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后外国传教士在贵州的活动

文摘   2024-09-06 00:00   贵州  

早在明末清初,耶稣会便将天主教传入永历王朝,皇太后、太后、太子及朝中的官员、嫔妃、太监有不少受了洗礼。乾隆年间,罗马教皇命法国传教士罗方济创立四川教区,兼管贵州教务。此前罗方济已在婺川、思南等地进行传教活动,一度到达遵义、贵阳。嘉庆七年(1802年),将贵州分为黔东道和黔西道两个分教区,通过“传教先生”进行传教,主要活动地区是贵阳、婺川、遵义、绥阳、贵定、新城(今兴仁)、都匀、黔西,教徒580多人,以后逐年增加至千余人。天主教在贵州的发展,主要是在鸦片战争以后。
一、鸦片战争后天主教基督教在贵州的扩展
道光二十年(1840年)英国发动了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战争结束后,清廷除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被迫签订《南京条约》外,还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先后与美国和法国签订《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这两个条约明文规定外国人可在五个通商口岸建立教堂,“倘有中国人将佛兰西礼拜堂、坟地触犯毁坏,地方官照例严拘重惩”。但法使拉萼尼并不以此为满足,还强烈要求钦差大臣两广总督耆英奏请道光皇帝批准弛禁天主教,并同意发还天主教堂旧址。道光皇帝根据耆英的奏请,于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和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先后发布两个敕令,前者同意天主教弛禁,后者不仅批准免禁天主教,而且还同意给还天主堂旧址,但明确宣示:外国人概不准赴内地传教。这样,西方教会传教士就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冲开了清朝宗教自主权的大门,清廷被迫对被查禁一百二十多年的天主教开放弛禁,西方列强利用宗教对清朝进行侵略,也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教皇额我略十六世把贵州升为独立的教区,贵州教务不再由四川教区代管,在暹罗的法国传教士白斯德望被派任贵州教区的第一任主教。白斯德望“于重庆被祝圣后两年,就得到巴黎修院派人增援”,“他毫不迟疑地派遣他们去传教,修建教堂和住房”。
咸丰六年(1856年),英法两国挑起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并于咸丰八年(1858年)迫使清廷先后与俄、美、英、法四国签订了《天津条约》。《天津条约》第八款规定:“法国人欲至内地及船只不准进之埠头游行,皆准前往,然务必与本国钦差大臣或领事官预领中、法合写盖印执照,其执照上仍然有中华地方官钤印以为凭”。第十三款又规定:“凡按第八款备有盖印执照安然入内地传教之人,地方官务必厚待保护”。咸丰十年(1860年),英法联军攻入清廷,强迫清廷签订了《BJ条约》。《BJ条约》第六款规定:“任各处军民人等传习天主教,会合讲道,建堂礼拜,且将滥行查拿者,予以应得处分”。此外,这一条约还规定了退赔以前没收的教堂财产。担任翻译的法国传教士艾美还在中文本中私自加上“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一句,为后来天主教会在清朝内地广置产业、占有田地伪造了条约根据。
