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花7000元租房与精神问题的母亲同住,搬走后,房东竟向其索要80万。房东:就因为你们,房子都贬值了!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文摘   社会   2024-10-05 05:16   河北  

上海一位女子花7000元租房,让有精神问题的母亲同住,搬走后,房东竟向其索要80万。

房东:就因为你们,房子都贬值了!女子拒绝后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01  案情回顾

上海的林女士是一家外企的业务主管,年薪120万,2018年她租下了刘先生的房子,月租7000块钱。

虽然林女士收入高,外表光鲜,但她一直惦记自己的母亲,几年前母亲患上了精神疾病,父亲也跟她离了婚。

2021年林女士把母亲接到上海看病,考虑到母亲不能再受一点儿刺激,她就让母亲留了下来,和自己住在一起。

一开始母亲的病情控制得很稳定,每天都会等林女士下班回家,从不自己出门。

几个月后的一天,林女士因为要赶一个重要项目,想到母亲最近没发过病,就打电话告诉母亲先吃点饭,而她加班到晚上11点多。

回到家后,她发现母亲不在家,林女士一下子慌了,她正准备出门找母亲,突然听到楼下有人大喊:有人跳楼了!

林女士心一沉,赶紧冲下楼,看到躺在地上的竟是自己的母亲。

她低调地为母亲处理了后事,第二个月林女士就换了个住处,找了一个离公司更近的。

两年后房东刘先生因为急用钱要卖掉这套房子,很快就有个买家联系,买房准备结婚,他们以900万的价格成交,合同都签了。

但刚过了一个月,刘先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是因为买家听邻居说,原来住在这房子里的人跳楼死了。

买家认为这是重大事项,刘先生没有告知,于是要求撤销合同,刘先生表示自己确实不知情。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最终同意将房价降低80万元成交。

刘先生这才知道两年前发生的事,他找到林女士:你当初故意隐瞒你母亲非正常死亡的事,我这80万的损失得由你承担。

林女士拒绝道:我又没有故意隐瞒我母亲的事,买房的人几天就听说了,你作为房主两年了还不知道,怎么能怪我?再说了,降价80万是你们自己商量的结果,我怀疑合理性!

双方谁也不肯妥协,刘先生一怒之下把林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赔偿80万元。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简单说就是,即便发生了租客亲属在房内去世的情况,只要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租客并没有主动告知的法定义务。

林女士在母亲去世后很快搬离,并没有影响房屋的后续使用,从法律角度看,她并未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

有人可能认为,房内曾有人去世是一种“瑕疵”,但从法律角度看,这属于心理瑕疵,不是物理瑕疵。

对于心理瑕疵,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卖方必须主动告知的义务,这主要考虑到每个人对“晦气”的理解不同,很难界定。

刘先生与买家之间的降价协议是他们自愿达成的,属于新的合同行为。

这与林女士在两年前的租赁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法律上无法证明林女士的行为与这80万的价格差额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而且刘先生卖房时已经距离林女士母亲发生意外2年,所以刘先生主张不知情,不符合常理。

最后法院驳回了刘先生的诉求,但林女士考虑到当年的意外,自愿赔偿了刘先生10万元。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谁家里没去世过老人?两年了都不知道,房东肯定撒谎了!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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