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广东阳江,男子买地盖房产权登记在父亲名下,万万没想到,父亲突然亡故,而兄弟竟告上法庭要求分房子!法院判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啊,30多年前,张某甲一家原本比较贫穷,兄弟姐妹就有7个,全靠父亲老张打渔、帮工维持生活。
张某甲作为长子,理所当然地经常跟随父亲出海打渔,以贴补家用。某天,作为刚刚成年的大小伙子,张某甲不甘心继续过着这种靠天吃饭的日子。
于是,他孤身一人告别家乡,来到深闯荡。好在他敢闯敢拼,头脑灵活,胆子也大,又赶上广东发展的好时机。
几年后,他在深圳有了自己的小加工厂,也有了自己的小家庭,日子终于好起来了。
有一年回家过年时,他见几个兄弟姐妹都已成家,有了自己的小家,而他回家乡还得跟父母挤在老房子里,心里不是滋味。
他也想在家乡有一幢属于自己的房子,说干就干,他很快在村里找人买了地皮,就把房子建起来了。
房子建好后,张某甲挑选了一个良辰吉日,便按当地习俗以自己的名义办了“入伙酒”,并搬进了新家。不过,在房屋产权登记时,出于一些特殊原因,张某甲便请求把房屋登记在父亲老张名下。
老张欣然同意,同时,张某甲与父亲,在母亲及6个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签了一份《借名协议书》和《房产所有权确认书》,两份文件上都明确确认该房屋归张某甲所有。
几年前,张某甲由于父亲老张年事已高,自己的孩子也已经长大,便把工厂交给了孩子打理,自己和老婆返回家乡居住,一方面算是提前退休,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方便照看年迈的父母。
时光如白驹过隙,一晃又过了两年。
张某甲的父亲老张来不及立任何遗嘱,便撒手人寰,一家人怀着沉重的心情给老张举办了葬礼。
某日,张某甲在去给其父亲注销户口时,却突然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弟弟张某乙把自己告了,其声称自己30年年盖的房屋是父亲老张的遗产,请求继承该房屋的十六分之一份额。
张某甲一听气坏了,随即向法院申请追加,其母林某与张某丙姐妹等6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并反诉请求确认该房屋所有权归张某甲所有,且母亲林某与张某乙等兄妹6人协助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