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贵州咸同战乱后的财赋税收

文摘   2024-09-14 00:00   贵州  

一、咸同战事期间贵州财政之困窘与厘捐之开增
贵州经济不发达,本省赋税收入很少,大部分开支仰仗外省协济。道光后期,全省田赋额征十二三万两,加上其他杂赋全年总共不过二十余万两,居全国十八行省之末,而全年支出则为一百万两左右,其中兵饷需银五十多万两,文武俸廉、役食、驿费、公费、马干、世俸等款年需银四十余万两,又年例支零星杂款约五万两,本省收入仅为年支出的五分之一,不足部分由外省每年协济七八十万两。
咸丰初,全省各族人民大起义的爆发使军费大增。战事期间,贵州养兵三四万人,光兵饷和军费每年就要二百多万两,超过常年的二三倍。当时清廷集中主要人力物力财力镇压江南的太平天国起义,原对贵州协饷的省份也因本省烽烟四起,自顾不暇,基本上停止了协饷的正常拨解。贵州本省仅有的一点赋税更因战事不断,无法征收。据巡抚张亮基说,同治间全省地丁钱粮每年只能征收到一二万两,最多也不过三四万两,藩库经常库空如洗。黎培敬接任布政使时,藩库存银只有八十两,以致兵饷不能按时发放,官员俸廉年年拖欠,官兵无以为生。连黎培敬也因领不到廉俸,每天早晨常是吃点茶水泡饭充饥,贵州财政完全陷于绝境。
在省内财政极度困难的状况下,贵州地方官首先恳请朝廷谕令各协济省按时按数拨解协饷。巡抚张亮基任职五年,先后十二次上疏,要求各省按时将协饷解来贵州。对此,清廷虽也指示各省要顾全大局,及时拨解协饷,可是各省有的阳奉阴违,有的装聋作哑,有的只拨解少量,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同治十年(1871年),中原各省战事全部结束,贵州军务也接近尾声,巡抚曾璧光仍不断奏请各省协饷按时拨解,以应付军需和善后的需要。在清廷通盘筹画下,由湖北、山东、福建、江苏、浙江、湖南、广东、九江关、东海关以及四川等省关,每月共凑足二十一万两,拨解黔省,才使贵州缺饷的压力,稍有减轻。但是直到战事最后结束时,各省拖欠贵州的应解协款总数仍达数百万两。
战事期间,在请求协饷的同时,贵州地方官还挖空心思,从本省人民身上搜刮,以补军饷之不足,厘金、义谷、仓谷、捐输等,就是搜刮的主要手段。
▲厘金。创行于咸丰三年,是年太平军占领南京,清廷随之在扬州和南京城外孝陵卫分别建立江北大营和江南大营。为了筹饷,帮办江北大营军务的原江宁布政使雷以諴采纳了幕客钱江的建议,于是年九月在扬州仙女庙、邵伯等地首创厘金。咸丰四年,清廷认为厘金是筹饷的有效办法,命令各省仿照办理,此后厘金成为清廷的一项合法的经常性新财源。
厘金是属于商品过境税和交易税性质的捐税,课税对象一是行商,一是坐商,征之于行商的称行厘(活厘),征之于坐商的称坐厘(板厘)。税率原定为物价的百分之一,但厘金一经推行后,税率不断增高,通常是百分之五,最高可达百分之十以上。更有甚者,各府厅州县为增加收入,从城镇到乡村,到处私自设卡。一种货物在甲地交纳厘金后,到乙地、丙地仍要照价再征,并且征收的对象也从行商坐贾扩大到肩挑小贩、行人包裹,乃至村妇的一鸡一蛋。厘金成了官府大小官员、土豪劣绅的一种新的利薮,是盘剥百姓、阻碍商品流通的苛敛
