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物大历史|如果“云”知道

情感   2024-09-20 10:58   江苏  

Carlo Giambarresi【意大利】| 图
老周 | 文

今天,是你陪着老周的第1672天



不少朋友跟我说,那些昏君奸臣、英雄豪杰都看腻了,可以写一写那些凡人小卒、草茅之臣
好主意!

历史上,确实有太多的小人物值得尊重,也值得写。比如信使、门客、书童、园丁、石匠、屠夫、裁缝、刺客、草民……他们阴差阳错地无意之举,让历史的巨轮宿命般地偏移了轨道,客观上,不同程度地创造了新历史。

这些小人物,他们的故事,有些有出处,有些只是模糊的记忆,我会尽我所能,用我的方式,叙述完整,至于好看与否,你说了算。

开写……

王安石变法的前一年,北宋的登州(现在的山东烟台)发生了一起重案。

其实,说重也不重,只是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却是一波三折、影响深远,贯穿了王安石变法的全程,而且,多方势力接连登场。

犯罪嫌疑人是一个才13岁的小丫头——阿云,事情的起因是因为她的婚事。

阿云命苦,爹走得早,13岁这年,娘也去世了,她只好寄居在叔叔家里。那会儿,女孩子的法定结婚年龄是13岁,意味着阿云该嫁人了。她的叔叔“遵纪守法”,一方面,不想在阿云身上再浪费钱粮,另一方面,给她随便找个人嫁了,还能赚点彩礼钱,回点本。

终于有一天,一个姓韦的老光棍,挑着几担粮食来求亲。叔叔看着这几担“聘礼”,没有丝毫犹豫,当即就同意了。

阿云很痛苦。一个13岁的黄花大闺女,却要嫁给一个矮矬丑的老光棍,阿云当然一万个不愿意。可,她能怎么办?

和叔叔对抗?大逆不道,不敢也不能。

逃跑?一个13岁的小丫头能跑到哪去,就算饿不死,也会被人拐卖。

阿云一点办法也没有。万般无奈之下,她认为所有的问题,都是那个不要脸的老光棍引起的,于是,心智尚未成熟,却热血冲头的她,决定——杀死老光棍。

于是,一个伸手不见五指的深夜,阿云提着一把菜刀,溜进老光棍的家中,对着熟睡的老光棍,闭眼一顿乱砍……由于没有经验,找不着要害,加上又是个孩子,没什么气力,结果——只砍掉了老光棍的一根手指。这厮被疼醒,哇哇乱叫,阿云吓得扔下菜刀跑回了家。

第二天,老光棍举着4个指头的手,报了案。案情简单明了,阿云很快就被官兵抓走了,她在大堂上很坦然,供认不讳,本来也没什么好隐瞒的。

因为老光棍已经提过亲,而且叔叔也已表示同意,所以阿云的“一顿乱砍”,就等同于——谋杀亲夫。按当时的法律,要判死刑。而,死刑,需要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的批准,才能实行,所以这个案子就层层上报,由知县递交知府,相当于由县里提交到市里。

当时的知府叫——许遵。他看完案件的卷宗,不禁为阿云的命运感到悲哀,怜悯之情直冲天灵盖——他要帮助阿云

于是,许大人翻遍了北宋的法律条文,终于找到了一个办法:

恰巧,阿云的娘去世不久,阿云还处于服丧期。按大宋的律法——服丧期内,缔结的婚姻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阿云虽然确实提刀伤了人,但定性为谋杀亲夫,是不成立的,而是——对一般人的杀人未遂。另外,违反“丧期不可婚配”规定的人,要蹲大牢3年。

就这样,只有4根手指头的老光棍和“遵纪守法”的叔叔,被送进了牢房。

许大人这样处理后,把案件上报给大理寺,大理寺的官员也接受了他的意见,并做出了最后的判决——阿云的婚约无效,但,依然是杀人未遂,按大宋律法——还是要判处死刑。

许大人真是好官,他铁了心要帮这个素不相识的小丫头,他再次翻阅大宋律法,找到了新的辩解理由:

阿云被抓之后,态度很好,相当于自首,这样的人应该减轻刑罚。碰巧,这一年的大宋法律更新了这一条法规,意思大概是——杀人未遂者,如果有自首情节,可以不判死刑,只判坐牢。

这条法规是皇帝亲自颁发的。其实,北宋的法律里,有许多条款都是仿照前朝来编写的,所以并不完全符合北宋的社会现状。出现新问题了,皇帝就会根据情况添加新的法律条文,也就是颁布“”(皇帝的命令),作为法律补充条款。

如你所知,既然“敕”是皇帝颁布的,那肯定是要高于大宋律法的,所以,当“敕”和大宋律法发生冲突时,不用多想——以“敕”为准

可,万万没想到,大理寺的官员不知道吃了什么不干净的东西,比如豹子胆之类的,居然不顾皇帝的敕令,继续维持原判——判阿云死刑,而且还加快了案件的处理速度,将卷宗直接送到了刑部。

又万万没想到,许大人这时候升官了!他被调往京城,而且正好担任——大理寺卿(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的院长)。有了这个大权,刚上任的许大人,立刻修改了对阿云的判决结果。

