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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兆心(上海交通大學歷史系)
作者:趙思淵(上海交通大學歷史系)
電郵信箱:titaner@sjtu.edu.cn(赵思渊)
來源:《新亞學報》,第三十七卷(2020年08月)
作者按:本文得到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民國實測地圖數字化與近代江南城鄉關係研究」(2017ELS001)資助。感謝《新亞學報》三位外審專家提出的修改意見,再次致意!
編者按:公眾號版本徵得作者同意,刪去所有注釋、插圖、參考書目。原文足本,請以華藝數位平台(https://www.airitilibrary.com/)下載版本或紙本學報版本為準。
本文共計12000字,閱讀時長約為35分鐘
英文題目及摘要附於文後
Title and abstract in English are attached at the bottom.
在鎮成為正式的行政區之前,它的範圍,它與村落之間的關係是什麼樣的?本文以楓涇鎮為中心,使用民國測繪地圖驗證比較鎮志對楓涇空間的描述。研究發現,鎮志中的楓涇鎮範圍很可能自佐貳官轄區演變而來,所屬村落則不經實地調查,抄自縣志或其他資料,數目遠大於測繪地圖中的記載。鎮志編纂時存在層累重複,同地異名,不剔除已燬已荒村落的現象。這啟示我們,有必要重新反思基於方志的聚落密度和村鎮發展研究。
一、市鎮空間的三重意義
什麼是市鎮空間?市鎮研究中,可能需要區分三種意義的市鎮空間。其一,是經濟史意義上的市鎮,也即市場網路中的交換節點。這樣的市鎮有時並非地理意義上的,有時則是具體的生產與交換空間,例如街市、店鋪、工坊等。其二,是塑造了身分認同的文化區域,也就是哪些人會認同自己是「某鎮人」?一個市鎮又會將怎樣的空間範圍視作屬於本鎮?這個範圍往往超過僅作為市場的市鎮空間,但是其空間描述是模糊且變動不居的。其三,是現代縣以下行政區劃中的鎮。清末地方自治制度實施之後,鄉鎮逐漸成為一級正式的行政區劃,這意味著市鎮有了清晰的邊界與所屬村落。市鎮與鄉村之間形成了更為正式的統屬關係。但是,這種邊界與統屬關係,往往與市鎮本身的歷史傳統有密切關係,也就是第二種意義中所說的文化區域。
以往的研究中,通常從經濟史、社會史、政區地理等不同的角度,應用不同的材料,分別討論三個意義上的市鎮。不同類型的材料,往往將市鎮研究導向不同的方向,甚至形成迥然不同的市鎮形象。本文則嘗試探討:是否可能將經濟史、社會史、政區地理三重意義中的市鎮空間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這意味著,我們需要比較、分析不同脈絡的史料中有關市鎮空間的敘述。這也將進一步引導我們考察,不同脈絡的史料對於市鎮空間的敘述,是如何形成的。
本文將以二十世紀初的楓涇鎮為例,討論以上問題。以楓涇為中心的研究,能夠將本文所欲討論的問題與經濟史、社會史與政區地理中的市鎮研究連接起來,也具有能夠驗證以上提問的多種史料。此外,近年來歷史地圖數位化與GIS分析工具的發展,也使得我們可能可以在一個具體的地理空間中分析以上問題。
