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山东,男子下夜班回家,万万没想到,竟意外跌落种树的坑中,导致住院24天,男子怒将施工方告上法庭索赔7万元!法院判了
山东某市,男子小王最近遇到烦心事,一不小心不仅身体受到伤害,既耽误了工作,又花了不少钱住了24天的院。
越想越气的小王一怒之下将城市绿化施工单位告上了法庭。(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这是怎么回事呢。
小王在当地某电商公司工作,工资收入倒还不错,不过就是需要经常加夜班。
好在啊,工作地方距离自己家也挺近,平常小王都是走路上班,既省了交通费,还能锻炼身体。
不过,最近小王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在搞绿化施工,路面挖了许多种树的坑。
今年5月的某天夜晚,小王照常加班至晚上10点。
下夜班后,小王走在回家的路上。
当天上班时,小王就看到有工人在某段必经之路上挖坑种树。所以,当晚下班后小王也是加了小心地走在这段回家的路上。
不过,这段路并没有安装路灯,加上夜晚本就比较黑,所以小王在行走的过程中也打开了手机照亮。
小王让过一个又一个坑,可这些坑实在是太密集了。
不知道是因为看花眼了还是怎么回事,小王走到该路段中间位置时,竟一不小心摔到其中一个坑中,动弹不得。
事发后,小王自己拨打了急救电话,等救护车到来后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诊断,小王右侧腓骨骨折、全身多处皮肤擦伤,最终经过24天的住院治疗这才康复出院。
出院后,小王认为是因为该施工公司防护措施不到位,夜晚天黑也根本看不到警示标志,所以才导致自己受伤的,因此找到该绿化施工的施工公司,要求赔偿。
然而,该施工方却说自己已安放了警示标志,小王是自己不小心掉落树坑,与己方无关。
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小王一怒之下将该施工方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场因夜晚跌落树坑的纠纷,这才落下帷幕。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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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图片来自网络,故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