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并保持专业的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评审专业。评审专家技术职称、工作单位和常住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过专家管理系统向财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评审专家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聘期届满前三个月,评审专家可按要求申请续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履职。未参加财政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培训或测试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往期推荐 ·
1.【每日招言】财政部发布征求意见稿,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
微信编辑:文效堃
微信公众号
学习知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