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项目的政府采购档案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归集,并将相关资料副本同时报送采购人归集。非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项目,代理机构应将政府采购档案(原件)移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归集,副本由代理机构归集。合同文本、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档案,由采购人负责归集。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项目和涉密项目政府采购档案,由采购人负责归集。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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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编辑:文效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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