们想走多远都可以,但我不能保证我不会走得更远。因为在推论性语言的界限之外,可能存在着尚未被探索到的真正的语义形式。这种逻辑“之外”的,被维特根斯坦称作 “不能言说的”,被罗素和卡尔纳普视为主观经验、情感、感受和愿望的领域,我们从中只能获得以形而上学的和艺术的幻想形式出现的征兆。对这些东西的研究被这些思想家归入了心理学,而非语义学。这便是我与他们分道扬镳的地方。当卡尔纳普谈到 “‘哦,哦 ’这样的叫喊,或者在更高层次上来说,是抒情诗”时,我只看到他根本没有领悟二者之间的基本区别。为什么我们要在如此高的层次上喊出我们的感受来让别人认为我们在说话呢? 显然,诗歌能表达比叫喊更多的东西;它有理由成为明确的表达;形而上学也比轻声哼唱更能够让我们以舒适的态度拥抱世界。这里我们要讨论的是种种符号系统,它们所表现的东西往往是高度智力(intellectual) 的。不过,这些符号系统的形式和功能,与逻辑学家在“语言”标题下所探究的东西不是一回事。正如某些哲学家——叔本华、卡西尔、德拉克洛瓦、杜威、怀特海等人——所发现的那样,语义的领域比语言更广阔;但它被我们刚刚讨论过的当前认识论的两个基本信条限制了。这两个基本假设是并驾齐驱的: (1)语言是明确表达思想的唯一手段;(2)凡是不可言说的思想都是感受。二者之所以相互关联,是因为一切真正的思想都是符号性的,因此表达手段的界限实际上就是我们概念能力的界限。在这些界限之外,我们就只有盲目的感受,这种感受无法被记录或传达,只能通过行动或自我表现,通过种种行为或叫喊或其他冲动表露释放出来。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建构一套符合新实证主义标准的有意义的语言是多么困难,我们就会感到人们说任何话,或者理解彼此所说的各个命题,都是非常不可思议的。人类的思想充其量只不过是个受语法约束的小岛,处在由 “哦哦 ”和纯粹的咿呀乱语所表达的感受之海中。这个小岛的四周或许有泥淖——事实的和假定的概念被情感的浪潮分解为“物质模式”(material mode),那是一种意义和胡言乱语的混合物。我们大多数人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这片泥滩上;但是在艺术的心境中,我们得以深入其中,在那里,我们一边发出征兆性的叫喊一边四处挣扎,那些叫喊听起来像是关于生与死、善与恶、实体、美和其他非实在的论题的命题。只要我们只把科学的和“物质的”(半科学的)思想视为对世界的真正认知,那么这幅精神生活的奇特图景就必定存在。只要我们只承认推论性符号系统才是观念的承载者,那么在这样一个严格意义上,“思想”就必定会被视为我们唯一的智力活动。它始于语言,也终于语言;至少,如果没了科学语法的种种要素,人类就无法构想。暗示这种奇特后果的理论本身就很可疑 。但这种理论的错误并 不在于它的推理过程。错在使得该学说得以进行的前提,即一切明确表达的符号系统都是推论性的。正如罗素勋爵以他一贯的精确和直接所说的那样: “很明显,凡是可以用有词形变化的语言说出来的东西,都可以用没有词形变化的语言说出来;所以,凡是可以用语言说出来的东西,都可以通过一连串没有词形变化的言辞说出来。这就给言辞所能表达的东西设限。很可能有些事实并不适用于这种非常简单的图式;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些事实就不能用语言表达出来了。我们之所以对语言有信心,是因为语言……与物理世界有着共有的结构,因此能够表达那种结构。但是如果有一个不是物理的,或者不在时空中的世界,那么这个世界就可能有一个我们永远没有希望去表达或了解的结构……也许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非常了解物理学而对其他事物知之甚少的原因。”