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于《中华眼科杂志》2023年第10期
作者: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中国医师协会眼科医师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
一、婴幼儿视力评估的重要性
二、婴幼儿视力评估指征
三、婴幼儿视力评估方法
(一)基础眼部检查
注:√示建议适用年龄;若出现异常,应进一步行定量视力检查。表内空项示不建议适用年龄
图2 Lea图形视力表示意(左图示Lea图形视力表外观;右图示圆形、正方形、房子和苹果4种配对视标)
3.VEP检查:VEP检查属于电生理客观检查方法,通过记录视网膜接受刺激后在大脑枕叶皮层视觉中枢产生的生理电位活动,评估婴幼儿的视敏度阈值,结合视网膜电图结果,可用于鉴别视网膜和视路的功能异常。主要用于神经发育障碍或存在认知障碍而无法完成主观视力检查的婴幼儿患者[ 22 ]。常用的VEP检查包括图形VEP、图形翻转VEP、闪光VEP以及扫视VEP。图形VEP和图形翻转VEP记录图形刺激(棋盘格或光栅)所诱发的从神经节细胞至视皮层的生理电位活动,常用的刺激图形包括黑白图形翻转棋盘格图案和黑白图形给撤棋盘格图案,受检者需要坐在显示器前注视图像,不适用小月龄的婴幼儿。闪光VEP记录闪光刺激(常用白色闪光)所诱发的从神经节细胞至视皮层的生理电位活动,婴幼儿在睡眠状态下检查,头部连接电极,记录波形。扫描VEP是通过快速翻转正弦光栅,连续刺激视网膜,在枕叶皮层记录电反应信号,快速、定量检查视皮层的视敏度,与主观视力存在相关性。VEP检查的局限性在于检查所需设备成本较高,检查环境的专业度要求较严格,对检查者专业技能需求较全面,检查过程和时间较长,且受试婴幼儿需要持续注视,因配合度差导致的数值变化易被误认为具有临床意义。为提高婴幼儿VEP检查的质量,可让受试婴幼儿坐在成人身上观看刺激屏幕,或者使用手持式近距离图像,以便更好保持受试婴幼儿注意力,并进行重复检查,提高信号的可靠性。对于注视稳定性极低的婴幼儿,可采用黑白图形给撤刺激和闪光刺激。总之,婴幼儿的VEP检查策略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也可适当增加检查次数,以得到更为准确和稳定的结果。VEP检查结果的解读应结合相应年龄段的正常参考范围和受检婴幼儿的实际配合程度,以便得到准确的临床评估。定量视力检查包括主观视力检查和客观视力检查,两者相互补充提供不同视力相关信息,在临床中推荐优先选择使用主观视力检查方法,若无法得到明确的主观视力检查结果或怀疑视觉通路存在病变,则VEP检查更具有优越性[ 23 ]。本共识是以不同国家、种族以及我国不同地区的多项研究结果为基础,以期向全国推广临床婴幼儿视力评估的实施细节,指导临床不断开展多中心、大样本研究,进一步完善婴幼儿的视力检查方法和数据。此外,应重视眼科医师与儿科医师的合作,更加关注和不断健全新生儿常见影响视力发育眼病的筛查和转诊流程,降低漏诊率并及时干预,预防婴幼儿期视力发育异常导致的终身视力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