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安徽,妻子意外身亡获赔33万,全部被大女儿拿走,万万没想到,老人看病都没钱,老人无奈将女儿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10-12 21:53   贵州  

“太离谱了!”安徽,妻子意外身亡获赔33万,全部被大女儿拿走,万万没想到,老人看病都没钱,老人无奈将女儿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安徽,老人老李最近遇到了两件非常难过的事。


一是,老李相濡以沫多年的老伴最近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二是,老伴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全部被大女儿占有,拒不分给其他姊妹,甚至都不管自己的死活。(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啊,还得从57年前说起。


1967年,老李还是个20出头的大小伙子,刚到结婚年龄,老李便与邻村的张某某登记结婚,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


老李家世代都是农民,靠着种地为生,吃过“大锅饭”,也经历过饥荒年代,所以特别勤奋。


后来土地承包到户后,在老李两口子的辛苦劳作下,靠着几亩稻田,一家人的生活也越来越好。


不过,老李心里始终有一个心结。


老李跟张某自1967年结婚后的30年间,陆续为老李生下四个孩子,且都是女儿。


在农村养儿防老观念的影响下,老李心里始终不是滋味。


转眼来到1999年,眼见着自己已经50多岁,老李想要有一个儿子的心思就更加强烈。


老李的心思,其兄弟姐妹们也都看在眼里。恰在此时,老李的一个小妹家又生育了一个儿子,而小妹家本身已经有三个儿子了。


于是,老李的小妹便想将刚出生的儿子过继给老李当儿子,便找到老李夫妇商议。


老李闻言,那是高兴得合不拢嘴,立刻便答应了,随后双方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


老李有了自己的儿子,况且这儿子还是自己亲妹妹过继来的,老两口那是宝贝得不得了。


哪怕此时老李的大女儿李某花极力反对,老李两口子却是执意要养这个小儿子。


老李有了儿子后,仿佛年轻了十岁,尽管已经50多岁,仍然努力挣钱抚养着这位小儿子小李,直到去年继子小李大学毕业。


当然,这位继子小李虽然是过继来的,但是对老李老两口也是非常孝顺。


去年年底,继子小李把领到的大部分工资都给老李老两口,还让他们去旅旅游放松放松。


此时,老李的其他四个女儿均已有了自己的家庭,在知道继子小李出钱让老李他们老两口出去旅游时,也纷纷劝老李老两口出去走走。


本来心疼钱不愿出门的老李夫妇,架不住子女们的孝顺,于是老李便携老伴张某去了贵州某地旅游。


可任谁都没想到,就是这次旅游,却成了张某与子女们的永别之旅。


在旅游期间,张某在贵州某市因交通事故经医院医治无效后死亡。后经当地法院生效判决,老李、继子小李以及四个女儿共获赔偿款337786.8元。


在办理完老伴的身后事,并扣除相应费用后,剩余款项258571.8元一直由大女儿李某花实际占有。


之后,老李独自生活在老家,子女们的生活的也逐渐恢复平静。


然而,明明之前的法院判决获得的老伴的死亡赔偿金由老李及5个子女共同共有,可是大女儿李某花却从此装聋作哑,也不拿出来分给妹妹和弟弟。


甚至,老李生活需要用钱,跟她索要,她也是以各种理由拒绝不进行分割。


无奈之下,老李只好将大女儿李某花告上了法庭,要求将剩余赔偿款按六份平均分割。


法庭上,李某花提出小李并非母亲张某的亲生子女,不应参与分割。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小李虽非张某子女,但于1999年初开始一直与老李、张某共同生活,实际形成抚养关系,且在张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民事判决中,小李与老李、李某花四姐妹作为死者张某的近亲属,共同获得赔偿款。因此,小李、老李、李某花四姐妹对案涉赔偿款享有共有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遗产是死者生前所留的财产,张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而获得的赔偿款不是生前所有,因此该赔偿款不属于遗产,但可以分割。


因此,在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扣除相应费用后,剩余258571.8元应作为分割的共有财产数额,按258571.8元×1/6比例计算,小李、老李对实际赔付金额分割每人应获得43095.3元。

最终,法院依法认定继子能够分得继母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判决被告李某花分别给付老李、小李及李某花其他三个妹妹各43095.3元。


一场娶外籍新娘带来的纠纷,这才落下帷幕。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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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图片来自网络,故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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