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怀仁市云东中学一学生,因晚11点后上厕所,被管理老师批评处理。处理后该学生被认定为重大违纪,要求写检讨,深刻反省自身错误,然后自费打印1000份检讨,供40多个班级传阅。
事件曝光之后,怀仁市教育局发布“情况说明”称,事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校方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已要求学校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对该校管理制度进行优化调整。
要求校方领导和班主任老师与该生进行关心关爱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退还全部复印费100元。
厕所:没想到吧,我竟然成了教育的试金石。
说真的,连监狱也没有规定几点以后不准上厕所。这到底是在管什么啊?这是把学生当什么?
教书育人,连作为人的基本生理反应也不能保障,还谈什么人格、自尊?更别提什么个性了。
因材施教、传道授业解惑是理想,方便管理、机械要求、乖乖听话是现实。
但是这事还可以从其他角度看。
虽然这个学校相关老师和领导被教育局处罚了,我觉得这反而是好事,这个学生可能救了他们。
拉屎撒尿是正常生理反应,不可控,也不可计划。非要把这事计划出来,按照方便管理者的方式运行,是违背自然规律。
如果硬性执行,比如到点把寝室门锁了,学生很可能被憋得非常痛苦,最后只能拉在床上、寝室地上、裤子上。拉屎撒尿这种非常隐私的事本身就具有耻感和痛感,事发后很可能还会遭到同学嘲笑,被老师训斥,被取绰号,被有事没事拿出来说,学生的人格和尊严必将被践踏、摧毁。这对学生的心理状态会造成深彻的、持续的冲击和折磨,学生很容易在尴尬、羞愤、自我攻击中变得愤怒、抑郁。这才高一呢,你让他怎么熬过后面两年?说不定哪天想不通就死在学校。
到时候学校老师和领导怎么办?当地教育局怎么办?
就算不死,也会因为严重的心理问题自残或攻击他人,或者有更多不可控的行为,到时候出现了学校老师和领导又怎么办?
这个学生等于是给学校提了个醒,避免了后面可能出现的风险,这才叫做计划。学校领导应该好好感谢他。
这个学生当然清楚学校规定,但是他没有因此而强行压制生理反应,没有出现上述糟糕的情况。虽然被处罚,也属于两害相权取其轻,说明他心智和心理尚属正常。
但“两害”中的一害,不就是学校的奇葩规定吗?不就是将学生两头堵吗?
把人当动物一样驯化,虽然方便管理者管理,但是有代价的。光看到眼前的方便,对代价一无所知,这是愚昧、愚蠢的表现。别事前拍脑袋、拍胸脯,等到代价出来的时候就拍大腿、拍屁股。
但是另一方面,学校确实也教会这个学生一些东西——
我看了看这个学生的自我检讨,写得蛮深刻。
——“晚上上厕所不仅对其它同学的睡眠产生重大影响,并且也会使自己受处分,更是会令班级蒙羞。”
自己和同学是并列,班级的重要性更高一级。班级不是由自己和同学组成的吗?不是,是自己、同学和老师组成。所以令班级蒙羞不是真的令班级蒙羞,而是让老师蒙羞,影响了老师的利益。但是你又不能直接说是老师,只能用“班级”一词笼统概括。这大概类似于体制内对人员的赏罚、升降,用的是“组织”一词。
——“这是因为我自身的原因,没有安排好自身计划而导致的。”
一定要植入一个概念:你不仅可以控制你的生理反应,而且你可以预知、规划你的生理反应。因此如果出现生理反应失调、失控,那就完全是你的责任,是你主观故意,而不是客观不可控。如果是客观因素,我还怎么站在绝对正确的位置来批评你?所以必须堵死你“主观不努力,客观找原因”的路。既然是主观故意,那就是态度问题,就是不守规矩,处罚当然就是理所应当的。
——“夜晚上厕所是个人自私的行为,影响到他人睡眠。对此次违纪,我对班级、学校深表歉意。”
上厕所会不会影响他人睡眠?也许会,也许不会。不过不管会不会,不管被影响的学生有没有意见,都必须认定为会。你总不能说影响老师的津贴和年底考核吧?要是这样岂不显得乖乖听话是为了老师好管理一样?不是的,必须归因于影响他人,这样显得公正合理,是在为大家考虑。
这种思路,岂止是在学校有用?反而是进入职场、社会,尤其是进入体制内更加有用的东西。
不会这么思考,搞不清自身位置,不理解规定的内涵与外延,不懂得站位和处理关系……很可能会被现实打脸、被当作刺头、被领导收拾。
这个学生年纪轻轻就有这种觉悟,而且心智尚属正常,将来走向社会应该不差。
而且职场中确实有上厕所被罚或者上厕所的相关规定:
你看,学校确实改变了学生。等走向社会,就没有那么多人怜惜你,只能你独自面对了。
而且,社会,更能驯化人。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