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炸裂了!”新疆,男子与邻居发生争执,万万没想到,10分钟后邻居竟“气”死了,其家属怒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0万!法院判了!

文摘   2024-08-10 18:24   贵州  

“太炸裂了!”新疆,男子与邻居发生争执,万万没想到,10分钟后邻居“气”死了,其家属竟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30万!法院判了!


新疆,老张本是一名老实的果农,一直勤勤恳恳老实本分,然而,最近却遇到了一件不可思议的麻烦事。(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这是怎么回事呢。


老张家住新疆某葡萄大县,整个县里大部分人家都靠种植葡萄为生。


他们家也不例外,也是靠着几个葡萄园维持生计。


正值夏季,天气十分炎热,大地就要被晒冒烟了。


这天一大早,老张便来到自家葡萄园给葡萄树浇水。

老张到葡萄园里时,其他葡萄园主都还没来,老张赶紧给自己的葡萄园浇水。


很快,邻居老王以及其他相的葡萄主们也来到葡萄园里,纷纷给自家的葡萄园浇水。


可没过多久,老张跟邻居老王吵了起来。始双方是口头上较劲,可吵着吵着两人竟然拉扯起来。


闻听争吵声,附近的邻居们匆忙赶来将两人分开。


经过邻居的劝解,老张这才意识到刚刚的做法过激了,于是,向邻居老王说了几句“软话”后这才继续浇水。


可邻居老王似乎并不领情。


“哼,有你这样的邻居真是气死我了!”老王甩下一句话后,气冲冲地回到自家葡萄园。


然而,一语成谶。


大约10分钟后,老王突然感觉心脏不适,大声呼救。


老张以及旁边的邻居闻言,纷纷赶来,几人拨打了120后,又合力将老王抬起送往医院。


然而,却没能救下老王,最终老王在送医途中不幸身亡。


事后,老王的配偶和子女在知道事发前老张曾与老王发生争执后,于是便“一纸诉状”将老张告上了法庭,要求老张赔偿老王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经济损失的的30%,共计30余万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法院会怎么判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无论是老张还是老王都属于自然人,都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其次,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经过司法鉴定,老王的死亡结果是其自身疾病和当日与老张发生的争执事件共同所致。

其中,老王身患严重心脏病,其自身疾病对死亡结果起到主要作用,而老张和老王争吵这一事件系诱发因素,对死亡结果起到次要作用。

正是因为两人发生争吵,导致老王情绪发生变化从而发病死亡,故可以认定为被告老张与死者老王发生争执的行为与老王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老张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张和老王的争吵事件中,被告老张与死者老王之间产生纠纷双方都有过错,双方都没有用正确的方法解决小矛盾,而相互争执、互不让步,最终导致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

最终,由于双方都有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最酌情认定老王的死亡损失由被告老张承担15%,判决被告老张赔偿老王家人约140000元。

一场邻里间因小事争吵而带来的大祸纠纷,这才落下帷幕。


对于这件事,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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