贵州设卡抽厘,始于咸丰十年(1860年)。在这以前,由于军饷匮乏,贵东道道员韩超在咸丰九年禀请巡抚蒋霨远说:“铜、松、思、石、镇、思一带,上达滇黔,下通川楚,为客商往来必由之路。其盐、茶、桐油、土药、麻布、竹、木、百货税课厘金,若道路无阻,办理得法,月可获万余金”,建议设卡抽厘,以济军饷。二年五月,新任巡抚刘源灏奏请在川黔、湘黔边界率先推行,并委道员何冠英总理全省劝捐抽厘事务。咸丰十一年,省内其他各地也陆续仿照设立分局、子卡、巡卡,抽收厘金,举凡竹木、百货、土药、盐斤均在抽收之列。最初全省设有七局(川盐仁、永、綦、涪及黔东之流塘、托口、龙溪),同治元年后陆续增设四十多卡。
贵州商品经济本来就不发达,再加上战祸连年,交通阻塞,商旅裹足,厘金收入远不如中原各省。据报,光绪中叶全年厘金收入约十多万两,但实际征收远远超过此数,大部分都进入经手人的私囊。
▲厘谷。咸同战事期间,贵州地方当局不仅抽收厘金,还别出心裁地抽收厘谷,这实际是将征收厘金从工商流通领域扩大到农业生产领域。厘谷是贵州巡抚、提督田兴恕于咸丰十一年创办的。厘谷抽收的对象是农户,税率视每户所入米谷,抽取十分之一,变价交省。厘局经办人由官绅组成。厘谷全是强迫征收的,在清镇,抽取厘谷时往往“私加十之四五,民有不遵即刀割其鼻,用绳穿孔,鱼贯游街示儆”。官绅的残酷榨取,引起人民的强烈不满。咸丰十一年十二月(1862年1月),清镇县民聚众数万,捣毁厘局,杀死委员二人,还声称要包围省城。田兴恕派兵二营,才将抗厘群众镇压下去。同治三年田兴恕因教案事免职,厘谷随之停征。据同治元年八月大学士倭仁奏称,黔省仅上年便征收了四十余万石。
▲义谷。巡抚张亮基鉴于百姓痛恨厘谷,于同治三年将其改头换面,以义谷的名义向民间抽收的,十取其一。章程表面上规定是向“有谷之家”劝办,实际是“富者巧脱,贫者搜索殆尽”。从同治三年秋到五年四月的近两年中,黔省共抽收义谷九万五千四百九十三石,按照市价每石以白银四两计,实合银三十八万一千九百七十二两余。
▲仓谷。布政使黎培敬于同治七年创办,性质与厘谷、义谷同。黎培敬为防止“浮冒侵蚀之弊”,不派委员,令各地方官自为经理,但结果仍是弊端丛生。一些经办征收的“不肖团绅,仍欺蒙州县,以多报少,自饱溪壑”。同治九年黎培敬禀请巡抚曾璧光停办,未准。为缓和人民的不满,他只得令各地将仓谷酌减五成抽收。光绪初停征。
厘谷、义谷、仓谷是咸同战事期间,贵州省内的主要收入。
▲除厘谷、义谷、仓谷外,贵州地方当局还利用捐输、捐纳的办法筹集饷项。捐输与捐纳不同,捐输是指绅商士民因国家急需而向官府报效钱米等物,官府则奖以学额、封典等。捐纳是买卖官职。捐输、捐纳在清代往往同时举行,名称也含混不清。清代从康熙时便有开捐之举,以后历朝相继仿行。历朝开捐之原因有军需、河工、赈济等。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清廷为筹集军饷,批准各省以捐输捐纳作为筹饷的手段之一。贵州军需开捐始于咸丰初年,以后全省群众起义风起云涌,协饷不能按时拨解,为应付急需,巡抚蒋霨远乃奏请在全省按新例开捐筹饷。捐输或捐银钱或捐粮米,名义上是自愿认捐,实际上是强迫摊派。据当时被勒捐人说:自开捐输后,“连年不辍,有一年中劝捐两三次者,名目繁兴,直至卵破巢倾,而犹未已。追比之严,甚于负欠国课。其初派绅设局分赴各乡题写,稍存观望,即派差练锁拿,入局勒捐,一不如数,即送府用刑逼索。正捐之外,倍出使费,尽饱局绅囊橐,殷富莫不毁家”。
