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青海,男子买新车同事送礼,男子请客答谢,万万没想到,有人酒后驾车意外身亡,其家属将众人告上法庭索赔24万!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09-28 00:04   贵州  

“太离谱了!”青海,男子买新车同事送礼,男子请客答谢,万万没想到,有人酒后驾车意外身亡,其家属将众人告上法庭索赔24万!法院判了

青海,小李怎么也没想到,竟会因为一次请客摊上了人命官司,被人告上了法庭。(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事啊,发生在去年的10月份。


2023年10月1日国庆节,乘着国庆假期,小李终于将自己心心念念了许久的爱车买回了家。


买回爱车后,小李是开心得不得了,带着老婆到处“打卡”拍照,还发了朋友圈。


平时一起工作的同事兼好友们见了,纷纷给小李发了红包表示祝贺。


国庆收假后,小李开着车来到公司,同事们纷纷上前欣赏小李的爱车。


小李鉴于之前同事们的贺礼,于是,便提出周末请大家一起吃饭唱K。


2023年10月14日傍晚,小李买好烟酒,又在某酒楼定了两个包厢后,便将位置发给了18位同事兼好友。


很快,小李的同事依约来到该酒楼,其中同事王某自行驾车最先到达就餐饭店,人到齐后便开了席。


因为在座的都是朋友同事,所以在就餐过程中,王某在与同桌人碰杯喝酒后,又前往另一桌敬酒。


该酒楼除了可以吃饭外,还可以在包厢里面唱歌跳舞。


饭后,约19时30分左右,未喝酒的马某等7人离开。


约20时,饮酒后的黄某、赵某两人自行离开。


约21时50分时,饮酒的陈某自行离开。


此时,包厢里面仅剩下饮酒人员即王某、小李、丁某、王昱某、邓某、李全某、毛某、王某宝、韩某10人,在包厢内一同唱歌跳舞。


这期间,邓某忙于玩手机,并未唱歌,于是王某便将邓某的手机拿走藏了起来。


当晚23点左右,王某起身上厕所,而后独自离开饭店开着车离开,连外套都没穿,也没有归还邓某的手机。


然而,万万没想到没多久,王某便发生了交通事故,当场身亡。


直到缘由后,王某的家属便将此次参与聚餐的18人全部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240000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赋予共同饮酒人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因为只要共同饮酒人付出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有可能避免或降低侵害风险的发生。 

该义务主要是:
提醒、劝阻、通知义务。即发现共饮人出现酗酒、醉酒或不良反应后应立即提醒、劝阻停止酗酒。确有必要可通知其亲友或有关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等及时排除危险的义务;
辅助、照顾、护送的义务。即饮酒过程中,特别是对醉酒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共饮人,相互关照给予醉酒人最大限度的扶助,亲自照顾将其及时护送至家中交亲友照管,并妥善照看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及时使其脱离危险环境或状况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与王某共饮的众人中,应该对王某饮酒进行必要的提醒、劝阻或是通知其家人的义务。然而,王某在醉酒的情况下,独自驾车离开,应该对自身的身亡负90%责任,其余共饮人未及时提醒和劝阻须承担10%责任。

最终,法院在深入调查和证据认证的基础上,最终判决

被告小李承担6%的赔偿责任,即72000元;被告陈某、王昱某、丁某、邓某、李全某、毛某、王某宝、韩某共承担4%的赔偿责任,共计48000元,每人均担6000元。


一场共饮带来的纠纷,这才落下帷幕。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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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图片来自网络,故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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