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的困境与突破
张萌,兰州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硕士生
摘 要:产教融合是“双一流”建设高校服务国家战略、实现卓越工程师自主培养和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重要途径。然而,“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尚存在广度与深度不足、合作企业重科研而轻人才培养、合作积极性“校热企冷”等现实挑战,亟须进一步明晰“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的特点,重新审视产教融合的概念和内涵,并从新的视角阐释现实挑战背后的深层次制度困境。产教融合大致经历了校企合作—产学合作—产学研协同—产教融合几个演变阶段,“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涉及企业、大学、政府、行业组织和科研院所等多元主体,具有创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科研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产业培育等多重职能。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框架中人的行为基本假设、不完全契约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对“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所面临的制度困境深入剖析后发现:“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存在参与主体的异质性引起利益冲突与背离、信息不对称导致机会主义合作困境、复杂且高昂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引起产教融合合作活力下降、制度设计失调导致合作效能低下等制度困境。针对“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制度困境,应进一步明晰产教融合参与各方投入要素的产权、建立产教融合信息共享机制降低信息不对称性、科学地进行制度配置以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产教融合组织形态并建立激励与评价机制。 关键词:产教融合;“双一流”建设高校;交易成本;机制设计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基于演化博弈的企业参与卓越工程师培养动力机制与协同模式研究”(23YJA880009) |
一、问题提出
二、产教融合的内涵及理论分析框架
产教融合概念首次在国家政策层面出现于《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点》中,教育部提出要“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然而当前的产教融合内涵自《意见》发布以来已显著扩展,广义的产教融合是指国家的产业部门与教育部门能够相互促进、相互贯通、相互协同,以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效衔接,最终实现产业部门与教育部门的融合发展。狭义的产教融合是指在政府的引导下或在市场力量的驱动下,高校与产业部门、科研院所等多元主体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实现相互协同与合作,共同进行创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以及产业培育的新型合作模式。产教融合的参与主体及产教融合的功能如图1所示。
产教融合这一概念大致经历了校企合作—产学合作—产学研协同—产教融合几个演变阶段,该过程中的相关概念比较如表1所示。通过梳理产教融合概念演变历程可以得出,产教融合不仅包括人才培养,同时还包括产业部门和高校共同研究与科研成果转化等,尤其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承担卓越工程师培养、开展创新创业、进行产业培育等多重职能,过程更为复杂。因此,“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急需新的研究视角。
表1 产教融合概念演变历程及概念比较
(二)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参与产教融合的过程中,尚存在融合的广度与深度不足、合作企业重科研而轻人才培养、高校参与积极性较高而企业积极性不高、产教融合制度不健全以及缺乏有效的产教融合组织形式(平台)等诸多现实挑战。同时,还存在“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用研究与产业界的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产教融合长效机制不健全、合作具有随机性而未形成体系等问题。
“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本质是一种经济行为,需运用经济理论进行解释,而对经济行为的规范离不开制度的约束。新制度经济学将交易费用、产权、制度和组织引入经济分析,强调制度因素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性,这里的制度可以被理解为社会中个体所遵循的一套行为规则。“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参与主体均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织,主体间的合作受交易费用、产权、制度和组织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费用、产权、制度和组织可用来分析“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这一经济行为,并帮助设计出最有经济效率的产教融合制度。本研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分析“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制度困境的基本框架如图2所示。
图2 分析框架图
