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贵州的青岩教案和开州教案

文摘   2024-09-07 00:00   贵州  

一、青岩教案
教会传教士的不法活动和侵略行径,引起了贵州人民的密切注意。早在咸丰四年(1854年)初,贵阳就谣传天主教要在四月十五日“倡乱”“造反”,人情汹汹,巡抚蒋霨远立即派新任贵筑知县沈秋帆,前往访查,经沈秋帆“力为剖别,讹言顿息”。这件事虽属谣传,但它反映了广大贵阳人民对教会传教士不法活动不满的思想情绪。
《天津条约》《BJ条约》使法国在中国攫取了传教特权,咸丰十一年(1861年)二月初十日,贵州主教胡缚理收到了法国公使转来的“传教士护照”,护照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签发,并附有录载和约要款三条之谕单。为使天主教在贵州的传教特权得到贵州官府的正式承认,胡缚理决定择日持护照往见贵州军政大吏。
二月二十五,胡缚理在贵州天主教法籍外事司铎任国柱的陪同下,前往会见何冠英和提督田兴恕。为了显示自己的地位是和巡抚、提督相等的,并使这次会见对贵州官府造成一种公开的外交压力,胡缚理精心组成了一百多人的仪仗队。他头戴方巾帽,身挂紫带,乘坐八人抬的紫呢大轿,打着法国国旗,吹吹打打,前呼后拥,招摇过市。
他先到巡抚衙门会见巡抚何冠英,傲慢地向何冠英出示“传教士护照”,并要何冠英承认其“传教特权”。何冠英对胡缚理的傲慢态度十分反感,拒绝了胡缚理的要求。他说:“汝等来此传教,可谓不逢其时,现省内情形混乱,外出传教,实有不便之处,并且黔省教门已多,实无增加教门之必要。今后教徒如有违法乱纪之事发生,汝等不能辞其责”。胡缚理原来以为订了条约,有了护照,贵州官府是不敢拒绝他的要求的,何冠英的回答完全出乎胡缚理的意料之外,只得悻悻然离开抚署。
接着,胡缚理等又前往提督衙门会见提督田兴恕。田兴恕在抗击太平军和镇压贵州各族人民的起义中,因勇敢善战,为朝廷屡建“功勋”而被不断提拔,十年间由一步卒跃上了一省最高军事长官的位置,年少气盛,恃功而骄。当他得知洋教士居然大摆排场,游行示威的情况后,大为恼怒,不愿会见胡缚理,但又不便直接拒绝,就借口“军门不识招待仪注”,派人驰往抚署打听,让胡缚理等人在提督署大门口等候。胡缚理一行在衙门前偃旗息鼓,鹄立了两个小时,没有任何官员出来引进。由于此前外国传教士很少在贵阳公开露面,人民罕见,纷纷围观,使得衙门前街上拥挤不堪。这时“又值巡街军士到署换班,手中兵器鲜明,主教、司铎心甚疑惑,更睹军民人等交头接耳,恐惧突生。先由任司铎弃轿转入巷中,易服逃走,胡主教得闻司铎已遁,亦弃轿改换洋装步出辕门”。群众见此情景,更觉好奇,争先恐后前来观看,街道壅塞,人声鼎沸,一片混乱。此时,衙门内突然响起号炮声,传呼胡缚理入内进见,而胡缚理、任国柱等已飞奔逃往北天主堂。一路上看热闹、看洋教士者跟踪追至,边看边骂,发泄对传教士的不满。官府生恐出事,派人“前来教堂弹压”,群众纷纷离去,“二更始得安静”。当时贵州绅民把反教会传教士侵略斗争的希望寄托在田兴恕身上,民间遂有“田钦差田字系口衔十字,将来必定歼除洋人,保全黔境”的话语流传。
