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赟律师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新型犯罪
研究中心主任、专职律师
北京大学《燕大法学教室》
刑事法编辑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
专家讲师
魏源海
活新报执行社长
10余年践行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案情
据央视新闻消息,2024年5月7日,云南昭通镇雄县城南医院发生一起恶性伤人事件,已造成2人死亡21人受伤,犯罪嫌疑人系镇雄县泼机镇一男性村民。目前,嫌犯已经被抓获。
界面新闻获悉,嫌犯李某为镇雄县泼机镇摆洛村人。李某的一位邻居称,李某是家中长子,有几个妹妹,但没有弟弟。她与李某接触不多,但添加了李某微信,以前经常关注李某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他这个人有点怪,跟正常人不太一样。”“性格不太好,很滑。”她说。
这位邻居介绍,李某早些年曾开办过一家幼儿园,但因为没有办理相关执照被关停。后来,李某因“跟人打架”被判刑。出狱后,李某才结婚,并有了两个孩子。不过,几年前妻子离家出走,是否离婚尚不清楚。妻子离家后,由李某带着两个孩子生活,目前两个孩子都在读书。
他和李某家虽然住得很近,但平时两家来往不多,“他就是个不讲理的人,没办法正常沟通,他总觉得大家都对他不好。”案发四五天前,李某曾对三伯说,如果他出了什么事情,不用管他,“死了纸都不用给他烧。但是没想到会出这么大的事情”。
案发后,他的儿子也曾担心李某会回到村子伤害家人,想让家人去镇上躲一躲,“他(李某)那个人说不清楚的。年前,他让我帮他拉玉米,觉得我没帮好,还说要是以前肯定把我杀了。”
同村村民张女士的家距离李某家不到一公里,事发后她在网上看到了李某落网的信息。据她讲述,李某性格有些古怪,平时跟村里人交流很少,碰面都不太打招呼,“感觉他跟大家都不是很合得来,说不到一块儿去。”
摆洛村多位村民也向封面新闻记者证实了张女士的说法,认为李某是个不太好相处的人,“他(李某)之前还打他老婆,打他老爹。”李某的三伯表示,李某确实打过他的父亲,三伯还带着自己的两个儿子,去教育过李某,李某当时向他认错了。
5月7日晚,当地多位村民还向封面新闻记者透露,李某曾经坐过牢,“因为摩托车交易发生了纠纷,打架伤人。”
其堂姐称,李某出狱后性格大变,一直觉得自己有冤情。
同样也是在昭通,6月7日,云南永善警方发布警情,永善发生一起刑案造成3死1伤,嫌犯已被抓获。6月7日,河北邢台清河一女子当街捅人。
6月10日,在吉林市北山公园一名55岁男子刺伤了4名美国人。
方弘:案件发生到现在也有近一个月的时间了,本案当中的这名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必然面临着死刑的判决呢?
郝赟律师:我们首先来看这个案件中嫌犯李某可能构成什么样的罪名。一个是故意杀人罪,它的量刑可以是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话可以降到3~10年有期徒刑。当然,咱们这个案件不存在情节较轻的问题。
还有一个可能涉及的罪名就是刑法第114条和115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的刑期也是比较重的。如果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刑期也是要到10年以上乃至无期或者死刑的。从这个法条来看,它的量刑档次不只是有死刑。所以,我们不能说这种案件一定会判死刑。
但是,根据既往的判例,比如2022年上海也有一个瑞金医院有一个砍人案,当时检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最后法院判决构成故意杀人罪,判的是死刑。2021年,大连有一个轿车撞人案,犯罪嫌疑人开着车在闹市区不顾对象的去疯狂撞人,最后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从过往的判例来看,这次案件判处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尤其是我们也关注到这个案件当中行为人李某之前是有前科的,在我们的司法实践当中经常也被作为一个酌定的从重情节。因此,如果他在犯案时不具备精神病或者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一些例外情形的话,那么他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是极大的。
方弘:其实,从当地村民和亲戚朋友的介绍来看,李某的言行在案发前的很长一段时间是不正常的,而且有潜在的伤害性。这样看上去像这种具有危险性的人员,也就是他的言行让人感觉到不安全的话,目前法律上有没有一系列的干预预防的机制?