首先,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基本假设分析“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动机及其造成的困境。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的3个基本假定为:人类行为动机双重性——追求财富最大化和追求非财富最大化;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倾向,为理解产教融合参与者的动机提供理论基石。“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涉及多元主体,各主体基于特定属性展现出利益最大化追求、认知局限与机会主义行为特征,并在具体产教融合实践中引发多重困境。
其次,运用不完全契约理论分析“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中的信息对称和契约问题。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不存在能够把各种条件下的责任和权力都规定得清清楚楚的契约,即所有契约均为不完全契约。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认为,没有详细规定的那部分即剩余控制权必然归资产所有者,因此,资产的支配权问题就变得非常重要。“双一流”建设高校在与其它主体合作过程中,各个主体之间在合作前的相关信息、合作中的努力程度均存在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性,导致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具有不完全性。
再次,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和产权理论分析“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中的交易费用问题。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在交易过程中,包括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均存在成本。产权理论认为,制度安排是所有经济活动的前提,这种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人们之间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力,经济分析的首要任务是界定产权,通过权利的交易达到社会总产品的最大化,即人们之间的交易是权利的交易,明晰的产权能够提高经济效率,很好地解决外部不经济的问题。“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的本质是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的交易,这种交易必然存在交易成本,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可以进一步分析“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中交易成本和产权。
最后,基于机制设计理论分析“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的制度设计困境。机制设计理论是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的分散化决策条件下设计合理的机制(制度或规则),确保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个人利益与既定目标一致。“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困境归根结底是由制度引起的,运用机制设计理论分析当前“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中的宏观制度环境和微观制度缺陷,为进一步的制度完善和制度设计提供了依据。
综上,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范式对“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的困境进行分析具有适切性。本研究以新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理论为核心,综合运用关于人的基本行为假设、不完全契约理论、产权理论、机制设计理论等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思想与原理,对“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的制度困境进行理论诠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制度困境的突破路径。
三、“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的制度困境
“制度分析实质上是人的行为分析、利益矛盾分析、人与人关系(生产关系)分析的总称”,通过分析产教融合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利益矛盾以及关系,发现“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的制度性困境主要有参与主体的异质性引起的利益冲突与背离、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机会主义合作困境、复杂且高昂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引起的产教融合合作活力下降和制度设计失调导致的合作效能低下困境。
(一)产教融合参与主体的异质性引起的利益冲突与背离
