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山东,男子下夜班回家,万万没想到,竟意外跌落种树的坑中,导致住院24天,男子怒将施工方告上法庭索赔7万元!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10-13 22:48   贵州  

“太离谱了!”山东,男子下夜班回家,万万没想到,竟意外跌落种树的坑中,导致住院24天,男子怒将施工方告上法庭索赔7万元!法院判了

山东某市,男子小王最近遇到烦心事,一不小心不仅身体到伤害,既耽误了工作,又花了不少钱住了24天的院。


越想越气的小王一怒之下将城市绿化施工单位告上了法庭。(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这是怎么回事呢。


小王在当地某电商公司工作,工资收入倒还不错,不过就是需要经常加夜班。


好在啊,工作地方距离自己家也挺近,平常小王都是走路上班,既省了交通费,还能锻炼身体。


不过,最近小王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在搞绿化施工,路面挖了许多种树的坑。


今年5月的某天夜晚,小王照常加班至晚上10点。


下夜班后,小王走在回家的路上。


当天上班时,小王就看到有工人在某段必经之路上挖坑种树。所以,当晚下班后小王也是加了小心地走在这段回家的路上。


不过,这段路并没有安装路灯,加上夜晚本就比较黑,所以小王在行走的过程中也打开了手机照亮。


小王让过一个一个坑,可这些坑实在是太密集了。


不知道是因为看花眼了还是怎么回事,小王走到该路段中间位置时,竟一不小心摔到其中一个坑中,动弹不得。


事发后,小王自己拨打了急救电话,等救护车到来后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诊断,小王右侧腓骨骨折、全身多处皮肤擦伤,最终经过24天的住院治疗这才康复出院。


出院后,小王认为是因为该施工公司防护措施不到位,夜晚天黑也根本看不到警示标志,所以才导致自己受伤的,因此找到该绿化施工的施工公司,要求赔偿。


然而,该施工方却说自己已安放了警示标志,小王自己不小心掉落树坑,与己方无关。


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小王一怒之下将该施工方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小王提交的各项证据能够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实其受伤地点为某公司施工所挖的树坑。某公司作为事发路段绿化工程的施工方,在道路上进行挖坑作业、实施对周围环境具有危险性的施工活动,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某公司虽辩称其设置了警示标志并采取了防护措施,但未举证证实已履行应尽义务。
同时,小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于晚间选择无路灯、视线不佳的施工路段行走,且其跌落的树坑处于该路段众多树坑的中间位置,小王在明知存在众多尚未施工完成的树坑的情况下,未提高注意力,警惕路面施工情况,对其自身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但相较于某公司未履行安保、提示义务的过错程度更轻。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双方过错认定,法院判决某公司和小王分别承担70%和30%的损害责任。某公司向小王赔偿49000元。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一场因夜晚跌落树坑的纠纷,这才落下帷幕。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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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图片来自网络,故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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