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福建,经人介绍,男子花16万“娶”来“洋媳妇”,万万没想到,仅仅2个月媳妇便跑了,男子怒将介绍人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09-30 21:03   贵州  

“太离谱了!”福建,经人介绍,男子花16万“娶”来“洋媳妇”,万万没想到,仅仅2个月媳妇便跑了,男子怒将介绍人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福建,男子小李最近遇到一件上火的事,自己刚花了16万“娶”回家的“洋媳妇”不见了。(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啊,小李出生在当地农村,父辈都是农民。


由于家庭条件较差,所以小李很早便出门谋生了。


经过多年的打拼,小李总算有了自己稳定的事业——一家早餐店。


早餐店生意还不错,小李还是比较满意的,毕竟衣食无忧了。


不过,小李也有遗憾,如今他已经33岁了。


每年回乡看着从小一起长大的小伙伴,好多人的孩子都能打酱油了,可小李自己却连媳妇也还没上一个。


当然,这里面也有原因,主要还是本地娶妻的彩礼实在是高了一些,所以,迟迟未能如愿娶上老婆。


每年听着父母想早点抱上孙子的唠叨,耳朵都听起茧了,但小李也是毫无办法。


年初,一次朋友聚会。


小李偶然听人说起,当地有两个人可以帮别人到境外找媳妇。


小李闻听此言,如获至宝。


在小李的再三恳求下,终于认识了号称能帮他人到境外娶媳妇的越南籍男子张某和吕某。


经过一番交谈,两人称可带小李到境外寻找媳妇,但需支付费用16万元。


小李一听有戏便同意了,与两人签订了婚介合同。


小李办好相关证件后,便跟随两人来到了国外,认识了外籍女子刘某。


经过短暂相处后,刘某表示愿意和小李到中国结婚。


于是,小李如约向张某支付介绍费1万元,向吕某指定的账户转账15万元。


今年5月,小李与刘某来到国内,登记结婚。


小李不但娶上了媳妇,还是“洋媳妇”,心里那是高兴得不得了,每天干活都觉得更有劲了。


然而2个月后的一天,小李打烊回到家却发现“洋媳妇”刘某不见了。


小李赶紧拨打刘某的电话,然而,电话打去却早已关机。


小李焦急地找了一段时间,能想的办法都想了,可刘某就是音讯全无,如图人间蒸发一般。


小李越想越觉得蹊跷,自己怕不是被人给骗了吧。


于是,小李便找到当初的介绍人张某和吕某要求退还介绍费,然而却遭到两人的拒绝。


后来,在调解委的调解下,张某一次性退还小李介绍费4000元,与小李达成调解。而吕某则始终坚持拒绝退款。


无奈之下,小李只好将吕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退回15万介绍费。


法庭上,吕某辩称,其与小李签订合同,帮其介绍对象,并且小李已与他们介绍的对象登记结婚,他们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至于那女子自己离家出走与他们无关。所以,不应退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对已成立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机构,由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清查,一经查出,坚决取缔;对在婚姻介绍活动中采取欺骗手段或牟取暴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要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张某、吕某为小李介绍外籍媳妇,由小李给付相关费用,张某、某从中获利,该涉外婚姻介绍活动违反国家对涉外婚姻介绍的有关政策规定。因此,认定小李与张某、吕某之间的中介合同无效。


此外,法院查明,小李、张某和吕某三人此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人在本案中均存在过错,且三人往返越南的费用都在小李转给吕某的15万元中产生。


最终,法院酌情判定吕某应当返还小李中介费8万元。


一场娶外籍新娘带来的纠纷,这才落下帷幕。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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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图片来自网络,故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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