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湖南,男子受朋友委托帮其卖车,万万没想到,买家提车后却过不了户,男子因此损失2万余元,无奈将好友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湖南,男子小张是个热心肠,然而最近却因为自己的热心,致使自己损失了20000多块钱。无奈之下,只好将昔日好友好告上了法庭。(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小张20多岁,因为读书不行,所以早早就出门打工,并在外学习了烹饪技术。在外打工多年的小张有了一些积蓄,于是,便回到家乡开起了自己的小餐馆。小张做得一手好菜,加上他又是个热心肠,还特别仗义。遇到消费多的客户,还经常会送些果盘酒水之类,所以啊,他们餐馆的口碑挺不错的,生意也越来越好。这其中呢,小张有一个客户叫小李,小李特别喜欢来小张家吃饭。无论是请客也好,还是朋友聚餐,基本都是在小张家搞定。2023年3月份某天,小李找到小张,说想将其所有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放在小张餐馆门口寄卖。小张心想自己餐馆门前宽敞,且来往的客人也多,加之又是朋友关系,于是便答应了下来。随后,小李又说有时自己在上班,万一有客户的时候恐怕来不及过来,于是为了方便小张做决定,便出具了一份委托书给小张代为售卖。可哪有那么容易的事,小李的车子放在小张餐馆前,虽然贴着广告,但一放就是半年时间无人问津。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小张听客人将其有个某网络平台买卖二手车都挺方便的。于是,小张打听清楚后,注册了账号将小李的汽车拍了照片上传上去售卖。你还别说,这个平台还真不错,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有人出到了预期的价格。2023年12月的一天,终于有客户给到了合适的价格。小张将小李的这辆车以18800元卖给了在外地的第三方刘某,将车辆扣除过户费等相关费用后,小张某将剩余货款16290元转账给了朋友小李。刘某自己找了拖车,上门将小李的车托运到自己所在地,以便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可万万没想到,在刘某后续在办理车辆过户时,却被告知因该车辆车架号存在焊接情况无法过户,随即联系小张协商退款退车。这个情况小张之前也没想到,最终,小张只得向刘某退还了购车款18800元及运输费2200元。此后,小张多次找到小李协商退款,结果小李却变了脸了,不但拒不退款还将小汽车开走了。小张无奈之下,只好将小李告上了法庭,要求小李退还不当得利21000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小李委托小张代为售卖车辆,但小李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导致小张将车辆卖出后又退款,且之后小李已将该车辆开回。小李收取了小张的卖车货款后又将车辆开回,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因为小李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导致小张受到了损失,此种情况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李偿还小张不当得利款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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