二月二十六日贵阳知府多文根据巡抚何冠英的命令,在府署公堂约见任国柱,转告何冠英、田兴恕对胡缚理昨日举动的严重不满。任国柱反而大肆咆哮,责备贵州官府不按条约办事,要他们尊重“传教特权”。双方争执,各不相让,不欢而散。此后,田兴恕曾三次派兵搜查北天主教堂,驱赶正在举行仪式的教徒,抄走经像、书籍和各种宗教用品。田兴恕和何冠英还联名向全省各级官吏发出了一份“秘密公函”,在“秘密公函”中把天主教斥为“异端邪说”,最为害民,指出近来传教士“肆行无忌,心实叵测”。为了防止他们“遣人四出,任意煽惑”,公函要求各级官吏“无论城乡,一体留心稽查。如有来外方之人,谬称教主等项名目,欲图传教惑人,务望随时驱逐,不必直说系天主教,竟以外来匪人目之,不得容留。倘能藉故处之以法,尤为妥善”。“秘密公函”还把反对洋教是否积极作为地方官考绩的依据:“如果办理得力,定当优叙;倘不经心,听任传习,一经查出,咎亦匪轻也”。为了配合“秘密公函”制造反教舆论,候补道缪焕章撰写了名为《救劫宝训》的反教小册子,号召“屏黜异端”,刊印后散发全省各地。“秘密公函”和《救劫宝训》在全省产生了很大反响,实际上成了号召贵州各级官吏和士绅起来反对教会侵略斗争的动员令,青岩教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青岩位于贵阳城南五十里处,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咸丰元年(1851年),贵州第一任主教白斯德望在青岩城北姚家关买了田地,让教徒耕种。“那里便成了传教士在青岩最早的根据地,从此天主教在青岩地区逐渐传开”。咸丰六年(1856年),胡缚理为培养天主教神职人员,在姚家关修建大修院一所。在修建过程中,强占民田,强制征集劳役,这一切都得到负责青岩团务的赵国澍的支持和协助。1859年,大修院建成,取名“圣伯多禄大修院”,派法国传教士伯多禄为院长,有修生十余人。
赵国澍,青岩人,字尉三,又作畏三。咸丰三年(1853年)以来,为镇压农民起义,他“散家财,城青岩为守备,复倡练民团,随官军四出讨贼”。他镇压农民起义有“功”,很快升为团务道。在接到“秘密公函”后,赵国澍一反与传教士合作的态度,转而积极执行“秘密公函”,支持群众反教会斗争。
咸丰十一年端午节(1861年6月12日),青岩各族群众按照地方习俗,三五成群到郊外游玩,俗称“游百病”,据说可消祸免灾,祛除百病。当部分群众走到姚家关大修院门口时,有小孩高喊:“火烧天主堂,洋人坐班房”。大修院守门人罗廷荫和修士们闻声冲出修院,依仗教会势力,驱赶辱骂群众,相互嘶嚷,争吵不休。青岩团务道赵国澍闻讯,立即派团丁包围大修院,将闹事的四个修士解至城内团务署。赵国澍对他们当面训斥:“田大人不许信天主教,他将出示禁止,凡不肯背弃的,都要处死。因此,今夜你们转回修院去和你们的院长商量定夺,否则你们一概都是不可得救的”。赵国澍限定答复日期后将他们放回,几天后未见回音,赵再次派团丁到修院。此时院长伯多禄已率众逃跑,院内空无一人,团丁逮捕了守门人罗廷荫,刚出院门又抓到修士张文澜和陈昌品,接着要他们退出天主教,遭拒绝后,就把他们三人关押在龙泉寺。赵国澍又派团丁查抄了大修院内的书籍、钟表、衣物及宗教用品等,并放火焚烧了大修院。几天后,田兴恕将赵国澍提升为全黔团务总办,并将贵阳东门外的九华宫改作赵国澍的全黔团务总办衙门。