至于捐纳,在咸同以前贵州就常年进行,所收银两,由户部同地方共享。咸同时期,贵州捐纳不仅在省内举行,还仿照湖南派员“前往欠拨黔饷各省,设局劝捐,即以捐银作收该省协饷”。由于欠解协饷各省都处在战争状态,官员士绅都不愿冒险认捐,只有捐监尚有销路。这是因为“捐监一项,需费无几,且科第功名半从此出,故尚为人所乐输”。据巡抚张亮基估计,“如每州县捐监数名,可得银数百两,每省即可得银数万两,合之数省即可得银数十万两”。战争期间,贵州本省捐输收入全年大约十几万两,同厘金不相上下。
二、战后协饷与田赋的增加
同治十一年,全省性的战事基本结束,但是要将平息下来的局势长期稳定下去,就必须做好善后工作,而善后工作又需要有大量款项才能完成。这主要是因为裁军需用大量款项,清理偿还官兵欠饷需用大量款项,恢复生产、招抚流亡更需要大量款项。因此恢复协饷,增加赋税收入,便成为战后的当务之急。
▲协饷的增加。同治十一年(1872年),全省战争结束后,各协款省“视贵州军务大致肃清,遂谓可以自存”,逐渐不再按时拨解战时协款。光绪三年(1877年),江苏、福建、湖南陆续奏请停解黔饷。各省请求停协,对贵州来说,无疑是一个极为不利的信号。清廷命令巡抚黎培敬通盘查核,如果各省月协兵饷停解,“黔省能否敷用”,详细奏明。第二年黎培敬复奏说:“黔省疾苦甲天下,现在虽告肃清,而兵燹甫定,防务未能全撤,兼之本年复增制兵,是防营、绿营应需粮饷待用尤殷,加以一切善后头绪繁多,款目甚巨,在在均关紧要,全赖各省协饷源源接济,……然若均纷纷停协,黔省势将坐困,大局何堪设想”,要求各省照原数按月筹解,如实有困难,至少也应拨解一半。
光绪五年,岑毓英任贵州巡抚,在各省一再要求停协的情况下,清廷再次谕令岑毓英核实全省收支,“一切用项力求撙节,每年实需经费若干,岁入之数若干,并近数年捐输实在银数若干,据实分析具奏,再由户部指拨有着之款抵补”。岑毓英经过审算复奏说,全省“总共每年开支核实,必须饷银一百八十万两,方能应手,较之从前已每年节省银一百余万两,于无可省减之中,省减殆尽,实为必不可少,亦必不可再减之款”。岑毓英还表示,“各省督抚勿如从前之借词为难,减解延缓,俾全大局,容俟三年后,查看情形,钱粮杂税能照旧额征收,各项工程及招耕开荒等事完竣,各营欠饷发清,再行奏明核减”。三年后,即光绪九年(1883年),升任云贵总督的岑毓英上疏核减饷项,确定今后每年各省拨解协饷109万两,清廷批准,这一协款额较战前增加30余万两,一直到宣统时未变。
▲田赋的增加。经咸同战事,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生产凋蔽,田土荒芜,钱粮册籍丧失散乱,田赋一时无法照旧征收。为此各府厅县官加紧对田赋的整理工作,要求凡是逃亡在外的均须返回原籍办理田土凭照,未外出的田主亦须至善后局重新办理领照手续,所有田主均须照章缴纳田赋。但是清理田赋工作非短期所能完成,并且生产的恢复也需要数年才能见效,因此直到光绪十九年(1893年),贵州实收田赋虽较战争期间有较多的增加,但仍没有达到战前的水平。
光绪十九年的田赋杂赋实收数:地丁49418.01两,杂赋1928.37两,粮折28135.01两,耗羡20932.45两,合计100413.84两。从光绪十九年起经过十年,即经过战后三十余年的休养生息,贵州田赋才超过战前的水平。
