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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施工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发售后,投标人A向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申请“鉴于招标文件中对施工场地描述过于简略,我司申请招标人组现场勘察”。招标代理向招标人汇报后,组织工程施工专业人员核实认为,招标文件对施工场地现状描述足以让投标人进行报价。
问题引出:投标人请求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必须采纳吗?
【回答】
《招标投标法》第21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据此可知,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本身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组织现场踏勘,并不以投标人意识所左右,本案中招标人组织工程施工专业人员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核实认为招标文件所提供信息是充分的,故招标人可以不采纳投标人A的请求,不组织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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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编辑:汤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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