我不相信“有一个不是物理的,或者不在时空中的世界”,但我相信,在我们经验中的这个物理的、时空中的世界里,有一些东西并不符合表达的语法图式。但它们并不一定是盲目的、不可想象的、神秘的;它们只是需要通过推论性语言之外的某种符号图式来构思。要证明这种非推论性模式的可能性,我们只需要细究一下任何符号结构的逻辑要求就够了。语言绝不是我们唯一的明确表达方式。我们最纯粹的感官经验是一个表述(formulation) 的过程。真正与我们的感官相接触的世界并非一个 “事物”(things) 的世界,我们一旦编好了必要的逻辑语言去接触世界,就会被邀请去发现关于“事物”的种种事实;纯粹的感觉世界是如此复杂,如此流动和充实, 以至于对刺激的单纯敏感性只会遇到威廉 · 詹姆斯(以他特有的措辞) 所说的 “繁盛的、嗡嗡作响的混乱”。我们的感觉器官要想报告事物(things),而不是纯粹消融的感觉,就必须从混乱中选出某些主导性 的形式。眼睛和耳朵必定有它们自己的逻辑——用康德的术语来说,即它们的“理解范畴”,或者用柯尔律治对同个概念的另一种说法,即它们的“原初想象(primary imagination)”。对象不是材料(datum),而是由敏感而智慧的器官所分析的形式,这个形式既是被经验的个别事物,又是事物概念的符号,是这一类事物的符号。
[美]威尔伯·马歇尔·厄本:《语言和现实:语言哲学和象征主义的原则》
正如高级神经中枢天生就有计算和逻辑的倾向那样,我们的感觉器官似乎也有一种固有的倾向,即将感官领域组织成各种感觉材料的群组和模式,去感知种种形式而不是去感知不断变化的光线印象。但这种对形式的无意识欣赏是一切抽象的原始根源,而抽象又是理性的基调;所以理性的条件似乎深深根植于我们纯粹的动物性经验中—根植于我们的感知能力中,根植于我们眼睛、耳朵和手指的基本功能中。精神生活始于我们纯粹的生理构造。稍经思考我们就可得知,由于任何经验都不会重复发生,所以所谓的“重复的”经验实际上就是类似的发生,而这些经验都符合从初次场合抽象出来的形式。熟悉不过是一种非常熟练地符合先前经验形式的特质。我相信,我们这种根深蒂固地将印象具象化的习惯,这种看事物而不是看感觉材料的习惯,依赖于这样的事实: 我们会迅速地、无意识地从每一次感官经验中抽象出一个形式来,并通过这个形式将经验构思成一个整体、一个“事物”。人类心灵无论达到怎样的高度,都只能借助它所拥有的器官和这些器官特有的功能来工作。眼睛看不到形式,心灵就无法获得形象;耳朵听不到明确表达的声音,心灵就无法获得言辞。简而言之,感觉材料如果不是意义的杰出容器,那么它对于一个其活动是 “完完全全的符号性过程”的心灵而言,就毫无用处。但是正如前面的思考所表明的那样,意义本质上由形式承载。除非格式塔心理学家所认为的“完形是知觉的本质”这一想法是正确的,否则我不知道感知与构想、感觉器官与心灵器官、混沌刺激与逻辑反应之间的裂隙,如何才能被弥合。以意义为主要工作对象的心灵,必须具有主要为心灵提供形式的器官。神经系统就是心灵的器官;神经系统的核心是大脑,末端是感觉器官;它可能具备的特有功能都必须支配其所有部件的工作。换句话说,我们的感官活动是“精神的”,不但到达大脑时是精神的,而且在开始的时候,在每一次外部相异世界接触最远最小的感觉器官时,也都是精神的。一切敏感性都携带着心智的印记。例如,“观看”并不是一个被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无意义的印象被储存起来供心灵进行组织使用,心灵则从这些杂乱的材料中分析出合乎自己目的的形式。“观看”本身就是一个表述的过程;我们对可见世界的理解就是从眼睛开始的。
