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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令人心寒!"一位女子16万买下房子,15年后因拆迁获得419万赔偿。
谁料原房主竟眼红上门要分一杯羹,声称当年的买卖合同无效。
这起"卖家反悔"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让人拍手称快。
案件回顾
2003年,内蒙古赤峰市的魏思丽看中了一处500平米的老房子。房主刘亚云因丈夫去世,家庭困难,不得不忍痛出售。
"我要15.5万。"刘亚云报出心理价位。
魏思丽看着这个带着两个孩子的寡妇,不仅没有还价,反而主动加了5000元:"16万,成交!"
拿到钱后,刘亚云感激涕零:"真是遇到好人了!"谁能想到,15年后的今天,这份感激会变成一场贪婪的闹剧。
买下房子后,魏思丽又借了30多万进行翻修扩建。因政策原因,房产证一直沿用原房主名字,但双方都未在意这个细节。
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这处房产获得419万拆迁补偿。消息传开后,刘亚云坐不住了。
"这可是我家的宅基地,凭什么补偿款全给你?"刘亚云找上门,开口就要分走200万。
魏思丽气极反笑:"当年是你自愿卖的,现在房子升值了就想分一杯羹?"
刘亚云的儿子田军突然想起一条政策: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他们立即以"合同无效"为由将魏思丽告上法庭。
"你们这是恩将仇报!"魏思丽万万没想到,当年多给的那5000元善意,换来的却是这场官司。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和拆迁利益分配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确实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从法律层面看,该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已经履行的合同,应当考虑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处理。
法院最终判决:
确认原购房合同无效 拆迁补偿款中,翻建部分全部归魏思丽所有 原有建筑面积补偿款按三七比例分配 刘亚云需退还原购房款16万
最终魏思丽获得382万,刘亚云获得27万(扣除16万后实得11万)。
网友评论
"活该!为了钱翻脸不认人,最后只得到11万,丢的是做人的底线!"
"法院判得太好了!既维护了法律效力,又保护了善意买家的权益,让那些打歪主意的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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