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炸裂了!”湖北,男子正常骑着摩托,万万没想到,路中央突然冲出一只宠物狗,男子躲闪不及摔伤,怒将狗主人告上法庭索赔5万!法院判了
湖北,小李是一名“90后”上班族,每天骑着二轮摩托车上下班,然而最近发生的一件事,却让他遭受了无妄之灾。(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啊,这天下班后,小李心情很好,骑着自己心爱的二轮摩托车,正常行驶在熟悉的回家路上。
不料,在经过小王经营的门店路段时,突然一只萨摩耶犬(宠物狗)跑到了路中央,小李躲闪不及,连忙急刹,结果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在地。
眼见门前出了车祸,萨摩耶主人小王立刻走出门店,来到事故现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法官耐心对小王解答,饲养动物的危险性并不仅指直接接触所致的伤害。
宠物犬与人发生交通事故,不能以发生接触或碰撞作为判定事故责任的唯一要件,即使给他人造成惊吓也属危险之一。
小李的损害与小王饲养的宠物犬突然横穿马路存在因果关系,小王作为宠物犬的饲养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其不能证明被侵权人小李存在故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