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炸裂了!”新疆,男子与邻居发生争执,万万没想到,10分钟后邻居“气”死了,其家属竟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30万!法院判了!
新疆,老张本是一名老实的果农,一直勤勤恳恳老实本分,然而,最近却遇到了一件不可思议的麻烦事。(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这是怎么回事呢。
老张家住新疆某葡萄大县,整个县里大部分人家都靠种植葡萄为生。
他们家也不例外,也是靠着几个葡萄园维持生计。
正值夏季,天气十分炎热,大地就要被晒冒烟了。
这天一大早,老张便来到自家葡萄园给葡萄树浇水。
老张到葡萄园里时,其他葡萄园主都还没来,老张赶紧给自己的葡萄园浇水。
很快,邻居老王以及其他相邻的葡萄园主们也来到葡萄园里,纷纷给自家的葡萄园浇水。
可没过多久,老张跟邻居老王吵了起来。开始双方只是口头上较劲,可吵着吵着两人竟然拉扯起来。
闻听争吵声,附近的邻居们匆忙赶来将两人分开。
经过邻居的劝解,老张这才意识到刚刚的做法过激了,于是,向邻居老王说了几句“软话”后这才继续浇水。
可邻居老王似乎并不领情。
“哼,有你这样的邻居真是气死我了!”老王甩下一句话后,气冲冲地回到自家葡萄园。
然而,一语成谶。
大约10分钟后,老王突然感觉心脏不适,大声呼救。
老张以及旁边的邻居闻言,纷纷赶来,几人拨打了120后,又合力将老王抬起送往医院。
然而,却没能救下老王,最终老王在送医途中不幸身亡。
事后,老王的配偶和子女在知道事发前老张曾与老王发生争执后,于是便“一纸诉状”将老张告上了法庭,要求老张赔偿老王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经济损失的的30%,共计30余万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无论是老张还是老王都属于自然人,都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