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将700万分给子女后却无人赡养 无奈把子女告上法院!

文摘   社会   2023-11-01 20:03   云南  



陈凯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

首届北京十佳婚姻家庭法律师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案情







近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发布2016-2022年赡养纠纷涉老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其中两起典型案例中的老人,都因为多给小儿子分了拆迁款,为今后的矛盾,埋下了伏笔。(据1021日新闻晨报)

2021年,82岁的程阿婆将老房征收的700多万元补偿款中的一半多,也就是400多万元给了小儿子,200多万元给了大儿子,各分两个女儿50多万元,想着轮流在四子女家中居住养老。程阿婆在大儿子和一个女儿家轮流居住两月后,便因生活细节与子女家庭产生矛盾,无奈之下从2021年开始便住在小儿子家。然而,因为经济纠纷,小儿子的房屋被拍卖、背负了外债,现与程阿婆在外租房居住,亦无力承担租金、日常生活和医疗费用。大儿子和两个女儿表示程阿婆一直私自贴补小儿子,拒绝承担赡养责任。

案情很清楚,就是其他三位子女认为阿婆偏爱小儿子,对阿婆心生怨气,于是不愿意尽赡养义务。从事实来看,在阿婆分钱后,“阿婆轮流在四子女家中居家养老”是多方达成一致的约定,无法实施是因为老人与子女生活观念造成矛盾。

来源:极目新闻
采访对话



方弘:程阿婆400多万给了小儿子,对小儿子确实挺偏心是否因为获得了程阿婆主要的财产,就要一个人承担起赡养母亲的义务呢?

陈凯:赡养义务是一种义务,不能设置任何的前提条件。不要说父母把财产给了子女,即使没给子女,子女也应当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说因为父母给了别的子女多了,我心里不平衡了,我就不赡养父母,就由得到的多的来赡养。这种观念是大错特错!

甚至,我们说的极端一点,父母没有给财产,你也要赡养。甚至我们再极端一点,父母在你小的时候没有抚养你,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说你不养我,我也不养你。不对!在法律上,这两个没有关联。

父母即使在你小的时候没有抚养你,等到他们老了,你也得赡养他。这是作为子女的一种法定的赡养义务。只要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赡养的义务没有任何的前提条件。

方弘:像本案当中,其他的三个子女因为老人把主要的财产给了小儿子,所以他们不愿意尽赡养义务,这是违法的?

陈凯:不但违法,也违背了我们的传统道德。为什么这么说?很多人就会觉得老人分的不均,我就对父母心怀怨恨。

其实,每一个子女都应该有一个基本的认知。即父母不欠你的,子女到了18岁就是成年人了,在法律上,父母对成年的子女没有任何的义务。也就是说,父母给不给子女财产,子女都不应该拒绝赡养父母。“乌鸦反哺,羔羊跪乳”。所有的子女如果因为这件事会感到不平衡,那么应该想一下父母所获得的财产有你任何的贡献、功劳没有?

既然你没有贡献、没有功劳,那么,你有什么理由非要获得父母的财产?父母把财产不给你的兄弟姐妹,给捐了行不行?捐了是给外人捐,你会不会生气?捐了,你如果不生气,为什么给了你的兄弟姐妹你要生气?捐了的人是跟你八竿子都打不着的人,给了你的兄弟姐妹,毕竟还跟你有亲属关系。从这一点上,我们就可以看出来,我们内心的这种怨恨,其实是没有根据、没有理由的。

方弘:首先,父母给了我们生命,先不说后边是怎样抚养,或者给予我们什么。子女更多的不是索取,而是怎样回报。像这个案件当中,母亲本来是有房子的,也有那么多钱,按说养老是没问题的,但是,最后却无家可归、轮流居住。但轮流居住又产生矛盾了,现在又不能跟子女轮流住。子女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尽怎样的赡养义务呢?

陈凯:从法律上来讲,子女尽赡养义务在法律上是一个不能够进行分配的义务。即子女之间为了出于公平起见,有的子女他负责一三五,你负责二四六,表面上看这是公平的,但实际上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为什么是违反法律规定?

这种赡养义务是不能够进行分配的,即所有的子女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都应该满足父母赡养的基本要求。如果有一个子女没有尽到义务,其他的子女就应该自然而然的补上,比如父母生病,或者父母流离失所,或者父母衣食以及精神慰藉遇到了困难,所有的子女都有义务赡养,并不是要进行分配。

所以,所谓的轮流居住,我认为这是一种陋习。作为子女来讲,你们之间可以有约定,但是无论是什么样的约定,你们之间负的是互相连带的责任。即有一个子女没有做到位,其他子女当然有义务弥补和补充其所缺失的义务。

方弘:以前是一对父母养四五个孩子,现在是四五个孩子养一个母亲都养不了,确实让人唏嘘!这个案件最终是调解结案。调解方案是各个子女都给付程阿婆赡养费每月800块钱,一共3200块钱。程阿婆700多万的补偿款最终换来的是每个月3200块钱的赡养费,而且还是要通过走法律程序来争取到的。假设程阿婆他反悔了,她想把赠给孩子的这700多万要回来,可以吗?

陈凯:在法律上,她完全有这个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赠与人程阿婆作为一个母亲,她被赡养的这种权益被子女们严重侵害了,而且特别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是却不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有权利撤销赠与,那么撤销赠与之后就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但是,法律规定撤销赠与必须应当在知道自己撤销的原因之日起一年之内行使。也就是说调解好像是调解了,但其实我认为调解对程阿婆不是什么好事。为什么?

因为,表面上来讲调解是解决了一时的程阿婆的困难,但是调解其实只要拖过一年,也就取消了程阿婆的法律上的撤销赠与的权利。

如果程阿婆懂法律的话,她应该非常谨慎调解。但是,调解有前提,我认为应该在调解中写明,如果你们不履行,我可以撤销赠与。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撤销赠与的权利,就不受这一年的法律期限的限制。

程阿婆现在最重要的是要把主动权抓到自己的手里,而不是变成了一个被动的,等待别人施舍的角色。这是非常凄惨的、可怜的、可悲的。

方弘:从这个案情来看,小儿子这400多万估计是都花的差不多了,现在租房子钱都没有了。所以,程阿婆再要回钱也是比较难的。我相信,还有很多老人可以以此案为借鉴,到底怎么处理好自己的财产,才能够让自己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陈凯:这个建议其实很简单,就是奉劝我们所有的父母,所有的老人家,要是给子女分财产,怎么分都可以分,只要你高兴都可以分。但是,千万要记住,你分财产始终要记得守住底线,那就是确保自己的生活的基本底线,即你的居所、你的生活费、你的医疗费。

千万不要把财产给到子女,给到最后你要去伸手跟子女要。我们要抛弃一些旧的观念,把财产捏在自己手里,让子女自己去奋斗。我们鼓励年轻人自己奋斗。这应该是一个主流,不能够让年轻人都有啃老的思想。这其实对于整个家庭家风、家庭的延续和繁荣发展都是有伤害的。

所以,每个老年人都要懂得把财产捏在自己手里,但是也要提前写好遗嘱,自己走了之后让子女能够获得财产。但是,自己走之前千万别把财产交出去。我想这是最需要我们每个老年人参透和做到的一点!



结语

林则徐留有一句名言: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子孙不如我,要钱有何用!而且,他的家训十条至今都影响很多人,截取其中几条和大家分享。父母不孝,奉神无益。兄弟不和,交友无益。存心不善,风水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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