光绪二十九年的地丁耗羡两项收入:地丁应征147290两,实征118529两,耗羡62861两,合计181390两。
光绪后期田赋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生产逐渐恢复,开垦土地陆续升科,府厅州县对田赋的整理已经完成,钱粮收入转入正常。
三、厘金盐税土药税等新财源的开辟和整顿
战后,贵州地方官府除了要求增加协饷、清理田赋外,还不断整顿旧税、开辟新税,以满足各项开支的需要。其中主要是厘金、盐税和土药税。
▲厘金。厘金在咸丰十年即开始推行,由于当时全省军务紧张,财源枯竭,各府厅州县纷纷设卡抽厘,严重危害行人商旅。除此而外,各厘局厘卡漫无章法,管理不善,经办人乘机大饱私囊,有人估计省内征收的厘税有一半以上为经办人侵吞。再加上官员、军队保护下的走私猖獗,偷税漏税为数亦复不少。凡此种种,对全省财税的收入,都起着不利的作用。
同治十三年(1874年),清廷鉴于各省厘卡弊端丛生,谕令地方官认真整顿,严禁私自设卡抽厘,以后又多次重申禁令。光绪三年(1877年),巡抚黎培敬决定着手加强对厘金的征收和管理,规定在省城设立厘金总局由布按两司领导,并刊刻通省厘局关防及详细章程,各地方官均须一体遵照办理,又将所有竹木百货等一律从宽减收二成。光绪十三年(1887年),清廷正式批准贵州设厘局二十五处:贵阳府、安顺府城内,大定府永岸、赤水、毕节、滥泥沟、威宁,普安厅城内,兴义黄草坝、白层河,遵义府城内、松坎、正安,平越直隶州、永兴场,仁怀厅仁岸,镇远府瓮洞、笋洞,黎平府丙妹、流塘,思南府涪岸,思州府龙溪口、玉屏,铜仁府查局、漾头司,松桃厅五官坝。贵州厘卡经过这次整顿后,全省厘金收入略有增加,到光绪中叶,全省厘金上报数额为十五万多两。
光绪后期,清廷举办新政,开支增多,为了筹款,各府厅州县不断增加厘局,到光绪末,全省厘局由二十五处增为四十余处。各厘局之下又设厘卡,有的设二三卡,有的设四五卡,最多可达十几卡。如贵阳厘局就设有红边门、六广门等十三卡,商旅厘税负担益加沉重。
▲盐税。盐税是战后省内财政的又一项重要收入。贵州不产盐,清初镇远府食用淮盐,黎平府食用粤盐,普安厅食用滇盐,其余地区食用川盐。雍乾嘉以来,淮盐运输不便,滇盐价格昂贵,全省除黎平府古州及附近州县食用粤盐外,均改食川盐。
盐税有灶课、引课等课税。灶课是向食盐生产者征收的,引课是向贩运食盐的盐商征收的。引是盐商购盐和在指定地点销盐的凭证;每引配盐数量各省不同。盐商取得引票须交纳规定的税课,称为引课。由于贵州不产盐,不征灶课、引课,只对入省食盐征收少量的税费(落地税每百斤二钱四分)。咸丰以前,贵州例定年征盐税七八千两,在全部赋税收入中,只占极小部分。
川盐分计引和边引,计引是行销在川省及两湖部分地区的引盐;边引是行销在滇黔二省及川边酉、秀、黔、彭各州县的引盐。川盐入黔集散地称为岸,乾嘉以来逐渐形成四大盐岸,即永岸、仁岸、涪岸、綦岸。四岸中各有盐商十余家,多由陕西及四川富户垄断经营,承平时川盐销黔每年每岸或二三十万包或五六十万包。就黔省而论,如黔西、大定、遵义、仁怀等府厅州县,也多由川黔二省商人设号行销川盐。
