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贵州的集市贸易

文摘   2024-08-12 00:00   贵州  

一、场市增多
“改土归流”后,贵州土司制度趋于土崩瓦解,区域封闭局面解体、地区间的联系加强、政治一统,这就为人口流动、经济交流创造了条件,促进了贵州城乡社会经济和集市贸易的发展及商业的兴盛。
贵州民间呼集市为“场”,《黔南识略》卷一曰:“黔人谓市为场”,称赶集为“赶场”。场地一般设在交通较为方便、地势比较平坦、居民较多的集镇上。场与场之间通常相距二三十里或四五十里,在全省各府厅州县,成点状分布。场的设置与选点,由各地有权势者(地主、乡绅)倡立,地方官府发予执照,作为“场头”。也有为地方官府倡设的,《清江志·职官》载,乾隆八年署清江通判许锡昌即倡设“清江市场”。只有很少的场地系土司选定。安平的沙家马场系西堡长官司沙氏长官所设,故有“沙家马场”之名。罗斛州各亭的小型场市,皆由该亭的“亭目约束”。
清代集市贸易的发展,就场市设置增多而言,主要原因有四:一是改土归流。如邛水司改为邛水县丞后,雍正年间设台烈堡,辟为集市。新设玉梁堡,亦辟为集市。乾隆五年,开顺洞街集市和开瓦寨街集市。二是裁卫并县使军事性的驻兵区改为平民百姓的生活区。如雍正五年在黄草坝设州判,嘉庆二年,裁州判置兴义县。每座府厅州县城都是该行政区内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也成为经济中心,交换经济随之发展。集市贸易亦随之在城里出现,如镇宁、黄平、清镇、施秉、正安、册亨等州县城内均有场市。三是“开辟苗疆”,在苗疆设置长寨、八寨、丹江、台拱、清江、古州、都江、下江、松桃等1直隶厅、8散厅。雍乾时期相继在“苗疆”驻扎重兵弹压,安设屯卫防守,派流官管辖。一些商贩亦进入苗疆经商贸易。军队、官府的日常所需,有相当部分要靠市场供给,导致集市贸易在这些地区的出现与形成。正如《清高宗实录》所载,乾隆四年古州总兵韩勋奏,“苗疆向无市廛,近年新立市场,各寨苗民商贩按期交易称便”。四是原有各府州县农业、手工业、矿业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不同生产领域、城镇与乡村间物资交流数量增多,范围扩大,原有的集场已不能满足,而要求有更多的场市作为交换各自所需的场所。如镇宁州在明代有州城场、江龙场、郎洞场、黄果树场、沙锅堡场等5个集场,清代则另有州城场、丁旗场、安庄场、下募役场、大抵拱场、阿塘堡场、木岗场、新苑场、红运场、窑目场、西窑场、四旗堡场、沙子沟场、达道场、田坎寨场、元总堡场、大寨场、列山堡场、马道子场、木郎坝场、吴胜堡场、化本孔场、张官堡场、大旗山场、平安寨场、施家本寨场、鼎书寨场、革剌场、十三庆扬……等大小场市40个。永宁州乾隆时有集场15个,至道光时发展为29处。《黔南识略》载,乾隆时归化厅有场市16个,而《安顺府志》记载,至咸丰时已发展为23个。位于黔东孔道上的镇远府,因“自楚来者至此而陆,自滇来者又至此而舟”,商旅往来频繁,故其贸易发达、场市众多,《黔南识略》卷12称其“场市所在皆有”。
各府厅州县场市数目多寡不等,据《黔南识略》载,至道光年间为止,场市在1-4个者,有石阡、清江、古州、八寨、都江、长寨、正安、麻哈、罗斛、丹江、凯里等州县。场市在5-10个者,有铜仁、安顺府亲辖、龙里、平越、都匀、思南、水城、台拱、大塘、广顺、独山、册亨、三脚屯、湄潭、毕节、贵筑、印江、清镇、安平、绥阳、桐梓、余庆等厅州县。场市在11-15个之间者,有思州、都匀府亲辖、仁怀厅(今赤水)、开州、定番、永宁、平远、威宁、普安县、修文、瓮安、天柱、安南等府厅州县。场市在16-20个之间者,有大定、黔西、龙泉、安化、归化等府州县。场市在21个以上者,有镇远、普安厅、镇宁、黄平、贞丰、荔波、务川、仁怀等府州县。全省场市最多者除镇宁外为普安厅,共有场市38个,除1个在厅城外余皆散在各乡村;最少者乃丹江、凯里、罗斛,全境仅有1个场市。苗疆六厅因系新建,社会生产单一,广大苗族、侗族长期生活在自然经济环境里,缺乏商品意识,故总体来说是全省集场最为稀少之区。