从参与主体的组织性质来看,“双一流”建设高校作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直接服务社会为核心职能;企业是营利性社会组织,以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技术创新为核心职能。从不同主体的参与目的来看,“双一流”建设高校倾向于以其卓越的声誉、高质量的生源和雄厚的科研实力吸引企业合作培养面向未来、能够应对各种变化、具有宽厚理论基础、全面发展的通用型人才;企业更多着眼于利用高校资源提升自身品牌影响力、获取优秀人才资源和科研成果,追求短期技能匹配与快速生产力输出。这种性质与目的的异质性决定了各参与主体在产权属性、目标使命、行为准则、运行机制、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从而引起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合作流于表面,最终陷入“两张皮”困境。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为例,一些企业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根本目的,罔顾与“双一流”建设高校达成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协议,在合作过程中迫使高校购买企业的相关服务。大学和企业之间的异质性引发了利益上的冲突与目标的背离,损害了高校利益,导致合作偏离初衷,陷入困境。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不同的利益群体难以达成一致,且在集体行动中,参与方往往更倾向于从现有的资源中获取更大份额,而非共同创造更多价值,因此便出现“搭便车”行为。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合作中,参与主体的异质性和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增加了合作难度,削弱了整体的凝聚力。
(二)产教融合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机会主义合作困境
“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由参与方共同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所签订的协议属于不完全契约。在合作协议签订过程中,“双一流”建设高校无法得知企业的目的是获得广告效应、获取技术还是切实参与人才培养;反之,企业无法得知与高校的合作是否能解决其技术问题或满足人才需求。由于行为主体无法掌握完全信息,经济主体对事态的性质可能仅有不全面的信息,因此存在机会主义倾向(或称道德风险),即借助不正当手段谋求自身利益,包括有目的、有策略地利用信息,依照个人目标对信息加以筛选和扭曲,甚至违背对未来的承诺。信息不对称增加了合作风险,使得合作各方在面对不确定事件时难以完全界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加剧了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参与主体的机会主义倾向表现在,各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谋求更大利益、追求收益内在而成本外化等逃避经济责任的行为倾向或行为。以“双一流”建设高校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为例,企业吸引优秀毕业生的参与动机与学生职业选择自主性的不一致,可能导致企业在培养人才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而降低投入;学生深度参与企业生产过程带来的技术泄密风险和生产安全隐患,也使企业限制学生接触核心技术与实际工程项目;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的学习方式以及知识边界由企业主导,高校难以全面掌握企业的真实投入,由此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企业选择减少或拒绝与高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合作的可能性以追求收益内在、谋取更大利益的行为倾向;高校选择增加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可能性且要求企业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以追求成本外化、谋取更大利益的行为倾向。
“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参与主体的机会主义倾向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机会主义动机或行为往往与冒风险、寻找机遇、创新等现象有一定的联系,机会主义对立面就是保持现状”,即正是由于产教融合参与主体的机会主义倾向才使得产教融合合作得以形成。“另一方面机会主义又会对他人造成一定的危害,如机会主义者把自己的成本或费用转嫁给他人,从而对他人造成侵害”,即机会主义倾向使产教融合合作面临困境,甚至使合作解体的风险。
(三)复杂且高昂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引起产教融合合作活力下降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是一种交易,交易成本存在于交易(合作)的全过程(如图2),主要包括交易前的伙伴选择成本、交易时的合约签订与执行成本、交易后的监督成本等,这些交易成本会减少交易量。交易发生前的信息搜寻成本涉及寻找适合彼此的交易(合作)伙伴与评估合作潜力所需的资源,而当前很多“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企业自身均未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对接机构,使合作信息搜寻面临制度性障碍。交易中设计的具体合作内容的细致谈判与交易后对合作过程进行的管理与监督,也会带来额外成本。
图3 产教融合的交易成本
(四)制度设计失调导致产教融合合作效能低下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是指一切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既包括政策、契约、法规等正式制度,也包括意识形态、价值规范、文化习惯等非正式制度。“双一流”建设高校面临制度或政策设计过程不合理、制度横向失调、激励机制缺失、宏观保障制度乏力等制度设计失调困境。
首先,制度设计的结果或政策结果并非博弈均衡解。机制设计理论认为,在社会活动中,机制设计者的目标和机制参与者的利益之间通常不完全一致。产教融合制度的设计或政策的制定缺少该制度或政策所面向的主体,尤其是企业的参与,导致设计的制度或制定的政策并非均衡解,即制度没有反映各方共同认可的平衡点。
其次,制度设计层面横向协调缺失。产教融合涉及企业、大学、行业协会以及科研院所等参与主体,而这些参与主体所属的国家管理部门并不相同,但我国产教融合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制定主要由教育部完成,缺少部委之间的横向协调或协调不充分,导致制度设计横向失调。同时,政府虽然设计了相关的产教融合制度并制定了相关政策,但一些制度和政策并没有完全落实,造成形式上有制度而实际中无制度的困境。