江南市鎮研究最先緣起於經濟史議題。二十世紀中葉資本主義萌芽的討論,將明清江南市鎮中活躍的專業生產與市場交換作為主要的討論材料。此後對明清城市經濟發展的研究,也聚焦於江南市鎮。在此基礎上,濱島敦俊從社會秩序的角度解釋市鎮的發展。他注意到總管廟與「解錢糧」如何成為表達鄉村—市鎮—縣城關係的文化象徵,以及「放生河」如何成為市鎮主姓家族的文化象徵。二十一世紀以來,更多有關江南市鎮的研究轉向社會史,特別關注明清江南市鎮繁榮的經濟發展與社會秩序及文化變遷之間的關係。另一方面,近代江南市鎮的發展也是理解中國縣以下行政區劃與政治控制的重要路徑。清代江南市鎮中廣泛存在佐貳官駐紮,對周圍鄉村起到行政控制的功能,一向為學界所注意。稻田清一首先注意到清末江南市鎮中的「鎮董」,圍繞粥廠等救濟制度,鎮董形成了相對固定的區域劃分,這些區域劃分成為此後鄉鎮自治的基礎。吳滔接續了這一討論,分析嘉定的粥廠賑濟與縣以下行政區劃形成之間的關係,並指出清代以降市鎮在公共事業中逐漸具有中心地位,到清末地方自治時期正式形成了「鎮管村」的格局。另外,清末民初地方自治的政治框架,直接影響了二十世紀初市鎮與鄉村關係的確立。
楓涇鎮位於今天的上海與浙江交界處,清代分屬江蘇、浙江兩省。由於這種特殊的地理位置,清代楓涇鎮的空間範圍如何描述,顯然有很大彈性。這種歷史背景又影響了此後楓涇鎮行政區劃的確定。楓涇鎮在清末至民國時期形成兩部鎮志,與此同時,民國時期也留下了以楓涇鎮為中心的大比例尺實測地圖,當代方志等資料也較為齊備。因此,從楓涇鎮的案例中,我們或可進一步揭示市鎮空間所具有的多重意義。
二、兩省錯壤:楓涇鎮的空間拓展
街市空間的拓展
楓涇鎮在宋代史料中已有記載,當時稱為白牛村,設有稅務。元代於此設巡檢司,稱楓涇。明代曾設稅課局,後廢。楓涇鎮地跨兩屬,明清時期其所歸屬的縣分也經歷過數次變動。明宣德五年(1430)嘉興府中析設嘉善縣,楓涇鎮處於浙江的部分劃歸嘉善。進入清代後,順治十三年(1656)婁縣從松江府華亭縣中劃出,楓涇鎮位於蘇州省松江府的部分改劃婁縣。與此同時,本屬青浦縣的小蒸巡檢司亦改劃婁縣,移駐楓涇。到乾隆六年(1741),嘉興府嘉善縣亦將一名主簿移駐楓涇。楓涇鎮位於兩省交界的交通要道,享有貿易之便,從行政管理的角度看,則是控制社會秩序的關鍵點,因此形成兩屬各派佐貳官駐紮的局面。楓涇鎮地處交通要道,貿易繁盛,在明代已經成為江南重要的市鎮。清初楓涇鎮據說已經「商賈駢集,增廈數千間」。明清時期楓涇鎮的主要產業是棉布業,明代時據說鎮上有布商上百家,康熙初年鎮上也有大量的布局、染坊。伴隨著這一過程的是街市空間的拓展與變形。清代江南的地方志中常常以河道為經緯,被河流環繞的市鎮更像座落其中的島嶼。市鎮的街區往往沿著河流自然生長,並逐漸向兩邊拓展,形成狹長、不規則的市鎮空間。楓涇鎮也是這樣,約束其街市空間發展方向的主要是四條河流:東部秀州塘、南部華亭塘、西部定光塘、北部白牛塘。從明代以迄清末,楓涇鎮的主要街巷橋樑均沒有超出以上區域,民國測繪地圖上描繪的楓涇鎮亦處於這個範圍內。
楓涇鎮的街市空間,首先沿著南北向的市河展開,形成狹長型;進入清代之後,開始沿著西北—東南向的界河、虹橋河拓展,西側的發展速度尤其遠超東側。清代新建橋樑的分佈反映了這種變化,如表1所見,市鎮西側的橋樑建設更為密集。
1914年,滬杭鐵路在楓涇鎮設站,顯著影響了街市空間的發展方向。清末楓涇鎮的大宗貿易主要是糧食,「冬舂米」為其特產。光緒十三年(1887)浙海關在南潯與楓涇設立兩個分關,專門負責緝私而不收稅。鐵路建成後,豬、牛、麩皮等產品也在這裡形成集聚,楓涇鎮作為兩省交界貿易中心的地位更加穩固。如圖1所見,滬杭鐵路建成之後,沿著東柵市河向鐵路方向伸展的街區發展更好,原本沿著市河向北發展的街區則逐漸萎縮。
清代楓涇鎮街市空間的功能區發展由多種建築景觀共同形塑而成。如圖所見,楓涇鎮可以分為四個建築景觀較為集聚的區域。第一,鎮南端以嘉善主簿署和定慧教寺為核心,包括同善會館、晏公祠、義務初等小學校、常平倉等。更南端還包括關帝廟、南城隍廟、海關、仁濟道院。第二,鎮中部沿市河和界河交界處,以嘉善自治公所、玉虛觀為核心,包括接嬰堂、兩所小學校、水木匠公所、楓溪書院等。第三,鎮北東柵市河兩岸,以婁縣巡檢署和北城隍廟為核心,有講堂、義倉、義塾、詳通初等小學校、痘神殿等。第四為鎮最北端,市河以西,有海慧寺、施王廟、常平倉、誠化初等小學校等,相較而言,這一部分的建築密度較低。