胡缚理得知三名教徒被抓、大修院被焚、物品被抄的消息后,数次写信给田兴恕提出抗议,要求释放被捕的三人,田兴恕均置之不理。这时,法国公使馆秘书德纳玛奉使馆命到西南几省宣布《天津条约》和《BJ条约》,正在重庆。胡缚理写信给德纳玛,要他代表法使馆出面与贵州官府交涉,迫使田兴恕放人。德纳玛因贵州各族农民起义声势浩大,路途危险,不敢前来,乃写信给田兴恕。田兴恕接信后十分震怒,将原信打回,并于接信当天下令将三人处死。这就是《BJ条约》签订后中国发生的第一个教案——青岩教案。
青岩教案发生后,胡缚理一方面组织盗尸,以作为田兴恕、赵国澍等人的“罪证”;一方面写信给在重庆的传教士梅西满,命他速去驻华的法国公使馆报告,要求法国公使出面通过外交途径向清廷交涉。胡缚理在信中提出了惩办田兴恕、赵国澍,赔偿损失,兑现不平等条约中保护教会和传教士非法特权的条款,要清廷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等无理要求。
法国驻华使馆代办哥士耆接到报告后,于咸丰十一年(1861年)十月初九日向法国钦差大臣、驻华公使布尔布隆汇报,布尔布隆立即命他向总理衙门提出交涉。第二天,哥士耆赴总理衙门向恭亲王奕诉提出“抗议”,并要求总理衙门“立即备一公文,速递贵阳,切戒该处大小官吏,不敢摧害教人生事”,并行文两广总督劳崇光,由哥士耆带到广东,“面会劳制军秉公办理前事”,总理衙门对哥士耆所提要求一一照办。
哥士耆携带总理衙门给两广总督劳崇光的咨文,于咸丰十一年(1861年)十一月抵达广州,受到劳崇光的盛情接待。十一月二十一日,劳崇光和哥士耆就青岩教案进行谈判。哥士耆指责田兴恕等“违犯和约”,并对贵州官员不张贴和约告示大为不满。他说:“所有田提督之敢于妄作者,皆由去年和约换后,贵州省城大小官员不肯张贴宣示之故”。为此,哥士耆要求劳崇光在一二日内“妥派差员,迅赴贵阳府”,将和约告示二十分“按照单开之数贴出”。他还要求劳崇光让贵州巡抚立刻将搜去的胡缚理的书籍等物以及房屋如数赔还。如原物毁坏不存,“宜赔银五千两,交堂中胡主教手”。至于被杀三人,每家至少赔银二百五十两。另外要赵国澍等为被杀三人赔造富丽坟墓。如上述要求得到满足,青岩教案就可以结案。劳崇光答应了哥士耆提出的全部条件,并向哥士耆表示,要“专差干弁,前往贵州,切致贵州抚院,先将和约告示,照单逐一分派贴出,一面追赔书籍银两,修造坟墓,将此案妥速办结”,保证“嗣后更当按照和约,将习教为善之人保护安全,以敦和谊而副盛心”。
哥士耆和劳崇光关于“青岩教案”的初步协议却遭到胡缚理的反对,胡缚理认为赔款太少,法国政府也指示布尔布隆向清廷提出强硬要求。新任贵州巡抚韩超也不满法国传教士的骄横无理,拒绝张贴广州送来的二十份和约告示。就在“青岩教案”尚未了结,双方继续进行交涉时,又发生了“开州教案”。
二、开州教案
开州教案发生的前几年,黄号首领何得胜建立了瓮安玉华山、平越(今福泉)上大坪等根据地,拟定了“近略江内,远逼省垣”的战略方针。此后,屏蔽省城东北的开州就成了黄号军与官军反复争夺的战略要地。
咸丰十年(1860年)一月,戴鹿芝任开州知州,他早在安顺府郎岱厅同知任内就严厉禁教,因此贵州大吏把扼守开州、屏蔽省城的希望,寄托在戴鹿芝的身上。但戴鹿芝兵微将寡,粮饷奇缺,无力抵御义军的进攻,只得依靠士绅组织的团练苦守危城。
正当硝烟弥漫开州之际,贵州天主教主教胡缚理派司铎文乃尔到开州。文乃尔不但在此到处传教,而且经常到城外讲经布道。他以距城七里的夹沙垅教徒张天申家为据点,组织教徒日夜念经讲道,为人授洗,不断发展教徒。他还暗中唆使教民,抵制当地举办团练摊派的各种夫差粮款。开州的形势本来就很复杂,文乃尔的传教活动使得官绅更感不安,他们尤其担心传教士在起义群众中发展教徒,与官绅对抗,将使危险的局势更加无法收拾。开州“一心团”的首领周国璋对此尤为愤恨不满,把文乃尔的活动密报戴鹿芝。戴鹿芝为执行田兴恕的“秘密公函”,要周国璋密切注视文乃尔的行动,详查具报。