由韦特海默(Wertheimer)、柯勒(Köhler) 和考夫卡(Koffka) 的学派所提供的心理学洞察,如果被我们认真对待,会产生深远的哲学影响;因为它将理性带入了通常被认为是前理性的过程之中,并在认识论学者肯定从未寻找过符号活动的层面上,指出了形式的存在,这些形式就是可能的符号材料。眼睛和耳朵会进行自己的抽象活动,从而规定它们自身特有的构想形式。但是这些形式恰恰来自提供了与物理学上已知的完全不同的形式的同一个世界。事实上,并不存在 “真实”世界的那种形式;物理学只是可以从中找到的一种模式,而 “表象”,或者说具备自身特质与特性的事物的模式,则是另外一种模式。一种解释的确可能会排除另一种解释;但是认为一种解释的一致性和普遍性给另一种解释打上了错误(false)的烙印,那就错了。物理分析并没有停留在最终确立的不可分解的“特质”上,但这一事实并不反对人们认为在现实世界中存在红的、蓝的、绿的事物,存在湿润的或油腻的或干燥的东西,存在芬芳的花朵和有光泽的表面。这些“物质模式”的概念与“物理的”概念相差甚远。物理概念的起源和发展要归功于数学在“事物”世界中的应用,而数学从来——哪怕在一开始——都不曾涉及对象的性质。人们会用数学去度量对象的比例,但从不会将数学概念—三角关系、圆环形等— 当作构成某些对象的某某性质。即便椭圆形的赛马场接近于圆环形,它也不会因为增加了更多圆环形而得到改善。与此不同,不够甜的酒就要增加甜度,不够亮的油漆就要加进更多白色或别的颜色成分。物理世界本质上是由数学抽象所解释的真实世界,而感官世界则是由感官即时提供的抽象所解释的真实世界。“物质模式”是对物理构想的初步的、探索性的尝试,这一想法在认识论中是一个致命错误,因为它切断了感性构想所能发展出的一切兴趣,也切断了感性构想的智力运用。这些智力运用所在的领域通常会令哲学家感到沮丧,哲学家之所以会冒险涉足该领域,是由于他太诚实以至于无法忽视这个领域,尽管他确实知道其中的陷阱是无法绕过的。这是“直觉”“深层意义”“艺术真理”“洞察”等等的领域。它的确是一个看起来危险的领域,但带来理性精神的进步! 我认为,迄今为止的每一种严肃的认识论,凡是认为精神生活比推论性理性更伟大,并对“洞察”或“直觉”做出让步的,都是向无理性(unreason)、神秘主义和非理性主义(irrationalism)屈服了。每一次对命题思想的偏离都一并摒弃了思想,并假定纯粹的感受的最深处会与一种没有被符号化的、不集中的和无法交流的实在(reality)直接接触(里德[L. A. Reid]在《知识与真理》[Knowledge and Truth]一书最后一章中提出的理论显然是个例外,该理论以使用逻辑分析而非排斥逻辑分析的方式承认非命题形式的构想)。由耳朵和眼睛产生的抽象——直接感知的形式——是我们最原始的智力工具。它们是真正的符号材料和理解手段,通过它们,我们得以领悟事物的世界,和由作为事物历史的种种事件所组成的世界。它们的基本任务就是提供这样的构想。我们的感觉器官习惯性地、无意识地进行抽象,就是为了实现某种“具体化”(reifying) 的功能,这种功能是日常识别对象的基础,是认识信号、言辞、曲调、地点的基础,也是根据抽象的种类对外部世界中诸如此类的东西进行分类的可能性的基础。我们能在各种组合中辨认出这种感性分析的种种要素;我们可以想象性地使用它们,去构思熟悉场景中的潜在变化。视觉形式—线条、色彩、比例等等——都能像言辞那样明确表达,即能够像言辞那样进行复杂的组合。但是,支配这种明确表达的法则,与支配语言的句法法则完全不同。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视觉形式不是推论性的。视觉形式并非连续地呈现其组成部分,而是同时呈现,因而决定视觉结构的各种关系能够在一次视觉行动中就得到握。因此,视觉形式的复杂性并不像话语的复杂性那样,受到心灵贯穿统觉(apperceptive) 活动始终的限制。当然,对话语的这种限制,也限制了可言说的观念的复杂性。一个观念如果包含太多细微而又紧密相关的部分,包含太多相互嵌套的关系,那么它是无法被 “投射”为推论性形式的;对言语来说,这样的观念太微妙了。因此,受语言束缚的心灵理论,会将这个观念排除至理解领域和知识范围之外。