清中叶以来,川盐实行官督商销办法,“商人领引配运则归盐道,税羡经征则归州县,而总督则考其成,此则官督商销之微意也”。领引、配盐、征税三者分开,弊端极多,官吏索贿受贿,商人偷税漏税,层出不穷,空有督销之名,毫无行销之实。咸同大起义爆发后,川黔盐路阻塞,转运困难,商人视为畏途。咸丰八年(1858年),桐梓县令蒋立炳又在松坎设卡征收入境川盐盐税,每包征银三钱,从此川盐销路益减,私盐盛行,盐价腾贵,最高时每斤可达银一钱三四。咸丰十年,贵州地方官开始在各州县设立局卡,抽厘助饷,其中对川盐每十包抽收一包,谓之“大厘”。由于率税高,一时“厘卡林立,如布网罗”,“且沿途复有半厘、小厘、落地税各名色,又有查局、分局、验票局及各州县私设卡局,层层派索。每引一张,运入黔境,实抽厘银不下数十,以致商贩裹足”。各岸盐商因负担过重,纷纷歇业,盐价愈昂。
同治三年(1864年),贵州巡抚张亮基为筹集兵饷,奏请清廷谕令四川,或者每月拨盐二万包,以抵历年积欠协饷,或者敕令四川各盐井地方官遇有商民赴井卖盐,无论边计,每百斤概坐抽一斤,集有成数,按月解黔。四川没有同意这些要求,清廷也没有批准,贵州继续征收川盐厘税,每年收入约五六万两。
光绪三年(1877年),时任四川总督的贵州平远人丁宝桢为开发盐税财源,接受在川的候补道唐炯的建议,川盐官督商销为官运商销。具体办法是川省在泸州设官运局,由局自场购盐运至各岸,岸商一次交纳各种税费后领引购盐,运往黔省,自由销售;川盐入黔不再征厘税,而由官运局在售引时代为征收,分期解拨黔省。丁宝桢向黔省大吏表示,实行此法后,川省每年向贵州认解厘税六万两,以后如销路日畅,再适当增加。是年秋,官运商销办法正式实行。
四川代征盐厘并没有超过贵州厘局对川盐征收厘金的款额,因此在四川实行官运商销、代黔征厘的办法后,素与唐炯不睦的贵州巡抚黎培敬便致书丁宝桢,表示设使贵州筹款有着,“自当撤去税关,以轻盐价”,这无疑是告诉四川,贵州今后将对川盐继续抽厘。由于四川官运局已代黔征厘,川盐入黔仍须再征,立即引起岸商的不满,多次向丁宝桢反映厘税过重,川盐滞销不畅。光绪六年三月,贵州巡抚岑毓英与川督丁宝桢,在赤水召开会议磋商盐厘事,会上双方议定四川提高引课,每年为贵州代征盐厘十八万两,按时拨解黔库,川盐进入贵州不再重征厘税,沿途亦不得需索留难,从此川省代征黔厘便成为贵州的一项固定收入。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廷同英、美、俄、德、法、日等十一国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规定中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白银,三十九年还清,加上利息共计九亿八千万两,平均每年偿付一千八百万两。为了按期支付赔款,清廷将赔款分摊至全国各省,连最穷的贵州每年也分摊二十万两。贵州财政本不能自给,更无力承担二十万两赔款,经协商仍从盐厘解决,决定四川边、计各引每引加银四两,共筹银十万两,但其余十万两仍无着落。当时贵州准备将黔岸川盐每斤加价二文,再凑足十万两。四川深恐黔省将川盐加价,“滇粤私盐势必乘机侵灌黔边”,反对用加价办法筹措赔款,主张采取以计保边办法,再于边计各岸内增加引税予以解决。最后议定:于黔边及川省近边计岸岁行额余二万道水引中,每引再加银五两,共十万两,连同前款共二十万两,由川解往黔省藩库,再由黔解至上海,转交给列强。
