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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闯民宅获刑三月!"
江苏南京,2023年深冬的一个夜晚,销售经理胡某因找不到停车位,将车停入杨先生的私人车库。
次日清晨,他为取车强行撬开车库锁,本以为只是小事一桩。
没想到这个决定让他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三个月,事业和前途都受到了严重影响。
01 案例回顾
2023年冬夜,南京某高档小区内。刚从外地出差回来的胡某,驾车在小区内来回寻找停车位。
"都转了半个小时了,一个车位都没有。"胡某看了看手表,已是凌晨十二点。
疲惫和烦躁让他失去了耐心。
就在这时,一个私人车库映入眼帘。
"这么晚了,车库主人应该不会回来了吧?我明早六点就走,应该没事。"胡某自我安慰着,将车开了进去。
然而事与愿违,车库主人杨先生恰好在一个小时后回到小区。看到自家车库被占用,他先是一愣,随后仔细查看车辆四周。
"连个联系方式都不留,这也太不把人当回事了!"杨先生怒火中烧,直接将车库卷闸拉下并上了锁。
他把自己的车停到小区外,心想着第二天一定要好好教训教训这个不讲规矩的人。
次日清晨五点半,胡某来取车。看到紧闭的车库门,他急得直跺脚:"糟了糟了,我六点还要赶去机场接客户。"
情急之下,胡某找来工具撬开了锁。"反正是取自己的车,应该没什么大不了的。"他驾车离去,甚至没想过要赔偿锁具损失。
杨先生发现车库锁被撬后勃然大怒:"霸占我的车库也就算了,现在还敢撬锁?简直是无法无天!"他立即报警。
警方调查发现,这个车库不是普通的独立车库,而是杨先生住宅的延伸部分,与其住房相连,还带有窗户和储物空间。
"我就是取自己的车,怎么还涉嫌犯罪了?"面对警方询问,胡某一脸茫然。
0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住宅权益保护和刑事责任认定。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侵入住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住宅,是指供人居住的场所,包括已经开始使用的住房及其封闭的庭院、楼道、储藏室等附属空间。"
法院认定:
涉案车库与杨先生住宅相连,具有生活功能,属于住宅延伸空间 胡某强行撬锁进入,违背了业主意愿 即便没有盗窃目的,但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考虑到胡某认罪态度良好,可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判处胡某拘役三个月。
03 案件看法
"停个车就获刑,这判决也太重了!治安处罚不就完了吗?"
"法不容情,私闯民宅是重罪。下次找不到车位,还是老老实实停外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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