《BJ条约》签订以后,清廷为了适应与西方列强进行交涉和通商等的需要,于咸丰十年(1861年)十二月设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总理衙门曾将条约告示钤盖关防咨函各省遵照执行。这样,在内地的外国传教士就取得了公开合法的身份,其传教活动更加活跃。贵州的情况稍有不同,直至开州教案发生,官府对开放教禁仍然没有认真执行,传教士的“传教特权”没有得到承认,他们的传教活动仍受到种种限制。然而西方教会传教士却认为,有了不平等条约的规定,任何人都不能阻止传教活动,传教活动必须得到各级官府的保护。在贵州的法国传教士一个个趾高气扬,传教活动空前活跃,他们在各地建教堂,办修院,设医馆,举办孤儿院、育婴堂等等,利用小恩小惠拉拢群众入教,天主教势力在贵州得到进一步发展。
贵阳的北天主堂是贵阳教区(道光二十年贵州教区改为贵阳教区,仍然管理全省天主教教务)的大本营,贵阳也成了传教士传教活动的重点地区。从咸丰六年(1856年)起,在贵阳设小修院,在六冲关设中修院,在青岩设大修院,培养神职人员。咸丰十年(1860年),胡缚理继白斯德望任贵州主教,他广召外籍神甫,充实传教力量,积极发展教徒,贵阳教徒人数迅速增加。
咸丰五年(1855年),天主教传入清镇。“最初来清镇传教的是法国传教士易德谦、布沙尔、叶临爱。易德谦为神职助理主持教务工作,其余两人为经堂神职人员”。同年,天主教传入黔西州,“传教者是法国人孟姓神甫”。这时,天主教还传入定番,开始未立教堂,也没有常住教士,“每年由贵阳天主教会派一教士来巡回传教一两次”。
在镇宁县,有镇宁城内、黄果树、江龙三个本堂区。咸丰末年,法国传教士李万美就在城区巡回传教,广泛吸收教徒。同治十二年(1873年),法国传教士吴培善“广泛结交地方人士,劝人奉教”,因此教徒大量增加,教务日盛。城中奉教的占80%,附近乡镇百姓几乎都奉了教。
同治五年(1866年),贵阳天主教正式确定定番(今惠水)为本堂,派法籍传教士常住,并兼管长寨事务,发展教徒,扩大教点。在绥阳,同治末年各族人民起义被镇压后,“田土荒芜,道路荆棘”。驻绥阳的法国传教士请川东主教到绥阳买置荒田,并移四川无资之教民来绥垦种,因而“邑中教民由川移居者有之,地方新入教者有之,日见其众,散处各区,就地建设医馆、经堂”,如郑家场、旺草场、蒲老场附近之后滥湾、柏杨湾等处均建有经堂。
其他如遵义、桐梓、仁怀二郎坝、石阡、思南、安龙、望谟、罗甸、册亨、贞丰、独山等地,都先后建立堂口,发展教徒。到光绪中叶,教会势力已渗透到全省大部分地区。
基督教(新教)传入贵州较晚。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清朝出现边疆危机。1876年,英国利用马嘉理事件迫使清廷签订了《烟台条约》,允许英国人到中国内地游历。英国基督教传教士戴德生首创“内地会”,其目的是要深入中国内地传教。光绪三年(1877年),“内地会”派遣英籍传教士祝名扬由湖南进入贵州,首先至平越(今福泉)城内租赁房屋居住,并在此传教。不到半年时间,祝名扬离平越去贵阳,在贵阳设立了区会,设堂宣道,以后买了车家巷地基,修建住房及礼拜堂,设立“贵州省基督教内地总会”,开始向全省各地传教。继“内地会”之后,基督教其他一些宗派也接踵而来。但基督教势力在贵州有较大的发展,那是进入二十世纪的事了。
二、教会传教士的不法活动
鸦片战争后,一些外国教会和传教士以本国政府为靠山,依仗不平等条约,在贵州各地传教的同时,还进行超出宗教以外的侵犯中国主权和破坏原有社会秩序以及民间习俗的种种不法活动,犯下了与其教义宗旨相悖的罪行。