集场的分布各以府厅州县城为中心,结合境内各乡村居民物产、交通条件及邻村经济交往状况而选定,使所设场市附近数里、十数里、数十里地之内的住居者,能较为方便地实现各自的需求,各场市的设置均根据该地综合实情而选定。以归化厅及平远州集场的分布为例:厅城之西门、北门各有1场市。城南26里处有羊场、88里处有猴场(猴场西南20里处有马场)、100里处有猫场(猫场东南20里处有大营场)、120里处有马鞍营场;城西南40里处为火烘场,70里处为打帮场;城东南50里处为蛇场、80里处为宗志场;城东北70里处为板当场、90里处为鸡场、100里处为坝羊场。平远州的15个集场分布情况是:州城东25里有小虎场、60里有化溪蛇场、70里有牛场、80里有龙场、90里有马场、虎场;州城西70里有马场;州城南40里有猪场、60里为熊家场、90里为羊场、120里为鸡场;州城北40里为八步场、60里为茶店场、90里为拉志兔场;州城东北30里有鼠场。相邻两场间的距离大多在20-30里之间。
贵州集市的设置大体是在村落较密、人口较多、物产较富、交通较便的村镇内。场名多数按十二生肖分别取鼠场、牛场、虎场、兔场、龙场、蛇场、马场、羊场、猴场、鸡场、狗场、猪场。贵州山箐草深,虎狼出没伤害人畜现象时有发生,为避讳起见,有的地区不以虎作场名,往往以猫代称。同一府州县内常有两个以上不同时期或在不同地点而名称又相同的场市。如镇宁州即有称为马场者四,为便于区别,分别称之为郎洞马场、下马场、及曾周马场。郎洞范围内又有两个马场,先建的郎洞马场称为旧场,后建的郎洞马场称为新场。《苗俗纪闻》所载,“贸易以日所属为场,如寅为虎场,卯为兔场,各有分地不相紊”,“其同一场期者,加大小或新旧字样以别之,或冠以地名”。此外还有一些府厅州县的场市全不以生肖属期为名的。如镇宁州在清代建有本场、丁旗、安庄坡、下募役、大抵拱、西窑、四旗堡、达道、田坎寨、元总堡、大寨、化本孔、十三旗等13个场市,其中没有一个用生肖作场名。无论何种名称的场市均各有固定场期。《遵义府志·风俗》载,“各场聚市有期。有一六者,有二七者,有三八、四九者。要以五日一次。又有期鼠、马者,期牛、羊者,各以期所属日支为市”。许多府州县既以十二生肖属日作场名,又有非生肖属日作集场名称者。随着集市贸易的发展,供求量的增大,有的场市场期缩短。如余庆县县城的集场,在明代赶丑、未场,清朝场期改为每月的逢三、逢六、逢九日赶场。
集场的增多,场期的缩短,是集市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数百个大小场市散布在贵州高原上,成为农牧产品与手工业产品汇集地、销售点,是州县城镇与乡村进行物资交流的场所。各个集场的联结构成了贵州经济的网络与联结点,透过它可以看出产、供、销的数量、质量、水平,可以反映出贵州社会经济运行的情景。
二、集市贸易的兴盛