但是,由我们对形式的纯粹感官欣赏所产生的符号系统是非推论性的符号系统,特别适合表现那些无法用语言“投射”出来的观念。这种符号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将流动的感觉概念化,让我们用具体的事物代替万花筒般的色彩或声音,这是任何语言思维(language-born thought)都无法取代的功能。我们对空间的理解要归功于视觉和触觉,这种详细而明确的理解,永远不可能通过几何学的推论性知识得到发展。自然要对我们说话,首先就得通过我们的感官;我们所区分、记忆、想象或认识的种种形式和性质,都是实体的符号,这些符号超越了我们的瞬间经验,比瞬间经验长久。此外,同样的符号——性质、线条、节奏—会出现在不计其数的呈现之中;它们是可被抽象和组合的。因此,有些哲学家认识到了所谓的“感觉材料”的符号特征,尤其是认识到感觉材料 在科学和艺术这样高度发展的用法中的符号特征,他们会经常说到感 官的“语言”、音调的“语言”、色彩的“语言”等等,这便是很自然的了。然而,这种说法非常具有欺骗性。语言是一种特别的表达模式,并不是每种语义形式都可以被归入语言中;将语言符号系统(linguistic symbolism)概括成这种符号系统(symbolism assuch),很容易令我们误解其他类型的符号系统,忽视它们最有趣的特征。在此,我们不妨思考真正的语言或话语的显著特征。第一,每种语言都有词汇和句法。语言的要素是有固定意义的词。人们可以根据句法规则,用这些词构造出具有新意义的复合符号。第二,在一门语言中,某些词的意义等同于其他一些词的整体组合,因此大多数意义可以有几种不同表达方式。这样一来就有可能定义最基本的单词的意义,即能够完成一部词典。第三,同样的意义可以用不同的词来表达 。当两个人系统地使用不同的词去表示几乎一切事物时,人们就会说他们二人说的是不同的语言。但这两种语言大体上是等同的;只要想想办法,偶尔用一个短语代替一个单词等等,用某一个人的语言体系说出来的命题,就可以被翻译进另一个人的惯用语言体系之中。现在想想我们最熟悉的非推论性符号: 图画。跟语言一样,图画也是由各个元素组成的,这些元素再现了对象中值得注意的各种成分;但这些元素并不是具有独立意义的各个单位(units)。例如,构成一幅肖像画或一张照片的各个明暗部位,其本身是没有意味的。孤立地看,我们会认为它们只是一些斑点。然而, 它们却是对构成视觉对象的各个视觉元素的忠实再现。但是,它们并不会逐一再现那些有名字的元素;并没有哪个斑点再现了鼻子,哪个斑点再现了嘴巴,等等;它们的形状通过难以描述的方式组合出来,传达出一幅整体图画,人们可以在图画中指出各个可被命名的特征。明暗的层次无法一一枚举。它们无法与我们用来描述肖像画模特的各个部分或特征一一关联起来。照相机再现出来的 “元素”并非语言所再现的 “元素”。后者的数量是前者的数千倍。出于这个原因,文字描述(word-picture) 与可见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永远不可能像照片与其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那样紧密。肖像画能够向智慧的眼睛同时传达极其丰富而详细的信息,而我们不必去解释肖像画的语言意义。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护照上和罪犯相片陈列室中使用的是照片,而不是文字描述。显然,一个拥有如此多元素、如此千丝万缕关系的符号系统,是无法分解为基本单位的。当相同的单位出现在其他语境中时,人们不可能找得到最小的独立符号并识别出其身份。因此,照片没有词汇。油画、素描等等显然也是如此。描绘对象的方法当然存在,但支配这种方法的法则不能被称作“句法”,因为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被隐喻性地称作肖像画的“词”。