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新疆,彩票店老板出于好心,给老客户赊了1.7万的彩票,万万没想到,要钱时对方却以“不中奖”为由拒绝付款!法院判了!
新疆乌鲁木齐市,老张在某“城中村”地段开设了一家彩票店,平日依靠销售彩票赚取收入。
然而,最近却因为一个信任的老客户,差点损失1.7万余元。(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啊,李某几乎每天傍晚都会到老张的彩票店购买彩票,顺便闲聊一会儿。
一来二去,老张便和李某熟识,算是成了朋友。
某天,李某突然对老张说,自己每天工作都挺忙的,所以才会傍晚时才能来彩票店买彩票。
老张闻言点点头,并未说什么。
随后,李某继续说道,他们刚刚换了领导,以后估计得天天加班,很长时间没法来买彩票了。
看着李某一幅忧愁的模样,老张顿时有了主意。
老张跟李某说,如果实在没时间在开奖前买彩票的话,可以打电话或者发微信委托自己,把想要买的号码发给他,他可以为其购买指定号码的彩票。
李某一听,这样一来即使没空亲自来买彩票,也不会错过自己想买的号码,脸上的愁云瞬间散去。
从此之后,李某确实很长时间没再来到彩票店,每次都是电话或微信告知发号码给老张。
然后,老张便根据李某告知的号码,为其从彩票机上购买了对应的彩票。
本来这方法挺好的,既能帮助李某及时购买想买的号码,又能帮老张多些销量。
但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每次老张代购买彩票后,李某说下次过来店里一起给老张钱。
起初,老张心想都是多年的老客户了,也就没太在意一口便答应了。
又过了一段时间,李某除了通过电话或微信委托老张购买指定号码的彩票外,一直未到店里付清彩票款。
老张心里隐隐有些不安,随即算了一下帮李某代购的彩票。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老张发现,他帮李某代购的彩票金额已经达到了1.7万余元。
这对老张来说,可不是一次小数目啊。
于是,老张便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多次向李某催要欠款。
万万没想到,李某要么以“下次还”“发工资就给你”等理由推脱,要么就说“中奖后就给你!”
老张辛辛苦苦要了一个月,李某硬是一分钱都没转给老张。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595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老张持有彩票代销证,系合法的彩票代销者,李某自愿在老张处购买彩票,双方建立合法有效的彩票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关系合法、真实、有效,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期间,老张通过短信方式向李某催要拖欠的彩票款,李某通过短信文字的方式进行回复,其并未否认欠款数额及事实,因此,李某应当支付相应价款。
其次,《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
第四十一条规定,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老张的行为的确违反了相关规定,有关部门也可据此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但《彩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实质上系规范彩票站经营行为的管理性规定,并不是直接针对合同行为、合同内容本身作出的规定,并非系影响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并不导致销售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最后,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十日内支付老张1.7万余元欠款。
一场彩票赊销纠纷,这才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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