郝赟律师:民法典出台以后明确规定了一个民事禁止令或者叫人格权诉前禁令。它是针对事前的。但是我们看这个法条,它说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这样的一个诉前禁令。
但是,我们看他这里所说的事前其实是一个准事中的行为,也就是你得是潜在的被侵害人,有证据证明马上、即将就要发生这样一种侵权行为了,才可以去要求人民法院采取这样一个禁令。所以,它其实也不是一个特别常态化的预防措施。
那么,还有一种关于精神病人了不管是在事前还是事后,必要的时候都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我们来看一看像咱们这个案件之中的李某,从目前的证据来看,他可能并没有精神病的相关情况,在事前他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他就确实即将要实施一个侵害的行为,同时也不是一个已经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的人。
他有可能是一般的性格障碍或者说比较严重的情况,他可能具备某种反社会人格。但是,对于一般的性格障碍反社会人格的人,如果没有具体的实施或者至少像我们前面说的没有有证据证明他即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话,一般来说不能采取强制性的预防机制。因为,这里边涉及到一个公共利益和个人自由的平衡保护问题。
我们现在的一般情况是通过一些司法社会工作的方法,比如可以积极的让他参与一些社会服务,志愿者活动互助小组等等,来帮助这样的一些潜在的行为人建立正向的社会联系,或者是一种积极的价值观,减少他们对我们社会大众的孤立和疏离感,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过一些心理治疗,帮助患者来增强一些自我控制的能力,问题解决的能力,尤其是同理心或者一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一些药物治疗来缓解他的情绪波动或者控制他的攻击性。
我们关注到李某本身就是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所以这个案件还牵涉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但是经常被我们社会大众忽略的问题,那就是服刑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再社会化的问题。
因为,我们看到这个案件之中,李某在曾经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以后,他的亲戚表示他释放以后性情大变,总是觉得自己有冤情。那么,再加上他刑满释放以后又结婚,然后他的爱人又离他而去,等等一系列的情况。我们可以注意到,一个是他在服刑期间可能没有接受到一个特别有效的感化教育,导致他虽然刑满释放,但他对社会的敌视仇视情绪还是非常高的。
再加上出狱以后家庭生活的不幸,家人、社区的关心关注可能都不太够,所以导致他的情绪格外发酵。
简单来讲,对于一个本身具有危险性的人,我们如何去对他进行一个提前的开导、教化?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性问题。简单讲,公安机关发现有的人言行不正常,在公共场所做出一些不太正常的举动言行,可以密切关注,积极介入。但是,这种介入本身并不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因为毕竟行为人还没有做出具体的行为。
至于社区矫正或者强制医疗,它更是一种在没有行为的时候不能采取强制的这样一种措施。医院作为这种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是否应该配备相应的安检人员或者安检设备?
其实,按道理来讲是应该的。《民法典》1198条也明确规定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它是指有可能引起群众聚集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应该尽到一定限度的安全保障的义务,避免公众受伤被侵权或者对于潜在的第三人、其他人的侵害行为要有一个基本的预防措施。
但是,种安全保障义务往往是因地制宜的。比如我们不能要求一家医院积极的预防一个要来砍人的人行凶。对于医院来说显然是有一些过度的要求其安全保障义务了。但医院是否应该有严格的安检人员和设备?
