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理吗?安徽,男子为庆祝搬新家举办乔迁宴,买78条香烟来招待客人,烟草局:你非法销售烟草,没收!还被罚款1580元,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09-21 05:16   河北  

安徽合肥一位男子为了庆祝搬新家举办乔迁宴,花1.58万元买了78条香烟,打算来招待朋友。

没想到烟草局以“涉嫌非法销售烟草”为由没收,并罚款1580元。无奈之下,男子将烟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

01  案情回顾

安徽的陈先生几年前从农村来到合肥打拼,他在市里一所小学门口开了一家文具店,平时一家人就住在店里。

辛苦几年后,陈先生的女儿也快上小学了,他在文具店附近买了一套房子,打算让女儿就在这个小学上学。

2023年3月新房装修好了,陈先生决定举办一场乔迁宴会,邀请朋友们一起庆祝。

他记得很多老乡和朋友都抽烟,为了好好招待他们,就打算多准备点儿烟酒。

陈先生通过朋友介绍,从外地花了1.58万元买了78条烟,还是他自己开车拉回来的,就放在了文具店的卧室里。

没想到宴会前一天,市场监管部门来文具店例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卧室里发现了这些香烟。

还以为他是偷偷卖给学校的学生,要查他的烟草经营许可证。

陈先生连忙解释说:这些烟不是卖的,是为了我家乔迁宴准备的,我没有这个许可证。

执法人员打断他:光是自用?一个乔迁宴用这么多烟?

说完就联系了烟草局,烟草局的工作人员很快赶到现场,陈先生再次解释这些烟的用途。

烟草局工作人员很严肃地说:这么多烟严重超出了自用范围,而且你的烟把地区码都刮了,这就是来源不明的烟!

他们让陈先生拿出合法购买记录,但陈先生解释了是用现金去外地买的。

烟草局认为他故意隐瞒,就以非法收购、销售香烟,当场把78条烟全部没收了,还罚款了1580块钱。

陈先生觉得很冤枉,陈先生多次到烟草局解释情况,希望能把烟拿回来,可是烟草局始终不为所动,坚持认为陈先生违反了烟草专卖法。

无奈之下陈先生把烟草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所有处罚。

02  法律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规定:除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经营”行为,陈先生购买大量香烟的行为,是否构成“经营”呢?

从陈先生的角度来看,他购买香烟是为了举办乔迁宴,属于自用性质,并不是为了销售牟利。

但陈先生没有合法的购买证明,这导致烟草局合理怀疑其存在违法销售行为。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购烟草制品。

陈先生在法庭上辩解说“我只是想招待客人,没有销售的意图”。

但是从烟草局的角度来看,78条香烟的数量明显超出了正常自用范围,这个数量已经可以构成经营的合理怀疑了。

法官认为,陈先生购买的78条香烟没有合法的购买来源,且数量超过50条,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属于违法行为。

烟草局据此作出的没收香烟和罚款1580元的处罚程序正当,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要求。

最后法院判决:烟草局的处罚合法,驳回了陈先生的诉求。

03  案件看法

有网友认为不公:市场监管和烟草局有权力去卧室检查吗?

还有网友表示:去外地买的烟,还不能提供合法证明,肯定不是正规渠道,只没收罚款已经是烧高香。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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