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明赖以建立的道德因素失去威力的那一刻起,它最终的解体总是由那些无意识的残暴群体完成的,这些群体被恰如其分地称为野蛮人。——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
1.一个危险的话题
过去这几年,“疫苗接种异常”一直都是高度危险的话题,谁聊谁异常。
但纸包不住火,一个两个在背后蛐蛐可能是胡说,很多人嘀嘀咕咕那就不一样了。所以就算一个话题在某些时候显得很敏感,可牵扯的人太多了、大家的那张嘴是管不住的。
与其一直“冷处理”倒不如开诚布公地反思,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那么过去这几年有哪种疫苗是牵扯到几乎所有人并且有很多人都说不对劲的呢?大家都知道是哪种疫苗。
现在这个话题可以谈论了,因为山东卫健委率先公布了赔偿办法。
根据公开信息,这份通知名为《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024年版)》,注意,术语不叫疫苗接种异常,而是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其实是一回事,疫苗本身就是一种用于预防传染病的生物制品,得了病再打的不叫疫苗,叫药,疫苗就是预防。
疫苗的几个特征包括:
预防性:疫苗的主要目的是预防而非治疗,通过提前接种来建立免疫保护。
特异性:疫苗引发的免疫反应通常针对特定的病原体,对其他病原体无效。
安全性:疫苗在上市前需经过严格的安全性评估和临床试验,以确保其对人体的安全性。
有效性:疫苗能够激发人体产生免疫保护,有效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
群体免疫:当足够比例的人群接种疫苗后,可以形成群体免疫屏障,减少病原体在人群中的传播。
长期保护:某些疫苗能够提供长期的免疫保护,而其他一些疫苗可能需要定期加强接种以维持保护效果。
2.好在承认了
说得很好,但疫苗有没有可能无效甚至是产生不可预知的副作用呢?
当然有可能。
除了常见的局部反应、全身反应、过敏反应,还有更严重的反应:病理问题与副作用。
疫苗出现免疫病理问题并不常见,但一旦出现,可能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副作用。例如,在呼吸道合胞病毒(RSV)疫苗的临床研究中,出现了疫苗增强性疾病(VED)现象,即接种疫苗后再次感染病毒时,出现了更严重的肺炎。COVID-19疫苗的副作用大多数是轻微至中度,但长期副作用以及严重至危害生命的副作用未知……
在以前这种担忧可以有,但不能说出来,更不能公开质疑,好在现在终于也承认了,这是进步,是正视问题。
在山东省的这份通知里面是这样说的: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组织进行调查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受种者预防接种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进行调查诊断:
(一)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的;
(二)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三)其他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3.亡羊补牢能补几次
这当然是亡羊补牢,是正确的态度。
但这样的补牢,理论上只能补一次。如果次次补,那就不是亡羊补牢了,那是狼来了。
具体咋申请呢?
申请人(受种者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继承人)应当自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等级鉴定结论之日起9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办公室提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书面补偿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怀疑接种异常导致损害健康,就不要不停地怀疑了,而是向有关部门先请求进行鉴定,或者大面积副作用出现了人家会主动鉴定,就不用自己申请了,等着就行。
拿到鉴定结果之后,再按照规定流程申请赔偿,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通知书后60日内,与县级疾控部门签订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后30日内,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疾控部门将补偿费用一次性拨付给申请人。能赔偿多少呢?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额=山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的,根据医学会确定的损害等级,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额=山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损害系数×22。
查了一下,山东省2023年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89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57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76元。
乘以22,是11345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