楓涇鎮的街市空間發展呈現出三個特徵。第一,不同功能的建築並未形成分區,而是鑲嵌式地集聚在一起。每個區域沿河兩岸,以一兩處官署和寺廟為核心,吸引不同功能的建築在周邊逐漸擴張。第二,楓涇鎮在行政上分屬嘉善、婁縣確實影響了其街市空間的發展模式。由於兩縣在鎮上都設有官署,楓涇鎮形成了兩個行政中心。寺廟、公所等也會在兩個行政中心周圍集聚。第三,功能性建築與居民區存在相對分離,特別是市河以西、界河以南的一大片區域,街坊密集,但缺少功能性建築。
轄境空間的拓展
江南市鎮不僅有一定的街市空間,也與一定範圍的鄉村之間構成統屬關係。清末自治之後,這種統屬關係隨著鄉、鎮範圍的劃定相對穩定下來。但是,學者一般認為,作為行政區劃的轄境與明清時代市鎮—鄉村的關係具有延續性。明清時代江南市鎮與周邊鄉村的統屬關係,可以從市場、行政、社會秩序三個角度進行分析。
費孝通及施堅雅(William Skinner)很早就都認為市鎮具有較為固定的市場範圍。費孝通稱之為「鄉腳」,「鄉腳」與市鎮形成物資流通的基本網路。施堅雅則認為鄉村總是與一定的基本市場(standard market)相聯繫,基本市場周圍的鄉村構成人員流動與市場交換的環。不過這種基於市場形成的社區是否高度穩定,後來的學者也有所質疑。例如,艾約博(Jacob Eyferth)就認為,市鎮與鄉村之間不存在基於市場而形成的穩定統屬關係。
此外,正如前文所述,那些佐貳官駐紮的市鎮可能會由於佐貳官轄境形成與鄉村的統屬關係,不過佐貳官的分防區域與市鎮區域之間不一定有對應關係。就江南市鎮的情況來說,鄉鎮志相當普遍地記載駐紮巡檢司及佐貳官的轄境。樊樹志在梳理江南市鎮的範圍時,將這類轄境全部視作市鎮的統屬範圍。
如前文所述,楓涇鎮曾分別由婁縣與嘉善縣派遣佐貳官駐紮。清末楓涇鎮所編纂的方志中所記載的轄境,很可能是由佐貳官的轄境演變而來。目前留存的楓涇第一部方志是光緒十七年(1891)刊行的《重輯楓涇小志》,由許光墉、葉世熊、許澐編纂。更早於咸豐、同治之際編纂的《楓涇小志》則沒有留存。此後,宣統三年(1911)程兼善編纂的《續修楓涇小志》刊行。《重輯楓涇小志》與《續修楓涇小志》中所記載的楓涇鎮之範圍,包括婁縣的楓涇鄉與嘉善縣的奉賢鄉。這兩個縣的區劃中,楓涇鄉包括婁縣的一保、二保和三保三區,奉賢鄉則包括嘉善縣的奉四北、奉四中、奉四南、奉九北、奉九南五區。
值得注意的是,楓涇的方志中所記載的佐貳官轄區在嘉善與婁縣的方志中都無從印證。清代嘉善縣先後於雍正、光緒兩次編纂地方志,婁縣則與乾隆、光緒兩次編纂地方志。《嘉善縣志》與《婁縣志》中雖然都記載了楓涇鎮,以及佐貳官移駐楓涇鎮的情況,但並沒有記載派駐市鎮的佐貳官的轄區。這與楓涇鎮所編纂的方志中對佐貳官的理解頗為不同。
《續修楓涇鎮志》中,有三條記載描述了佐貳官轄區。第一是在〈凡例〉中記載:
楓涇地分兩省版籍,易於混淆,故一切紀載務釐疆界。鎮以南不出奉賢一鄉,鎮以北不出一二保並西三保。緣奉賢鄉屬嘉善縣主簿管轄,一二保並西三保屬婁縣巡檢管轄。
第二,《續修楓涇鎮志》對楓涇鎮四至的描述是:
東至金山界,南至胥五區界,西至茜涇西永安區界,北至瑞龍橋青浦界。東南至平湖界,西南至孫家橋八南區界,東北至小蒸青浦界,西北至元和界、吳江界。
這個四至的描述與鎮志對鄉保轄境的描述未必吻合。因為鎮志同時對楓涇鎮所轄鄉保的描述是婁縣的楓涇鄉與嘉善縣的奉賢鄉。其所轄境如表2。需要注意的是,楓涇鄉與奉賢鄉都是古地名,最早在宋代的紹熙《雲間志》中已經出現,其實是宋代鄉保制的遺留。楓涇鎮形成遠遠晚於此,因此楓涇鄉與楓涇鎮並無直接的關係,毋寧可說是楓涇鎮形成以後,襲用了原本的鄉名。