(一)霸占田地。《BJ条约》签订前,法国天主教会就已经在贵阳青岩和六冲关等地低价购买土地,修建教堂和大、中修院。《BJ条约》签订后,教会和传教士利用条约中文本中“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这一条文,通过低价强买、教徒“捐献”甚至强行勒索等手段霸占了大量田地。他们除在霸占的土地上修建教堂、修院、医馆、住房等设施外,还把大片土地租给佃农耕种,收取高额地租。例如,黔北一带堂口拥有大片土地,田租成了教堂的主要经济来源,“仅遵义堂口收租就达1700余担”。传教士们还乘人之危,廉价大量收买田地。1898年,册亨、打言等地发大水,河边一带田地大部分被洪水冲坏,打言法国天主堂传教士杜公谋“趁此机会将这大片田地和七、八里长的一道河沟连十二、三里宽的一个山林,一并用廉价收买”,打言几乎三分之一的农户成了教堂的佃户。
(二)无视清廷法令,干扰地方行政。同治十年(1871年),总理衙门在致各国公使书中指出:“洋教士在中国,当照中国规矩,不可干名犯义,擅用关防印信于大小衙门送递照会。如有本身应诉之件而与他项词讼无关者,准照中国儒教士子之例,缮禀呈明地方核办;如欲晋见中国大宪,亦与中国士人见大宪之例同”。可是,外国传教士俨然以征服者自居,自视高贵,目无中国法纪。他们始则藐视官府,与地方官分庭抗礼,继则凌驾于地方官之上,干涉地方行政。如“川省之艾嘉略、黔省之胡缚理,或称副使,或称鉴牧”。咸丰十一年(1861年),胡缚理为向贵州官府“呈送护照”,竟然以巡抚、提督一级的仪仗往见贵州大吏。同治七年(1868年),胡缚理致总理衙门照会一件,“擅由提塘官驿送递,且保举前任道员多文等,请予优奖”。在有关教案的谈判中,传教士们常以惩办、撤换贵州某些地方官员相要挟。新任云贵总督劳崇光至黔后,“地方文武官吏,教士喜者用之,所怒者去之,刑赏大权悉从其指”。连总理衙门也认为,这是“侵官吏之权,事已难恕;甚至侵国家之权,其实难容。似此无理已极,安得不犯众怒”。
(三)庇护教民,欺凌百姓。传教士所到之处,不择良莠,广收徒众。虽然教民中多数是良善百姓,但地痞流氓、恶霸无赖也为数不少。他们或因犯罪案发,或因词讼无理,或因钱债被逼,辄即逃入教中。张亮基说:“自传教之禁弛,而习教人日多,往往小民因有犯案始行入教,一经入教,差提每难弋获,以故无赖之辈趋之若鹜,人人恃为护符”。传教士不仅出面庇护不法教民,甚至还包揽词讼,无理者可以变为有理,钱债逼还者可以不还。“莠民以教士为逃薮,教士以莠民为羽翼”,相互勾结,欺凌百姓,种种劣迹,令人发指,现仅举几例:
同治三年(1864年)冬,贵定县民黄丙扬,偕妻庭氏,“揢死李老大婴孩,旋即投入天主教内”。李老大邀约同寨十余人,赴黄丙扬家论理,黄丙扬声称:“身已入教,告官也不怕”。同治五年(1866年),贵定县冉石保等加入教民袁玉相、夏正兴的团练后,“藉教中声势,纠众杀害王江保、左寅寿二人,重伤三人,将其家财什物牛马抢掳一空”。在遵义,教会吸收杨希伯等恶霸入教,这些人依仗教会势力,敲诈勒索,霸夺田产,淫人妻女,包揽词讼,无恶不作。有教民王凤山等,杀害傅王氏家二命,被捉拿到县,杨希伯拿了主教名帖,到县署强行要求释放凶犯。在遵义的法国传教士博第理甚至在官府审理民教纠纷案件时,迫令地方官给他设专席监审。贵州巡抚张亮基于同治四年七月(1865年8月)给朝廷的一个奏折中透露:“凡教民中之缘事犯法者,胡缚理偶有请托,多所迁就,臣亦不与之为难”。官府的这种态度,更助长了传教士和不法教徒的嚣张气焰。
(四)破坏瓦解农民起义。胡缚理等传教士还插手地方军事,破坏农民起义。兴义府回民起义多年,清廷采用剿抚两手镇压起义均未奏效。同治四年(1865年),胡缚理“欲广其教”,“毅然以招抚新城、贞丰回匪自任”,马忠就是在胡缚理等策动下从回民起义军中叛变降于官府的。胡缚理还擅自“出示谕令各属办团”,仅于示尾添注督、抚同阅字样。据劳崇光说,当他在镇压农民起义遇到为难之事时,胡缚理“无不尽力相助,如制造火药,汇兑军饷……设法联团”等。
教会和传教士的不法活动和种种罪行,激起了贵州各族人民的强烈愤慨。从19世纪60年代起直至20世纪初,贵州各族人民反对外国教会侵略的斗争此起彼伏,从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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