▲土药税(YP税)。YP战争前,贵州已有部分州县种植YS,战后清廷虽然采取禁内不禁外的方针,不准官民吸食、种植YP,但因进口YP的泛滥,国内吸食、种植YP者与日俱增。咸丰八年(1858年),英国通过《天津条约》及第二年的善后章程,将YP改名为洋药,在海关每百斤交纳进口税白银三十两,即可在口岸自由销售,YP取得合法贸易的地位,至此半开半掩的中国禁烟大门被彻底打开。随着洋烟进口的合法化,国内种植、吸食YP者也进一步增多,此后洋烟土烟双管齐下,共同毒害中国人民。
咸丰十年前,因YP是违禁品,贵州地方官对种植销售YP者不敢公开征收课税,但官军有时征收实物以充军饷,实际是明禁暗不禁。咸丰十年,贵州开始征厘金,省产YP被称为土药,同百货一并划入抽收厘金之列,抽收金额为每土药重千两,抽厘银十两。由于省内厘卡过多,过往土药必须逢关纳税,遇卡抽厘,再加上各种规费,实际负担大都超过税额的二三倍。不少YP贩子为了减轻负担,通过各种办法逃避厘税,严重影响了土药厘税的收入。
光绪二年(1876年),巡抚黎培敬为扩大土药财源,堵塞偷漏,在安顺设立土药总局,各路城乡要地、出关隘口设查收分局,专门办理征收土药厘税。为鼓励YP的运销增加收入,还“酌定新章,特予宽减,每土药一千两抽收厘银五两,其一切帮金毫金概行豁免,即各属地方税课亦暂时停收,以冀商贾畅行”。新章规定:减厘后凡有闯关逃税或挟枪执炮抗不纳厘者,则严惩不贷。光绪四年,盐厘实行由川包解,省内厘税减少,经奏请将土药厘增加三两,即每土药千两征厘银八两。光绪十年又增为十两。光绪十二年又减为八两,光绪二十八年又再增二两,两年后因筹饷无着又增六两,合计每土药千两征厘税十六两(八厘八税)。据户部统计,光绪二十九年贵州全省土药税收入为十三万多两。
光绪后期,国内YS种植大增,尤以云贵川陕为最,所产土药大部销往长江中下游各省。当时朝野高唱寓禁于征的口号,建议通过提高土药厘税的办法达到禁绝烟祸的目的。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吉林、四川、云南、江苏四省试办土药统捐,各省参照执行,规定每担YA片征收厘税银六十两,以后厘税又减至三四十两。光绪三十年(1905年),湖南湖北在宜昌首创土药统捐总局,统一征收烟土和烟膏的厘税,第二年江西、安徽、广东、广西、江苏、福建等省也加入实行统捐行列,统捐主要是针对云贵川三省外销土药设立的。照统捐章程规定,“凡云贵川土行销该八省者,经由总局分局均即照收土税;无论轮船、民船载运一律予征膏捐”。其额为每担征统捐银一百两,另加经费银十五两,合计一百十五两。商人纳税后,粘给印花、执照,自由销售,不再征收他税。凡参加统捐各省,以光绪三十年本省征收的土药税额为准,从统捐收入中按数返还,溢收部分上解户部,作为练兵经费。两年后,统捐改称统税,贵州也加入统捐省行列。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廷在禁烟舆论的压力下,宣布从是年起,于限定时期内禁绝种植贩运YP,统税随之停征。贵州是产烟大省,被放宽为每年减种十分之二,五年禁绝。为了避免因禁烟使收入骤减,并且考虑到“遽将厘税停收,是适为种烟者轻其成本”,反而助长种植贩运,清廷允许贵州仍按八厘八税办法征收土药厘税,但将以两计改为以斤计,定为每千斤征银二百五十两。其运出省外者,“以逾限出关比照厘税常额加收一倍”。此外为限制吸食,贵州还遵旨实行牌照捐每购土药一两,捐钱四十文;购膏一两,捐钱六十文。些措施虽没有认真贯彻执行,但对限制YS种植也还起了一定的作用。据度支部的调查,宣统二年,全省产烟量已降为一万二千多担。到光绪末宣统初,贵州每年征收土药厘税约为二三十万两。
