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招言】江苏省发文,对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集的时间要求作出规定

文摘   2024-11-19 21:53   江苏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保存的档案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归集;采购人负责保存的档案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已有资料的归集,在履约验收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后续资料完成归集。跨多个年度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应分批归集,并在最后一次实施年度完成全部资料的归集。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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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编辑:文效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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