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青岛路虎女司机打得满脸血的退伍军人,毫无疑问是受害者,是受了很大委屈的人。
我发文说,林某这种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信上级、高度服从、主动承担、维护社会和谐,是优秀品质,是素质高的表现。
但是很多人并不认同。他们把这个事件的结果归结为林某老实、前怕狼后怕虎、太怂、没担当、没有血性、不是男人、非常窝囊、被驯化,甚至说他丢**的脸。
这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这是对遵纪守法者的霸凌,这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我理解一些人有一种“恨铁不成钢”的心态;有一种对打人者和执法者愤怒但无力,只好把怒气转移、宣泄到受害者身上的心态。但是这是把愤怒和刀子对向弱者的行为,看似非常威猛,实则体现了自身能力不足和心理脆弱。
——你能为受害者做什么?你能为这种不公做什么?你该不会只有骂人这一个本事吧?
有些人稍微“厉害”一些,表示“动手即互殴,这也太欺负人了,那照这样的处罚的话我情愿打回去,关十天得了,我要把对方打得更狠信不信,纯粹是欺负好人啊”。
这个人就是典型的没遇到事,不知道警方执法的厉害。
我之前早就说过,而且是反复说:
作为民众,你的暴力权已经被收缴,也就是作为个人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对他人实施暴力的权力。这就是“动手即互殴”的底层逻辑。
我摆事实讲道理,逻辑清晰证据确凿,但很多人看了这篇文章根本不服,反过来还骂。
有的人还反问是谁规定的?当然是警方啊,警方的公开宣传早就反复明确“动手就是互殴”,你们就是不看不听不信是吧?
说明讲道理是没有用的,人教人教不会,只有事教人才能教得会。
林某事件出来之后,有一位也是山东的退伍军人站出来,发自己的过往经历:
之前这个人也是不服、不信动手就是互殴,别人打他,他就还手,结果怎么样呢?
被判九个月,缓刑一年,在社区矫正。
现在这个人已老实,并表示“如果再来一次,我也会选择不会还手,事会教你们做人,不要嘴硬”。
你看,他现在多乖,多么老实。
当然这跟是不是退伍军人没有关系,普通人也一样。还是山东,邻居喝多了酒上门挑衅闹事,男主人反击,结果……
有的人则是非常没有逼数:
居然还敢教孩子要当坏人,去打人撒泼不讲道理?对此我只能说,家里要是连镜子都没有的话,尿总是有的吧?多喝水憋一泡出来照照自己,有什么权势和地位?有什么背景和关系?啥都没有就让孩子当炮灰,孩子摊上这种头铁的爹也是无语。
有的人就比较有社会经验,看得懂现实,能理解背后的规则和深层意义:
我以及这些人反复强调,“动手就是互殴”是真的,别不信。要遵守警方规定,警方执法可不是跟你讨价还价甚至开玩笑。我们这样苦口婆心顶着被骂还要说这些,是怕你不信邪非要头铁去撞南墙,最后背上罪行伏法而遭罪。
我理解一些人必须亲自感受一下才会有体会、才会思考,否则就是不信、不服。
但是遭这个罪,你的气难道就能消了?难道你就爽了?
不管你对警方的规定有什么看法,是不是理解,是不是认同,但是人家是执法部门,人家的规定就是规定,就是比你强硬万倍,你就是要遵守,这是事实。
其实人生很多时候,没有最好的选择,只有最不坏。在这种规定下,最不坏的选择就是林某这样,忍一时之气,受窝囊之名。
这里需要说明:不是他想忍,没有谁会想受窝囊气,但是规则之下他没有办法不得不忍。
你要有本事,你说说看能有什么更好的办法?你还能跳出三界之外不在五行之中啊?你真以为自己是天命人啊?就算是天命人,一路上都有无数神仙庇佑,还有大圣根器加持,你有啥?虎先锋一巴掌教你做人。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