再次,产教融合激励机制缺失。机制设计理论认为,要达到机制设计者的某种目标,就必须对活动参与者给予激励,机制参与者在能获得大于其付出代价的利益时,才会遵循该机制的约束和要求,把事情做好。因此,在产教融合中,系统、稳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政府实现其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至关重要。然而在目前的“双一流”建设高校评价机制中,并没有涉及对“双一流”建设高校参与产教融合的相关评价和激励,导致“双一流”建设高校对产教融合的重视程度不够。目前也缺乏系统的激励机制吸引企业参与,导致企业参与意愿不高,动机不强。
最后,宏观社会制度保障体系乏力。“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不仅仅是大学和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而是嵌入宏观的高等教育环境、产业政策、财税制度、法律法规以及社会文化等共同构成的宏观社会基本保障制度中。一是“双一流”建设高校参与产教融合重科研轻人才培养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没有建立有利于产教融合的模式或组织形态。二是政府的产业导向、技术创新政策往往没有与教育政策相匹配,导致产教融合在政策层面缺乏系统性。三是现行财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教融合,如税收减免、补贴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鼓励企业投入更多资源与高校的合作中面临财税制度障碍。四是产教融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导致产教融合实施中主体的职责、权利、义务不明确,如不同级政府在产教融合中的角色和职能边界、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以及政府、企业、高校之间的互动方式等。五是社会文化等非正式制度乏力,尚未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产教融合的浓厚氛围。
四、“双一流”建设高校实现产教融合的突破路径
制度以提高效率为目的,如果已有制度不能发挥提高效率的作用,则需要对其进行改革或替代,其实质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
(一)明晰产教融合参与各方投入要素的产权
产教融合的政策或制度应致力于明晰各参与主体的产权,降低不确定性及交易成本。产权制度主要规定的是经济主体的剩余索取权。产权越不清晰,剩余索取越困难,对经济主体从事经济活动努力的激励就越小,明晰的产权有利于协调异质性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为利益的衡量和分配提供有效依据。产教融合参与主体投入的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的产权应该尽可能明晰,同时也要界定合作成果的产权,使其发挥应有的激励、约束、资源配置和协调功能。
“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中的产权界定,离不开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产教融合参与主体在签订合同中的积极作为,一方面要在国家政策法规层面完善有关科技成果转化和大学生实习制度,为产教融合中产权的界定提供法律依据,使产教融合参与方在产权界定中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产教融合参与主体要在合作过程中制定标准合同,参与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合作过程中的各种要素产权。对于有多个主体参与的合作研发而言,参与方应根据投入要素划定各要素的产权,根据产权估价结果拟定合作合同,并明确合作成果的产权归属。对于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而言,学校和企业可根据知识类型划定学生的培养权界限,通过合同明确规定双方在人才培养中的责任与权利,明晰企业和学校分别拥有所对应知识的培养权。
(二)建立产教融合信息共享机制,降低信息不对称性
为了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交易成本,建立完善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信息共享机制尤为必要。产教融合信息共享机制可分为全社会范围的产教融合合作信息提供与分享机制和产教融合合作的成员内部信息共享机制两个方面。
全社会范围的产教融合合作信息提供机制有利于降低高校和企业寻找合作伙伴的成本,可从以4个方面构建。一是建立产教融合国家部际协同机制。如成立由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教育部和财政部等部委组成的国家层面的产教融合委员会,加强顶层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制定系统性产教融合制度,整体推进产教融合的改革与发展。二是建立和完善国家级产教融合信息平台,可由国务院相关部委共建共管,为不同参与主体提供权威的信息,以满足各方开展产教融合的需求与供给信息。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沟通桥梁作用,使行业协会能够直接沟通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和高校,促进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四是建立“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的专业化信息服务机构,既包括由“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参与主体共同成立的非营利性专业中介组织,也包括政府支持下的科技中介企业,为各方合作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服务。
