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湖北,男子花30万买二手房,万万没想到,刚入住竟听说此屋是“凶宅”,男子退房遭拒,怒将房主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09-14 11:17   贵州  

“太离谱了!”湖北,男子花30万买二手房,万万没想到,刚住进去竟听说此屋是“凶宅”,男子退房遭拒,怒将房主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湖北,男子老刘在外打拼多年,厌倦了一线城市的快节奏生活,于是回到家乡。


为了生活便利,老刘花了30万在市区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准备在此颐养天年。


然而,当他住进去后,却得知一个惊人消息,让他都不敢住了。(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这是怎么回事呢。


此事啊说来话长,咱们就尽量长话短说。


老刘来自仙桃某农村,30多年前,为了谋生,老刘携妻带子去了广东某市打工。


因为没有什么文化,夫妻俩只能在某电子厂流水线上打工。


这一打工就是30年,由于为人实诚,老刘最后干到了组长的位置,但也仅此而已。


虽然工资不高,倒也顺利地将孩子们拉扯长大,还给自己积攒下一笔养老钱。


眼见着快60岁的人了,在工厂干了一辈子,老刘越发觉得力不从心。于是,2023年刚过完春节,老刘跟妻子一合计,便决定回到老家生活。

回到仙桃后,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住房问题。


老刘打听后发现,仙桃市区的房价比自己县城的房价也贵不了多少,但是医疗条件和生活便利程度却要高出不少。


因此,夫妻二人便决定去仙桃买个房子养老,哪怕老旧一点也无所谓。


到了仙桃市后,夫妻二人一边租住着临时的房子,一边找中介看房。


经过三个月的时间,老刘夫妇总算在某小区找到一套适合自己的房子,小区周边配套也成熟,关键是价格也便宜。


最后,老刘与房主王某以及仙桃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售价30万元,现金支付。


很快,双方便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老刘也支付了房款及佣金。


办好手续后,老刘两口子按照自己的喜好对房子进行了一番翻新。


尽管是一套30多年的老房子,但是经过翻新后,老刘两口子那是欢喜得不得了,很快便住了进去。


可没想到,刚住进去三天,老刘两口子在小区遛弯,竟听到有人指着他们在议论纷纷。


老刘夫妇疑惑,这上前一问才知道,原来邻居们都在说他们胆子真大。


在老刘夫妇的追问下,小区里的几位大妈这才七口八舌地把关于他们房子的过去”说了出来。


有人说,他们买的房子之所以便宜,是因为30年前这套房子发生过一次火灾,住里面的人都被烧死了,是“凶宅”。


一群大妈说的是绘声绘色,老刘两口子听得是心惊胆战,当天便不敢再住下去了。


可户都过了,手续也办完了,怎么办呢?


老刘急得口腔溃疡都出来了。


经过一番思索,老刘觉得买房前房主王某并未告知这些事情,这属于欺诈。


于是,老刘便联系中介公司,希望能联系前房主王某退房。


然而,闻听老刘的退房理由,前房主却矢口否认,称都是传言而已绝无此事,拒绝退房。


此时,老刘也不知该怎么办了。


继续住进去吧,整个小区大部分人都在说这个房子是“凶宅”;不住进去吧,买都买了,房主也愿意退。


无奈之下,老刘只好将前房主及某中介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购房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如果前房主王某知情并且有意隐瞒“凶宅”的事实,老刘可以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前提是需要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


最后,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详情后,实地察看了房屋情况,但房屋已经焕然一新,看不出曾经是否发生过火灾。


为了进一步了解房屋状况,法官又调查走访了小区的老住户们。


经过调查询问,确实有不少住户声称三十年前,在该房屋内发生过火灾,导致居住其中的一位老人呛到浓烟而身亡,但是当法官进一步询问事故的细节问题时,住户们均表示只是听说的,并不清楚。


后法官又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核实,但也未调查到发生事故的相关证据,无法证实该房屋内是否发生过意外死亡事件。


法庭上,老刘又只能提供证人证言,属于传来证据,亦无法认定案涉房屋属于“凶宅”,更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王某明知该情况而予以隐瞒,所以其要求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法官向老刘夫妇阐述了相关法条,以及调查结果显示并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凶宅”。


不过,鉴于该房屋确有这样的传言存在,并且给老刘夫妇造成了巨大心理压力,秉持“以和为贵”的司法理念,法官又找到前房主王某,劝导其换位思考,互相理解。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王某自愿补偿老刘1万元,老刘表示接受,双方达成调解。


一场传言导致的“买房”纠纷,这才落下帷幕。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呢?


您的【点赞】+【在看】是我持续分享的动力。


*注:本文图片来自网络,故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竹石说法
民事纠纷、刑事案件、法律普及故事分享,关注竹石说法!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