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宁愿冒险也不遵守劳动法?从经济账中揭开那些违法操作的‘秘密

文摘   2024-08-09 15:59   美国  

    

企业存在的目的是什么?赚钱!英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约瑟夫·邓宁(Thomas Joseph Dunning)曾说过:“资本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为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因此,在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现象如此普遍,一定会有一本“经济账”。本文就从常见的劳动争议类型的角度来分析企业为什么不遵法、守法,甚至热衷于违法。更有趣的是,有些人在违法被打击之后,还愤愤不平。

一、不支付或克扣劳动报酬:精打细算的“薪资管理”

1. 背景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未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不仅需要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能被责令支付50%到100%的赔偿金。实践中,完全“白嫖”劳动力的情况应该不多见了,更多的是通过各种管理手段来“灵活”克扣工资,比如以绩效考核或者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名义来实现。根据近年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类型来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占比为69.34%,是最常见的劳动争议类型。

2. 经济账计算

不考虑企业声誉及留住优秀员工的情况下,扣工资的账非常直观:扣到即降本。而且这种手段可以分时、分人来实施,不需要集中火力在某几个人身上“薅羊毛”。当所有人都有可能“雨露均沾”的时候,员工反而觉得这似乎是“正常”的公司运作。

3. 可能的风险

除了直接不支付工资的极端情况外,企业通过设计复杂的工资结构以及规章制度来变相克扣工资,使劳动者的维权变得非常困难。理论上,劳动监察大队是可以管这事的,但一旦事情变复杂,行政主管部门可能就会“无能为力”了。说得更直接一点,行政部门只能管那种显而易见的不给钱或少给钱的行为,至于克扣的“合理性”问题,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劳动仲裁嘛,结果往往也就是“把该给的给你”,这对于企业来说,几乎是“零风险”的操作

二、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小企业的常见病”

1. 背景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未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每月双倍工资作为赔偿。近年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占比21.54%。

2. 经济账计算

故意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往往分行业。某些行业为了规避社保等各种“负担”,干脆连劳动合同都不签;还有一些情况,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在小微型企业中,由于职能部门不健全,很容易出现疏漏。

3. 可能的风险

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其实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大部分企业都懂得“趋利避害”,不会去冒这个险。然而,在用工不规范的领域,这种情况常见,但相应的员工维权意识也较为淡薄,所以整体来说,风险是“可控”的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劳永逸”的省钱法

1. 背景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法解雇员工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近年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经济补偿金纠纷的诉讼占比为7.74%。

2. 经济账计算

假设一个企业有100名员工,每年流动率20%,即按更新20人计算,其中非法解雇10名员工,每人平均工作3年,月薪6000元。如果合法辞退这10人,可能至少需要额外支付3个月的工资:告知-培训-通知,还不说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的培训费。这么算下来,每个人就要多支出18,000元,10个人就是180,000元。直接简单粗暴辞退,这笔钱可就省下了。

3. 可能的风险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需支付的额外赔偿金【2N-(N+1)=N-1】:

  • 额外经济赔偿金=10人×6000元×3月-6000元=174,000元

但是,被非法解雇的10人中,可能只有20%会提起劳动仲裁,最终企业实际只需支出34,800元。省下的18万元对比可能因诉讼产生的34,800元,怎么看都是违法解除更“划算”

四、不支付加班费:白嫖的“合法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加班费的支付标准。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虽然常见,但不同于劳动报酬,没有明确的加付赔偿金规定,劳动监察大队通常只处理严重加班的情况。然而,企业如果能够在“合理”的框架内安排加班,而不给加班费,似乎也不是啥大问题。要知道,“屁股决定脑袋”,产值和税收的追求往往让政府在企业与员工之间有“立场”。换句话说,只要白嫖到底,都是“赚到的”!即使部分员工提起劳动仲裁,法院也只能支持员工实际加班费,毕竟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身上。因此,企业不给加班费几乎是“没有什么法律风险”的

五、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保:低成本的“博弈”

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完全不缴纳社保,这有点风险,除了补缴的风险外,还可能因为员工提出“被迫辞职”,导致企业额外需要支付N的补偿金,所以目前这种情况已经不多见了;二是不足额缴纳,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我自己工作了近20年,从未遇到过一个足额缴纳社保的单位。理论上,企业可能面临缴纳滞纳金的风险,但现实情况是,社保不同于税收,税收是公共财政的主要来源,税务部门对未征税款从不手软。但社保呢?“不告不理”甚至是“常态”。当你举报企业社保问题时,社保局可能还会问你:“你是要解决个人问题,还是要求企业全面缴纳?”在社保部门认为征缴社保“不是自己的事”时,用人单位根本不怕被查,最多就是补缴一下,而且还不能倒查太久,通常也就两年而已。所以,不足额缴纳社保也是个“零风险”的操作

总结

从上面几类可能产生劳动争议的事由来看,出于成本和风险考虑,在不考虑道德风险、社会责任、商业信誉等因素的情况下,违法的风险远低于合法合规的成本。当然,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这些违法成本可能会逐步增加。但目前来看,对许多企业来说,违法似乎仍然是“性价比最高”的选择。


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常识。

法眼看人间
专业方向:公司法、劳动法;行业方向:医疗器械、生物医药。 用心做好每个案件,坚决做一个靠谱的法律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