同治元年(1862年)正月十五日元宵节,开州夹沙垅附近各村寨群众按照传统习俗,“祭赛龙灯,祈年逐疫,并藉以齐团”,通知该处教民一体参加,教民以奉教为由,加以拒绝。团首周国璋和团民找文乃尔等交涉,“文乃尔等固执不从,激怒团众,将伊等房屋围住,欲行捆杀”。周国璋禀报戴鹿芝,戴鹿芝一面把情况飞报田兴恕,一面于二十日带数十人前往弹压,将文乃尔及教徒张天申、吴贞相、陈传经、张易氏带回州署当堂审讯。文乃尔有恃无恐,出示“传教士护照”,要戴鹿芝当堂查验。文乃尔声称该护照“上有直隶藩司印信,并录载和约要款三条之谕单,上盖总理衙门关防”,地方官应对他“厚待保护”。而戴鹿芝认为该护照是法国文凭,并非清国文凭,不足为据。其时,“各团民蜂拥至州,口称历年祭赛齐团,以从违为顺逆,该教人既不入会,即属叵测,若不立予正法,团众即行分散”。戴鹿芝见众情汹汹,恐致激变,而这时正需依靠团练来对付义军,防守开州,“若拂舆情,转形棘手”。何况这时又有田兴恕、何冠英“秘密公函”为依据,于是在接到田兴恕“缉案就地正法”的批示后,立将文乃尔、张天申、吴贞相、陈传经、张易氏五人先后处死,还命令周国璋在城乡各地继续查拿不法教徒。这就是继青岩教案后贵州发生的又一重大教案——开州教案。
三、青岩、开州两教案的结案经过
开州教案发生后,胡缚理知道仅向贵州官府进行交涉已无济于事,遂立即派外事司铎任国柱赶往BJ向法国代公使哥士耆汇报,要法国公使出面向清廷提出交涉。哥士耆得知开州教案有法国传教士被杀,十分恼怒,他一方面向法国政府报告,请示处理办法,一方面向列强驻华公使通报,寻求各国的支持,共同向清廷施加压力。美国公使蒲安臣、俄国公使伊格纳提也夫、英国公使卜鲁斯一致支持法国向清廷提出“强硬抗议”,主张从严处理与教案有关的贵州官吏。
同治元年(1862年)五月初,哥士耆向恭亲王总理衙门王大臣奕訢发出照会,并附送胡缚理申陈一件,何冠英、田兴恕秘密公函一件,哥士耆在粤时与劳崇光来往信件二件以及《救劫宝训》一本。哥士耆在照会中首先指责贵州官府直至同治元年(1862年)二月十五日前还未将和约告示贴出,接着攻击田兴恕“起意凌辱教人,穷形尽相,无所不至”,然后历述青岩教案及其交涉经过。哥士耆还说他与劳崇光在广东交涉青岩教案时,两宫皇太后尚未听政,奕訢也还未议政,“诚恐热河诸大臣亦有书札关会各省督抚,不必实力奉行和约,则贵亲王(指奕訢)即从中出力,亦难济事,故此案虽系显背和约,而布大臣(指布尔布隆)重念和好,不欲过致费事,即嘱本大臣从宽办结”。接着话锋一转:“本大臣念如此从宽调处,止有纵容为恶者更肆凶虐,令人追悔无及”。接下来又叙开州教案的经过,指责后任巡抚拒绝张贴广州送去的和约告示。照会要奕訢“再四思量,照覆本大臣知照如何办理”,并威胁说:“凡事宜早筹维,一有迟误,恐变故更多,即不能如前此之易为力矣”。胡缚理在致法国公使的“申陈”中,还捏造事实,加罪于田兴恕、何冠英、多文和戴鹿芝,其目的是在外交谈判中加强法国的地位,迫使清廷作出更大的让步。
