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浙江,男子入住新房,楼下嫌他走路太吵,男子换静音拖鞋,万万没想到,邻居竟装震楼器骚扰,男子怒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09-04 15:19   贵州  

“太离谱了!”浙江,男子入住新房,楼下嫌他走路太吵,男子换静音拖鞋,万万没想到,邻居竟装震楼器骚扰,男子怒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浙江舟山,男子小王依靠做生意,总算在当地有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新房。


然而,他才住进去一个礼拜,正沉浸在入住新家的喜悦中时,麻烦竟然找上了门。(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啊,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2022年元旦,在经过了十多年的打拼,又经历了三个月的装修,再晾了半年后,男子小王终于搬进了自己的新家。


小王本是四川人,十几年前来到舟山,因为做得一手好菜,便在本做起了餐饮生意。


十多年的摸爬滚打,小王深知在外的不易,也养成了那种对谁都笑脸相迎的习惯,所以餐馆生意还不错。


小王看着自己家,终于告别了城中村,高兴得不得了。


然而,仅仅一个礼拜后麻烦便开始了。


这天晚上九点,小王照常打烊后,回到自己的新家,但还没来得及上个厕所,便听到有人在按门铃。


小王通过猫眼一看,竟是一位中年女子站在门口。


于是,小王打开了门,笑着询问女子来意。


女子毫不客气地说,自己姓刘,住在小王家楼下。


一看是邻居,小王本想客气一番。


然而,小王的客套话还没出口,刘女士便继续说道,你们家一天晚上也太吵了,严重影响自己休息。


闻听此言,小王非常纳闷。


因为自己大部分时候只是晚上回来,正常洗漱休息而已,既没有放什么大功率音响,也没有在房间里面蹦蹦跳跳。


小王实在不知何处打扰到了刘女士,便客气地询问。


没曾想,刘女士上门,竟是因为小王晚上回来穿着拖鞋走路发出的声音。


虽然这理由比较奇葩,但小王本着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还是选择了忍让并道歉。


小王跟刘女士承诺第二天便会买来地毯铺上,同时,家里的所有拖鞋都会换成静音拖鞋。


小王这样承诺后,刘女士才离开。


小王第二天便将所有拖鞋换成了静音拖鞋,家中都铺了地毯。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刘女士却并未消停,时不时便会来敲小王的门。


原因也很奇葩,比如有时说小王洗澡水流声太大,有时又说小王家洗手盆放水声太大,更离谱的是一个瓶盖掉到地上刘女士都会上来一趟。


这些明明都是正常生活产生的声音,哪里称得上噪音呢,但刘女士也不能忍受,甚至蛮横地要求小王在晚上十点后不能使用马桶。


因此,小王的耐心也渐渐磨没了,小王和刘女士也时有不欢而散的时候。


于这些小王也无可奈何,哪有人不在家里上厕所、洗澡的呢


因这所谓的“噪音”问题始终无法解决,刘女士随后竟买来了“震楼器”、共振音响。


每当小王回到家,刘女士便在楼下使用震楼器和共振音响,有时甚至故意敲打柜门,以达到报复的目的。


对此,小王选择了报警。


当地派出所民警到来后,没收了刘女士的作案工具,并对其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能消停几天。


几天后,刘女士便会故技重施。


小王不堪其扰,最终选择暂时搬离。


2023年7月1日,小王承租了该小区内其他房屋一套,为此支付了半年的租金及押金共计15400元,另支出租房中介费2200元。


为了节省开支,小王又将自己的房屋先后出租给了租客小丽和小夏,但刘女士依然无法忍受小丽和小夏入住后产生的生活声响,致使双方多次发生矛盾并报警,小丽和小夏最终选择退租。


此后,小王的房屋一直未能出租并处于空置状态。


2024年1月,愤怒的小王将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刘女士赔偿因其长期骚扰致使小王在外租房产生的租赁费、中介费和精神损失费合计32800元。

法庭上,刘女士辩称,小王制造噪音在先,小王在外租房系其自身选择,相关费用不应由其负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楼房建筑的相邻关系是一个立体相邻关系,上下左右甚至间隔数层之间的住户仍可构成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的相对方均应承担适度的容忍义务,即相邻的一方应当容忍相邻的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所造成的低限度的噪音妨害。、


针对小王在日常生活中正常居住所产生的合理声响,刘女士以敲击天花板、半夜使用共振音响等极端方式予以回应,明显失当。


相邻关系的双方中,小王已尽到了足够的容忍义务,在社区、派出所多次调解仍无果后,小王于2023年7月,即入住一年半后选择搬离自己房屋,在外另行租房居住,由此产生的损失应当由王女士负担。


最后,一审法院在扣除小王通过两次出租获利费用后,支持了小王相应租房损失,同时也对小王支出的中介费予以支持,最终依法判决刘女士向小王支付在外租房费用及中介费共计17600元,并酌情认定精神损失费2000元。


法院判决作出后,刘女士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场邻居间的纠纷,这才落下帷幕。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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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图片来自网络,故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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