在相关的医疗卫生的行业规定里面是有规定的,它应该采取相应的安保措施来预防有人携带凶器或者是一些爆炸物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果公共场所确实没有尽到这样的安全保障义务,怎么办?根据《民法典》1198条第二款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第三人,也就是咱们这个案件当中的嫌犯李某来承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承担一个相应的补充责任。这种补充责任是限于它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的。像咱们这个案件当中,嫌犯李某除了刑事责任以外,还要承担一个最大的民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医院确实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话,它也仅仅承担与它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责任,一定不是最大的责任。
方弘:这些案件的发生更让我们来关注有一些人心理的健康问题,比如说戾气比较重,烦恼心重、怨气重,心理不健康,这种情况怎么来化解?我们也邀请生活新报执行社长,近10年来践行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魏源海老师和我们一起来聊一下,魏老师您好。
魏源海社长:(我们的)底线是我们不要落井下石,别人在痛苦的时候,我们应该是把他当做一个人来看待。我认为作为一些机构,更应该发挥比普通人更有作用的这样一些价值。
我们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怎么做?还要做更多的工作。要做什么工作?我认为,第一、是不是应该去关心一下他的家属,当这个人服刑结束回来了,我们应该怎么做?我们不应该疏远他,甚至落井下石。如果他承受能力比较差,作为居委会,甚至一些社会公益机构,我们怎么关怀他,都要拿出行为,也就是真真实实的、有价值的行动,然后帮助他,最后让他变成一个正常的人。否则,你看不起他,你疏远他,甚至打压他,让他甚至没有活路的话,保不齐,这个里边的“炸药”就会越填越多,在一个不恰当的时候,可能就会引燃,就会爆炸。
第二、更多的是要做,尽量不要再更多的在网上炒作这件事情。否则,这甚至还有可能会激发一些本来心中就有一些不平,有一些怨气的人,会不会有什么想法?会不会再把戾气、怨气激发变成一种戾气,然后以不恰当的方式再发挥出来?我们遇到这样的事情更应该反思,我们老是去指责别人怎么样,我们应不应该回到我们自身,我们应该怎么照顾我们周边的这人?
我希望从我做起,从今天开始,我去关心我的家人,关心我的亲戚,关心我的朋友,关心我的同事,特别是对一些有困难的同事,更应该尽我所能去帮助他。
方弘:像这个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据亲戚朋友所说,大家对他的评价就是他跟正常人还是有一点不一样,甚至他会有一点暴力的倾向,比如他打老婆甚至打他的父亲,甚至他在帮朋友剥运玉米的时候还说出了,如果是照以前我就把你杀了这样的话,其实,他的种种言行可能作为身边的人已经感受到他是有一点心理上的怨恨要表现的。所以,有些人是害怕他的,甚至他的儿子也很害怕他。我们身边确实有些时候会遇到这样的人,但是我们又无能为力,这时候该怎么办呢?
魏源海社长:方老师讲得非常好,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们人都是环境中的人。他从一个普通的、正常的人心理发生变化,性情发生改变,这都是有一个逐步发生的过程。
我所讲的意思是我们互相帮助。如果是在他遇到困难,遇到的一些事情想不通的这个时候,刚开始就有人关心他,他也不至于朝一个方向越划越深,而且特别是当一个人遇到了困难的时候,我们最小的基层机构是不是应该关注到我们的每一个社员,每一个居民的家庭今年怎么样?最近怎么样?
方弘;有一部分人应该说会有这样一个观点,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要这个事没有危害到我的利益,我是不愿意去伸手的。刚才您一直说要我们每个人想办法去伸一下手,背后的动力是什么?
魏源海社长:今天和以往不同,地球都变成了一个村。今天发生在任何一个角落里的事情,都关乎我们的未来。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对这些事情不关注,更多的停留在指责别人,保不齐哪一天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你的身上,发生在自己家人的身上。所以,地球变为一个村以后,任何一个角落发生的事情都可能变为明天伤害到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高度。
一句话,关心他人就是关心我们自己,关心他人的现在,就是关心我们的未来!
方弘:我是很赞成您说的,先把我们自己管好,即便我们去帮人,如果我们没有正知正念,我们没有力量去帮人,可能你的力量也是微不足道的。提升自己,然后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帮助人。任何暴力事件的发生或者是天灾人祸,它背后一定是一点一点的积累。如果从小的苗头上就给它熄灭了,那显然就不可能再有后边的,看到非常惨惨烈的事件发生了。
魏源海社长:正知正念你刚才提的非常好,所以,我们每一个人时时刻刻都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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