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湖北,男子父亲病故,父亲生前工作单位送来3万抚恤金,万万没想到,继母要求分割遭拒,竟将男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了
湖北,小王的父亲最近病故了,其父生前工作单位送来3万抚恤金,其继母要求分割,被小王一口拒绝了。没想到,竟因此被继母告上了法庭。(文中人名均为化名)1998年,对于小王来说是及其阴暗的一年。这一年小王24岁,也是新婚后的第二年,一直疼爱他的母亲在这一年年初因病去世。此外,让他更加难以接受的是这一年的年底,其父老王竟不顾小王夫妇的反对,执意与隔壁村同样丧夫的刘大妈再婚。但让小王接受不了的是自己的生母才过世几个月,父亲就再婚,让他觉得心里很难受。按老话说的是母亲尸骨未寒,父亲就迫不及待地另娶他人,让他心里憋得慌。当然,小王也有一点自己的小心思。那就是他们家只有他一个男丁,父亲再婚,无疑将来的丧葬问题也是一个避不开的问题。父亲无论如何都要再娶,小王没办法也只好答应,不过也提出了条件,那就是分家各自过各自的。于是,老王将土地分了一些给小王,两家各自过起了自己的生活。当然,毕竟是亲父子哪有什么仇,无论怎么样,小王虽然嘴上不开心,但始终定期地去看望老王,缺什么差什么也都会买。2000年左右,老王想重新盖房子,小王更是二话不说将自己分得的一块土地帮助老王重新盖起了新房。不过,对于刘大妈这位继母,小王却是始终不待见,刘大妈对小王的印象也不好,两人之间的矛盾很深。老王的身体越来越不对,终是在2023年11月因病不治离世。老王离世后,其生前曾工作过的单位给老王家属送来了一笔3万元的抚恤金,由小王接收并存了起来。刘大妈觉得这笔抚恤金自己应该也有份,于是,要求小王拿出来平分。小王起初是不同意的,后来见刘大妈总是纠缠,便也提出条件——刘大妈搬离自己宅基地上自己生前帮助父亲一起盖地房子,就跟她平分抚恤金。刘大妈说,自己和老王二十多年的夫妻亲情,心中充满不舍,所以才想在老屋里住下去。掰扯一段时间后,两人互不让步,刘大妈这才将小王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要求对这笔3万元的抚恤金的进行分割。
抚恤金并非遗产,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
现行法律虽然未对普通人员死亡抚恤金的分配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抚恤金的性质和功能,应当在具体分配时,充分考虑家属与死者之间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家庭结构等因素,在家庭共有的基础上,参照民法典继承编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小王和刘大妈均为老王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有同等继承权。本着“家事宜解不宜结”理念,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组织刘大妈和小王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对双方说之于法动之以情,又邀请村委会相关人员,经过多轮反复调解,最终刘大妈与小王达成调解:刘大妈在老屋住满一年后搬离,小李宅基地上的房子归小王所有,同时,抚恤金全部归刘大妈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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