接下來討論楓涇鎮與所轄村落的關係。需要注意的是,婁縣三保共有兩個區:三區、四區。不過《重輯楓涇小志》明確指出四區各圖屬城,不算在楓涇鎮內。進而言之,這樣的區劃,主要是賦稅意義上的。如前文所述,這是根據鄉徵局的徵收範圍所劃定的楓涇鎮範圍。而且,《重輯楓涇小志》雖然稱記載來自《續修松江府志》,但兩相比較,田賦的記載頗有出入。《重輯楓涇小志》所記婁縣部分田畝數,正額田110,931畝,以及糧蕩田482畝。查核光緒《續修松江府志》中所記載的對應之保區的田畝數,則總計正額田96,722畝,以及糧蕩田472畝,還有「五錢田」525畝。所謂「五錢田」應是某種特別的田賦科則。無論如何,兩種記載相差甚遠,由於《重輯楓涇小志》僅記載了總田畝數而沒有各圖田畝數,所以無法查核差異由什麼原因造成。
《楓涇鎮志》中所記載的鄉保,總共包括了617個村落。這是一個非常廣大的區域。而且更進一步的問題是,這些村落是按照一定的行政區劃標準劃入楓涇鎮之範圍,他們與楓涇鎮之間是否形成市場切換式網絡,還有待檢驗。如果按照施堅雅的市場網絡模型,楓涇鎮顯然至少是中間市場(intermediate market)。這些村落不僅會和楓涇鎮進行直接的市場交換,還會有另外一些基本市場進行更低一層級的市場交換。所以我們還可以注意到,楓涇鎮本身作為一個市鎮也列出了〈鎮市〉記載。其中包括屬於嘉善四南區的張涇匯鎮,嘉善九北區的姚莊橋鎮,以及婁縣三保的六店灣鎮。
總之,我們從鄉鎮志中所觀察到的市鎮範圍,是以行政與賦稅系統為依據而描述的空間範圍。這個空間範圍與市鎮基於商品交換與社會網路所形成的範圍應當有所不同。更進一步值得思考的是,通常我們認為鄉鎮志所描述的空間,應當基於方志編纂者對於本鄉本土的親身觀察。但是,從史料編纂的角度看,鄉鎮志中大量沿襲了府、縣志中的記載,因而有必要檢驗鄉鎮志中的空間描述,更多出自本鄉本土的親身經驗?還是府、縣志的延伸與重複?
三、鄉鎮志與測繪圖:兩種空間敘述中的楓涇鎮
我們檢驗鄉鎮志的空間描述的方法,是利用民國初年的實測地圖進行匹配對照。使用大比例尺實測地圖研究江南市鎮空間,提供了一種新的方法,可用以解決原本聚訟紛紜的城市史與歷史地理若干議題。本研究中,我們試圖在測繪地圖上勾畫出楓涇鎮的範圍,並比較楓涇鎮周圍,鎮志和地圖中記載的元素,觀察它們之間的對應關係,以此尋找鄉鎮志與測繪圖對空間範圍描述的異同。
由實測地圖驗證市鎮的空間範圍
我们使用的地圖來自日本科學書院出版的《中國大陸五万分の一地図集成》,這批地圖原圖多為民國初年各省陸軍測量局(或名陸地測量局)所測繪。其中有以「楓涇」為名,以楓涇鎮為中心繪製的數幅地圖,我們使用其中兩種進行比較和分析。第一種地圖(以下簡稱sini)原圖現藏於臺灣內政部圖書館,民國四年(1915)浙江省陸軍測量局測,民國五年(1916)江蘇省陸軍測量局製,日本支那派遣軍參謀部昭和二十年(1945)製版,比例尺五萬分之一。第二種地圖(以下簡稱LoC)原圖現藏於美國國會圖書館,民國九年(1920)浙江陸軍測量局製,該圖上有「英國總參謀部地理處(Geographical Section General Staff),1928年8月3日」印章,地圖比例尺亦為五萬分之一,僅畫出江蘇省部分。兩種地圖在部分圖式和內容上存在差異,sini圖以類橢圓的陰影表示村莊聚落,LoC圖以小方形表示,兩者均存在不少有標誌而沒有標註名字的村莊。前者的一處橢圓可能對應後者的數個小方形,具體數量視情況而定。就楓涇鎮而言,LoC圖包含了sini圖的所有聚落,並略有補充,因此本研究在計算整個地圖聚落數量時使用sini圖,在和鎮志比較時則使用LoC圖及屬同一體系的浙江地區圖。
sini和LoC中都包含以「楓涇」命名的地圖,但並不代表地圖範圍即時人認為的楓涇鎮。兩圖均以經緯度劃分,範圍明顯比楓涇範圍寬廣,只是楓涇恰好位於靠近中心的位置,故以此為名。那麼,實地測繪中以楓涇鎮為中心觀察、測繪的範圍,與傳統方志中對於市鎮範圍的觀察有什麼差異呢?