既然我们没有这样的词, 当然也就不会有一本关于线条、明暗或其他图画技法元素的意义词典。我们完全可以在一幅画中挑出某段线条,比如某条曲线,它再现了某个可命名的事物;但相同的曲线在另一幅画中会有完全不同的意义 。这段线条不具有脱离语境的固定意义。此外,也没有其他元素的复合物会像“2+2”等于“4”那样始终与它等值。我们可以根据其他符号来定义推论性符号,但不能这样定义非推论性符号。如果没有下定义的词典,当然也就不会有能用作翻译的词典。视觉再现有不同的媒介,但媒介各自的元素之间不能像语言元素那样一一对应:“chien”=“狗”,“moi”=“我”,等等。将雕塑翻译为绘画,或者将素描翻译为水墨画,翻译的标准答案是不存在的,因为这些形式之间的等值依赖于它们共同的总体参照,而不是像文字翻译那样,依赖于各部分之间点对点的等值。此外,语言符号系统主要具有一般的参照,非推论性的符号系统则没有。只有惯例才可以将一个专有名字指定给某个个体——而且避免不了会有其他惯例将同一个专有名字指定给其他个体。我们可以给孩子起一个奇怪的名字,但我们不能保证其他人不会也用这个名字。一段话或许能非常贴切地描述某个场景,但只有通过使用一些已知的专有名字,我们才能用这段话非常确定地描述一个且仅仅一个地点。如果没有人名和地名,我们就永远无法证明一段话语描述的就是——而不仅仅是适用于——某个特定的历史场合。然而,在与感官直接对话的非推论性模式中,并不存在某种内在一般性。它首先是对个别对象的直接呈现。一幅图画要想具有多种意义,就必须被图式化。一幅图画本身只再现了一个对象—不管是真实的对象还是想象的对象,都是独一无二的对象。对三角形的定义适用于一般的三角形,可是人们画出来的三角形总是呈现出特定的种类和大小。我们必须在被传达出来的意义中进行抽象,才能构思一般的三角关系。如果没有言辞的帮助,这种一般化哪怕是可能的,也肯定是无法交流的。由此看来,尽管非语言的再现的这些不同手段常常被叫作特殊的 “语言”,但这其实是个不严谨的术语。严格意义上的语言在本质上是推论性的;它具有诸多永久的意义的单位,这些单位又可以组成更大的单位;它具有固定的等值关系,可以令定义和翻译成为可能;它的内涵是一般性的,因此它需要非语言的动作, 比如用手去指、用眼睛去看,或加强音调变化,来为术语指定特定的外延。这些突出的特征将语言与没有词汇的符号系统区分开来,后者是非推论性的、不可译的,其自身的体系中没有定义,也无法直接传达一般性。人们对语言传达的意义的理解是连续的,这些意义可以通过被称作话语(discourse) 的过程汇聚为一个整体;而构成一个更大的、明确表达的符号的所有其 他符号元素,它们的意义就只能通过整体的意义,通过它们在总体结 构中的关系才能得到理解。这些元素的符号功能取决于这样一个事实: 它们参与了一次同时的、完整的呈现。这种语义形式可以被称为 “呈现性符号系统 ”(presentational symbolism), 它与推论性符号系统,或严格意义上的“语言”之间存在本质区别。呈现性符号系统是意义的一种普通而常见的载体,这一认识令我们对理性的构想远远超出传统的界限,同时又绝不会在最严格的意义上与逻辑背道而驰。符号在哪里起作用,哪里就存在意义;反过来说,不同类别的经验—比如理性、直觉、欣赏—对应着不同类型的符号手段。没有任何符号能够免于逻辑表述的作用,免于将符号所传达的东西概念化;不论符号的意蕴(import) 多么简单,或多么重大,这种意蕴都是一种意义,因而是理解的一个元素。这样的反思让人以完全不同的期 待 重 新 思 考 理 性 的 界 限 和 备 受 争 议 的 感 受 生 活 (life of feeling),以及事实与真理、知识与智慧、科学与艺术等受争议的重大论题。它将许多在传统上被贬低为“情感”,或被归属于朦胧的心灵深处——这里被认为是诞生 “直觉”的地方,无益于产生符号,也没有应有的思考过程——的东西纳入了理性领域,以填补推论性的或“理性的”判断体系的缺陷。[法]亨利·柏格森:《<思想与运动> 随笔与演讲》
