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段某曾是某知名医药公司(化名“某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负责推广公司的药品并协助举办各类学术会议。这类会议是医药推广的重要方式,公司通常会报销与会议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然而,在一次常规财务审查中,公司发现段某在不同时间段申请报销了多笔与学术会议相关的费用,且这些会议似乎存在重复申报的情况。公司内部调查后,认为段某存在虚报费用的行为,即利用同一场学术会议申请了多次费用报销,涉嫌欺骗公司财务。因此,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单方面解除与段某的劳动合同。
段某对此解除决定表示异议,认为自己并不存在恶意造假行为,报销的每一笔费用都有相应的支出和证明材料,所谓的“重复申报”实为公司对报销项目的误解。段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获得经济赔偿。
主要争议
段某是否存在虚报会议费用的行为?这是本案的核心争议。公司主张段某在同一场学术会议上,存在重复报销行为,并提供了其提交的多笔会议费用报销记录,认为这是段某违纪的直接证据。而段某则辩称,学术会议通常需要多个环节的安排,所涉及的费用不仅涵盖了场地租用,还有与不同分会场和嘉宾相关的费用,并非公司所理解的“重复报销”。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依据这些事实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关键问题在于,段某的行为是否已经达到了“严重违纪”的程度。公司提出的证据能否充分证明段某的行为构成了规章制度中的违纪行为?此外,公司是否按法律规定履行了告知和程序性要求,也是法院审理的重点。
法院判决
在一审中,法院认为,公司提供的证据虽然显示段某报销了多笔会议费用,但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费用是重复报销或存在造假行为。段某提交了详细的会议记录和费用明细,证明各笔报销对应了不同的会议环节和支出。这些材料与公司指控的“虚假报销”并不一致,法院认定,段某的报销行为未达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标准。
法院同时指出,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未按照法律程序给予段某充分的解释和辩解机会,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程序的规定。根据判决,法院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判决公司应向段某支付经济赔偿。
在二审中,公司坚持其主张,认为段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司的诚信原则,依然认为构成了严重违纪。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并进一步解释:“公司提供的证据未能充分证明段某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且公司在程序上未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因此,本院支持一审判决,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法律分析
证据不足以证明“严重违纪”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公司虽认为段某的报销存在问题,但缺乏足够证据证明段某主观上存在恶意或欺诈。段某提供的会议文件和报销明细与公司提交的“重复报销”指控并不完全对应,且学术会议的费用报销本就涉及多个环节,不同分会场和相关费用无法简单归为重复报销。因此,段某的行为尚不足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当
法官特别强调,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履行程序性义务,尤其是给予劳动者合理的辩解机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公司未能在解除合同前充分告知段某,并给予其澄清的机会,这已经构成程序违法。经济赔偿的适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由于公司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段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且程序不当,因此法院判令公司应向段某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案例启示
企业应加强内部审查程序的规范性
本案对医药行业尤其具有警示作用。医药代表涉及大量学术会议的组织与报销,企业应当建立更为细致和透明的费用审核机制,确保报销流程的合规性。对于医药代表等职务来说,学术会议报销涉及多个环节和不同费用,企业应当要求员工在报销时提供详细记录,并保持清晰的会议档案,以免产生误会。劳动合同解除需证据充分
企业在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确保其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员工的违纪行为构成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严重违纪”。本案中,公司的主要问题在于其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段某存在主观恶意和欺诈行为。企业在面对类似争议时,应在决策前全面收集证据,并确保这些证据能够经得起法律审查。依法解除程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
即便员工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未能遵守程序的解除行为,即便有合理理由,也有可能因程序不当而被判定违法。企业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确保劳动者有充分的机会进行陈述和辩解,避免因程序问题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结语
本案揭示了企业在处理劳动合同解除时的诸多法律风险。对于医药行业,特别是医药代表群体,企业应当明确会议费用的报销流程,保持详细记录,以防止误解导致的劳资纠纷。劳动者也应当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在面对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决定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