第一,如上文所述,鎮志中楓涇範圍相關的記載有兩部分,鎮的四至及其管轄的區保。此外,在府、縣志及鎮志中,往往以河流或山丘等標識各個區保的邊界。那麼,我們能在地圖中識別出這些地理標識及其與市鎮的關係嗎?
第二,方志中所記載的市鎮範圍之內的地名:村莊、河流、廟宇等公共空間是否能與二十世紀初的實測地圖相互印證?楓涇鎮留存的兩種方志都編纂於清末,理論上說,與二十世紀初的實測地圖所觀察到的地理景觀應當相差不大。不過這仍有待驗證。為了驗證這一問題,我們將鎮志中所記載村莊、河流在地圖上一一標註出來,並以楓涇鎮為中心逐步擴大範圍,一直擴展到無法在鎮志中找到地圖中的地名為止,以此為界。此界若和前述確定的界存在大的差異,則以此界為準,若僅相隔一塊田一河,則仍保留指標一界。按照這樣的方法我們在地圖上勾畫出的楓涇鎮範圍如下:
接下來的問題是,根據地名匹配得到的楓涇鎮邊界,與方志中所描述的邊界是否吻合呢?根據鎮志的記載:「東至金山界,南至胥五區界,西至茜涇西永安區界,北至瑞龍橋青浦界。東南至平湖界,西南至孫家橋八南區界,東北至小蒸青浦界,西北至元和界、吳江界。」從地圖中可見,鎮志中記載的村落在西北、東南方向最遠並未到達平湖縣界與元和縣界,其他方向的界至範圍則與鎮志記載基本符合。
此外,乾隆《婁縣志》、正德《嘉善縣志》和光緒《嘉善縣志》中分別描繪了各個區保的地圖,並以河流為主要標識標記四至。這些區保邊界也可以與地圖中所觀察到的楓涇鎮範圍進行比對。特別是《婁縣志》中還標出了各個區保中的村莊,與地圖的對應更好。
相較而言,乾隆《婁縣志》的編纂者對於空間的標識與現代實測地圖的匹配性更高,特別是是村落和河川的相對位置關係。正德《嘉善縣志》中的地圖標註出了主要的池塘,鎮及分區,不過沒有標註任何村莊,其相對位置亦錯誤不少。光緒《嘉善縣志》中的地圖分幅囊括了城區、水利、鎮、官署書院,其地圖下標明繪圖者為「邑人王偉彪、玉琳」。他們繪製地圖時可能具備了一定的現代繪圖技術和意識,這些地圖精度更高,許多地方可和測繪地圖一一對照。
這些地圖中,與楓涇鎮相關的是九南、九北、四中、四南、四北等區保的五幅,以及楓涇鎮圖一幅、水利全圖一幅。楓涇鎮圖僅畫楓涇鎮本身,不涉及任何周邊地區,沒有展現出楓涇範圍。區保圖較為精準,標註圩非常詳細,不過標註村莊較少。依據這些地圖,我們大致能夠確定各個區的邊界,以圖所勾勒的邊界較為相符。
在實測地圖中,我們可以注意到,鐵路是清末楓涇鎮的重要地理標識,滬杭鐵路穿鎮而過。鐵路同樣可以幫助我們定位楓涇鎮的空間範圍,《續修楓涇鎮志》中以楓涇鎮的範圍為限定,「非楓涇界內者不載」,其記載的滬杭鐵路在浙江省的部分係「由冒家圩車站至九南區日字三豐」,江蘇省的部分係「由釣灣至冒家圩車站」。鐵路所涉及的區保,以及修築的鐵路橋所在的村落如表3。
如上所述,冒家圩車站是滬杭鐵路在楓涇鎮的中點,在測繪地圖中很容易識別出來。釣灣在實測地圖中亦有標註,稱為釣灣。鎮志雖然在記載鐵路時將釣灣記為滬杭鐵路在楓涇鎮範圍之內的邊界點,但實際上,釣灣所在地還遠未達到鎮志中所記載的四至之東北方向的邊界。至於另一個邊界點日字三豐在地圖中則沒有標註。嘉善縣的區劃中,有日字圩與三豐圩,日字圩在三豐圩之北,都屬於九南區,九南區可在地圖中識別出來,也還沒有達到鎮志所記載的四至的邊界處。另外,南星橋港正好在日字圩和三豐圩西界,也是九南區和八南區的邊界,並且位於鎮志所記載的市鎮邊界處。但是鎮志中所記載的其他幾座橋在地圖上都沒有標註。實測地圖中,我們一共能識別出13處鐵路橋可以與鎮志的記載相對應,而鎮志中所記載的婁縣部分,有3座鐵路橋在實測地圖中找不到對應的標識。