产教融合合作的成员内部信息共享机制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诱发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信息的共享与沟通有利于进一步增进合作,减少交易成本。产教融合参与方可建立起以合作部门为主的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多层次沟通交流机制,一方面使参与方相关层面能够及时地共享合作的最新信息,另一方面可使参与方合作部门及时地了解相关合作的进程、分析当前的状况、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以更好地推进下一步的工作,同时还能不断地了解环境的新需求和新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合作机制,保证合作的长期稳定性。
(三)科学地进行制度配置以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促进“双一流”建设高校与企业等主体参与产教融合的必要途径,这需要充分考虑制度设计的影响因素,从而科学设计合理、完善、有效的产教融合制度。一是产教融合制度设计必须基于人的行为倾向假设。政府在设计产教融合制度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机会主义倾向性的正面作用,如制定“土地+税收+金融+资金”等一揽子激励政策,详细规定企业获得优惠政策的条件,从而吸引企业积极参与。同时,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则以避免机会主义的负面作用,如明确产教融合参与企业的义务,建立产教融合参与企业违规行为清单等,阻止或运用法律手段惩戒企业在产教融合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二是政府部门在设计产教融合制度必须考虑制度设计者的合理构成,保证制度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制度设计过程中需要产教融合参与主体共同参与,尤其应注重吸引企业的参与,保证制度是各方相互博弈的均衡解。三是产教融合制度设计需要充分考虑配套制度的影响。制度设计受配套制度的影响,制度彼此不耦合极易导致各种制度之间的摩擦和冲突,从而损害制度的整体效率。因此,产教融合有关政策的制定要与“双一流”建设政策、高等教育改革政策相融合以及与税收政策等相匹配,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使政策能够形成合力,从而提高效率。
“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制度设计必须遵循制度设计的4个基本原则。一是效率原则,产教融合制度设计要有利于降低信息成本、使外部问题内部化,同时拥有完善的制度结构;二是交易费用最小化原则,即制度设计应选择交易费用最小的制度;三是激励相容原则,即制度设计应是个人利己行为的结果恰好与产教融合的总体目标相一致;四是和谐性原则,即制度应合理、完善、自洽,防止制度乏力、冲突、变形与失调。然而,当前部分产教融合制度违反了制度设计基本原则,如《意见》明确提出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这就要求所有类型高校参与产教融合,但是目前出台的产教融合政策主要着重于职业教育,因此产生了政策不一致的冲突。
(四)创新产教融合组织形态并建立激励与评价机制
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North)认为制度是对行为的限制,而组织能够利用制度带来的机会,制度与组织之间是一种双向的互动关系。制度创新涵盖产权制度创新、组织制度创新、管理制度创新和约束制度创新等,既包括根本制度的变革,也包括在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具体运行的体制模式的转换。“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组织形态创新的实质是组织制度的创新。产教融合相关政策的出台为参与主体带来了新的机遇,“双一流”建设高校必须与合作主体共同创新产教融合组织形态,克服产教融合的制度性障碍。
首先,产教融合组织或平台是实现产教融合的重要载体,应具备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等核心职能,以实现产业与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产教融合组织或平台必须打破常规思维,取长补短,既要实现协同育人、技术研发等职能,又能够使企业从中获益,以激励企业的持续参与,最终实现参与各方的合作共赢,融合发展。“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相关企业可以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和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创新组织形态和运行管理模式,形成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其次,科学的评价机制是有效的激励机制,产教融合评价机制的存在将使“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企业等行为主体选择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方式。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构建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第一,保证组织成员有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提供私人单独行动无法获得的获益机会;第二,确保组织成员在集体行动中所贡献的行为努力符合组织目标。据此可设立国家产教融合项目并提供专项资金,项目必须由企业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等联合申请,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产教融合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高校。为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还需制定科学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评价机制,监督、考核和度量参与者的行为,包括政府层面对参与广度与深度的立体化评价和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展与实施效果的形成性评价,进一步提升参与者参与产教融合的内在驱动力。
