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笋了!”江西,3名男子为尝鲜,往河里倒20瓶农药药甲鱼,万万没想到,竟因此闯下大祸,不仅被索赔380余万,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啊,三人前往约定挖笋的山,需途经一条河流,而这条河流里生长着野生甲鱼。
于是,在出发之前,李四便提议顺便药点甲鱼回来尝尝鲜,此提议获得了张三和王五赞成。
三人随即前往某农药商店,购买了一箱农药“甲氰菊酯”,共计20瓶,每瓶160ml。准备好挖笋工具后,三人带上农药随即出发。
在途经当地某河流时,三人停下将携带的20瓶农药全部从岸边倒入河流。为了让农药迅速扩散,李四和王五用棍子不停地搅拌倒入河流的农药水域,而张三则直接跑到上游河流水闸处,将水闸打开了约5分钟左右。
看着农药悉数朝河流下游淌去,三人这才拿上工具,爬上河岸边的山林里开始挖笋。
三人挖了两个小时的笋后,李四觉得河里的甲鱼应该也都被药翻了,三人便朝河边走去。
到了河边,果然如李四所料,河里确实已经有一些甲鱼飘了起来。三人迅速捞起几只甲鱼便回到家里,准备着丰富的晚餐。
这一夜,三人是得饱口福了,然而,在河流下游养牛蛙的钱某却是遭了大殃。
原来啊,钱某的牛蛙养殖场用的正是这条河流里面的水,且距离张三等人投放农药的地点仅3.6公里。
随着有毒水流的流入,钱某养殖的牛蛙从第二天即开始出现大面积死亡,这样的“糟心事”持续了一周,钱某共清理出死掉的牛蛙686201.5斤。
钱某看着辛辛苦苦养殖的牛蛙,几天时间便死掉了几十万斤,真是痛不欲生。
经过走访得知,牛蛙死亡的前一天有人看到张三、李四和王五等人在距离自家养殖场3.6公里处的河流里倒了农药药鱼。
钱某想自己的牛蛙死亡与其必然脱不了干系,便将死亡的牛蛙和养殖场内的
钱某直接将张三、李四和王五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张三、李四和王五三人往河流里面投放的农药“甲氰菊酯”,经查是一种杀虫剂,生产厂家江西万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说明上载明该甲氰菊酯属于中等毒性的农药,用于除虫杀螨,对鱼、蚕、蜂高毒等。
此外,经过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钱某经营的牛蛙养殖场池塘内提取的水样含有甲氰菊酯成分,送检牛蛙胃组织中含有甲氰菊酯成分。再经当地县价格中心认定,死亡牛蛙成本价格为3842728元。
因而,三人往河流里投放“甲氰菊酯”的行为,直接造成了钱某养殖的牛蛙大量死亡,造成钱某财产重大损失。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张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赔偿了钱某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128万余元,钱某对被告人张三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并申请撤回对被告人张三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