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继上半年5.13佛山住建出台新政优化后,佛山再放大招,重磅发布进一步稳楼市的9条新政(详见文末)。
在优化存量方面,提出取消祖庙、桂城、大良街道住房交易3年限售政策,支持城中村改造与存量商品房销售相结合,允许自持商品房上市流通,优化规划方案调整等措施。
在严控增量方面,提出结合去化周期和人口变化,供需平衡把握土地出让节奏等措施。
提高质量方面,提出推好地段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建设“好房子”、优化车位配建要求和销售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等措施。
公积金支持方面,提出二孩以上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上浮、“商转公”政策、外市缴存公积金在我市买房做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等措施。
在规范市场方面,提出合理降低经纪服务费用、收费分档定价明码标价等措施。
政策解读:根据城市发展和住宅标准,不同区域、不同地段设置不同的车位配比系数,可进一步提高资源的有效配置,减少无效资源投入,减轻房企负担。
七、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允许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推进异地缴存职工在佛安居。
政策解读:加大对二孩以上家庭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可进一步减少还款压力,减轻多子女家庭购房负担,有助于激发改善性住房消费,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也是落实国家提倡积极生育政策的具体措施。7月1日,我市佛山公积金推出新政策,对多孩家庭(三孩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首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130万。开展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是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不断完善异地贷款业务协同办理机制,我市2024年3月新推出贷款办法,放开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允许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是该政策的配套措施,使得异地缴存职工在佛山购房时即可使用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又可以使用外市缴存的公积金偿还本市的贷款,缓解异地缴存职工购房后还房贷的压力。目前,我市已被选定为全国的试点城市,广东省的试点城市仅佛山和惠州,在全省乃至全国均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公积金贷款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政策解读:2024年7月,党的第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我省普通住宅的标准于2005年发布,目前我市的普通住宅标准按照省规定执行,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住房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将使所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受惠,同时也有利于房企降低开发成本。
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明确经纪服务内容,合理降低住房买卖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的行为。
政策解读: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整,房地产行业对于房地产中介的依赖度明显增加。提高中介服务费用的透明度,降低开发企业的营销成本与购房人购房成本,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我市正在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房地产中介的服务收费问题是重点整治内容。
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持续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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