四、财政入不敷出
光绪中后期,贵州财政收入虽有增加,但支出也与日俱增。特别是光绪后期和宣统初清廷举办新政,实行预备立宪,需款日益增多,全省财政入不敷出也更加严重。
光宣之间,全省财政支出最多的仍是兵饷。战后虽有几次裁兵,将兵饷控制在五十多万两的额定饷额之内,但编练新军一标,每年就增加兵饷十三万多两,全省兵饷总额仍高达六十五万两以上。
兵饷以外的另一大开支是官员俸廉公费。道咸以来,贵州额定文官俸银三万七千多两,养廉银八万五千多万两,武官俸廉、蔬菜炭烛、心红纸张等,每年约十三万七千多两,文武合计每年约为二十六万多两(不包括教职、世俸土官土弁及胥役工食)
光绪末,清廷因官员俸廉二百余年未作调整,大小官员办公、生活开支日益艰难,根据直隶总督袁世凯的建议,于俸薪制度未改革前,对全国各级文职官员实行公费补助。所谓公费是指“本官服食、仆从、车马及一切私用应酬杂支”的津贴。贵州各级官员公费开支定为三十余万两。
宣统二年,资政院议决京外各官公费标准为总督繁缺二万四千两,简缺二万两;巡抚繁缺一万八千两,简缺一万四千两;布政使繁缺一万两,简缺八千两;度支使、提学使各六千两;各道繁缺五千两,简缺四千两;各府繁缺四千两,简缺三千六百两;州县照原不加修正(二千两以上,四千两以下)。
兵饷俸廉以外的第三大开支是新政经费。新政经费是光绪二十七年以后新增的项目,其中主要是编练新军,开办新式学堂,派游学,设警察,成立审判和检察机构,筹备地方自治,进行全省人口调查,设立谘议局,举办地方公益事业等。这些新政开支,全省每年约需四五十万两
此外其他杂支,每年总共也需十余万两。
上列各项开支除兵饷和额定俸廉外,大都是地方自筹,于是随着开支的增多,各种名目的捐税如盐斤加价、印花税、烟税、酒税、屠宰税、牲税、肉税、榨(油)税、斗息税、庙税等也纷纷出笼,广大群众的捐税负担成倍增加。
然而尽管官府搜刮殆尽,贵州财政经三十余年的整顿,仍是入不敷出。宣统元年(1909年),贵州岁入1752471两,岁出1807617两。宣统初,清廷对财政体制进行改革,朝廷和地方实行财政预算制度,朝廷派财政监理官到各省清理和监督财政收支。据度支部制定的宣统二年贵州财政预算说明书称:“贵州岁入一百七十三万四千六十余两,以四川协饷及代征之盐课税厘为大宗,田赋次之,厘捐各款又次之……岁出二百七十八万八千二百九十余两,军费为大宗,行政次之,解款司法等又次之,两抵不敷银一百五万四千二百二十余两,预备金四万九千九百余两在外。部核于岁入之协款照九江关及四川省册应增十万九千七百五十余两,又将可增可减之款电商,据复应增者认为试办,应减者承认三万八千七百十余两,实不敷银九十万零五千七百五十余两”,可见贵州财政相当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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