我們以實測地圖檢驗鎮志的記載可以發現,鎮志中所記載的楓涇鎮四至,遠遠大於依據行政與賦稅原則劃入楓涇鎮的婁縣、嘉善縣所屬區保的範圍。而以區保所劃定的市鎮範圍,又大於依據鎮志記載地名所劃定的市鎮範圍。滬杭鐵路通車之後,以屬於楓涇鎮範圍內之鐵路通車段所推測的楓涇鎮範圍,與最後一種市鎮範圍大致能夠吻合。並且,在最後一種市鎮範圍之內,我們從實測地圖中所觀察到的地名、標誌性建築、自然景觀,大致能在鎮志中找到對應的記載。而出此範圍之外,又屬於鎮志所描述的四至之內的區域,實測地圖中所觀察到的地理景觀就不大出現於鎮志中。由此也就大致可以推測清末民初之際,楓涇鎮的空間範圍的實際涵義。
由實測地圖驗證鎮志中的村落空間
既然鎮志中最為貼切的空間範圍標識是其所記載的村落與地名,我們接下來嘗試在實測地圖中驗證這些村落與地名。鎮志與實測地圖中出現的地名主要反映三種地理景觀:村落、廟宇、河流。我們歸納在地圖與鎮志中出現的地名與這三種地理景觀的關係如下:
我們先考察村落的情況。《楓涇鎮志》與《嘉善縣志》《婁縣志》中都有詳細的村落記載。兩版《楓涇鎮志》中所記載的村落大致相同,《嘉善縣志》的記載系統則比較複雜。我們所據以比較的《嘉善縣志》編纂於光緒二十年(1894),其中的村落記載既有沿襲之此前縣志的,也有所謂「新查」,也即光緒纂修之際調查記入的。光緒《嘉善縣志》在所記錄的村落名之下以小字記有「倪志」、「于志」、「章志」、「楊志」、「萬志」、「新查」等,這些分別對應正德、嘉靖、萬曆、康熙(楊)、嘉慶、光緒五版《嘉善縣志》中所記載的村落。明清時期,嘉善縣共計編纂過九種縣志,分別是正德、嘉靖、萬曆、康熙(楊)、康熙(崔)、雍正、嘉慶、道光(未刊刻)、光緒。光緒《嘉善縣志》中,沒有抄自康熙(崔)、雍正、道光共計三版方志的村落。據此,我們比較了縣志與鎮志中所記村落,如表4所見。由此可見,鎮志中所記載的村落與縣志的重合度較高。而且,越是更早版本的縣志中所記載的村落,與鎮志中的記載重合度更高。反而是光緒《嘉善縣志》中所新增的村落,與鎮志的記載吻合度較低。
另一方面,不論縣志或鎮志所記載的村落,都並非這一區域內的全部村落。對於這一點,縣志中有清楚交代:
按,善邑二十區,丁口紛繁,如某灣某匯等,各成村落,指不勝屈,而居浜者尤多。考前志所載村莊,只從民居稠密之處標著地名,新查亦遵此意。
也就是說,如果要考察這一區域內的村落,涇、港、浜、灣、塘也都應納入統計。因此,我們也整理了縣志中的河流類地名。如果將村落與河流這兩類地理空間匯總,並與實測地圖中的聚落進行比較,應當能夠比較準確地反映兩種地理描述系統之間的差異與關係。
表5顯示,鎮志中所記載的村落數與實測地圖中所觀察到的村落數相差很大,而且鎮志中的記載遠遠多於實測地圖中的記載。另外,我們也測算了楓涇鎮周圍的村落密度為1.54個∕平方千米。鎮志與實測地圖中所觀察到的村落數量的差異應當如何解釋呢?我們所使用的實測地圖為五萬分之一比例尺,在這個尺度下,只要測繪員規範操作,這一地理空間中的全部聚落應當都會繪入。另一方面,在傳統的區域社會史研究中,我們通常認為鄉鎮志由地方士紳編纂,應當瞭解、掌握當地情況,有能力親身獲得資料。但這樣兩種「一手資料」之間卻存在巨大差異。
正如我們之前所觀察到的,鎮志中的村落記載與縣志的重合度很高。不僅如此,編纂於光緒初年的《重輯楓涇小志》,其村落記載主要與嘉慶之前各版《嘉善縣志》中的村落記載相重合。特別是嘉慶《重修嘉善縣志》與光緒《重輯楓涇小志》所記載的村落不僅大致相同,甚至記錄順序也基本一致。稍晚於《重輯楓涇小志》所編纂的光緒《嘉善縣志》中「新查」增加的村落與河流、水利地名,則很少出現於鎮志中。由此大致可以推測,鎮志中有關村落的記載並不來自實地調查,而是抄錄自縣志。