奕訢根据哥士耆的要求,上奏两宫皇太后。两宫太后为查明真象以便进行处理,根据奕訢的建议,于同治元年(1862年)五月二十三日谕令成都将军崇实、两广总督劳崇光和四川总督骆秉章“分派满、汉慎密妥靠大员前往贵州,访查确实,即行复奏……断不可一字含混,稍涉偏袒”。外交谈判就在总理衙门和法国公使馆轮流举行。由于“哥士耆狡诈百出,总欲将田兴恕戴鹿芝等逮治其罪”,致使“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向哥士耆往返辩论,几至决裂”。双方各不相让,谈判形成僵局。不久,哥士耆得到法国政府关于处理开州教案的指示:“一、处死田兴恕、戴鹿芝;二、派亲王大臣到法国谢罪;三、赔偿损失”。
同治元年(1862年)十一月十一日,哥士耆亲到总理衙门,提出为处理两教案所拟条款十二条,并当面让奕訢“画押照准”。其主要内容是:一、惩办与两教案有关的贵州官员:贵州巡抚韩超,应即革职,永不叙用;田兴恕、赵国澍、戴鹿芝“应即拿问到京,押赴市曹处斩,以彰显戮”。田兴恕等处死时,法驻华公使馆得派员赴刑所看视,并要清廷颁发谕旨宣示田兴恕、韩超等违背条约,“分别斩决革职,罪有应得”。二、赔礼。要在贵州查办事件的劳崇光代表清廷“着礼服亲拜贵州胡主教,并面述大清国大皇帝闻知该省此案甚为惜念”等语。三、赔款:“从前被害诸人,各有家属,现应给予每家银六百两。措银五千两,送给主教赔补各物”。四、将田兴恕在六硐桥的公廨“尽行送给胡主教收管,为天主教公业,并即改建天主堂一座”。赵国澍、戴鹿芝家属在开州城内“觅置地基十亩上下,建造天主堂一所,送为该处教中公业”,另为“从前被害八人”修筑富丽坟墓,并于墓前各建牌坊一座。以上条款,限清廷于第二年二月以内办结,并威胁说:“如届时未尽照办,即由法国公使大臣另自筹办,则所行条款,必有大不利于中国之处”。
这十二条的重点是要处死田兴恕,田兴恕是钦差大臣一品封疆大吏,如果因为杀一外国传教士而被处死,这就是意味着大清帝国向西方列强及其保护下的教会传教士屈膝,其后果将是国家体面尽失,民心瓦解,传教士气焰更加嚣张,于理于法于情都是清廷无法接受的。因此早在五月二十三日的上谕就已说得明白:“田兴恕为专阃大员,赵畏三等亦系道府,即使实有其事朝廷亦必持平办理,断不肯稍徇外国之情,有损国体”。对法国这一要求,奕訢自然不敢同意,乃与哥士耆辩论。哥士耆见奕诉不愿画押,“即负气而去”。
十一月十四日,奕訢派文祥、崇纶、董恂、恒祺前往法国使馆“再三辩论,讵该使坚执前议,牢不可破”。十八日法使馆又向总理衙门递送照会一件,并“将十二款粘抄前来”,态度比前更加强硬。照会声称“所定条款稍减断难依从”,并威胁清廷说:“于十日内将各款办法决定,或不能照准,另自备办”。
在如何处理田兴恕的问题上,清廷基于“国体”“民心”,断然拒绝了法方的要求。但为早日结案,避免各国联合干预,又不能不向法方作些让步,于是采取了“赔偿不妨俯允,抵偿则断不能行”的方针。根据这一方针,奕訢在给法国的照会中,再次表示反对处死田兴恕。至于赔偿,“中国虽因军务紧急,款项支绌,……无论如何勉力,本爵无不可从”。
同治元年(1863年)十二月初一日,法使馆又复照总理衙门,其中心内容是田兴恕、赵国澍、戴鹿芝定须抵命,若仅议赔偿,万难照准。第二天,宝鋆、文祥、崇纶等按约同赴法使馆谈判,双方辩论半日之久,而哥士耆“始终呈其臆见,毫无更改,咆哮异常,欲决裂者数四”,坚持此案必须照其原议办理,要总理衙门斟酌办法,用不着再给照会,限第二天写信答复。
