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广西,男子承包25亩鱼塘养赤眼鳟,万万没想到,突然停电15小时损失40万,男子怒将供电局和航道局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广西某市,男子小伟最近着急得整夜整夜地睡不着,看着自己花全部积蓄养的鱼死了大半,心里是伤心得不得了。
越想越气的他,一怒之下将当地供电局和航道局告上了法庭。(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啊,小伟29岁,很小便出门打工,直到去年才回到家乡。
经过10多年的打工生涯,终于积攒下一些钱。
去年春节回家后,眼见着孩子也快要上小学了,小伟便不想再外出打工,想在家乡搞点养殖什么的。
可是,养什么呢?
小伟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他发现当地养殖赤眼鳟虽然辛苦点,但是有机会能赚钱,更重要的是当地并不缺水源,也有现成的鱼塘。
于是,小伟果断地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又从当地某银行贷了一笔款。
小伟用这些钱承包了25亩鱼塘,买来了增氧机、发电机等设备以及赤眼鳟鱼苗投放到池塘中,开始了他的养鱼之路。
刚开始,小伟心里还是没底的。
不过,好在小伟会使用网络,小伟遇到任何问题都会在网上找答案,有时还会前往当地畜牧局咨询学习。
小伟几乎整天泡在鱼塘边上,看着25亩鱼塘的赤眼鳟长势都不错。
眼见着很快就能出塘了,小伟高兴得不得了。
然而,谁都没想到,这天夜里一场意外却发生了。
当晚19点,小伟从鱼塘回到住处吃晚饭。
可是小伟刚端起饭碗刨了两口,竟然停电了。
起初,小伟觉得可能只是短暂停一下而已,并未太在意。可直到三个小时以后,依旧没有恢复供电。
这下小伟彻底慌了,赶紧发动发电机,把池塘里的增氧机启动起来。
可是,由于发电机数量不够,增氧机没能全部运行起来。
小伟急忙来到池塘查看,结果看到的却是大片大片翻着白肚皮的鱼漂浮在水面上。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顿时把小伟急得眼泪唰唰地往下掉,但却无计可施。
小伟默默地坐在池塘边流了一夜的泪水,直到第二天上午10点,电力终于恢复。
看着池塘里浮着的赤眼鳟死鱼,小伟心中极其不甘,但也得先处理这些死鱼。
小伟花了4900元找人将这些死鱼全部打捞起来,经统计死鱼竟足足有30000多斤,按市价损失都达到了40万元。
小伟一屁股坐在了地上,看着无害化处理的鱼尸,心里郁闷到了极点。
这时,有人提醒小伟,这突然停电会不会是航道局在他们鱼塘后面施工挖断了电缆导致的。
小伟闻言,总算提起一些精神,便开始着手调查停电的原因。
经过调查,这次突然停电还真有很大可能是因为航道局施工挖断电缆导致的。
于是,小伟便一纸诉状将航道局和供电局告上了法庭,要求两部门赔偿损失40万余元。
法庭上,小伟认为,停电时,某航道局工作人员正在故障点使用挖掘机进行施工作业,导致电缆被挂断。故障发生后,某供电局未积极履行抢修义务,延误抢修时机,直至次日上午才完成抢修并恢复送电。二者应对停电事故导致自己的鱼大量死亡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二)用户自身的过错。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场停电带来的纠纷,这才落下帷幕。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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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图片来自网络,故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