最后,“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离不开宏观社会制度保障体系的支撑。未来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推进,必须置入全社会产教融合的宏观社会环境中,国家对高等教育环境、产业政策、财税体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文化中制约或影响产教融合的有关制度做出合理安排。政府部门间也应加强纵向沟通与横向协作,形成政策合力,确保产教融合政策的连贯性和系统性。在经济发展中还应加强产教融合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崇尚、践行产教融合的社会氛围。
作者—编辑—同行评议意见
同行评议意见1
回应:已按照审稿专家意见进行一一修改,修改部分已用红色字体标出,并按照《重庆高教研究》近期刊发文献和投稿指南通修了全文格式。
作者修改很认真,有效回应并解决了之前存在的问题。产教融合很复杂,应该说,单纯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视角来看,此文已经较好地回答了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的制度困境与突破路径。还有几处小问题:其一,标题二“二、产教融合的内涵”可改为“产教融合的内涵及理论分析框架”,以此来包含第二部分的内容;其二,图1中的下半部分的字方向调一下,以方便阅读;其三,请将国外学者姓名翻译完全,比如,哈特(Oliver Hart),诸如此类的表述问题,还请作者仔细校对并修改;
非常感谢专家细致入微的建议,文章确实存在以上问题,本次修改如下:一是采纳了专家意见,将第二节标题由原本的“二、产教融合的内涵”调整为“产教融合的内涵及理论分析框架”,确保标题与内容的高度匹配,清晰反映章节主旨。二是对图1下半部分的文字方向进行了调整,以便于阅读。三是修正了文中外国学者姓名的完整翻译,并进行了全面校对与修正,确保了表述的准确无误,详见修改后的论文。
审稿结论:修改后可刊用。
同行评议意见2
选题具有一定意义,论文按照意见进行了修改,结构框架较为合理,思路较为清晰,语言表达较为流畅,观点也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需要注意的是,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范式来研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产教融合没有问题,但需要在论证过程中充分回应两个问题:
(1)要体现出教育的独特性,多结合教育的独特性展开论证。目前感觉很多段落都是关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观点,缺乏针对教育问题的独特性解释;
回应:非常感谢专家见微知著的意见,本研究确实对教育独特性存在论证不充分的情况。本次修改针对审稿意见中提及的教育独特性与“双一流”建设高校特性,在“‘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的制度困境”部分,加入了对产教融合领域特有问题的深入剖析,并对所论述的四个困境,分别从“双一流”建设高校与合作企业的视角对其存在问题进行具体论述。具体而言增加了以下几点:
①基于作者的有限认识,通过分析发现人才培养的独特性在于其目标、周期与方式,因此,文章补充分析了“双一流”建设高校与产业界在人才培养上的分歧如何加剧了产教融合的难度。
②细化了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文章补充了“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困境的具体案例,即以产教融合的功能之一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为例,具体说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机会主义困境。
③列举了“双一流”建设高校在产教融合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本次修改增加了对“双一流”建设高校与企业合作时可能遇到的各种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具体举例,包括教育项目的规划、课程开发、师资培训以及学生实习实训等多个环节。此外,从高校和企业两方面对资产专用性成本和产权界定所带来的交易成本进行了具体说明,论证其引发的合作困境。
④突出了“双一流”建设高校科学研究职能在产教融合中的重要性。“双一流”建设高校在产教融合过程中具有科研优势,其科研实力、高质量生源及良好声誉是吸引企业参与的关键因素,与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紧密结合论证产教融合的制度困境。同时作者也认识到“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不仅仅是人才培养,还涵盖了技术研发、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培育以及创新创业等多个方面,这些都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科学研究职能紧密相关,因此在具体论述中依据其职能进行了举例说明。
然而,诚如审稿专家所言,“双一流”建设高校与地方应用型大学在产教融合中存在共性与差异性,作者在本次修改中,试图探索“双一流”建设高校在产教融合中的独特性,也与同行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然而由于研究者经历、所掌握资料、现状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对深层次的差异进行深入挖掘,作者只能通过自己的理解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相关内容进行了有限分析。作者尽最大努力围绕专家提出的两项问题进行了修改。以上修改,若有不足之处,恳请审稿专家进一步指正,作者将进一步完善,以不断提升本研究的质量。
回应:已按照审稿专家意见进行一一修改,修改部分已用蓝色字体标出,并按照《重庆高教研究》近期刊发文献和投稿指南通修了全文格式,同时扩充摘要至740字。
第三轮审稿意见
同行评议2二审意见
文章经过了较为认真的修改,有了较大提升,但还有一些细节需要完善:
(1)概念界定与相关概念辨析,整合在一起讲似乎更合适,直接就叫:产教融合的内涵阐释?