十二月初三日,总理衙门立即酌拟信稿,信中指出,此案条款,应以是否论抵一条为重,“现在业经钦派大臣前往查办,一经查实,自应按照中国律例,分别首从抵罪”。这封信由崇纶、恒祺前往法国使馆面交哥士耆,“告以即如所拟办理,亦不能凭一面之词即行定案,必须听候钦差大臣等查明,取具供词,方可定拟”,双方“辩论再三,该使始行勉强应允”,但后来法使馆给总理衙门的复照中仍坚持“田兴恕等应当抵命者必须抵命,实无法可为宽免”。
在外交谈判的同时,清廷对负责查办两案的人员也作了调整。由于哥士耆指控田兴恕杀害教民系骆秉章主使,两宫太后于同治元年(1862年)十月初五日发布上谕:“四川、贵州两省教民案件,均着交成都将军崇实办理,骆秉章著无庸会办,以专责成”。接着,又命两广总督劳崇光“仍以头品顶带驰往贵州查办事件”。
早在同治元年(1862年)七月,崇实便派四川候补道宣维礼、满洲驻防协领吉祥到贵州,调查两教案实情。宣、吉二人在贵州三个月,只同胡缚理见过一次面,便由候补知府周守正以宣、吉二人名义起草了一个给崇实的禀稿,禀稿极力为田兴恕开脱,把发生教案的原因推在贵州“剿贼”紧急和已故巡抚何冠英身上。胡缚理设法得到这个禀稿后,针锋相对地给崇实写了一篇“禀呈”,逐一驳斥禀稿中各点,希望崇实“公平处事,断不能听信一面之词,即行定案”。宣、吉二人的贵州之行,只是了解了一些案情,崇实认为非有大员前往贵州查办,不能解决问题。清廷根据他的建议,撤销了贵州巡抚韩超、提督田兴恕的职务,听候查办,调湖广总督张亮基以总督衔署理贵州巡抚兼提督。
同治二年(1863年)二月,法国派柏尔德密任驻华公使。柏尔德密是一个十分狡猾的外交官员,来中国后,便向各国驻华公使陈说“在中国问题上采取合作政策的利益”,要求各国同法国一致行动,迫使清廷就范。四月十九日,柏尔德密到总理衙门会见奕訢,面递照会一件,并另单一纸,载有谈判协议草案五条,内容与哥士耆所提十二条相差无几。柏尔德密对奕訢说:“此案办与不办,一言而决”。同日,英国公使卜鲁斯也到总理衙门会见奕訢,指责中国违背条约,薄待外国,并威胁说:“各国已联成一气”。连奕訢也看出是“直欲假公义之名,以逞其藉端启衅之意”。
同治二年(1863年)三四月间,劳崇光和张亮基相继到达贵阳。他们了解到由于法方态度蛮横,致使教案的外交谈判没有取得进展。为了打破僵局,认为还是要做通胡缚理的工作,于是请与胡缚理有私交的贵筑县令蔡兴槐出面疏通。这时胡缚理亦恐坚持原议,两案不结,不仅影响教务的扩张,也将会引起中国人民和官绅的不满,他权衡利害后,同意放弃处死田兴恕的要求,应允以遣戍定案。法国公使柏尔德密在胡缚理上书陈说后,也表示同意。
劳崇光和张亮基根据清廷的旨意,在四川秀山会同审讯田兴恕,又在省城贵阳命有关官员对张茂萱、谢葆龄进行审讯,然后将判决结果上奏:田兴恕“发往新疆,充当苦差”;何冠英“业已病故,应毋庸议”;赵畏三(即赵国澍)“打仗阵亡”;戴鹿芝“开州殉难”,“亦毋庸议”;缪焕章妄撰《救劫宝训》一书,刊刻传播,书版追缴销毁;多文“仍请旨永不叙用”;张茂宣、谢葆龄与田兴恕一体,发往新疆,充当苦差;韩超“应请旨交部议处”;田兴恕所居六硐桥公廨,“交胡缚理收管”;两教案总共赔银一万二千两,“拨给胡缚理收清”。
奕訢将这个判决抄送柏尔德密,柏尔德密随即报告本国政府。同治四年(1865年)二月,柏尔德密通知总理衙门,法方已同意中国的处理办法,青岩、开州两教案至此才正式结束。

地域历史文化
地域历史文化资料刊录摘选和学习交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