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外,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严禁采用简化措施进行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不得将项目直接委托给其控股(被控股)企业实施。在确保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招标人可依法接受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企业参与投标。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深府规〔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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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编辑:汤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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