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炸裂了!”湖北,男子正常骑着摩托,万万没想到,路中央突然冲出一只狗,男子躲闪不及摔伤,怒将狗主人告上法庭索赔5万!法院判了

文摘   2024-08-13 22:29   贵州  

“太炸裂了!”湖北,男子正常骑着摩托,万万没想到,路中央突然冲出一只宠物狗,男子躲闪不及摔伤,怒将狗主人告上法庭索赔5万!法院判了


湖北,小李是一名“90后”上班族,每天骑着二轮摩托车上下班,然而最近发生的一件事,却让他遭受了无妄之灾。(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啊,这天下班后,小李心情很好,骑着自己心爱的二轮摩托车,正常行驶在熟悉的回家路上。


不料,在经过小王经营的门店路段时,突然一只萨摩耶犬(宠物狗)跑到了路中央,小李躲闪不及,连忙急刹,结果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在地。


眼见门前出了车祸,萨摩耶主人小王立刻走出门店,来到事故现场。


而后小李挣扎着报了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将自己送进医院。

经医生诊断,小李左侧锁骨及多处肋骨骨折,全身多处受伤。

小李住院手术治疗十几天,产生了医疗费用近万元。

后经法医鉴定,小李虽未构成伤残,但后续治疗费还需1万余元。

事发后,交警部门查明这只萨摩耶犬是小王饲养的宠物,但宠物犬与摩托车是否接触无法查清,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事发经过进行了记载。

小李事后多次找到小王协商赔偿事宜,但都没能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小李只得将宠物犬主人小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5万余元。

法庭上,小王承认涉案的萨摩耶犬是自己饲养的,但他辩称,这天由于顾客出门,未系犬绳的萨摩耶犬随之突然冲出了门外,但不能确定爱犬是否与摩托车发生了接触,整个事故是小李自己的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法院会怎么判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其次,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本案中,法官耐心对小王解答,饲养动物的危险性并不仅指直接接触所致的伤害。


宠物犬与人发生交通事故,不能以发生接触或碰撞作为判定事故责任的唯一要件,即使给他人造成惊吓也属危险之一。


小李的损害与小王饲养的宠物犬突然横穿马路存在因果关系,小王作为宠物犬的饲养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其不能证明被侵权人小李存在故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小王当场赔偿小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5万元,二人握手言和。


对于这件事,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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