事情发展到这,看上去很美好,一个为民做主的好官,脚踩祥云,光芒万丈。可,这事才刚刚开始……

新官上任的第一件事,居然是——动用权力为一个民女改判,同僚会怎么想?上面会怎么看?不是主动招来非议吗?即使许大人这么做,不是出于私欲,而是淳朴的同情心,但这么做的代价未免也太大了——几乎赌上了自己的政治前途。

果然,这件事开始发酵……

当时,朝廷内部有两大派系:一派是以王安石为首的新党,主张改革;另一派是以司马光为首的旧党,主张守旧。矛盾不可调和,两派打得不可开交。

而,许大人是新党派,大力支持改革。但,因为阿云的案子,旧党派就找到了针对他的机会。宋朝的御史台,相当于现在的纪委,专门检查大小官员的作风问题。而,当时的御史台,是被控制在旧党手中,他们马上给皇帝打报告——告大理寺卿许遵枉法

阿云哪里会想到,剁了老光棍一根手指头,居然被皇上知道了。

宋神宗仔细翻阅了卷宗,有些为难,便把许遵叫去询问具体。许大人如实禀告,把他如何从法条里找出辩护理由的过程也一一说明。等他说完,宋神宗更为难了。一方面,许遵的做法确实有道理,阿云其情可悯,罪不至死,何况人也没死,也没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而,另一方面,纪委既然已经把这事搬上了台面,自己又不能置之不理。

没办法,宋神宗又叫来了——两大翰林。想问问他们,这事该如何处理。翰林,就是全国最顶尖的人才,真正的精英。遗憾的是,这两大翰林是死对头。没错,正是——司马光和王安石

司马光,我们认识他,是因为“砸缸”。成人后的他,是一个有真才实学的大才子,后来还写了巨著——《资治通鉴》。不过,司马光是保守派,从小到大接受的都是传统的儒家教育,善于发现问题,总结问题,解决问题,但——老规矩不能改。在他看来,只要皇上修心治国、赏罚分明,社会的问题就能得到解决。

而,王安石,却是坚决的改革派。当年,王安石写了一封万言书,提出国家之所以不富强,就是因为许多制度太过陈旧,根本就不适应现在的社会,想要国家富强,必须变法改革

当然,宋神宗也有变法的想法,他也打算让王安石放手去干。可,司马光这一派坚决反对,与王安石就各种理论问题,争论不休。

事情发展到这,阿云的案子如何判决,已经不重要了,因为——此案已成为政治工具,无关对错,无关道德。

王安石支持许遵,并不是因为真的同情阿云,而是因为反对保守派;司马光支持御史台,认为阿云应该判处死刑,也并不是为了捍卫司法公正。

核心问题在于——王安石的变法,能否继续进行

如果保守派怂了,做出了让步,也就默认了变法;如果王安石支持纪委,也就等同于承认变法失败。双方必然无法达成一致。

宋神宗,是坚决支持变法的,所以也一心支持大理寺。保守派也不愿善罢甘休,自然是继续追究,继续上奏。最后,这个小民女的案子,闹得满城风雨,几乎所有的部门都参与进来了,包括掌管军事的枢密院。

宋神宗一看,为了这个小案子,弄得朝廷鸡飞狗跳,成何体统,于是发布“特赦”——免去阿云的死刑,改判有期徒刑37年

至于37年是根据什么来的,不得而知,反正相对死刑,这个结果已经很不错了。更何况,阿云的死活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最终的判决结果,决定了两派的胜负。

是的,王安石的新党派胜利了。而且,不久之后,宋神宗又宣布“大赦天下”,阿云提前出狱了

事情发展到这,应该是皆大欢喜了吧,别急,还没完

后来,王安石大力推行变法,新法开始在各地施行。但,好景不长,变法之后,河南、河北遭遇大旱。当时,当地的一名小官,画了一幅《流民图》上呈朝廷,画中百姓流离失所的惨状,让人动容。宋神宗看了很是惊讶,他没想到,新法并没有庇护受灾的百姓,反而加重了他们的悲惨。就连太后都哭着说——安石乱天下

实话说,旱灾和变法有什么关系?!王安石变的是俗人之法,旱灾却是自然灾害(或是上天之灾)。这,明显就是“莫须有”的强盗逻辑。谁让你主张变法的?现在好了,老天爷发怒了,让天下百姓都吃不上饭了。更可气的是,那位画《流民图》的官员说——只要皇上废了新法,如果上天还不下雨,那就把我斩了。

没办法,宋神宗再“坚决”,面对“民意”(其实就是官意),也只能同意废去新法。

讽刺的是,3天后,老天真的“开眼”了,天降大雨……

历史,有时候就是这么戏剧化。

王安石的变法,被这场大雨彻底浇灭了。没办法,不是他不努力,而是老天看他不顺眼,故意针对他——王安石连续被罢免两次,就连儿子也在斗争中死了。而,司马光,写完《资治通鉴》后,就被召回,担任宰相,他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把王安石时期的新法,全部废除

同样,阿云姑娘的命运,也再一次被改写——她被司马光下令抓捕,最后枭首示众。

可能,在司马光的心里,阿云活着,就意味着王安石变法的影响还在,所以,阿云的死,只是为变法画上一个失败的句号,仅此而已。

写在最后:
小时候,砸缸是为了救人;长大后,杀人是为了保“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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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年的老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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