但是,這還不能解釋方志中的村落記載為何與實測地圖相差如此巨大。如果我們以光緒《嘉善縣志》中出現的地名與實測地圖進行對比的話,就可以發現相當多村落、水利地名是同一個地方在歷次編纂中以異名記入,後志纂抄前志,累積形成。
累積形成有多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一村多屬。光緒《嘉善縣志》中的同名村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不同的村子名字相同。例子如「橫涇」和「長浜」是江南區域常見的地名,即使以楓涇為中心的小範圍之內,我們在測繪地圖上亦能找到多處不同的「橫涇」和「長浜」。這種情況在鎮志及縣志中則往往不予反映。另一種情況是同一村屬於兩區,也會被分別記載。光緒《嘉善縣志》中的村莊、河流水利雖然均劃歸某區,但從地圖上觀察的話,村莊、河流水利橫跨二區實為常態。在這種情況下,縣志的編纂者們每一次編纂時不能對某村的所屬達成一致,如前志視其屬於四中,後志又將其劃歸四北。後來人很難區分此類同名村和真正的同名異地村,乾脆將之並錄,例如「新開河」在四北、四中兩區分別記載,「冷水灣」在四中九南兩區分別記載,從地圖觀察,實際上是同一個村落。
第二種情況是一村多名而重複記錄。其中最典型的是鎮志中有東西窰港、東窰邨、西窰邨三個村落。在實測地圖中,這實際上是同一個村落。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因為光緒《嘉善縣志》嚴格按照命名分類,一村於某地興起,常與其旁邊的河川同名,如東西窰涇,志中還有東西窰港,東西窰村。而鎮志將其重新按區整合在一起,將東西窰港,東窰邨,西窰邨並列,即成為了三處村莊。除了這樣的典型案例,鎮志中所出現的張家浜、張家村、張家涇、張家港,陳家浜、陳家村、陳家涇等,從地圖上來看,實際上都可以歸併為同一個聚落地點。其次,明清時的村莊名稱並無標準化的命名,不同時期的調查可能對同一村莊形成不同的命名,如「陸家浜」與「六家浜」實為同一個村落的異名,但是在鎮志中記為兩個村落。此外,如「東錢蕩」與「東泉蕩」,「太西浜」與「灘西浜」,「鶴頸浜」與「鶴頸灣」,「蔣家塘」與「蔣家埭」等都是類似的情況。以往僅依靠鎮志討論市鎮周邊的村落分布,儘管會注意到這類異名問題,但難以證實。我們在實測地圖中核對之後,可以確證鎮志中將異名村落與河流都重複記載了。
第三種情況是實際無村而有記錄。前兩種情況尚屬有跡可循,但是方志記錄中還有很多村落無法在地圖中找到對應聚落。這主要是因為曾經存在的村莊後來湮滅廢棄。光緒《嘉善縣志》所記載的村落,有三分之一沿襲自正德、嘉靖、萬曆這三版方志,如果算入來自嘉慶版方志的則將近二分之一。整個嘉興地區在太平天國戰爭中都遭受嚴重的戰亂與人口損失。不少村莊由此廢毀是可以想見的。例如王帶鎮「自咸豐十年粵匪擾後,民居散處,廛巿漸廢。新纂」。這類記錄可以印證上述的推測。二十世紀初的實測地圖中,這些已經廢毀的村落當然不會繪入。民國初年測繪地圖與宣統二年(1910)楓涇鎮第二次編撰鎮志時間相去不遠,村落的數量與空間分布應不會有太大的變化。由此可以推測,鎮志在撰修「區域」條目時,未曾進行過實地調查,只是沿襲縣志中的村落記載,而且應當沿襲自嘉慶《嘉善縣志》而非光緒《嘉善縣志》。