贵州集市贸易兴于明,盛于清。其兴盛除场市增多外,主要表现在集市贸易的区域广阔,参加集市贸易人员众多,进入集市贸易的品种繁杂,集市贸易形成一套相应的管理方法,集市贸易已从物物交换发展到使用货币,集市贸易已成为城乡人民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全省79个府州县(包括二级县)境内,均有集市贸易。集市贸易的载体——场市,在贵州高原上星罗棋布,各地按其自定的日期分别选定场市进行集贸活动,只是集场分布的疏密不等、集贸的规模大小不同而已。规模较大的集市当推清代中后期兴起的黔北四大名场,即民间所称“一打鼓、二永兴、三茅台、四鸭溪”。打鼓新场即今金沙县城,永兴场在湄潭县,茅台场在仁怀县,鸭溪场在遵义县。而“打鼓”又居四场之冠。打鼓乃新民里属打鼓寨的简称。原在打鼓寨东邻的永丰里设有场市,名永兴场。因打鼓寨地势宽阔而较平坦,附近村落较多、田畴连片,为通川大道,可经遵义至綦江,可由茅台达合江,又可自鱼塘而抵古蔺。该地省内可经黔西往毕节,可经鸭池河至安顺,从六广河至贵阳,是省内外商旅往返便途及中途停歇地,当地士绅即凭此优势设场市。与永兴场的历史相较而言,打鼓场晚于永兴场,于是人们遂呼永兴场为旧场,称打鼓场为新场,即打鼓新场。赶场,以日中为市,当天即散,赶场者主要是本地人,其次是外地人。如“苗疆六厅”开设之后,邻近的湖南、广西商贩乘机纷沓而入,通过贸易手段谋利。《贵州通志·前事志》载,雍正十一年,贵州巡抚元展成奏,“黔省新辟苗疆,幅员辽阔、生齿繁众。加以古州、清江安设重镇,四方商贾络绎往来”。《黔语》上卷称,在黄平,“今黔楚货棉、靛、烟、布诸物鳞集旧州”,湖南商贩多是经水路往返于黔、楚两地的,当时黄平旧州由于省际贸易兴隆而呈现“来樯去橹如织”的盛况。在黎平,雍乾以来,“商贾日众,南海百货亦捆载而至,古州遂为一都会”。《大清一统志》载,兴义府“商多江右、闽、粤、蜀之人”,江浙人来贩绸缎,粤人来贩棉纱,滇人来贩铜,川人来贩盐,各有侧重。《思南府续志》卷二载,“商之由陕由江至者,边引蜀盐,陕人主之;棉花、布匹,江人主之”。远在江西的商贩也不顾路途之遥来黔东北贸易。当然,更多的外省商贩还是来自邻省。《思南县志稿》卷三亦谓:“交易者多为川、湖两省人”。《黔南职方纪略》卷二载,“路既通商,滇民以花易布者源源而来”。贵州的一些商贩也在各省商贩的启迪下,跨省贸易,将本地土特产运销省外,复运外地货物转销本地,通过出省贸易而营利发家者有之。
贵州自然状况复杂,地势之差、气候之异,各自物产有别,各民族间交往的扩展,经济交流亦随之发展。居住乡村的少数民族以农业、副业生产为主,手工业品多出自城镇里的汉族居民,各有所产,各有所需,城乡交流亦成为必然之势。城镇所需农副产品需要农村提供,乡村各族农民所需日用手工业品有赖于城镇的供应。少数民族不唯以自己的农副产品去换取所需日用品,官府规定的赋税,各族群众也只有用农副产品到集市出售后,以所得银钱交纳。永从县的苗、侗人民每年须交纳苗疆折正银503两,各户分担的赋额唯有出售自己产品所得应付,该县农民正供虽规定可用土产之棉花、麻、布匹、鸡蛋“抵钱为正供”。而有的人户拿不出这些足额产品,只得以其它产品到市场变卖得钱后,再买回上述物品如数抵赋,出现“今苗往往以钱市物纳之官”的特殊现象。民族之间、城乡之间通过集市在全省地区以赶场形式进行物资交流,解决各自需求。《贵州通志·土民志》载,兴义府之白罗(指彝族)“贩茶为业”,都匀府之水家苗(指水族)“近有读书、经商者”,以每岁仲秋月之“首戌日赶场,亥日过端”,仲家(指布依族)“通汉语、知汉书、商贾”。黎平洪州苗,女子善纺织棉葛布,所织布颇为精细,“多集于市”,声誉渐著而有“葛州布”之称。城乡之间、民族之间互补性日强,城市人口每日必需的食粮多赖附近农村民众以集市贸易形式提供。《贵阳府志·余篇》对此有生动记述:会贵阳“其城老幼俟苗民负粟入郭”,故“苗粟一日不至则饥”。《黔南识略》卷一亦谓“会城食米全赖定番、广顺,若定番之米数日不至,价则陡昂”。南笼知府李昌其曾以集市贸易入诗,所作《过普坪市》一诗曰“环山风静普坪开,四野苗人趁市来。俗尚不分男女积,货交无易米盐该。锱铢较值珍微息,霹雳豪吞酌大杯。父老久忘血衅地,日斜对听醉歌回”。普洞场在普坪,于城南30里地,以寅、申为期,此诗将贵州各族人民届期云集场市交易的繁闹情景作了十分形象的描绘。