回应:非常感谢专家细致入微的建议,文章确实存在以上问题,本次修改如下:采纳专家意见,将文章第二部分的“概念界定”和“相关概念辨析”整合为“产教融合的内涵阐释”,确保文章结构的清晰性和内容的连贯性,避免了重复和冗余。
(2)分析框架那里如果能用图来展示会更清晰;
回应:非常感谢专家严谨周到的建议,文章确实存在以上问题,为了对整篇文章涉及到的理论进行全面的框架展示,以及更整体性、精准性地理解和解决“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中存在的问题,作者采纳了专家的建议,进行了分析框架图的制作。本次修改具体如下:
首先,从“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出发,本研究将其视为复杂且动态的经济现象与行为,重点考察了四大新制度经济学核心要素在此过程中的作用机理,即:多元参与主体、各主体间的交易活动、契约与资产支配权、合理机制的设计。这四个要素在具体合作中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的运作逻辑。其中,多元参与主体为基础要素,其行为偏好与策略选择直接影响着各主体间交易、契约与资产支配权,而后者在具体的合作中会催化出适应性机制,即推动形成一个合理的机制,促进“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的实效性与可持续性。
其次,引入以上四个要素所关联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即:人的行为基本假设、交易成本理论和产权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机制设计理论。在绘制分析框架图时,为通过此框架深化对“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挑战的理解,作者特意提炼并凸显了每项理论的重点,即补充各个理论的核心内容,包括个体行为的根源(如追求效益最大化、有限理性及机会主义倾向)、信息不对称下的契约难题、交易成本与产权界定的博弈,以及机制设计在目标实现中的关键角色等。
再次,利用各个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对“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的现实困境进行深入剖析,文章从人在经济活动中的一些基本假设出发,探究了在不同经济假设下,参与主体如何基于自身利益,形成特定的行为动机;通过不完全契约理论,揭示了信息不对称、不完全如何成为制约合作深度与广度的重要因素;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和产权理论,辨析了交易费用的构成与产权分配机制的缺失如何阻碍资源的高效配置,从而降低产教融合的合作活力;通过机制设计理论理解如何设计合理的制度来实现特定的目标,分析制度设计面临的困境。
最后,对所绘制的分析框架图进行了精细化加工。为了打造一个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信息架构,帮助读者快速捕捉框架图的核心要旨,从而深化对“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复杂议题的洞察力与理解深度,分析框架图通过视觉化手段增强了理论解读的直观性和可读性。具体而言,对框架图中提及的关键理论术语采用了显著的字体样式(如加粗、黑体),并为同属一领域的要素、理论与困境分配了统一的色彩标识。然而,限于作者水平,若理论分析框架图有需进一步完善之处,恳请专家审阅指出,作者将进一步完善分析框架图,力求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完善性。
(3)制度困境部分,一是产教融合制度性交易成本使交易(合作)减少的困境,该表述还需要进一步优化,要更精准;二是产教融合制度设计失调导致的制度乏力困境,该表述也同样需要优化。
回应:非常感谢专家鞭辟入里的建议,文章确实存在以上问题,本次修改对制度困境部分进行了整体梳理与深入研读后,对两部分的标题进行了修改:
①为了更精确的指明制度性交易成本存在复杂且高昂的特征,点明这些特征对产教融合具体合作的负面影响,即使产教融合的合作活力下降的困境,将“产教融合制度性交易成本使交易(合作)减少的困境”改为“复杂且高昂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引起的产教融合合作活力下降”。
②为了更符合该部分的论述内容,将制度乏力困境具体为合作效能低下的困境,即将“产教融合制度设计失调导致的制度乏力困境”改为“制度设计失调导致的产教融合合作效能低下”。
(4)部分段落语言表达略显啰嗦,建议整体研读,删除正确的废话、减少大家都已经知道的常识论证。
回应:非常感谢专家精确透彻的建议,经过仔细审读后发现,文章确实存在部分段落语言表达略显啰嗦的问题,本次修改对整篇文章进行通读,删减语义重复的话语以及过度延伸的论述,对部分补充说明的重复案例进行选择性删减和修改,并基于文章的行文逻辑对部分段落进行精简,在确保语义不变的情况下提升文章的简洁性。
针对专家这一建议,作者已尽最大努力进行了修改,并仔细对照专家意见,逐一核对修正。尽管如此,鉴于个人的理解误差且受限于个人文字水平,可能仍有不尽人意之处。在此,作者恳请审稿专家若发现任何遗留问题,敬请务必指出,作者将根据专家意见继续精进,以期达到更高的学术标准,使研究成果更加严谨、精炼。
审稿结论:修改后可刊用。
编辑意见:请参考以上外审意见对全文进行修改完善,凡修改之处请用绿色字体标出。另请按照我刊近期刊发文献和投稿指南通修全文格式,保证全文格式的规范、统一。尽快修回,修回时请在文前附上详细的修回说明(需对外审意见以及编辑部意见进行逐条回复)。
回应:已按照审稿专家意见进行一一修改,修改部分已用绿色字体标出,并按照《重庆高教研究》近期刊发文献和投稿指南通修了全文格式。
1.题目尽可能不要副标题,目前的题目还不够吸引人眼球,请再斟酌。
回应:非常感谢专家细致入微的建议,文章确实存在以上问题,本次修改如下:采纳专家意见,删除副标题,参考《重庆高教研究》近期发表的文章题目风格,聚焦主标题的创新与吸引力,将原本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的制度困境与突破路径——一个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修改为《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双一流"高校产教融合:困境与突破路径》,该题目经过了作者反复推敲,在该过程中,还产生了两个备选题目不知是否合适,分别为:
①跨越障碍: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双一流"高校产教融合困境与突破;
②从“一厢情愿”到“两情相悦”:“双一流”高校产教融合的困境何以突破?
