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湖北,男子花30万买房,万万没想到,刚住进去3天便听说此屋是“凶宅”,男子退房遭拒,怒将前房主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湖北,男子老刘在外打拼多年,厌倦了一线城市的快节奏生活,于是回到家乡。
为了生活便利,老刘花了30万在市区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准备在此颐养天年。
然而,当他住进去后,却得知一个惊人消息,让他都不敢住了。(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这是怎么回事呢。
此事啊说来话长,咱们就尽量长话短说。
老刘来自仙桃某农村,30多年前,为了谋生,老刘携妻带子去了广东某市打工。
因为没有什么文化,夫妻俩只能在某电子厂流水线上打工。
这一打工就是30年,由于为人实诚,老刘最后干到了组长的位置,但也仅此而已。
虽然工资不高,倒也顺利地将孩子们拉扯长大,还给自己积攒下一笔养老钱。
眼见着快60岁的人了,在工厂干了一辈子,老刘越发觉得力不从心。于是,2023年刚过完春节,老刘跟妻子一合计,便决定回到老家生活。
回到仙桃后,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住房问题。
老刘打听后发现,仙桃市区的房价比自己县城的房价也贵不了多少,但是医疗条件和生活便利程度却要高出不少。
因此,夫妻二人便决定去仙桃买个房子养老,哪怕老旧一点也无所谓。
到了仙桃市后,夫妻二人一边租住着临时的房子,一边找中介看房。
经过三个月的时间,老刘夫妇总算在某小区找到一套适合自己的房子,小区周边配套也成熟,关键是价格也便宜。
最后,老刘与房主王某以及仙桃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售价30万元,现金支付。
很快,双方便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老刘也支付了房款及佣金。
办好手续后,老刘两口子按照自己的喜好对房子进行了一番翻新。
尽管是一套30多年的老房子,但是经过翻新后,老刘两口子那是欢喜得不得了,很快便住了进去。
可没想到,刚住进去三天,老刘两口子在小区遛弯,竟听到有人指着他们在议论纷纷。
老刘夫妇疑惑,这上前一问才知道,原来邻居们都在说他们胆子真大。
在老刘夫妇的追问下,小区里的几位大妈这才七口八舌地把关于他们房子的“过去”说了出来。
有人说,他们买的房子之所以便宜,是因为30年前这套房子发生过一次火灾,住里面的人都被烧死了,是“凶宅”。
一群大妈说的是绘声绘色,老刘两口子听得是心惊胆战,当天便不敢再住下去了。
可户都过了,手续也办完了,怎么办呢?
老刘急得口腔溃疡都出来了。
经过一番思索,老刘觉得买房前房主王某并未告知这些事情,这属于欺诈。
于是,老刘便联系中介公司,希望能联系前房主王某退房。
然而,闻听老刘的退房理由,前房主却矢口否认,称都是传言而已绝无此事,拒绝退房。
此时,老刘也不知该怎么办了。
继续住进去吧,整个小区大部分人都在说这个房子是“凶宅”;不住进去吧,买都买了,房主也愿意退。
无奈之下,老刘只好将前房主及某中介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购房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如果前房主王某知情并且有意隐瞒“凶宅”的事实,老刘可以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前提是需要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
最后,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详情后,实地察看了房屋情况,但房屋已经焕然一新,看不出曾经是否发生过火灾。
为了进一步了解房屋状况,法官又调查走访了小区的老住户们。
经过调查询问,确实有不少住户声称三十年前,在该房屋内发生过火灾,导致居住其中的一位老人呛到浓烟而身亡,但是当法官进一步询问事故的细节问题时,住户们均表示只是听说的,并不清楚。
后法官又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核实,但也未调查到发生事故的相关证据,无法证实该房屋内是否发生过意外死亡事件。
法庭上,老刘又只能提供证人证言,属于传来证据,亦无法认定案涉房屋属于“凶宅”,更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王某明知该情况而予以隐瞒,所以其要求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法官向老刘夫妇阐述了相关法条,以及调查结果显示并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凶宅”。
不过,鉴于该房屋确有这样的传言存在,并且给老刘夫妇造成了巨大心理压力,秉持“以和为贵”的司法理念,法官又找到前房主王某,劝导其换位思考,互相理解。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王某自愿补偿老刘1万元,老刘表示接受,双方达成调解。
一场传言导致的“买房”纠纷,这才落下帷幕。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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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图片来自网络,故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