格式塔形式或基本知觉形式是被赋予我们感官的符号材料,它们使我们能将由纯粹印象构成的混乱状态,解释为一个由各种事物和场合组成的世界,它们属于“呈现性的”秩序。这些材料提供了基本的抽象,人们正是根据这些抽象来理解通常的感官经验的。这种理解直接反映在身体反应、冲动和本能的模式中。那么,难道知觉形式的秩序不能是符号化的一种可能原则, 因而才有了对冲动的、本能的、有感觉力的生命的构想、表现和领悟吗? 难道由光、色或音调构成的非推论性符号系统,不能表述那种生命吗? 柏格森(Bergson) 所推崇的 “直觉”知识超越一切理性知识, 因为它不以任何表述的(因而也是变形的) 符号为手段,难道这种知识本身不能是完全理性的,却不通过语言来构思吗? ——难道这种知识不能是呈现性符号系统的产物,被心灵在一瞬间读取并保存在性情或态度中吗?这个假设在我看来非常值得探究,尽管它不为人所熟悉因而有些难解。因为,除了那些我不想吹毛求疵的有关直觉到的、继承来的或被启发的知识的可靠性问题之外,知识的非理性来源的观念削弱了心灵作为理解器官的概念。克赖顿(Creighton)教授在一篇旨在阻止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非理性主义和情感主义的巨大浪潮的文章中这样说道: “理性的力量不过是心灵整体在具备最大的延展性与范围时所拥有的力量。”在我看来,这种假说在任何心智研究中都是一个基础假说。理性是心灵的本质,符号转化是心灵的基本过程。因此,只在系统的、明确的推理中认识心灵就是一个根本性的错误。那是一个成熟而站不住脚的产物。理性其实体现在每一次精神活动中,并非仅在心灵 “具备最大的延展性与范围”时。它渗透进人类神经系统的末梢活动中,就像皮层功能一样真实。“感知和记忆只有在它们得到中介(mediated) 的情况下才能保持其自身的存在,从而被赋予超越它们各自孤立存在的意味……凡是进入经验范围的东西都分享了心灵的理性形式。经验作为精神的内容,其任何部分都不只是具有存在属性的特定印象。由于经验接受了心灵生命的洗礼,因而它分享了心灵的逻辑本性,并普遍地活动着……“如果心灵原则上不是对理性的表达,那么无论人们如何坚定地主张心灵的统一性和完整性,这种统一性都只不过是空谈而已。因为我们看到,凡是按照非逻辑原则去理解精神生活统一性的尝试都会失败。”克赖顿教授这篇犀利的短文章的标题是《理性与感受》(“Reason and Feeling”)。文章的核心论点是,如果在我们的精神生活中除了“理性”—— 当然他指的是推论性思维——之外还有其他东西,那么这个东西不可能是一个非逻辑的要素,它必须在本质上也是认知的要素;由于理性的唯一可替代选择是感受(作者并未质疑认识论的公理),所以感受一定会以某种方式参与认识和理解。这些观点都可以被接受。他的立场是言之有理的。但最关键的问题却几乎被忽视了: 问题就在于“以某种方式”的说法。感受究竟如何才能被构思为理性的可能成分? 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得到了一个慷慨的提示,这个提示根据更广泛的符号理论为我们指出了解释。“在心灵的发展过程中,”他说,“感受并不是一个静止的元素,在所有层次上都保持形式和内容不变,而是……通过与经验的其他方面的相互作用,得到转化和规范……事实上,在任何经验中,感受的特征都可以被当作心灵把握其对象的指引;在心灵只是部分地或肤浅地参与其中的低层次经验中,感受似乎是孤立的、隐晦的,只是身体感觉的被动伴随物……而在高层次的经验中,感受可以像感觉和心灵的其他内容一样,呈现完全不同的特征。”这段话表达的重要观点是,感受具有能够被逐渐明确地表达出来的确定形式。感受的发展是通过“与经验的其他方面的相互作用”来实现的;但这种相互作用的性质并没有得到具体说明。