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事件乃是社会夹生文明的恶果。
第一:恶果的背景-社会夹生文明的定义
就像猛火煮了几十年却因为种种原因,揭开盖子一看,热腾腾的,翻开一尝,是一锅夹生饭。
这就是社会夹生文明。
千行百业、千家万户,全都运行在这种文明之下。给人的体验就是平时看看还行,欣欣向荣的,但遇到事儿了,落在具体的人身上了,啥大道理都不灵了。不灵不灵的闪着讽刺的光。
去年九月某霸凌事件的通告比受害人家长发出来的图片看得让人更加如坐针毡,这是处理了个啥呀?
胡主编说:处罚太轻了。这件事不能轻飘飘地过去。
人民日报说:该管却不管,该制止却不制止。公众普遍认为,对欺凌者的处罚太轻了。
央视网说:欺凌者行为之恶劣,手段之暴戾,无不令人不寒而栗。
通报里说:依法对赵某某、晋某某予以训诫;对赵某某、晋某某的监护人予以训诫。
训诫什么啊?就是因为这轻飘飘的训诫,恶性违法犯罪正在未成年人群体里泛滥。
后世如果有历史,这件事的处理结果一定会成为“何不食肉糜”一样的荒唐笑话。
太奇怪了,太可耻了,太可悲了——这是一个法治国家呀!
莫非它不是……
法治国家在我的理解范畴内应该是法律能解决90%的普通人遇到的纠纷侵害,比法治国家再低一点,可能道德可以解决90%的纠纷。
而事实证明,社会夹生文明靠法律解决不了、靠道德也解决不了……那靠什么来解决?老百姓还有得选吗?
我甚至偏激地想:还不如大家一起穷,至少未成年人在高压之下不会“饱暖思淫欲”,都可怜也好;现在是可怜的更可怜,作恶的无法无天。
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社会目标已经达成,我们的社会生态已经失衡,现在必须均贫富了,同志们不患寡而患不均啊——均贫富听起来不好听,那就“均公平”“均公正”“均常识”——不能作恶者轻飘飘过去了,受害者一辈子活成个心理变态呀……
善恶颠倒、红尘逆转、是非不分,活在这样的夹生文明之下,谁敢说自己没病?
“夹生”文明的代价是丛林法则血性的消失——丛林法则时,作恶的人会被反噬会被惩罚横死街头。而夹生文明下,作恶者有可能会逍遥法外……事实证明,确实逍遥法外。
与此同时,真正的文明法则没有建立——根本就没有针对性的法……导致公平公正与信任感道德感也消失了。
第二:恶果的基座-“社会-家庭-学校”这个基本秩序正在塌方
今天发生在我们这个社会上的任何事件,都不是孤立的。
都是在生态失衡的大背景下,随着“社会-家庭-学校”这个基本秩序的塌方而出现的导火索。
每次恶性社会事件,都是一个导火索。这不可怕吗?
社会,秩序混乱,明目张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那些胡作非为的人视为笑柄,阳奉阴违,甚至干脆背道而驰,这些人遍布社会的各个阶层,从上到下沆瀣一气。
家庭,我相信再坏的父母也不会天天告诉孩子——你要给我做一个混世魔王,做一个地道的小混蛋——可为什么xx的这所收费高昂的学校竟然出现了这么两个王八蛋啊?
他俩才10周岁,按xx虚岁来计也不过11岁——王八蛋是不分年龄、不分家庭出身的——但从事后这俩王八蛋的王八父母的表现来看,他们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结果被“训诫”了……我X
学校,校长为首的几个校领导、老师被免职了,他们不冤,只是他们被免职既不解气、也不解决问题呀。
学校教育体系崩塌、躺平,干掉一个校长有鸡毛用呢?教育是一个融合了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等多种专业学科的综合学科,华东师大教育学硕士论文《她为什么换了导师》的走红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学校就是个小社会,不管小学中学还是大学,甚至是幼儿园,教育是专业中的专业。老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能力越大责任就越大呀——就会给家长布置作业、对孩子不闻不问、在群里发通知让填这表那表劳什子表……
哦还有一个功能——把“受害人”家长踢出群。我X。
“班主任老师”这个职位本应具有的“教育功能”被严重异化了,成为了一个没有灵魂的打工人、惹人生厌的白痴走狗,不再是人类灵魂工程师。
社会、家庭、学校——这三大基本准星的塌方,带来的恶果一定是恶魔遍地走,永远别相信任何一个孩子是善良的,什么人之初性本善,我在这件事里只看到了隐藏在他们心里的欲望饿殍——现在好了,他们绝对会有样学样,反正谁也拿我没辙……
以上,都是社会夹生文明的恶果。至于未成年人xx法……瞧瞧它到底保护了神马……
第三:恶果的解决-很糟糕,请自食恶果吧
不用再多说什么了,恶因已经深埋,恶果已初初有成,尽管不愿意承认,但这就是一个开始。从这个糟糕的处理通报发出来的那一秒钟起,大x欺凌事件就可以定性为社会基座塌方下的“牲口式”犯罪。
与之相比,我万般无奈地开始思考另一些本能浮现出来的问题:
运动式执法与管理到底合不合理?
针对未成年人的专项行动到底有没有必要?
回答或许都是肯定的。因为但凡运动式执法,它的背面一定是塌方式违法犯罪。
都塌方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就成了仅有的办法。这个通报可怕之处在于,它连运动式执法的念头都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