集市贸易的物资主要有农副产品、手工业日用品两大类。各地农民提供的是稻米、包谷、小米、高粱、麦、荞等粮食作物和瓜果、蔬豆、干鲜山货、山珍以及箕、帚、布、锦等生活用品。商贩提供的则是食盐、布匹、铁锅、铁刀、碗、钵、铧、锄、针、花线、花边。各地依其所产上市物资的种类不同,多寡不一。如仁怀县的集贸以酒为大宗,多由陕西商贩经营;其次为竹木,经营者大部分是本地人;茶、笋居第三位。此外则是铁器、蓝靛等物品。务川县场市上漆的销售量大,“岁不下数万金,农民全赖以资生”。清代贵州的集市贸易已成为城乡各族人民生产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通常都不失时机地前往参与,久盛不衰。其间还逐渐产生了一些专事集贸营利为业的商贩,即《安顺府志·风俗》所述,“四方商贾数十年前,必于霜降后至各场市交易,近则商贾经常往来,盖懋迁者众”。这批专业商贩因集市贸易发展应运而生。他们参与赶场与普通城乡居民不同,一般居民卖是为了买,卖出自己的产品买回所需物品。商贩买是为了卖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从中营利以赚钱。
一般居民仅到住区附近集市赶场,在间隔的时间内赶二三个场。商贩则不然,哪场的货物好卖就到该场去卖,赶场不分远近,只要有利可图,力所能及都要去,今天赶此场明天赶彼场,几乎天天在为赶场忙。这种以赶场为职业的人,民间呼作“赶溜溜场者”。有的少数民族虽也于集市期间来赶场,但不以买卖货物为主,而是青年男女乘机盛装到场坝游览,到场坝边缘会聚,或交谈,或唱歌。《广顺访册》载,花苗“赶集聚会,曰顽场”。赶场是为了看热闹,为了娱乐。
乡村集市贸易,货物均是零星买卖,物品价值量不大,极少达到需以银计价水平。《清世宗实录》载,雍正元年贵州巡抚金世扬上疏称,“贵州汉苗杂处,每逢场市贸易,少则易盐,多则卖银”。盐在集市零星商品交易中为具有等价作用的特殊商品,人们常以盐易物。据《贵州通志·食货志》载,“黔省旧无通货交易”,“民间殆物物互市,以有易无而已”。雍正初年,贵州民间始用云南铸的制钱。乾隆二十年,贵州巡抚周人骥以贵州铸造的铜钱,用10万余串,“搭放兵饷及俸工役食”,又用17万余串按每串1.4两的比计值,“令官钱铺发卖”。此项措施起到了钱币在贵州流通领域内的推广作用。贵州巡抚张广泗疏称:“黔省钱价渐贵,实缘兵民交易便利,即乡僻苗倮皆知用钱”。
贵州“跬步皆山”,村落被群山阻隔,相互交通十分不便,加之民族众多,原有土司林立,无论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各社区间都有着长期封闭、半封闭的历史,文化发展迟缓,于数的概念简单,因之民间商品交换中度量衡的使用不普遍,也极不统一。进入市场交易的铁器、铜器、陶器、布匹等手工业品,皆按件计价。竹以扛(若干竹捆作一束以肩扛)之大小、木以株之粗细论价;鸡、鸭、鹅、羊、猪以只,蛋以个或草扎10个,水果、干果以及菜蔬以堆为单位计值;粮食数量多者以斗、少者用碗量。斗的大小也各地不一,买卖是“计升合贸易”,贵阳的斗最小(折合市秤为11斤),铜仁的斗最大(折合市秤为70斤),其次是思南的斗(折合市秤为60斤),遵义、平越、安顺等地的斗居中,市秤在30-36斤之间。荔波县不以米而以谷上市,计量不以斗而用秤。15斤为1秤,4秤为1挑。牛、马之类大牲畜的计价法别具一格,用篾片箍围牛的前肋,再以掌(手伸开后拇指与食指间的距离约在5寸左右)量篾片的长度,黄牛以12掌为大,水牛以16掌为大,大者价高、小者价低。马的测估较复杂,用木棍从地面量至马背,再以掌量木棍,以13掌为大。此外,还查看马齿,以齿少者为优。掌数多而牙齿少者为好马,价昂;反之为劣马,价贱。《续修安顺府志》卷十八称这种“以掌数多寡定值”计价法为“掌牛”“比马”。
