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漫谈|DRG/DIP 2.0版本发布了!

文摘   2024-07-23 19:00   美国  

7月23日上午10点,国家医保局召开“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新闻发布会,并正式发布《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 2.0 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病组(DRG)付费分组方案2.0版》、《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病种库2.0版》。



一、推进方案全面落地


01 

明确方案执行时间点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2.0版分组的落地使用工作,充分认识其对加强医保支付管理、提高医保基金结算水平的重要意义。


2024年新开展DRG/DIP付费的地区应直接使用2.0版分组,已开展的地区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切换准备,确保2025年起全国统一使用分组版本,提高支付方式改革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02 

调整本地分组

在坚持DRG核心分组(ADRG)和DIP病种库分组规则全国一致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地DRG细分组和DIP病种库,确保新版分组顺利实现分组、结算和清算等工作。同时,需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协同,及时维护医保业务信息编码,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03 

规范特例单议机制

“特例单议”是DRG/DIP2.0版分组方案的最大亮点之一。医疗本身千变万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也因此不断进行动态调整。“特例单议”成为DRG/DIP改革的“气口”。


《通知》明确,特例单议机制是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复杂危重病例充分治疗、支持新药新技术合理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规范特例单议标准、申报程序、审核流程、结算办法,发挥好特例单议作用,解除医疗机构收治复杂危重病人的后顾之忧,确保愿接愿治、能接能治


对因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合按 DRG/DIP 标准支付的病例,医疗机构可自主申报特例单议,特例单议数量原则上为 DRG 出院总病例的5%或DIP出院总病例的 5‰以内


统筹地区应按季度或月组织临床专家审核评议,根据结果实行项目付费或调整支付标准。

04 

除外机制

此外,地方上近几年探索的“除外机制”也被写进《通知》。


《通知》强调,探索除外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新药耗新技术在应用初期按项目付费或以权重(点数)加成等方式予以支持,后期积累足够数据后再纳入 DRG/DIP 付费。


据观察,为支持创新医药技术顺利进入临床,北京、上海、广东、海南等地陆续提出在DRG/DIP支付方面对创新药械除外支付,这次除外机制被国家层面纳入,更多创新药械企业将在此次改革中受益。




二、提升基金结算清算水平


01 

次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算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年度基金清算工作,确保次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算


各统筹地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月结算工作,进一步提升结算效率,原则上费用结算时间自申报截止次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要按协议落实“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确保约定的预算全部用于结算清算,保证医疗机构合理权益。要注重激励与约束并重,将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结果与清算相结合。


医疗机构不得将DRG/DIP 病组(病种)支付标准作为限额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或与绩效分配指标挂钩

02 

推行基金预付

《通知》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完善预付金管理办法,通过预付部分医保资金的方式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资金压力


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向统筹地区申请预付金。各地医保部门可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合理确定预付金的基础规模,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左右的预付金


基金预付要向与医保有长期合作、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以及在医保政策落地、发动居民参保、协助打击欺诈骗保、全面采集上报药品耗材追溯码等方面表现较好的机构倾斜,并明确对象、条件、标准、程序、结算清算方式等。

预付金拨付情况应于每年年底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03 

9月底前启动全面清理医保应付未付费用

各级医保部门需严格履行定点服务协议,及时足额拨付协议约定的医保基金。


今年9月底前,各地需对2023年以前的应付未付医保基金进行全面清理,维护定点医药机构合法权益。

04 

探索异地就医费用管理

《通知》明确,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对省内异地就医实行DRG/DIP付费,参照就医地的付费方式和标准进行管理,规范异地病人医疗服务行为,逐步探索跨省异地就医按DRG/DIP付费




三、加强医保医疗改革协同


01 

规范预算编制和调整

各统筹地区需合理编制医保基金年度支出预算,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需严格执行预算,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02 

强化意见收集和反馈

各统筹地区需重视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支付方式改革中的参与度,建立意见收集和反馈机制,为规范管理和完善分组提供依据。


国家医保局将设立专门的意见邮箱,收集关于DRG/DIP分组、技术规范和价格改革协同的意见建议。

03 

健全谈判协商机制

各统筹地区需建立完善支付核心要素的谈判协商机制,由医疗机构代表、行业协会和医保部门共同协商,必要时可邀请参保人代表参与。


建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专家组,由临床医学医保管理、统计分析、药学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为支付方式改革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保支付政策。

04 

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定期“亮家底”

各统筹地区要进一步落实关于向社会公布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等要求,定期向定点医药机构等“亮家底”,提高工作透明度。


鼓励各统筹地区探索成立“医保数据工作组”,由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医药机构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8人,成员每年更换调整。数据工作组配合地方医保部门及时、全面、准确通报本地区医保基金运行整体情况、分项支出、医疗机构费用分布等。




DRG/DIP 2.0 新版来了,大伙儿怎么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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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医保局官网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原文、及按病组(DRG)付费分组方案2.0版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病种库2.0版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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