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合理的末位淘汰制可支持调岗调薪,典型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观点梳理与分析

文摘   2024-08-22 08:55   广东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产生的纠纷。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和复杂性日益增加,法院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形成了许多具有指导意义的裁判观点。本文将对一些典型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观点进行梳理与分析,以帮助劳动者和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法律问题。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裁判观点

观点一: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独立存在,不存在重复赔偿

在吴江市佳帆纺织有限公司诉周某坤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中,法院明确了工伤保险和侵权赔偿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裁判核心观点是,工伤保险保障的是劳动者因工受伤后的基本生活,而侵权赔偿则是基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二者之间不能互为替代。因此,即使第三人已赔偿误工费,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工资。

观点二:新用人单位对内退人员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伏某生等诉连云港开发区华源市政园林工程公司案中,法院指出,即便内退人员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在新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时,新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一裁判的核心观点在于,工伤保险的责任归属取决于实际的劳动关系,而非劳动者与原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观点三:商业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在安某重、兰某姣诉深圳市水湾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中,法院强调,即使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也不能免除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核心观点是,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商业保险的存在不能改变这一法定责任。

观点四:清算期间未保护工伤职工利益构成重大过失

在邹某英诉孙某根、刘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法院裁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清算过程中未考虑工伤职工待遇,给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构成重大过失。该案的核心观点是,在公司清算期间,工伤职工的利益应优先得到保护,清算组成员对此负有法定责任。

观点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义务的明确

在候某军诉上海隆茂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核心观点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工伤补助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裁判观点

观点一:合法合理的末位淘汰制可支持调岗调薪

在戴某军诉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中,法院支持了用人单位在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下实施末位淘汰制。裁判的核心观点是,只要调岗调薪符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合理需求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观点二:年终奖的发放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和表现

在房某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年终奖的发放需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工作表现及对单位的贡献。核心观点是,年终奖并非单一标准下的权利,而是需综合多重因素的考量,特别是在劳动者非自愿离职的情况下,仍应享有相应的奖励。

观点三:明确奖金发放条件时企业不得随意拒绝

在彭某翔诉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中,法院裁定,企业在与劳动者约定了明确的奖金发放条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支付。核心观点是,企业应遵循合同约定,诚信履行支付奖金的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收益。

三、劳动合同纠纷的裁判观点

观点一:网络主播与合作公司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在李某霞诉重庆漫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裁定,网络主播与合作公司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核心观点是,劳动关系的认定取决于是否存在实际的人身依附性和劳动管理,而不是单纯的合作或收益分成。

观点二:因企业搬迁导致的通勤时间增加不构成劳动合同履行障碍

在吴某威诉南京搏峰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案中,法院裁定,企业搬迁导致通勤时间增加并不必然构成劳动合同履行的重大变化。核心观点是,只要企业采取了合理措施减轻劳动者的不便,劳动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观点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必须与解除通知中的事由一致

在孙某锋诉淮安西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案中,法院裁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依据解除通知中载明的事由作出决定。核心观点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必须明确、具体,且与解除通知中的内容一致,企业不得在解除后补充其他理由。

观点四: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人事主管负有提示义务

在刘某萍诉南京仁创物资有限公司案中,法院裁定,人事主管若未提示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无权主张二倍工资。核心观点是,特殊职位的劳动者,如人事主管,在未尽职责时,其主张权益的合理性将受到限制。

观点五: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手续导致劳动者再就业受阻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蔡某龙诉南京金中建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案中,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因未及时办理劳动者再就业所需手续,导致其再就业受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核心观点是,劳动合同解除后的手续办理义务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尽义务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观点六:劳动者患职业病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在张某杰诉上海敬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案中,法院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者因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核心观点是,职业病的特殊性要求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关系时,必须严格遵守职业健康的法定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四、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裁判观点

观点一:在校生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在郭某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案中,法院裁定,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形成劳动关系。核心观点是,只要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观点二:多重劳动关系并存时的劳动权益保护

在江苏澳吉尔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曾某峰确认劳动关系案中,法院指出,即使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存在人事关系,但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否认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核心观点是,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取决于实际的劳动提供与管理,而非单纯的合同形式或其他法律关系。

五、劳动争议纠纷中的赔偿金问题

观点一: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中的公平性要求

在张某明诉京隆科技(苏州)公司案中,法院裁定,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的,必须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核心观点是,规章制度不能超越法律赋予企业的管理权限,必须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及公平性,否则基于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承担赔偿责任。

观点二:竞业限制条款中不得包含延长竞业限制期限的“霸王条款”

在马某楠诉北京搜狐新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中,法院裁定,竞业限制条款中不应包含因诉讼或仲裁而延长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核心观点是,竞业限制条款必须合理,任何试图通过不合理条款延长劳动者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结语

通过对上述典型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观点的梳理与分析,可以看出,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既注重对法律条文的严格适用,也注重个案的具体情境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关系时,应以合法、合理为原则,充分理解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以减少争议的发生,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眼看人间
专业方向:公司法、劳动法;行业方向:医疗器械、生物医药。 用心做好每个案件,坚决做一个靠谱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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