但是,以上的解釋只能說明鎮志記載與實測地圖的差異,還不能說明鎮志記錄中,楓涇鎮的嘉善縣與婁縣兩部分的村落記錄與實測地圖的匹配性差異為何如此巨大。我們推測,鎮志的編纂者在撰修婁縣部分的村落時,應當依據了另外的史料來源,而非從《婁縣志》中直接抄錄。
清代婁縣共有三部方志,分別編纂於乾隆、光緒及宣統時期。其中宣統時期所編纂的《光宣華婁縣志》未刊行。光緒《婁縣續志》中的村落記載基本沿襲前志,纂修者更明確說:「見於前志者已詳其有。煙火數家略成村落者亦不甚少,然非采風問俗者所必及也,可不錄。」也就是說纂修者未曾專門調查過村落情況。這與光緒《嘉善縣志》的纂修情況非常不同。如前文所述,《嘉善縣志》中有大量村落標註「新查」。雖然我們已不清楚當時的纂修者以何種方式進行調查,但是光緒時期編撰嘉善縣志的過程中,一定曾經對當地村落進行過調查。
可能是基於這樣的原因,《楓涇鎮志》的編纂者沒有採用《婁縣志》中的村落記載。婁縣屬於楓涇鎮的各保下轄村落,《婁縣志》中共記錄45個,與《楓涇鎮志》重合的村落共26個,重合率僅僅過半。而上述《嘉善縣志》與《楓涇鎮志》的重合率達到88.5%。另一方面,楓涇鎮婁縣部分的村落記錄與實測地圖的匹配度也更高,將近一半的村落能夠完全對應。如果考慮到實測地圖中婁縣部分還有一些畫出聚落但未標註名字的村莊,總計的聚落數大約在200到240個,這與鎮志中所記載的婁縣部分220個村落數量也大致吻合。因此,雖然我們目前還不能追蹤到鎮志編纂者依據何種資料記錄楓涇鎮婁縣部分的村落,但這顯然是與縣志不同、準確度更高的一個資料系統。
婁縣部分村莊同樣存在因發音用字而導致的不一致,最典型例子即婁第三保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圖,仔細比較發現同一個地名在方志與測繪地圖中分別寫作:「橫漊」與「某漊」、「噶聽灣」與「海汀灣」、「包家埭」與「鮑家大」、「港浪」與「港上」、「屠家浜」與「杜家浜」等。若不是因為這些村莊在地圖上和鎮志上均聚集在一起,恐怕很難識別出這些名稱所指相同。
由上可見,鎮志中婁縣部分的村莊和測繪地圖的不同不可以視為一種疏漏,而是由於方志編纂、地圖測繪在技術與空間認知方面的總體差異。但是,鎮志中婁縣的村莊記錄應當來自一種實地調查,只是不夠完善。這和嘉善部分完全「紙上談兵」又有所不同。
四、結論
楓涇鎮的案例顯示出,清代江南的鄉鎮志編纂中,採用四至、區保、村落等方式描述市鎮的空間範圍。這其中,四至最為寬泛,所描述的空間範圍最大,但既不符合市鎮與鄉村的實際關係,也不符合市鎮的行政、賦稅等區劃。以區、保、圩所描述的市鎮空間範圍,則主要以駐紮佐貳官的管轄範圍,或賦稅徵收的區劃為依據。這種空間範圍是基於國家的行政與賦稅邏輯而建立的。但是就清末民初歷史來說,這種行政統轄與賦稅徵收所形成的市鎮與鄉村關係,的確影響著市鎮的經濟活動範圍。進而,鄉鎮志中對於市鎮與所屬村落關係的描述,基本依據區、保的區劃,而其中所記載的村落,既有可能完全沿襲舊方志的記載,也有可能存在其他的資料來源。民國初期的實測地圖提供了對於市鎮空間範圍描述進行檢驗的可能性。這一檢驗發現,依據地方志記載所估測的江南區域聚落密度可能系統性偏高,這是因為方志在層累編纂、抄錄的過程中廢毀村落未能剔除,並且存在大量同地異名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歷史地理與經濟史研究中依據地方志資料對江南區域聚落與人口密度、鄉村發展情況的評估也需要重新反思。