尽管各地场市交易的商品种类不一,数量不等,但粮食交易无论在城乡都是不可或缺的,是家家户户都必须的基本生活用品。粮食的价格于时空上皆有变化,雍正年间正常年景下,贵州的米每石值白银7钱、8钱、9钱不等,乾隆前期省内米价每石平均在八九钱至一两上下。乾隆五十一年,贵阳、安顺等地米价每石皆在白银5钱左右,黎平米每石则高达1.5-1.7两。《黔南识略》载,同是乾嘉时期,贵阳府的米价每斗在1.2钱、1.6钱及3钱间浮动。松桃厅的米价则在1-2钱间跌涨。黎平府米的市价贵时为斗米3钱,贱时为斗米1.7钱,通常是2.5钱。省内米价虽有悬殊,但仍低于外省:“贵州米粮本贱,其市价一两有零者,在他省已不为昂”。若遇灾害,米价则陡涨。乾隆三十五年,桐梓县大旱,庄稼收成锐减,这年该县“斗米值千钱”。
按清廷的规定,铁锄、铁耙、箕帚、鱼虾、蔬果等“小民日用零星”物品,不在抽税之列,烟、茶等土产也是在100斤以上须纳税。但许多地区并不按规定办事,《遵义府志》卷十四载,绥阳的永兴场,每逢“场日货物齐集,巡检逐一查照”抽税:布一匹取银二三厘,烟叶10斤抽三厘或五厘,盐10斤收税四五厘。至于猪、狗则有两税,即卖者上税3分,屠者又上税3分。除场税外,于交通要隘之处设置税所以征税。如铜仁府的税所在东门外省溪江口;镇远府税所有东关、西关和河关3处;贵阳府即设有南关、北关、黄沙、乌江、茶山、六广等税所;大定府有本城、瓢儿井、头铺桥、十八家、总鸡河、白蜡场、甘荫棠、野坝场等税所;遵义府的税所多达19处。税所多在行路必经的关口,故又称之为税口或税关所,税所征收之税又有关税之称。关税之设在于征收“外省兴贩及本地土产数及百斤者”。但许多地方并不按章执行,无论对省内外商贩、本地农民,也无论是所携土特产是否数达百斤,皆做杂税征收,甚至重收。如对河两岸赶场者,此岸口收一次,到彼岸口又收一次。许多商贩为躲避重税,“每于小路潜行,易于偷漏”,他们绕道而行,不经税所直达乡场,可免遭途中纳税。官府发觉后采取新的措施进行防范,在商贩绕行的要隘处添设税口,派家丁、胥役把守征税。这种在正设税口之外私自设置的税口,叫作“子口”。遵义府设有子口14处;思南、镇远、铜仁、大定、石阡、兴义等府的税务亦与之“大略相同”。不该征税的也征税,该征一次的征两次,通过征税手段在流通领域内进行盘剥,使赖此营利的商贩或希冀出售农副产品以交纳租赋、添补日用品的农民均受其害,影响集市贸易的正常进行。有的官员发现此中弊病,曾试图整饬。乾隆三年十月,张广泗将黔省各税所情形向朝廷疏报,请求裁革贵州各府州县有关耰锄、箕帚、鱼虾、蔬果等“系小民日用零星”的税收。乾隆三年,部议耰锄、箕、鱼虾、果蔬、薪炭等皆免征税收,“零星土产穷民肩挑背负藉以度日”者,因其“物微利薄,若按值收课,殊为苦累”,故令各地“一概裁革”。《黎平府志》载,总督兼巡抚吴达善批示各司道,“凡苗民入城售卖鸡鸭、柴炭、小菜,不许文武兵役强取,不即发价,或短价勒买”。道光十年九月,御使宋劭谷奏请对“遵义等府有私设税口,家丁、胥役从中扰害”者“严拿惩办”。张广泗、宋劭谷的疏奏虽得到朝廷认可,但征税弊病并未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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