然而我认为,正是在这里,我们必须寻求这个论点整体的说服力。感受的什么特征是“心灵把握其对象的指引”,又是凭什么成为指引的呢? 如果感受有明确表达的形式,那么那是些什么样的形式呢? 因为这些形式的样子,决定了我们可以通过什么符号系统去理解它们。人人都知道,语言就表现我们的情感本质来说是非常贫乏的手段。语言只是去为某些被含糊而粗糙地构思出来的状态命名,无论如何都无法传达不断变化的模式,无法传达矛盾而错综复杂的内在经验,感受与思想和印象、记忆与记忆的回声、转瞬即逝的幻想或者仅仅是幻想的神秘痕迹之间的相互作用,全都变成了不可名状的、情感的东西。如果我们说,我们理解他人在某件事上的感受,我们的意思是,我们一般地理解他为什么伤心或高兴、兴奋或无动于衷;我们理解引起他态度的原因。我们指的不是我们洞察到了他的感受的实际流动与平衡,洞察到了那个被看作“心灵把握其对象的指引”的“特征”。要想明确表达这样的构想,语言还很不充分。或许,即便我们能够说出自己内心深处的实际感受,我们也不会把感受告诉他人。我们很少详细述说完全个人的事情。然而,有一种符号系统特别适合说明 “无法形容”的事物,尽管它缺少语言最主要的优点,即外延。这种纯粹内涵性的语义形式的最高发展类型是音乐。当我们说某一音乐进行(musical progression) 有意味,或者说某一乐句缺乏意义,或者说演奏者的表演未能传达出某一乐段的意蕴时,我们并不是在胡说八道。但这种说法只对那些对音乐这种手段有天然理解的人才有意义,我们因此称这样的人为 “有音乐天赋的”。乐感(musicality)通常被认为是本质上非智力的特质,甚至是生物运动特质。也许正因为如此,认为音乐是精神生活的主要来源,是最清晰地洞察人性的手段的音乐家们,才会频繁感到自己要鄙视那些以理性、逻辑等名义宣称具有实用优点的更明显的理解形式。但事实上,对音乐的理解并不会因为拥有活跃的智力而受到阻碍,甚至也不会因为热爱纯粹理性,即所谓的理性主义(rationalism) 或理智主义(intellectualism),而受到阻碍;反之亦然,常识和科学敏锐性也不需要为了保护自己而抵抗音乐所固有的“情感主义(emotionalism)”。言语和音乐虽然常常在歌曲中引人注目地结合在一起,但二者具备本质上不同的功能。它们之间最初的关系比这种结合深入得多(关于这一点,我将在后面一章详细论述),只有在了解它们各自的本质之后,我们才能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意义的问题还在不断深化。我们对其难点的探究越久,它就越显得复杂。但在核心的哲学概念中,这是健康的迹象。每一个得到回答的问题,都会引出另一个从前根本未被考虑过的问题: 符号系统的逻辑、再现的可能类型、适合这些类型的领域、符号根据其本性所具有的实际功能、符号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最后我们讨论的主题,即符号在人类心智中的整合。当然,我们不可能研究符号论领域的所有已知现象。哪怕是详尽的研究,也没有必要这么做。我在本章中讨论的所有语义形式的功能所依据的逻辑结构,提出了一种一般的划分原则。指号(signs) 在逻辑上有别于符号(symbols);推论性模式和呈现性模式显示出形式上的 差异。由于使用符号的方式不同,还有更多种自然的划分,其重要性不亚于逻辑的区分。总而言之,我们可以围绕某些突出的类型来对意 义的种种情况加以分类,并将这几种类型用作个别研究的主题。语言、仪式、神话和音乐,分别代表了四种模式,它们可以被当作研究实际符号系统的核心论题;我相信,有关艺术中的、科学或数学中的、行为中的、幻想与梦境中的意味的更多问题,都会通过类比、通过对观念的适应这一人类最强大的天赋得到了解。点击下方图片,可按需求选购《外国美学》第19辑-41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