如若这些选项均未能满足贵刊高标准要求,作者将继续努力改进,思考创作出更佳的标题方案,以期更好地契合贵刊要求。
2.摘要中不能出现本研究之类的主观词汇,而且摘要目前有些啰嗦,精简一下,使之更具自含性和独立性,600字左右即可。
回应:非常感谢专家严谨周到的建议,文章确实存在以上问题,本次修改参考《重庆高教研究》近期刊发的论文进行了重新撰写,使摘要内容能够覆盖研究正文中的内容,具体修改如下:
①使摘要中“双一流”建设高校产教融合的挑战与正文中保持一致:为确保摘要能直接呈现产教融合所面临的实际难题,本次修改将之前摘要中“参与主体责任不明确、路径不清晰、动力机制缺乏”等抽象表达具体化为“合作企业重科研而轻人才培养”、“合作积极性‘校热企冷’”等现实挑战,指出这些挑战需要通过新视角新思路来更好地分析解决,以此凸显研究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②摘要增加了产教融合的概念与内涵简要阐释:为阐明选择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的合理性,本次修改在摘要中增补了产教融合概念的演进脉络,界定了参与主体及其职能,强调其经济行为的本质,为后续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进行困境与突破路径的探讨铺设了基石。
③摘要增加并明确了理论分析框架:为增强摘要的自含性,本次修改特别指出了采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框架,包括人的基本行为假设、不完全契约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等核心理论。
④摘要中困境与突破路径的精简化处理:鉴于正文中对制度困境及突破路径的详尽探讨,本次修改精炼了摘要中相应部分的表述,保留了关键信息,剔除了冗余成分,确保摘要在言简意赅的同时,仍能完整表达研究的核心发现与对策建议。
(3)参考文献格式问题较多,很明显,作者并未按照我刊近期刊发文献及投稿指南示例逐条修改。
回应:非常感谢专家鞭辟入里的建议,文章确实存在以上问题,对此,作者深感歉意并立即采取行动予以修正。为确保文献引用的规范性与准确性,本次修改对照了《重庆高教研究》的投稿指南、参考文献要求与著录标准,并参考《GB/T 7714-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以及贵刊近期发表文献的参考格式,对每一条参考文献进行了逐项核查与修改。具体包括:
①重点对网络文献的责任主体进行了严格核对,确保其表述无误;
②依据最新规定调整了引用文献副标题的处理方式,以符合标准化要求;
③对文献中的标点符号进行了全面审查,修正了所有遗漏与误用之处。
尽管作者已尽力确保每一条参考文献的格式正确无误,但仍可能因个人能力限制而有所疏忽。在此,作者恳请审稿专家若发现任何遗留问题,敬请务必指出,作者将根据专家意见继续修改完善,直至达到贵刊的高标准要求,以彰显学术研究的严谨与规范。
(4)文字表述有些冗余,需要进一步压缩,务使语言表述言简意赅、专业规范。
回应:非常感谢专家精确透彻的建议,经过仔细审读后发现,文章确实存在文字表述冗余的问题,本次修改对整篇文章进行通读,对文字冗余的表述进行进一步压缩,基于文章的行文逻辑对部分段落进行精简,在确保语义不变的情况下提升文章的简洁性与专业性。目前文章总字数由原来的20322字精简至17851字。具体包括:
①删繁就简:针对篇幅过长、论述拖沓的段落,本次修改删减了重复信息,优化句式结构,力求表达精准而不失深度。
②论证凝练:在保持文章教育特性和充分论证观点的前提下,为达到更加凝练的效果,对论证过程中过度延伸的说明与冗余案例进行进一步压缩,以确保每一个论据都能直击要点,兼顾论证的严谨与精炼。
③语言规范:对文中不专业或偏离规范的表述进行了全面排查与修正,以提升文章的专业性与学术性。
针对专家这一建议,作者已尽最大努力进行了修改,并仔细对照专家意见,逐一核对修正。尽管如此,鉴于个人的理解误差且受限于个人文字水平,可能仍有不尽人意之处。在此,作者恳请审稿专家若发现任何遗留问题,敬请务必指出,作者将根据专家意见继续精进,以期达到更高的学术标准,使研究成果更加严谨、精炼。
会审意见:
审稿结论:修改后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